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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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 【摘要】普遍认为,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中国改革开放至今,经济增长成绩显著,但对劳动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还存在不足,和国际法的要求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究竟这种差距有多大?目前还没有科学的系统的度量。本报告试图弥补这项空白。采 用Landman(62004)等人发展的人权度量框架,我们从政府承诺、对承诺的实施以及实施绩效三个层面,来综合度量中国的劳动权状况。首先,本报告认为,从政府承诺的角度看,中国政府对劳动权的保障已经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有条件地签署了 经济、社会和文化

2、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和四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第100号、第111号公约、第138号 和 第182号 公 约);中 国 宪法和 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规章详尽地规定了劳动者权利的方方面面,但对结社自由等关键权利只有模糊的规定。其次,从政府绩效上看,近年来劳动市场参与率、就业/人口比率比较稳定,但女性参与率相对偏低,失业率在上升;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得到很大的改进,但童工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工作场所工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数据表明,1993年 到2004年间中国工矿企业年均工伤死亡人数是16747人,最近两年该项数据才开始下降。最后,我们 通过调查数据来评价了劳动权保护的实践状况。调查表明,

3、劳动市场上中国劳动 者的平等就业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歧视严重,调查样本中有21%的人认为存在 不同程度的就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主要来自身份问题,其 中“外地人”身份导 致的不公平占2496,“农民工”身份导致的不公平占32%,两项合计达56猊 除此 之外,年龄、身高、外貌和性别等也存在一定比例。调查数据也表明,对劳动权 的制度保障也是不利的,存在政府失灵问题。比如,劳动纠纷中71%的受访者是 选择私了,几乎没有人选择法院和工会等正式机构,这是因为通过正式机构维权 的成本过高所致。可见,要改进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必须降低制度运行 成本,合理设计治理机制。Abstract It is sur

4、e that the right to work is one of human rights,and is very important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Due to reform and openning in China,economic growth is rapid,but it is not enough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employment and achieving to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But how large is th

5、e degree of protecting?Now there is not answer.This report try to measure these rights protected by some available data and reasonable methods.According to the model measuring human rights which is developed by Landman(2004)and others,we will systematically measure the right to employment in China,w

6、hich will be divided by three parts,that is the government?commitment,the practices about the human rights,and the performance for practicing.The first,we think that China government is very effort to protecting theright to employment by commitment,but many problems occur.For example,the Internation

7、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and others covenants had been accepted,but some limitations had been provided too.Only four of the eight core international labor covenants had been accepted,that is C100,Cl 11,C138,C182.The right to employment has been regulated by the const

8、itute law,the labor law,and other laws and institutes,but some key rights are lack,for instance,there is not the freedom of association.The second,according to the performance of government,the rate of labor market participation and employment to population are stable these years,but it is low for w

9、omen,and the unemployment is increasing.The free education has been done for chi Id,but it is certain that there are some child labors.Especially the right to life can,t be protected at some workshops,the average death per year for labors is 16747 persons during 1993 to 2004 at industries in China,b

10、ut the data is decreasing after 2004.Finally,we review the progress to protect the right to labor based on survey data.It is shown that the equal right to employment for labors in China can t be efficiently protected,some kinds of discrimination can be found,21%of samples think that they had been un

11、equal and unfair experience at some degree during searching works,these discrimination on employment results from status of labor,the status is often defined as countrymen who come from villages in China.Discrimination may occur due to age,gender,feature,political opinions,and so on.According to the

12、se survey data,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re ineffient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labor,the failure of government occur.For example,when labors try to gain their fundemantal rights at working,the major had selected private order,which is 71%of samples,none depend on the formal institues as tra

13、de union or court.,because the costs is too hight to efficiently protecting their rights by those formal institues.So it is nessary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from formal institues,and to reasonably design governance machnisms,if it will be improved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labor.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

