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石景山区弱势儿童教育权利问题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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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摘要与关键字1一、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1(一)弱势儿童的概念1(二)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1二、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2(一)流动儿童出现了上学难的新现象2(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心理问题比较严重3(三)弱势儿童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严重3三、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4(一) 经济落后是导致弱势儿童缺乏受教育权利的根本原因4(二)教育制度不健全,社会制度不完善4(三)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巨大差异5四、保障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对策5(一)增强社会对弱势儿童重视的意识5(二)完善弱势儿童教育救助系统5(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

2、6五、结论6参考文献8摘要 社会保障是当今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安排的,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石景山区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却依然存在很多的弱势群体子女,由于各种客观主观条件的制约,石景山区弱势儿童的教育问题面临着种种障碍和困难,尽管国家和社会采取了种种措施进行应对,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很多问题已经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本文阐述了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存在

3、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字 弱势儿童;教育问题;教育权利6石景山区弱势儿童教育权利问题浅析 改革开放以来,石景山区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却依然存在很多的弱势群体子女,由于各种客观主观条件的制约,石景山区弱势儿童的教育问题面临着种种障碍和困难,尽管国家和社会采取了种种措施进行应对,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很多问题已经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也使得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利问题成为近年来政界、学术界和社会媒体关心的热点话题。本文拟从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保障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来对石景山区

4、弱势儿童的教育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究。一、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一)弱势儿童的概念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它是指创造财富、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的人群,包括残疾人士、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群、贫困地区的农民以及少数临时遭遇灾祸的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弱势”一般表现在:其一,现实生活处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即物质经济生活的贫困状况。其二,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其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

5、会性弱势群体。根据弱势群体的概念,本文将弱势儿童定义为:随着社会急剧转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教育领域出现了包括贫困儿童(含农村和城市)、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女童和孤残儿童等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在本文中我们称他们为弱势儿童。(二)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意义1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教育是人们提高社会地位,改变自身命运的重要途径,对于存在于城市以及农村等的广大弱势群体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大部分弱势群体都是由于受教育有限,己经错过了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失去了提高社会地位的条件,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将来有机会提高地位,从而进入社会强势群体。社

6、会学研究表明,个体突破阶层壁垒向上流动的过程中,教育是最为重要的促进机制。通过改进贫困阶层后代的受教育状况,进而使他们在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一个合适的职业位置、获得较好的社会生活机会,是改变贫困阶层代际世袭模式的主要方式。所以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是弱势群体对改变自身弱势地位的急切希望与重要手段之一。2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早在 1948 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把受教育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无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社会和媒体率先对石景山区弱势儿童教育进行关注。1989年,共青团中央中国

7、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希望工程”,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会同全国妇联、农业部和国家民委开始实施“春蕾计划”,拉开了石景山区贫困失学儿童社会救助的序幕。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大力披露贫困儿童教育现状,大幅刊登教育扶贫广告,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反响,引起了社会对弱势儿童教育救助的广泛关注。随后,石景山区政府也开始日益关注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予以扶持。随着社会公平的日益受重视,国家对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也越来越关注,已经将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二、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与媒体的关注,加之石景山区

8、政府的密切关注以及政策上的扶持与资助,目前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不断获得新的进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儿童入学率显著提高,辍学率降低,大量辍学儿童重返校园。(2)男、女童入学率差异逐渐缩小,女童辍学率逐渐降低。(3)流动儿童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逐渐上升,石景山区地政府积极贯彻流动儿童教育“两为主”政策。(4)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创造了很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卓有成效的办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正视这样的一个事实,那就是石景山区的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方面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流动儿童出现了上学难的新现象在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基本能够在城

9、市中立足之后,多数农民工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把家里人接到城市里来团聚,并且让孩子接受城市里良好的教育。但是这样的想法逐渐导致了流动儿童出现了上学难的新现象。根据石景山区的有关数据,石景山区有 14 岁以下流动儿童1980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占74%,即1465人;他们的中位年龄为7岁,其中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大约有 800 多人。 据调查,石景山区截至2014年底有近2000名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进入城市,这些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13%。由于经济收入的巨大差距,很多农民工家庭无法提供公办学校需要的暂住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导致其子女被拒之于学校门外,即使是九年义务教育也不例外。这使得这批流动儿童

