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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existing building curtain wall DB22/T 5136-2023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2023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20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
2、批准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标准 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标准 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07-2023、DB22/T5135-2023、DB22/T 5136-2023、DB22/T 5137-2023、DB22/T 5138-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纤维增强给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07-2018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 年 4 月 4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 年全省工程
3、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函(吉建函2021694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材料检测;5 结构构造和变形检测;6 物理性能检测;7 防火、防雷检测;8 结构承载力验算;9 构件、构造及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10 构件、构造及子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11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12 适修性评估;13 鉴定报告。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
4、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大伟 冯 伟 谢晓娟 王红伟 李志国 许长胜 马新宇 杨玉玺 李帅熠 黄冠儒 冯妍童 王 萌 范鑫阳 闫嘉湖 吕思铭 韩士军 卢 强 彭慧君 卢 涛 王龙飞 张军闯 万志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马青龙 孙其锋 车红锐 刘世举 陈玉达 1 目 次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5、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规定.4 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4 3.3 评定方法.6 3.4 鉴定评级标准.8 4 材料检测.13 4.1 一般规定.13 4.2 支承构件.14 4.3 面板材料.14 4.4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17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检测.18 5 结构构造和变形检测.19 5.1 一般规定.19 5.2 结构构造检测.20 5.3 变形检测.22 6 物理性能检测.23 6.1 气密性检测.23 6.2 现场抗风压性能检测.23 6.3 水密性检测.24 7 防火、防雷检测.25 7.1 防火节点检测.25 2 7.2 金属框架连接、与防雷装置的连接
6、检测.26 8 结构承载力验算.27 8.1 一般规定.27 8.2 支承结构构件及连接验算.28 8.3 面板及连接验算.29 8.4 结构胶承载能力验算.30 9 构件、构造及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31 9.1 一般规定.31 9.2 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32 9.3 构造.33 9.4 金属构件.34 9.5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34 10 构件、构造及子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36 10.1 一般规定.36 10.2 构件变形.37 10.3 支承构件及连接件的腐蚀及锈蚀.38 10.4 幕墙面板的腐蚀及外观缺陷.38 10.5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40 11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
7、.42 11.1 鉴定单元安全性及正常使用性评级.42 11.2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42 12 适修性评估.43 13 鉴定报告.44 附录 A 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项目.46 本标准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附:条文说明.53 1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正确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对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评估,并为其正常使用和进行维修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鉴定,其中包括可靠性降低的幕墙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幕墙的可靠性鉴定。1.0.3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8、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既有建筑幕墙 existing building curtain wall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2.1.2 既有幕墙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 of curtain wall 既有建筑幕墙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2.1.3 可靠性鉴定 reliability appraisal 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定的活动。2.1.4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ppraisal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
9、定的活动。2.1.5 正常使用性鉴定 normal usage appraisal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可能存在的正常使用性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定的活动。2.1.6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据被鉴定既有建筑幕墙的系统特点和分布情况,将该既有建筑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幅),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一般为同一系统的一幅幕墙)。2.1.7 子单元 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主体连接构造、幕墙支承构造、幕墙面板构造和本鉴定单元的物理性能指标划分为四个子单元。2.1.8 构件 member 子单元中
10、可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可以是单件或组合3 件。2.1.9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2.1.10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独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2.1.11 连接 connection 构件间或杆件间以某种方式的结合。2.2 符号 R构件的抗力;S构件的作用效应;r0结构重要性系数;df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df,lim构件允许最大挠度值;au、bu、cu、du构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Au、Bu、Cu、Du子单元安全性等级;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