14、周业安赵坚毅 宋紫峰-、引言尽管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增长,但持续的就业压力仍然预示着诸多 社会问题即将显现,原先的增长并没有带来劳动市场的出清,相反,不断新增的 劳动力涌入劳动市场,不仅给失业群体持续增加生力军,而且也给在位的劳动力 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从数据资料看,未来2 0年,中 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 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今后几 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需 要安排就业人员2400万人,而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约900万,每年劳动力供大于 求的缺口在1300万1400万人左右,整个社会就业

15、形势比较严峻。这种持续 的就业压力产生了供求失衡的劳动市场,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很难逾越的一道难 题。当劳动市场上供给持续大于需求的时候,供给方就处于谈判中的弱势地位,不仅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农民工的工资常常被拖欠或者剥夺;即使许多白领也经常以自愿加班的形式来降低自身的实际工资水平;而且劳动者 的相关权利也很难落到实处,比如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常常被违 背,雇佣童工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采掘业的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所有这些都反应了一个突出的事实:供给持续过剩的劳动市场上劳动者的权利越 难得到保障。国际金属劳工联合会(IMF)通过对中国劳动市场的考察后总结到,中国劳工

16、没有自由组织或选择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权利和罢工权利很不完整;工人遭遇的是低工资、超时工作和恶劣的劳动条件,工作场所工人受伤的事故经 常发生,就业机会缺乏;工人工作报酬极低,不平等程度正在上升。这就提出 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中国的经济要在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依赖一 个有序的劳动市场以及相应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得 到有效保障,那么这两个条件都无法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景也势必受到严重伤害。劳动者的权利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劳动者权利的最关键表 现就在于公平就业和同工同酬,这两点恰恰是劳动市场秩序的内核,是劳动市场 竞争机制的基石。如果没有公平就业,劳动力

17、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无法实现,并且 就业中的不公平感会引至社会冲突。从而带来整个社会高昂的交易成本;如果同 工不同酬,同样会带来这些问题。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很大程度上就是与劳动者 权利保障上的不公所带来的。同样,劳动者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则不仅是一个社会 力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更是对作为增长动力之一的人力资本的维护。禁止童工,对女性、特殊疾病群体以及残疾人等的保护,真正的目的都在于降低社会成本,改善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从而促使各个群体尽可能多的创造社会财富。因此,对劳动者权利的全面保护实际上能够改善人力资本、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 率、降低社会中的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乃至达到实现和谐社会之目标。基

18、于劳动者权利对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国外学者基本同意,劳动权就是 人权。比如,杰维茨基(2004,第182页)明确指出,“工作权和工作中的权利不 仅事社会一经济权利的核心,而且是基本人权的核心”。国外许多学者已经就作 为基本人权的劳动权展开了深入探讨,特别是,部分学者已经认识到,对权利的 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法理上,更重要的是要对相关权利的实施行为和效果进行科 学测评,只有这样才能为权利保障的制度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事实上,由于劳动 者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只要作为普遍的人权是可测的,那么劳动权也就同 样是可测的。人权的可测性已经逐步被学者们所接受。Landman(2004)明确指 出,通过度量

19、人权,能够更好地评价和监督人权的实施情况,并对不同地域和时 间的人权实践做出科学比较,在此基础上寻找到更有效的人权进步途径。因此,人权的度量非常重要。尽管一些学者对人权的度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存在疑虑,但 Barsh(1993)、Green(2001)Landman(2004)、Hertel(2006)等人均认 为,人权是可以测度的,而且是能够通过对人权的定量研究进行国别比较和纵向 比较的。按 照Landman(2004)的归纳,迄今学者们已经探索了多个角度的人权度量方法和技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规章层面的度量,主要涉及一国和地区通过签署各种国际人权法和公约来承诺保护人权的情况;

