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议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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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以下简称“ 公司”)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月结会、周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决策和议事效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会 议议事程序,保证公司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管理总纲等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会议。第二章联席会第三条 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依法依规议事相结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协调高效、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委托公司党委副书记或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第五条 联席会

2、的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六条联席会的列席人员为综合管理部和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公司相关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可按议题列席会议;研究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可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第七条 联席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具体由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确定。特殊情况下,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可决定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第八条 联席会应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委托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第九条 联席会

3、主要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决议;(二)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情况通报;(三) 审议总经理办公会拟订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分立等方案,提请集团公司审批,董事 会审定;(四)审定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五)决定公司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聘用与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六)审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分配方案;(七)审议公司对外赞助、捐赠等事项,提请集团公司审批;(八)党委书记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 联席会决定事项一般应由半数以上

4、(含半数)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联席会的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会议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草拟、报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审签; 会议议题和材料由业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综合管 理部统一报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审定。第十二条 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业务分管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委书记或董事长。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互相协调、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

5、情况总经理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列席人员为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公司相关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可按议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并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具体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临时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委托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一)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项目

6、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分立等方案,提请联席会审议、集团公司审批、董事会审定后,执行法定程序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决策公司投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技、财务等日常工作;(三)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联席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四)拟订公司内部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联席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五)拟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分配方案,经联席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六)审定公司用工、财务、薪酬等重要管理制度;(七)督促检查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八)听取各部门和生产中心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九)研究决策董事会、联席会授权

7、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十)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和材料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报总经理审定。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应由半数以上(含半数)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涉及时间性强或安全生产等紧急事项,可由总经理裁定。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由业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综合管理部督促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报告。第四章 月结会第二十三条 月结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由总经理确定,综合管理部进行通知。第二十四条 月结会由总经理主持,也可由

8、总经理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第二十五条 月结会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委托相关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参加,并授权其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要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简要总结公司当月职能管理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月度职能管理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企业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第二十八条 月结会议程:(一)安环部组织各中心轮流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经验分享;(二)综合管理部通报当月重点督查督办事

9、项完成情况;(三)企业管理部结合各部门(中心)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通报当月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临近节点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提醒,并对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四)生产部总结当月生产运行情况,汇报生产运行方面需要公司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各中心给予补充),并下达月度生产计划;(五)设备、技术、安环、工程等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管理范围, 总结当月工作及亮点,安排月度职能管理工作;对生产部(各中心)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并对当月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提出补救措施,制订新的节点计划;(六)各分管领导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七)公司主要领导讲话。第二十九条 各分管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中心

10、)负责人提前准备汇报材料,要围绕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月度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全, 面总结当月工作及亮点,科学谋划月度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 , 以及需要公司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尤其对滞后的目标任务提出补救措施 和新的节点计划。汇报材料电子版务必于每月 28 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整理汇总。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每人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5 分钟以内。第三十一条 属于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还应提请相应会议研究决策。第三十二条 会议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同时将会议纪要抄送参会人员

11、及部门,并对会议安排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第五章 周例会第三十三条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周一上午 9:00 在厂区 101 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由生产部另行通知。第三十四条 周例会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也可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委托生产部经理主持。第三十五条 周例会参会人员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环、物资采供副总经理,以及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安环部、物资采供部和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生产部也可根据会议需要通知其他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三十六条 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委托相关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参加,并授权其

12、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要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重点安排部署公司生产运营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第三十八条 周例会议程:(一)安环部组织各中心轮流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经验分享;(二)生产部通报上周生产运行情况,下达本周生产计划;(三)各中心汇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四)设备部、技术部、安环部、物资采供部安排本周工作,并对各中心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五)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环、物资采供副总经理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第三十九条 参会人员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其他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如有需要周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提前与生产部沟通并准备相关汇报

13、材料。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人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 分钟以内。第四十一条 属于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还应提请相应会议研究决策。第四十二条 会议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由生产部负责实施, 同时将会议纪要抄送参会人员及部门,并将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报 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督查督办。第六章 专题会第四十三条 专题会是指研究或协调解决某个专项工作的会议。专题会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统一、互相协调、科学决策的原则。第四十四条 专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四十五条 专题会可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14、长、总经理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经公司领导授权,也可由副总工程师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六条 专题会参加人员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委托副职或业务骨干参加,并授权其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第四十七条 专题会主要议事范围:(一)研究部署公司重大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二)协调解决公司投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技术、党群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三)其他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第四十八条 专题会研究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须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形成明确意见,并准备必要的书面材料。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方案暂不提请专题会研究。凡提出两个及以上可供比选方案的,须说明各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明确意见建议。第四十九条 专题会应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第五十条 属于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还应提请相应会议研究决策。第五十一条 专题会的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此项工作主办部门牵头完成,必要时综合管理部给予协助。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主要会议议事规则(Q/YNHG0028-2016)同时废止。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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