11、等级;as、bs、cs构件检查项目的正常使用性等级;As、Bs、Cs子单元正常使用性等级;Ass、Bss、Css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等级;a、b、c、d构件可靠性等级;A、B、C、D子单元可靠性等级;I、II、III、IV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ar、br、cr、dr构件构造适修性等级;Ar、Br、Cr、Dr子单元适修性等级;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3.1.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性鉴定:1 各种应急鉴定;2 国家法规规定的幕墙安全性统一检查;3 正常使用中发现可疑的安全问题
12、;4 委托方要求进行此项的鉴定。3.1.3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1 既有建筑幕墙日常维护性检查;2 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功能的鉴定;3 委托方要求进行此项的鉴定。3.1.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1 既有建筑幕墙大修前的检查;2 既有建筑幕墙所属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的鉴定;3 既有建筑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进行鉴定,之后每隔 5 年需进行一次鉴定;4 遭受灾害或事故的鉴定;5 正常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影响安全性的不利状况时。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 3.2.1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检测与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受理委托;了解委托方提出的幕墙鉴定原因和要求
13、,收集5 幕墙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的图纸、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其主要内容有: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幕墙工程结构形式等;2)技术资料:包括幕墙工程竣工图纸、现场技术核定单、幕墙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及使用维护记录等;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结构胶相容性、粘接性、力学性能实验报告,材料质量保证书,材料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4)工程质量事故信息或记录:包括使用维修改造情况记录、质量事故照片等。2 现场查勘;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幕墙实际使用状况,查看已发现的
14、问题,并收集使用者反馈信息;3 制定方案;综合分析收集的技术资料和现扬调查情况,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同时,方案中应确定鉴定单元、子单元、构件的范围;1)鉴定单元的区域范围选择宜根据其所处位置及幕墙系统等方式进行划分,鉴定单元应包含全部所委托需鉴定区域;2)每个鉴定单元中的子单元所包含的所有构件应通过最小样本量抽样的方法确定本次鉴定抽检数量;3)抽检构件位置应随机,抽取位置应包含当前子单元最不利区域。4 现场鉴定;鉴定单元应按照以下顺序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子单元进行鉴定;1)主体连接构造的鉴定;2)幕墙支承构造的鉴定;6 3)幕墙面板构造的鉴定;4)幕墙系统物理性能的
15、检验。5 计算分析;对幕墙结构体系进行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6 评估定级;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7 鉴定报告;确定鉴定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制并出具鉴定报告。3.2.2 既有建筑幕墙的单项鉴定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程序可参考本标准第 3.2.1 条另行制定。3.3 评定方法 3.3.1 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分为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按表 3.3.1 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1)根据各构
16、件、构造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构造等级;2)根据各种构件、构造部位及各种使用功能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2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可靠性鉴定等级分为四级;3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鉴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3.3.2 在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检测资料、数据不足,应及时补充检测。7 3.3.3 既有建筑幕墙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构造部位和鉴定单元两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3.3.4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工作完
17、成后,应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按本标准第 l3 章的规定执行。表 3.3.1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 层次 一 二 三 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 鉴定对象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每种构件、构造 幕墙整体 安全性鉴定 等级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面板 玻璃、石材、金属板等 每种构件、构造安全性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支承体系 支承框架 立柱、横梁、玻璃肋 支承装置 爪件、驳接头、玻璃夹具 支承结构 钢结构、索-杆结构、索结构等 连接构造 连接件、预埋件、后锚固件、背栓 开启窗 框、扇构件连接、锁固、五金配件
18、 防火构造 防火承托钢板、防火棉、防火密封胶 防雷构造 幕墙结构自身导通连接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 金属腐蚀 铝合金及钢构件、连接件 按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连接构造、开启窗及防火和防雷构造、构件腐蚀与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构造等级 8 续表 3.3.1 层次 一 二 三 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 鉴定对象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每种构件、构造 幕墙整体 正常使用性鉴定 等级 as、bs、cs As、Bs、Cs Ass、Bss、Css 构件 按面板及支承构件变形、构件及连接件腐蚀及锈蚀、面板的腐蚀及外观缺陷进行评级 每种构件评级 鉴定单元 正常使用性评级 使用功能 每种使用功能评
19、级 防雨水渗漏 隔声 防摩擦声 采光性能 热工性能 开启窗 密封材料耐久性 可靠性鉴定 等级 a、b、c、d A、B、C、D I、II、III、IV 构件 构造 子单元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 可靠性评级 3.4 鉴定评级标准 3.4.1 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4.1的规定采用。表 3.4.1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一 构 件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
20、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9 续表 3.4.1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一 构 件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二 子 单 元 每种构件、构造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不影响子单元整体承载能力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子单元整体承载能力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子单元
21、整体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子单元整体承载能力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 鉴 定 单 元 幕墙整体 As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 必须立即采取措