20、第二,实践 层面的度量,主要涉及一国和地区在保障人权方面所采取的实际行动;第三是政 府绩效度量,主要涉及政府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制度及其实施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 上 的 体 现。C h a p m a n (1 9 9 6)较 早 提 出 了 通 过 人 权 的 侵 犯 视 角 v i o l a t i o n s a p p r o a c h来度量人权的思路。S a n o和L i n d h o l t (2 0 0 0)从承诺和实施角度建 立了人权指数,他们把评价分成两个方面:承诺和能力,承诺指政府尊重、保障 和实现人权义务的意愿;能力指政府执行人权政策的能力,能力目标和政府机构 的能力以

21、及资源约束有关。同时,他们还把承诺区分为正式和实际承诺两个部分,政府的正式承诺用政府签署国际人权法和公约、并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等来 度量;政府的实际承诺指政府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侵犯以及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 政府行动两部分度量。S a n o和L i n d h o l t在这些分析基础上,构造了四个指标:1、政府对国际和地区人权标准的正式承诺;2、政府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侵犯;3、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近似承诺;4、政府在承诺性别平等方面的努 力。不过,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消极权利,只要度量一国政府对这 些权利的侵犯程度,就可以给出人权的准确度量,国外的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以

22、及一些学者已经在人权评价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索,并且形成了有相当影 响的数据库和度量人权的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宾汉姆顿大学(B i n g h a m t o n U n i v e r s i t y)的C i n g r a n e l 1 i教授和R i c h a r d s博士开发的C I R I人权数据库(T h e C i n g r a n e H i-R i c h a r d s H u m a n R i g h t s D a t a s e t),该数据库度量了 1 9 5 个国家的 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实践情况;人 权 观 察(H u m a n R i g h t

23、 s W a t c h)发布的报告,记录了各国有关侵犯人权的实践,以及对这些国家的监督情况;美国科学发展学会(A A A S,t h e A m e r i c a n A s s o c i a t i o n f o r t h e A d v a n c e m e n t o f S c i e n c e)发布 的科学和人权报告(T h e R e p o r t o n S c i e n c e&a m p;H u m a n R i g h t s);北卡罗纳 大 学(U n i v e r s i t y o f N o r t h C a r o l i n a A s

24、h e v i l l e)政治学系的 C o r n e t t 博士和 G i b n e y教授依据美国国务院等机构的有关人权观察记录制作了政治高压指数(T h e P o l i t i c a l T e r r o r S c a l e),反映样本国的人权保障情况;自由屋(F r e e d o m H o u s e)发 布 的 世界的自由年度报告,通过自由指数度量公民自由和政治自 由,等 等。但是,相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来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积极权利,没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评 价 基 准,也 就 无 法 判 定 一 国 这 方 面 权 利 保 护 的 好 与 坏

25、 (L a n d m a n,2 0 0 4)。G r e e n (2 0 0 1)发现,围绕人权的度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方面争议最多。M a l ho tr a和F a s e l (2 0 0 5)强调社会经济数据无法包含经济人 权保障的相关信息。H e r te l (2 0 0 6)在系统评价人权度量方法和技术后指出,现 有的关于经济人权的度量也主要采取C ha p m a n (1 9 9 6)的“侵权分析法”,比如通 过歧视来判定经济人权的保障程度,而忽略了保障人权的进步层面的元素。即使 是相关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监督人权方面也是如此。前述各种 数据库中,也

26、有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评价,但总体上还缺乏一个系统的直 接度量数据集,可以用来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在这种情况下,从政府绩效角 度进行间接度量就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按照这种逻辑,一国的人权保障最终 会反应到社会经济绩效上来,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正反馈机制,因此,绩效 的好坏通常能够体现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度量就是人类发 展 指 数(H D D,尽 管 在 2 0 0 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 N D P)从尊重人权、人权保护措施的实施、非歧视、参与、有效救济以及积极进取等方 面对各国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评价,但真正能够度量人权 的,还

