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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80 CCS P 3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75420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ousing Interior Decoration 2023-02-10 发布 2023-03-15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7542023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3 5 基层工程检验.5 6 基体工程.7 7 门窗工程.11 8 电气工程.17 9 给水排水与
2、采暖工程.25 10 防水工程.31 11 楼地面饰面工程.34 12 吊顶工程.44 13 轻质隔墙工程.47 14 墙饰面工程.54 15 涂饰工程.64 16 细部工程.66 17 厨房工程.72 18 卫浴工程.76 19 信息设施与智能控制工程.80 20 通风与空调工程.85 21 全屋定制工程.86 2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92 23 质量验收程序.9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分户交接验收记录表.9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9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98 附录 D(资料
3、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9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新建住宅室内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表.100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家装前基层交接验收记录表.101 DB36/T 17542023 II 附录 G(资料性附录)家装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及水电设备验收记录表.103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家装防水隐蔽工程和采暖隐蔽及设备工程验收表.105 附录 I(资料性附录)家装泥瓦工墙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表.107 附录 J(资料性附录)家装木作业验收表.109 附录 K(资料性附录)家装涂饰工程与安装工程验收表.111 附录 L(资料性附录)家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表.113 参 考 文
4、 献.115 DB36/T 1754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参加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江西中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达普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超牌装饰工程有限公
5、司、江西省庭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润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之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志远装饰有限公司、南昌华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抚州润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安县中艺装饰有限公司、江西南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江西好日子橱柜有限公司、江西吉贝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江西豆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卡卡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方太营销有限公司南昌服务部、南昌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方强华、庞勇奇、余晖、梅小清、胡颖、吴水珍、王晓勤、陈慧昭、辜志明、孙卫红、袁方、万岱、章熊、柳思之、赵建平、华有忠、汤琼、胡睿、杨玲明、彭
6、云、陈志生、魏海华、涂江星、殷黎明、林海宗、陈佳涛、魏威、王晚成、王金华、王小波、熊莉萍、陈昌福、郭国庆、郑枭、胡龙超、邬志勇、宋爱义、倪勇、苏少军、胡细根、王菁菁、陈隆盛。DB36/T 17542023 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包括基本规定、基层工程检验、基体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信息设施与智能控制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全屋定制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验收程序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
7、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11981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1140 非结构用指接材 GB/T 36340-201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8、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9、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B36/T 17542023 2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4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T 194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 JGJ 24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9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51 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 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 440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
10、 467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 JGJ/T 477 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 JC/T 547 陶瓷墙地面砖胶粘剂 LY/T 1787 非结构用集成材 XF/T 798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YD/T 1384 住宅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DB33/T 1084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 T/CECS 120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与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Housing interior decoration 根据住宅室内各功能区的使用性质及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达到安全健康、功能合理、舒适美观、使用方便
11、的处理过程。3.2 家装 Family interior decoration 单户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美化住宅室内环境,委托装饰公司等组织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的过程。3.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3.4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3.5 DB36/T 17542023 3 基层净距 Clear distance of base course 住宅室内墙体基层完成面之间的距离。3.6 分户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工程分户(套)进行质量检验和交接工作。3.7 分户工程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交付前,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和观感体验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户验收。3.8 装配式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和装配式施工为主要特征,实现工程品质提升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模式。3.9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部品,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现场装配而成的厨房。3.10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
13、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部品,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现场装配而成的卫生间。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1.2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同步进行,建议采用并行设计模式。4.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结构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减排、防疫、噪声、照明、抗震及防雷设计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4.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4.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装配式装修。4.1.6 家装设计
14、涉及主体结构构件变动时,应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应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等进行鉴定。DB36/T 17542023 4 4.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4.2 材料 4.2.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222 和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产品的规定要求。4.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