10、出现了新的上学难现象。为了解决这种流动儿童上学难的问题,2001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为基本途径。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但石景山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体制决定了石景山区地方政府负担着义务教育经费的大部分,当前石景山区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够维持本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公办学校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石景山区有些公办学校只好向农民工子女家长收取学杂费,这又违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规定,于是这些地区的学校只能寻找各种的理由

11、,来拒绝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或者质量较高的学校。(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石景山区的农民工长期外出打工使孩子的学习无人问津,少数孩子还有厌学、逃学现象他们年龄较小,自律性较差,学习目标不明确,再加上代管或监管人文化素质偏低,难以辅导孩子的学习.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全面提高;此外,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很多又缺少监护人的关心与爱护,很容易引发心理方面的问题。对石景山区271 名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具有轻度及其以上心理问题的占 31%。他们的SCL - 90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之一

12、,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门诊检查量表,将协助您从十个方面来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程度。得分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表现突出的是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和恐惧。总体上石景山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初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间题较为突出。(三)弱势儿童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严重由于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大多都是要么是属于贫困儿童,要么是属于流动儿童,要么是留守儿童。对他们而言,长期生活在与外界有边缘的地带,这使得他们在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同时,使得学习成绩不断的下滑,最终导致他们产生厌学、逃学甚至是严重的辍学现象。目前,石景山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有 2000左右。在这些流动孩子中,小学入

13、学率为 85%,初中入学率仅为40%,也就是说,约有600名农民工子女处于失学、辍学状态,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究其原因是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农民工,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的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农民工子女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赞助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加之近年来,“读书无用论”风气的愈演愈烈,石景山区很多的弱势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关注与关爱,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颇深,这也是造成他们厌学、逃学甚至是辍学的原因所在。三、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

14、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 经济落后是导致弱势儿童缺乏受教育权利的根本原因经济条件影响家长对教育投资的支付能力,并能决定其子女享有教育机会的程度,从而而影响教育公正。石景山区统计局近年来对居民消费意愿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日益具有影响社会职业分层和促进升迁性社会流动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自身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大多数居民已产生巨大的教育消费需求。但现实社会中, 教育依然是一个资源稀缺的特殊部门,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贫困就会导致低收入群体无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机会从而使教育不公正程度加剧。石景山区弱势儿童的贫困对教育公正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学机会上的

15、不均等;二是所享受的教育条件的不均等。比如说:学校收费昂贵使得普通居民家庭难以承受,直接影响经济困难家庭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意愿,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群体,其子女拥有的教育环境及家庭环境,与城市儿童相比的突出表现为物质的匮乏。农民工工资等收入普遍较低,为了生计忙碌奔波,难以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此外,石景山区对教育的投入相对比较的不均衡,往往是对于质量比较好的学校就拼命的投资,以期待可以打造一所示范学校,而对一些比较贫穷的学校却持相反的态度,所以这样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也严重的挫败了弱势儿童受教育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其主动放弃了受教育权。(二)教育制度不健全,社会制度不完善1958 年颁布的户口管理条例将

16、城市与农村居民划分为两个在权利、义务与社会福利保障上不对等的社会集团,造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民承担着更多的义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流动成为石景山区的突出区情。其中,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在“就近入学”政策的名义下成为一大难题,户口成为这些孩子入学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其次,由于石景山区教育资源有限,因此国家和政府只能集中力量在一个地区办好数所重点学校,对于其他一般学校的师资、经费都是无暇顾及。石景山区只有少数几所质量有保障的学校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是必然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供不应求的矛盾面前,它发挥了自由而又强大的力量,导致了的“择校”现象的产生。由市场需求产生的择

17、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选择学费较高的私立学校,二是选择需交纳一定赞助费或借读费的重点学校。择校虽然突破了户籍的限制,却加上了经济或其他门槛的设置。有能力进行择校的学生,要么经济条件优越,要么在社会地位上处于强势,这就使得那些无钱无势的学生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久而久之直接导致了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受损。(三)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巨大差异长期以来,石景山区一直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决策部门在制定及实施政策时,往往会不自觉的带有“城市优先”的价值倾向。在计划经济时代表现尤为明显:石景山区的公共政策,制度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诸如过去的粮油供应政策,就业、医疗、住房、劳保等各项