27、是被人广为接受的人类发展指数。基于森的能力理论和福利观,U N D P使 用出生时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入学率以及人均G D P,来评价各国的人权保护状况。同时,U N D P还开发了性别赋权尺度(G E M)衡量经 济和政治机遇上的性别不平等;性别发展指数(G D I)衡量发展中的性别差异,关注男女平等问题,比如男女寿命、收入和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人类贫困指数(H P I)衡量人类发展中被剥夺的方面,比如文盲率、死亡率和长期失业率等。这些指标共同构成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间接度量体系。类似的,早期由 M o r r i s 发展起来的生活质量指数(P QL I,t h

28、e P h y s i c a l Qu a l i t y o f L i f e I n d e x)也是通过出生婴儿死亡率、新生儿预期寿命以及成人文盲率来构造的。除了这些度量人权的努力外,一些国际组织和学者试图通过其他方式来间接 度量人权的状况,比如通过度量一国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度,或者度量 其治理水平等,来度量人权保障水平。其逻辑很简单,自由、公共治理以及人权 三者之间存在某种正反馈的关系。人权保障水平高的地方,自由度也会高;公共 治理水平高的地方,权利和自由也会得到有效保障,如此等等。这方面的定量研 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世界价值调查(W V S,t h e W o r l d

29、V a l u e s S u r v e y),其中涉 及到人权的许多方面;弗雷泽研究所(t h e F r a s e r I n s t i t u t e)发 布 的 世界的 经济自由年度报告,主要评价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自由程度;透明 国 际(T r a n s p a r e n c y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发布的 腐败指数”,度量了样本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腐败程度;世界银行制作了系统的公共治理数据库(即W o r l d B a n kG o v e r n a n c e D a t a),运用数量方法刻画了各国和地区公共治理的方方面面。但

30、是,现有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定量研究的方法存在相当大的不 足,正 如C i n g r a n e l l i和R i c h a r d s (2006)指出的,现有的代表性的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评价指数(比如H D I以 及P Q L I)并不能说明政府做的好与不好,而仅 仅能说明不同国家的公民所能够享受到的实际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且,这种 指数常常受到非政府因素的扰动,(比如自然灾害和禀赋等)。因此,究竟政府在 权利保障方面做了多大努力?无法确定。结果,富裕的国家总是排名靠前,但实 际上在权利保护方面可能穷国的政府做出的努力更多,现有的指数就会低估穷国 政府的人权保障努力,而高估

31、富国政府的努力水平。C i n g r a n e l l i和T s a i (2002)在早期的研究发现,基 于163个 国 家19 8 1 19 9 9年间的数据,在发达国家,存 在着民主程度、政府对工人权利的保障程度和收入平等程度三者之间的正反馈关 系。即民主程度越高的国家,政府对工人权利的保障程度越高,相应的收入分配 也越平等。但是,这种正反馈并没有出现在中、低收入国家,在这些国家,政府 在保障工人权利方面的努力并没有带来收入平等,并且收入平等程度的改进也没 有带来民主化的提升。显然,如果这种正反馈机制不存在,那么对低等收入国家 和地区来说,就无法通过H D I等准确度量其人权保护水

32、平。所以,C i n g r a n e l l i和 R i c h a r d s认为,真正需要度量的是权利的实现(a c h i e v e m e n t)0即给定能力和 意愿,实现的水平就是期望看到的水平。他们通过类似计量索洛剩余的方法,来 计算出政府在人权方面的努力程度,并据此对样本国家进行了排序。A p o d a c a (2005)也注意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内容无法在发展指标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并 建 议 采 取 最 低 限 度 权 利 分 析(a s u b s i s t e n c e r i g h t s a p p r o a c h),以评价一国达