22、施 注:1 本标准对 au级、Au级、As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9 章给出;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 10 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3.4.2 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性(简称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4.2 的规定采用。表 3.4.2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一 构 件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不必采取 措施 bs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可不采
23、取 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二 子 单 元 每种构件、构造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三 鉴 定 单 元 幕墙整体 As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Bs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
24、极少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Cs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注:1 本标准对 as、As、Ass级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规定的允 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10 章给出;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使用性 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11 3.4.3 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4.3的规定采用。表 3.4.3 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一 构 件 单个构件(含连接)、构造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
25、能 不必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d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二 子 单 元 每种构件、构造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 A 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级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个别或极少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
26、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 鉴 定 单 元 幕墙整体 I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构造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应采取措施 II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采取措施 12 续表 3.4.3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三 鉴 定 单 元 幕墙整体 III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
27、构件、构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IV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注:本标准对 a 级、A 级及 I 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11 章作出规定。3.4.4 建筑幕墙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应按表3.4.4 的规定采用。表 3.4.4 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等级 分级标准 Ar 易修,修后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规定;所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好,应予修复 Br 稍难修,且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所需总费用低于新建造价的 70%;适修性尚好,宜予修复 Cr 难修,修后需
28、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造价的 70%以上;适修性差,是否有保留价值,取决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Dr 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或修后功能极差,已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应予拆除重做 13 4 材料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一般幕墙主要结构材料有:支承体系(包括立柱横梁、爪件、连接件、背栓和锚固件等)、面板、结构胶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其他配件。4.1.2 幕墙结构材料应检测以下内容:1 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核对材料的特征(物理、化学性能)参数、力学性能等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情况;2 主要结构材料的锈蚀和腐蚀、
29、损坏等情况;3 材料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1.3 幕墙施工资料应检查的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当幕墙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等资料不齐全、发现或怀疑实际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相符时,应按本章要求进行抽查检测。4.1.4 当现场调查发现某种幕墙构件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性能退化时,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至少 5 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它力学性能。4.1.5 幕墙主要结构材料检测要求、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
30、/T 32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l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14 4.2 支承构件 4.2.1 对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应包含外观损伤与表面腐蚀(锈蚀)项目的检验。4.2.2 对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应进行规格尺寸项目的检验。4.2.3 对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应进行物理及化学性能检验,应包含膜厚、硬度项目的检验。4.3 面板材料 4.3.1 金属型材和板材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项目:外形尺寸、壁厚和板厚、表面处理层膜厚、表面腐蚀(锈蚀)、硬度和外观质量;2 抽检数
31、量:每一种规格按构件数量分别抽查 5%,且每种规格材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3 个。3 检测方法:1)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壁厚和板厚可采用精度为 0.1mm 金属测厚仪,或精度为0.02mm 的游标卡尺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每个构件选取 3 个检测区,每个检测区的测点数不得少于 5 个,取检测的最小值为准;3)表面处理层膜厚应采用精度为 0.5m 的膜厚检测仪进行检测,每个构件选取 3 个检测区,每个检测区的测点数不得少于 5 个,取检测的平均值修正为准;4)铝型材硬度应采用硬度计(韦氏、里氏或邵氏硬度计)检测型材表面硬度,每个构件选取 3 个检
