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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对于增强和改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建议、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增强和改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繁华校园文化,促使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学生有效践行学生条约,特拟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学校学生依照兴趣喜好自发构成,依照社团章程自主展开活动的学生组织。学校团委受学校党委的拜托,确实肩负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平时管理工作;学校学生管理、教务及其余有关部门联合工作职能,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赐予支持,供给必需的
2、指导。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一定恪守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一定恪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一定是拥有正式学籍的学校在校学生。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踊跃展开健康有利、丰富多彩的第二讲堂活动,充足表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集功能、培育功能、示范功能,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根源为学校依据活动需要供给的款项、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赏或赠予等。社团财务管理一定恪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详细负责注册登记、监察查核等详细管理工作。学生社团面向全校
3、招收成员和展开活动。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各班级鉴于班级建设需要所建的任何小组或组织不属于学生社团。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建立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建立由校团委审察,报学校赞同。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执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不良结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第十条建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倡始,倡始人一定拥有展开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罚;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平时业务指导与管理。此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教研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拥
4、有讲课老师(或相当于讲课老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职工;4、有规范的章程。第十一条申请筹办建立学生社团,倡始人应该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文件:1、筹办申请书;2、章程草案;3、倡始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填表)、学生证复印件;4、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建议及指导老师的基本状况、身份证明。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该包含以下事项: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该切合法律、法例的规定,不违反校园文明风俗;2、建立主旨;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益和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免除的程序;8、章程的改正程序
5、;9、社团停止的程序;10、应该由章程规定的其余必需事项。第十三条校团委应从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就可否展开筹办工作作出回复。经赞同筹办建立的社团,应该自校团委批准筹办建立之日起两周内召开成员大会,经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在筹办期,社团禁止收取会费及展开跟筹办没关的活动。第十四条筹办期结束,校团委应该于一周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社团成立的决定。经赞同正式建立的学生社团由团委一致以通告的方式宣告建立。第十五条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社团不予建立:1、社团主旨、活动内容、范围不切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2、校内已经有性质同样或邻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需建立的;3、倡始人受过校
6、纪校规处罚的;4、在申请筹办建即刻故弄玄虚的;5、筹办限期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出二十人的;6、属于校外集体的分支或隶属机构的。?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益机构,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履行职权。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起码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策实时报校团委赞同、存案。第十八条成员大会履行以下职权:1、选举和改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议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4、改正社团章程;5、监察社团财务活动。第十九条有效的成员大会列席人数一定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作出的一般性决策,一定经列席会议的
7、成员多半以上经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改正章程作出决策,一定经列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经过。第二十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办理社团平时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构成。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团长(会长)、副团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经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二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担当或持续担当学生社团负责人:1、在校时期曾遇到校规校纪处罚的;2、曾因违犯有关规定被革职或社团被宣告解散,应该肩负主要责任的;?3、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4、已在其余社团担当负责工作的;5、因其余原由不宜担
8、当社团负责人的。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及义务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依照任何一个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益和执行义务方面一律同等。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认识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讲和质询。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犯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伤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应状况。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应该接受所属社团的按期注册。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依照章程担当社团职务的权益,并肩负相应义务。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该踊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
9、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责备。第五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为了筹备展开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一次性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出 2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余花费。如确因活动需要,则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团委报学校辅助解决。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以外的专人特意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证明人(查收人)及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进出记账,账目清楚,并保存原始凭据。校团委将按期进行账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杂乱不清者,校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改,并对主要当事人赐予责备教育或纪律处罚。社团整改时期须停止全
10、部其余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一定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犯、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富,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派。学生社团接受捐献、资助,一定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献以及资助者的有关状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然。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一定恪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换届或许改换负责人以前,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更改和注销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存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更改的,应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更改登记。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1、达成社团章程规定的主旨的;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11、3、分立、归并的;4、因其余原由需停止的。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该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署名,经成员大会经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时期,该学生社团不得展开活动。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更改和注销,应该在赞同后一周内以通告形式宣布。?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监察管理第三十九条校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履行以下监察管理工作: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更改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2、对学生社团拟邀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察;3、共同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展开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
12、开放性活动进行把关;4、按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状况汇报;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一定向校团委提第一版面申请,由校团委审察赞同后方可举行: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余单位或校外集体联合举办的活动;2、较大的集合和活动 (含各种沙龙、小型商讨会等);3、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4、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展开的活动。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一定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址、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估算等。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一定表现社团主旨,经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展
13、开。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能够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余标记。用于对外联系的社团图章须为椭圆型。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证由学校一致印制。成员证仅作证明成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余效劳。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系活动时,一定真切签字,一定重申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余组织的名义展开活动。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第一版内部刊物须预先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赞同后,由校团委赞同并存案。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负责刊物第一版审察及专业指导。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凡申请网站域名的,须经校团委审察报学校审批、存案。第四十八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告责备;严重者暂
14、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赏罚第四十九条校团委每学期将组织学生社团举办展现展演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评选,评选出年度“优异社团”、“优异社团成员”、“优异社团节目(或作品)”予以表彰。第五十条 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立精选社团,校团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异社团在工作中予以要点扶助和帮助。第五十一条 优异社团指导教师任职称荣膺中按年加分,合格社团指导教师任职称荣膺中按年加分,不合格社团指导不加分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并对主要当事人赐予责备教育或纪律处罚: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2、平时活动及管理杂乱,财务管理杂乱;3、应该进行按期注册而未注册的;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5、其余应该进行整改的状况。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办理:1、社团活动违犯宪法、法律、法例和规章的;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遏止的;3、背弃社团主旨,造成恶劣影响的;4、进行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的;5、社团成员一年内不足三十人的;6、社团未按规定正常展开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