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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的公文在线写作平台【城管方案】抚顺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 作 5 年行动方案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5 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5 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为依据,围绕推进城市转型振兴发展的主题,以专项治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为着力点,严格按照“坚决遏制新增,5 年内消化存量”的总体思路
2、,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底数,严肃处理现有违法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市景区化、景区城市化的发展思路,建设宜居美丽抚顺。二、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16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和 90%;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三、工作原则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5 年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城区人民政
3、府为责任主体,市城管局(执法局)、市规划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 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 YYY,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
4、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五)教育整治并重,督查追责结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法建设相对人进行劝导和法制教育,对治理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工作进行督查,以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 号)的要求,全市成立督查组, 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治理工作拖延未达标的,由督查组对责任单位(部门)领导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在治理行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干扰拆违治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提请纪检
5、监察部门予以介入调查;对违法建筑行为的相对人,为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在行动中不予配合的、阻挠执法的,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四、责任分工市城管委办公室对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调度。(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对规划批后产生的违法建设的治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规划批前产生的违法建设的治理。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和各成员单位(二)对违反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责任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管局(执法局)和各成员单位(
6、三)对治理过程中经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违法建筑的违法相对人冻结房屋产权证或不予核发房屋产权证,纳入不良诚信记录体系。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五)对违反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私搭乱建行为的认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局)和各城区城管局(六)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协调处理市政府各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七)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责任部门:市、区公安局(八)对整治行动中与违法建设有直
7、接关系并不予配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劝导和督查,直至追究其责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负责(九)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十)对重点案件及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办、考核。责任部门: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办、市考核办(十一)通过“12345”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对违法建筑等行为投诉问题的转办。责任部门:市长公开电话办(十二)对各自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自建违法建设的申报、汇总上报,以及宣传教育、动员自拆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区两级各单位(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抚中省直单位五、进度安排(一)排查阶段(2016 年 10 月)。各城区要组织开展设建成区违法建设实名制
8、排查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城区牵头部门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二)实施阶段(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各城区牵头部门应于每月 30 日前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城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首次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各城区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六、组织领导成立抚顺市专项整治违法建设行动
9、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考核办、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办、市长公开电话办等部门和各城区政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夏红军(兼)。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城区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每月底前召开调度会,汇报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进展情况,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
10、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各城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城区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
11、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八、工作要求(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各城区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基层执法队伍为主体,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管控网络体系,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要充分利用数字抚顺等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城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方面动员区级各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抚驻区中省直单
12、位等开展各自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自建违法建设的申报、汇总上报,以及宣传教育、动员自拆等工作;一方面组织好各街道、社区(村)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实名制普查,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 YYY,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一处违建一份表格图片,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城区应每月(每月底前)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各自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各相关部门要每月(每月底前)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小结。全市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每月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惩戒落后,传达部署工作任务。(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