32、测区,每个检测区的测点数不得少于 3 个,取检测的平均值修正为准。4 表面腐蚀(锈蚀)及外观质量主要检测:15 1)铝合金型材和板材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是否有双金属腐蚀情况,重点检查螺栓连接处、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和防雷连接点等处;2)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等金属型材的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变形、损坏现象;3)钢型材和金属板材表面防腐处理层的损坏及基材锈蚀情况;4)在自然光下观察金属型材表面,要求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表面有无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金属杆件有无挠曲等。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金属型材截面非主要受力部位取样,按现行国家标
33、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GB 5237.1 规定的方法进行材质和力学性能试验:1)所用铝合金型材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品质不明;2)所用铝合金型材抽检硬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GB 5237.1 要求。4.3.2 玻璃面板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项目:品种、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及边缘处理情况;2 抽检数量:根据不同厂家或规格型号进行检测,每种规格型号面板至少抽查 l 片;3 检测方法:1)采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或精度为 0.1mm 的玻璃测厚仪对玻璃面板厚度进行检测;2)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用偏振光片检测玻璃
34、是否经钢化处理;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值是否符合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16 的产品标准要求;3)外观检测采用观察或露点仪对面板质量进行检测,观察检测内容包括:玻璃表面是否有明显的划伤、损伤、裂纹、掉角等缺陷;中空玻璃是否有起雾、结露和霉变等现象;夹层玻璃是否有分层、起泡、脱胶等现象;镀膜玻璃是否有氧化、脱膜现象。4 幕墙面板出现破裂时,应综合采用适当的检查和检测方法,分析玻璃破裂的原因。4.3.3 石材面板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材的主要检查内容为品种、厚度、外观质量、边缘处理情况及必需的物理力学性能;2 抽检数量:根据不同厂家或规格型号进行检测,每种规格型号面板至少抽查 l 片;3
35、 检测方法:1)石材板厚度应采用精度为 0.05mm 的量具检测;2)石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检查裂纹、边缘缺棱、缺角、锈斑等缺陷和表面的风化侵蚀现象;4 必要时应在幕墙的适当部位抽取石材样品按下列方法进行物理力学性能的检测:1)吸水率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第 3部分: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9966.3 检测;2)抗弯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GB/T 9966.2检测;3)剪切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第 1 部分 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830.2 附录
36、 A 的规定检测;5 当石材出现异常破裂情况时,应综合采用适当的检查和检17 测方法,分析石材破裂的可能原因。4.4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4.4.1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查、检测应包括宽度、厚度、外观质量、粘结强度、力学性能和硬度检测。4.4.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检测方法:1 检查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和粘结性检测报告;2 检查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的基材是否采用底漆处理,应检查相容性和粘结性检测报告及硅酮结构胶注胶时的底漆处理施工记录中相关内容的一致性;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检查接缝密封胶是否有开裂、起泡、软化发粘、粉化、脱胶、变色、褪色和化学析出物等现象;4 硅酮结构胶注胶尺寸
37、及注胶质量和粘结质量的检查,应将幕墙结构装配组件拆下分解,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1)胶缝粘接宽度及厚度应采用精度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检测;2)注胶质量检查应切开胶缝体横截面,检查胶缝是否注胶饱满,有无气泡;3)粘结质量的检测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的方法,分别对结构胶两面粘结的基材进行手拉剥离试验,检验是硅酮结构胶本身的内聚性断裂破坏还是结构胶与基材粘结面的粘结破坏。4.4.3 接缝密封胶及耐候胶等密封材料检测方法:1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检查接缝密封胶是否有开裂、起泡、粉化、脱胶、变色、褪色和化学析出物等现象;2 粘接质量的检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
38、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附录 D1.1 的手拉试验方法,检查接缝密封胶与基材18 是否粘接良好,同时检查胶体有无失去弹性的硬化现象。4.4.4 当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有机涂层处理时,应检查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底漆处理施工记录,若无施工记录宜取样检测。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检测 4.5.1 检测项目: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材质、厚度、外观质量、表面腐蚀(锈蚀)、功能及其中非金属零件的老化等情况。4.5.2 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类、安装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4.5.3 检测方法:1 材料厚度应采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进行检测;2 外观质量和表面腐蚀(锈蚀)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进
39、行检测;3 紧固情况应采用观察和手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测:1)清除固定压码外侧的密封胶后,观察和手动检查玻璃装配组件的固定压码是否牢固;2)局部清除玻璃嵌固橡胶条,采用游标卡尺测量玻璃嵌入量;3)玻璃开启窗应检查配件的固定质量、开关功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可采用本标准 6.2 条的方法对开启窗进行现场抗风压性能检测。4.5.4 必要时可对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材质进行取样分析检测。19 5 结构构造和变形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既有建筑幕墙结构和构造应检查以下文件和内容:1 幕墙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2 幕墙竣工资料的隐蔽验收记录:1)预埋件(或后锚固连接件);2)构件与主体结构及构件
40、之间的连接构造;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4)幕墙防雷构造;5)幕墙防火构造;6)单元式幕墙的封口构造;7)幕墙热工构造。3 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的符合情况。5.1.2 当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等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1 应补充测绘幕墙的典型立面分格、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和主要构造节点等;2 应按本章要求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以确定幕墙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所需要的结构和构造参数;3 对隐蔽部位可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5.1.3 幕墙主要结构和构造节点的检测要求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玻璃幕