33、到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有关权利要求的最低限度来度量 其权利保障程度。A p o d a c a (19 9 8)较早的时候就开始尝试度量了妇女健康、就 业、教育和充足生活标准方面的经济权利,特别是给出了随时间变化的效果。在 最近的论文中,A p o d a c a (20 0 5)开始运用最低限度权利分析法,建立了一个初 步的经济人权的指标体系:1、教 育(对应公约的第1 3款规定的标准),一级指 标是文盲率和初中入学率,二级指标是政府教育支出和上学距离;2、就 业(对 应公约的第1 3款规定的标准),一级指标是失业率,二级指标是G D P;3、健康(对应公约的第1 2款规定的标准),一级指标是婴

34、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二级指 标政府健康支出;3、住 房(对应公约的第1 1款规定的标准),一级指标是无房 户比率,二级指标政府的相关社会服务支出;4、食 物(对应公约的第1 1款规定 的标准),一级指标是消耗量或者饥饿,二级指标食物出口和人口增长数据。尽管在人权度量方面存在诸多争议,但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人权的度量非 常重要;二是人权的度量也是可行的。从劳动者权利的角度讲,作为经济、社会 和文化权利的一部分,上述方法同样适用,事实上这类权利也是作为总的人权的 一部分被度量。H a r v e y (20 0 5)分析了劳动权的度量问题,他认为,劳动权的研 究应该包含四个方面:劳动权的内容、数量

35、、质 量 和 分 配(工作机会),并把充 分就业指标作为分析的基准。在他看来,一个完整的劳动权的度量需要做到:第 一,度量工作质量,即I L 0定义的体面工作的权利;第二,度量就业机会的分布,即在不同人群中的平等分布;第三,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权利方面的努力;第四,工作可得性度量,这方面原先的就业率、劳动市场参与率和就业/人口比等都无法贴切的表达。本报告则按照Landman(2004)对度量的框架理解,把劳动权的度量划分为 以下三个部分,见下图1。下 图1表达了作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部分的劳 动权的定量分析框架。从该图可以看出,对劳动权的测度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测度政府在劳动权保障

36、方面的承诺,相关依据来自政府对有关 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公约的签署和认可,以及把相关国际法精神具体化为国内具体 的法律规章的情况。通常来说,一国越认同国际法的相关条款和精神,并能够在 国内基本法律和具体规章上得到充分体现,那么至少在承诺层面上,可一以表明该 国为劳动权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平台。B otero等 人(2004)通过对各国劳 动法的一些条款进行量化,形成可比较的数据集,以此来研究了样本国的劳动管 制问题。不过他们没有上升到人权角度来研究。第二层次,是测度一国政府在劳动权保障方面的实践,相关依据来自三个部 分:一是通过观察一国对基本权利侵犯的事件,来形成对该国权利保障的评判,在劳动权方

37、面,比如就业歧视、强迫劳动等等;二是通过标准化数据来度量人权 实践情况,比如把劳动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形成度量标准,然 后对比国内实践进行打分;三是通过对劳动市场参与者的调查,来获得劳动者对 相关权利的可得性与持续性的主观认知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形成量化数据。Landman(2004)在基本的人权范畴对这三种可能的数据特征进行了比较。第三层次,就是针对劳动权实践后果的评价。也就是通过政府绩效来间接度量权利保障的程度。通常假定权利保障和相关绩效指标之间存在正反馈,才可以 形成这种有效的度量方法。从测度角度看,这种间接度量数据可得性强,容易形 成时间序列,并做横向比较。但间接度量依赖

38、指标的设计和数据的可靠性,通常 要和调查数据结合起来,才能够形成完整的数据集。但 正 如C ingranelli和 Richards(2006)指出的,在做间接度量时,存在一些陷阱,:比如政府支出数据 方面,有一些看似在促进某种人权,但实际上却损害了另一种人权。比如政府在 妇女健康方面的支出,属于促进健康权的绩效指标,但一些强制节育支出也会列 支在内,而按照一些人权学者的观点,强制节育是侵犯妇女生育权的。因此,这 就存在一个权利优先顺序的权衡,而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这种优先顺序显然不 同。图1劳动权的度量既便如此,如果数据方面匮乏,相关的事件记录也不足,那么即使是有明显 不足的间接度量方法,也是