18、社会福利政策,都是明显的先城市后农村,重城市轻农村的。改革开放后虽有所转变,但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例如,全国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教材等都是以城市学生的学习程度、接受程度为标准而制定的,对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考虑极少,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学生流失辍学的原因中,首位是经济负担,第二位的就是由于教学难度过高,致使许多学生难以胜任规定的教学计划而成为学业的失败者。此外,在学校的基础教育的课程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现有课程政策往往是以发达地区、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为依据 ,首先考虑他们的课程需要,表现出明显的“城市优先”倾向,而没有充分考虑到石景山区教育的

19、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城乡间、地区间和学校间所存在着的巨大差异。这样的起点不公平,直接导致弱势儿童在接受教育的时候不断的受挫,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四、保障石景山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对策(一)增强社会对弱势儿童重视的意识近年来,在社会各种正义声音的推动和影响下,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歧视遭到了谴责和反对,石景山区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出台了诸多倾斜性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在社会改革过程中,特别是教育改革中,一些人尤其是管理者对竞争中所谓的“强者”情有独钟,他们的利益可以无限保护,俨然是社会的主宰,而对弱势群体的疾苦麻木不仁,缺乏为他们排忧解难的责任感;弱势群体本身也没有把自己摆在一个正确

20、的位置上。因此,只有增强全社会尊重弱势群体享有权利的意识,才能为制度实施铺平道路。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体生存在社会中的基础要件,没有这种意识,个体的受教育权就很难受到保护。所以增强社会对弱势儿童重视的意识,确保弱势儿童接受公平的教育,保障其受教育权。(二)完善弱势儿童教育救助系统弱势儿童的教育保障缺乏系统性是目前石景山区弱势儿童救助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出多门、救助力量分散、救助对象重叠、救助政策随意性大和缺乏长效机制等现象在石景山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加以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弱势儿童的教育资助工作,实现官方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

21、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广泛、深入的联系与合作,并形成弱势儿童教育支持的长效机制。其次,过去,石景山区对弱势儿童的救助往往比较重视物质层面,其实,弱势儿童群体不仅需要物质方面的资助,更需要心理、精神和情感方面的支持。他们由于某些社会性障碍或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权益处于不利地位而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与物质上的贫困相比,这种精神上的贫困更加深刻而持久,更加难以克服,并容易与物质上的贫困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也更加可怕,更值得我们重视。为此,石景山区必须要加强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自信、自立、自强,以消除他们精神上的贫困。第三,石景山区在

22、弱势儿童资助的方式上,多采取政府动员、面向群体的方式,更多地倾向于大片扶持贫困落后地区或者是某一类弱势儿童群体,存在着救助措施过于笼统和救助对象不明确等弊端。为了提高弱势儿童教育资助的效益,有必要从以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以群体为对象的资助方式转变为以弱势儿童个体为对象的具体的教育资助方式,同时兼顾对贫困落后地区及薄弱学校的资助。(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长期体现着“城市中心”的价值,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城市化进程,这一思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追求教育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政

23、府基础性的、永恒的责任。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限制了弱势儿童的入学教育,因此必须改革户籍制度中的不合理部分,实现城乡统筹、全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样,无论流动人口走到哪里,其应享受的国民待遇都可以得到保证,尤其是弱势儿童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以户籍为基础享受义务教育的制度,也将逐步为以纳税人的身份为基础享受义务教育所替代。当前石景山区建立以纳税人的身份为基础享受义务

24、教育的权利体制还不成熟,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首先打破以户籍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旧体制,其次要加大对弱势儿童群体以及弱势学校的资助力度,并且从法律上真正的予以保障。五、结论随着石景山区社会急剧转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弱势儿童在教育领域出现的包括贫困儿童(含农村和城市)、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女童和孤残儿童等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随着石景山区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社会公平与和谐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对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保障问题进行了浅显的研究,主要从其概念、受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了三条建议,以期通过本研究可以加深人们对弱势儿童的重视,最终可以保

25、障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并且促进弱势儿童的健康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 陈家斌. 我国弱势儿童教育发展三十年的回顾与思考J. 教育探索, 2012, (03)2. 何玲,李兵. 中国流动儿童政策分析J. 人口研究, 2013, (02)3. 钱民辉.教育真的有助于向上社会流动吗J.社会学研究.2014(4)4. 宋梅著.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2)5. 杨东平对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回顾与反思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6. 张扬生. 国际视野中的教育公平及其借鉴作用J. 青海师专学报, 2014, (06)7. 朱超华教育公平的本质及其社会价值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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