41、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和20 其他相关标准执行。5.1.4 幕墙结构和构造检查,应按每幅幕墙各类结构构件和构造节点总数的 5进行抽样,且均不少于 5 个构件或 5 处构造部位。5.2 结构构造检测 5.2.1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检查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类、节点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检测方法:应对节点处拆开检验。检查内容:连接是否牢固、螺栓是否松动、角码安装是否到位、焊接件质量、防腐锈蚀现状、幕墙顶部连接、幕墙底部连接、变形缝节点连接、幕墙内排水构造、点支承装置、张拉索杆钢索有无断丝或松驰
42、、钢桁架有无挠曲、金属焊缝有无异常等。1 结构主体与埋件连接节点应按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 执行,目视检查其连接状态。必要时应对其连接承载力进行验算,应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标准JGJ 145 执行;2 埋件与幕墙连接件应按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 执行,目视及手动检查。既有建筑幕墙与主体连接构造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其进行荷载能力验算:1)怀疑实际使用的构造承载力不足;2)实际荷载相关计算参数与原设计不符;3)无原设计资料。2 既有建筑幕墙支承构造的连接验算,应按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
43、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执行。5.2.2 转接件与立柱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1 检测项目:检查转接件与立柱连接节点。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类、节点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检测方法:1 观察转接件的外观质量;2 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精度为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转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 40mm,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 1.5 倍,其壁厚不得有负偏差。5.2.3 立柱与横梁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检查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
44、类、节点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检测方法:1 观察连接的外观质量;2 用分度值为 l 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精度为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 40mm,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 l.5 倍,其壁厚不得有负偏差。5.2.4 幕墙顶部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检查幕墙顶部连接节点。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类、节点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检测方法:1 观察连接的外观质量;2 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5.2.5 幕墙底部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
45、检查幕墙底部连接节点。抽检数量:每一规格、种类、节点部位应选取至少 3 个。22 检测方法:1 观察连接的外观质量;2 用分度值为 l 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精度为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5.3 变形检测 5.3.1 幕墙构件垂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幕墙构件垂直度。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点。检测方法:采用测角精度为 0.2的全站仪或采用吊线锤等工具对幕墙构件上下检测点进行测量。5.3.2 同层构件的水平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幕墙构件水平度。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检测方法:采用测角精度为 0.2的全站仪对
46、幕墙构件水平检测点进行测量。5.3.3 构件外表面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幕墙构件外表面平整度。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检测方法:采用吊线锤等工具进行测量。5.3.4 接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项目:拼缝宽度检测。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检测方法:采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等仪器进行测量。23 6 物理性能检测 6.1 气密性检测 6.1.1 检测项目:玻璃幕墙气密性。6.1.2 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6.1.3 检测方法:采用门窗现场气密检测仪,进行玻璃幕墙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的气
47、密性能检测,判断幕墙气密性等级指标。具体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6.2 现场抗风压性能检测 6.2.1 检测项目:抗风压性能检测。6.2.2 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现场检测抗风压性能时,主要采用抗风压静力等效检测法。6.2.3 抽检数量:一单体工程幕墙的材料、结构形式区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应随机选取一个检测部位进行检测。6.2.4 抽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荷载较大的部位;2 楼层(幕墙立柱跨距)较高的位置;3 幕墙面板较大、分割较少的部位。6.2.5 检测原理:依据力学等效原则,利用气囊对幕墙面板构件所传递的均布压力模拟实际风荷载对幕墙
48、作用。6.2.6 检测方法:加压检测装置包括气囊、反力支承架、充气泵、压力计、位移计等,应满足构件设计受力条件和支承方式的要求,反力支承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具体方法参24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在试验前充分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将构件可开启部分开关不少于 5 次,最后关紧,安装位移计,其中中间测点宜布置于构件中间位置,两端测点宜布置在距构件端部 l0mm 处,并用气囊置于反力支承架与构件之间的空隙,与幕墙面板平面保持相平。1 以 500Pa 的压力施加荷载 5min,作为预备加压,待卸压平稳后,记录各测点的初始位移量;2 分级
49、加压,每级不超过 250Pa,不少于 4 级,每级压力作用时间不少于 l0s,压力加载至风荷载标准值的 1/4;3 若加载完毕后构件未发生损坏,则继续进行安全检测,使检测压力升至风荷载标准值,持续时间不少于 3s,记录构件所产生的工程障碍或损坏状况和部位。6.3 水密性检测 6.3.1 检测项目:现场淋水。6.3.2 抽检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6.3.3 检测方法:现场对检测幕墙进行淋水试验,观察幕墙周边是否有渗漏。具体检验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 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5 7 防火、
50、防雷检测 7.1 防火节点检测 7.1.1 检测项目:防火节点构造检测及设置位置检查。7.1.2 抽检数量:按防火分区总数抽查 5,每一规格、种类、安装部位应选取至少一个。7.1.3 检测方法:1 幕墙防火节点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隔断处采取观察、触摸、尺量等方法进行检查;2 检验防火材料的铺设,应在幕墙与楼板和主体结构之间用观察和触摸的方法进行检查,并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7.1.4 检验防火构造,应提供下列资料:1 设计文件、图纸资料;2 防火材料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耐火检验报告;3 防火构造节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1.5 防火节点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