39、很难实施的。从目前来看,国内外的学者已经认识到 中国劳动者权利保障的重要性,相关的研究已经围绕劳动力流动、劳动市场歧视、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展开,并取得了丰硕的成 果。但现有的研究有一大不足,那就是经济学家仅仅关心劳动市场的特征和绩效 之关系,而没有上升到权利的角度加以讨论;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比如法学 家,虽然给予劳动者权利充分的重视,不过主要侧重规范讨论劳动者权利的法理,缺乏相关的定量评估和因果关系的研究。显然,经济学和法学等相关领域围绕劳 动者权利的研究是脱节的,这就造成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困难,我们应该如何设计 出良好的制度来有效保障劳动者权利呢?这不仅需要对

40、我国劳动者权利的现状 给出一个中肯的评价,而且还需要对这些权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界定现有 保障机制的优劣,通过这些定量分析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如果按照这种研究思 路,就必须把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来定量 研究法学中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并对这些权利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估,作为公共政 策制定的有效依据。劳动权的定量研究对我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尤为重要。本报告试图弥补国内 现有的研究的不足。我们首先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界定,对相 关法规的情况做出一个概括性和描述性的评价,试图以此度量中国政府在劳动权 保障方面的承诺情况。其次,我们将利用公开统计数据,选择相关的

41、指标对这些 法规的实施情况给出相应的评估。这实际上就是绩效评价,通过选择恰当的指标 和数据,构造出政府在保障劳动权方面的绩效度量标准,并进行量化,这样至少 可以对政府过去的若干年所做出的努力给出一个间接的评价。最后,也是本报告 最关键的,是试图利用调查数据来评估中国现行劳动市场上劳动者对相关权利保 障的主观认知度,通过调查数据来评估中国现有的劳动权保障的实践情况。我们 首先界定劳动权利关系中基本权利的劳动权部分,然后针对国内劳动市场上这些 劳动权的实施状况和保障程度做出一个相对来说全面的评估,并给出定量的表 述,这样做不仅能够给今后同样类型的评价提供一个参照版本,而且也可以给今 后的相关政策设

42、计提供一些科学依据。同时,本报告以评估为主,相关的政策建议就不是重点讨论的内容,这些工作留待以后完善。报告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 分是引言,交代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已有的人权度量成果和通行度量框架。第 二部分是对劳动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第三部分是对这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 一个总体评价;第四部分是基于调查数据评估的研究设计和样本特征描述。第五 是针对调查数据的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我国劳动市场劳动权现状的一个初步评 估。第六部分给出了一些基本的政策建议。二、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法律规章的视角在劳动市场上,劳动者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参与到劳动市场当中,获取就 业机会,并在给定的机会下配置自身的劳动

43、要素。和资本的要素不同,劳动要素 不仅存在创造未来收益流、并承担不确定性及风险的要素共性面,而且由于其总 是和劳动者的身心密不可分,使得相关的权益已经超出一般的财产权的范畴,是 作为基本的人权来体现。对于资本,或者技术,如果发生损失,仅仅是未来收益 流的问题,而对劳动来说,如果发生损失,就会涉及劳动者本身的生存问题。因 此,对劳动者的私人权利的关注显得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在经济学当中,给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可以讨论劳动要素的 最优配置。但是,如果在一个经济体中,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会带来 什么样的结果?很明显,讨论劳动者行为,必须分为两个层次进行:首先,要决 定劳动者是否

44、能够生存和行动自由?其次,才谈得上劳动要素是否得到最优配置?由于经济学一般假定第一个前提已经存在,也就忽视了基本权利保护的重要 意义。由此看来,劳动者的权利实际上分成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作为人权的基本 权利;以及作为产权的衍生权利。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劳动者的私人权利作为基 本的人权表现出来,这部分权利涉及生存和自由等基本问题;而在这些基本权利 衍生的领域,主要和劳动者的发展有关,基本权利也就相应地派生出许多各种具 体类型的权利,比如获得更好生活或者更多政治参与的权利等。如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作为人权而存在,那么就具备了人权的基本要件。一般来说,人权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

45、(茅于轼,2004)o人权是指由共同人性所决定的、所有人民拥有的享受自由、尊严之生活 的权利。所有人民在这些权利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某个人的性别、种族、民族、国籍或其他任何方面的差别而有所不同(UNDP,2001,P15)o因此,平等、不可 剥夺就成为这些基本权利的核心特征,这两个核心特征对劳动者也是同样的。国际社会已经就基本权利达成了诸多共识,从第一代作为政治权利的人权到 第二代作为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人权得到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广泛认可,但在不 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权利的执行却各不相同,基本权利的治理仍然是一个全球性问 题(Kaufmann,2004)0就权利治理来说,首要的一点就是对作为人权的基

46、本权 利的各方面达成一个共识,或者形成一个共同的行动标准和指南,这就是国际法 范畴的人权保障。各国和地区在国际法下,通过国内法来给出各自的具体保障。就劳动者权利来说,各种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都对劳动市场上的平等和不可剥夺性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以劳动法等国内法等形式对基本权利的衍生权利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权利总是和人身密不可分,使得那些无法完全行使自身权利的群 体需要得到充分保障;那些虽然能够完全行使自身权利,但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 群体也必须得到特别的对待。应该说,劳动者权利保护一开始就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作为共同的基本人权的劳动者权利保障,核心内容是就业和工作当中 的平等;第二

47、层面是作为劳动市场上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特定保护,涉及到 妇女、儿童以及残障人士,在中国还有农民工等;第三个层面才是工作中的发展 权和过更美好生活的权利。所有这三个层面的权利保障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法律 规章体系,作为劳动者的安全网,覆盖整个劳动者群体。在这张安全网中,最高 层面是国际法、国际公约和一国的宪法,其中国家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承认国际 法来实现和国内宪法的对接,其中的基本原则和要件在宪法中反映出来;在基本 法律之上,形成专门的法律来贯彻宪法和国际法的具体要求;然后通过具体的行 政规章来补充法律可能规定不细或者存在遗漏的地方,或者对法律的一些条款进 行扩展解释。具体来看,在劳动者权利保

48、障领域,国际法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联合国 宪章的非歧视条款明确界定了共同的平等权利的国际法基准。世界人权宣言 第1条就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以 及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 基本权利的平等。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开始界定经济、社会和文化诸权利,其中第23条承认个人的社会保障权、工作权、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的权利等;第2 4条承认休息和闲暇的权利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则 详尽规定了工作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社会保障权等,比如第7条(甲)(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

49、任何歧 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丙)人人在其行业中有适当的提级的同等机会,除资历和能力的考虑外,不受其他考 虑的限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 止“种族歧视”界定为“基 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旨在消除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相关内 容参见伯根索尔,1 9 8 8)。中国加入联合国,理所当然遵守 联合国宪章等相关国际法,同时在改革 开放以后又相继签署和承认了几项重要国际公约,比 如1 9 8 0年1 2月4日 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中国生效;1 9 8 2年1

50、月2 8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 歧视国际公约生效;儿童权利公约于1 9 9 1年1 2月2 9日得到批准;1 9 9 7年1 0月2 7日签署了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除了这些 基本公约外,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更多地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诸多公约上,该 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作为各国和地区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标准和指 南,一国或者地区通过签署和承认相关的公约,来实现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国 内外对接。从目前来看,我国已经签署和承认了 2 4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 4项核心公约,具体参见下表1:表1中国迄今为止签订和承认的国际劳工公约公约号批准公约日期1.18920年第7号:确定准许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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