15、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2.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和绿色建材产品。4.2.5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部品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具备相应验收记录;材料和部件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不同批次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检测的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2.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宜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作为参考依据。4.2.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
16、腐、防潮和防虫等处理。4.2.8 家装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且应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4.2.9 家装材料应具备材料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4.2.10 装配式装修工程中使用的部品应按进场次序进行检验,部品应包装完好,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4.3 施工 4.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4.3.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结构构件或使用功能。4.3.3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7、4.3.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3.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4.3.6 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4.3.7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4.3.8 家装不得违规、违章进行下列拆改施工:不得擅自进行拆改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受力钢筋等影响住宅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不得擅自拆改扩充卫生间使用区域面积;未经城市
18、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房屋楼顶加建或拆改设施和其他建筑附属物。4.3.9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DB36/T 17542023 5 4.3.10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4.3.11 新建住宅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4.3.12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全数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文件附录 B 规定;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分项检查点的 80以上应符合本文件一般项目的规定,不符合
19、规定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4.3.13 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施工图、设计说明;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4.3.14 家装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竣工前的相关检查检验记录。4.3.15 住宅装饰装修过程成品保护应符合 JGJ/T 427 的有关规定。4.3.1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及部品安装期间,应对所有施工的项目和安装阶段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防
20、止污染和损坏。4.3.17 成品保护宜采用覆盖、包裹、遮搭、封闭、隔离等方式,成品保护重要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4.3.18 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的装饰面层,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不得污损。4.3.19 对墙地面内的给排水管路、电气管路、采暖管路等应配套外面警示标志。4.3.20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对室内消防、电视、报警、网络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5 基层工程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采用装配式装修对原有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面基层等分项工程的基层工程质量检验。5.1.2 住宅室内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前应按照本
21、文件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5.1.3 基层工程检验时应检查建筑、暖通、电气、防水、给排水等工程的相关原设计文件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及交接记录;独栋住宅还应检查防雷工程验收记录。原住宅有防虫、防蛀等要求时,应检查相应验收记录。5.1.4 装饰装修进场前应对隐蔽工程应进行复检或查阅验收记录,做好交接。旧住宅拟利用的原有给水、采暖等隐蔽管线应进行压力测试;拟利用的通风、空调室内机等设备应对其进行运行试验。原有防水设计位置应检查验收记录并进行装修前二次蓄水检验。5.1.5 新建住宅基层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环境质量验收记录,基层工程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DB36
22、/T 17542023 6 50325-2020 的有关规定。5.1.6 对已设置通风及通风净化设备的住宅,通风风量、净化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要求,且应进行二次检验。在无原设计要求时,应符合 GB 3095-2012 的有关规定。5.1.7 原墙面基层抹灰层、地面、顶面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不应存在脱皮、污垢、油渍、水渍、受潮、返碱等缺陷。5.2 原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5.2.1 主控项目 5.2.1.1 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墙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
23、于 2 处。检验方法:观察,用空鼓锤轻击检查。5.2.1.2 原墙面基体不同材料或转角交接处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设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2 一般项目 5.2.2.1 住宅室内自然间墙体平行间距、对角线偏差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单独房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允许偏差 15mm,房间对角线基层净距允许偏差 2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用水平标线仪,拉通线检查。5.2.2.2 原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原墙面基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2m垂
24、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 注:阴阳角方正项目应根据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5.3 原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5.3.1 主控项目 5.3.1.1 原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基层不应存在起砂、蜂窝、掉粉等缺陷,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检验方法:观察,回弹法检测或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5.3.1.2 原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基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应存在空鼓、开裂等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0.04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 2 处。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
25、。5.3.1.3 原地面基层有坡度要求的表面应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应存在倒泛水和积水现象。DB36/T 17542023 7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检查或坡度尺检查。5.3.2 一般项目 5.3.2.1 地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同层同套住宅居室地面基层整体水平偏差不宜大于 2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水平标线仪检查。5.3.2.2 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4mm。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5.4 原顶面基层工程检验 5.4.1 主控项目 5.4.1.1 顶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顶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
26、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 2 处。检验方法:观察,用空鼓锤轻击检查。5.4.1.2 原顶面基层抹灰层厚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顶面不应使用水泥砂浆抹灰。检验方法:观察,錾子剃凿至结构层检查。5.4.2 一般项目 5.4.2.1 住宅室内自然间顶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表面平整度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每自然间顶面基层整体水平度偏差不宜大于 10mm,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4mm。检验方法:水平度使用尺量,水平标线仪检查;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5.5 装配式装修基层检验 5.5.1 主控项
27、目 装配式装修基层主控项目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文件5.2、5.3、5.4的相关规定。5.5.2 一般项目 5.5.2.1 装配式装修基层地面、顶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整体装配式装修设计标高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用水平标线仪检查。5.5.2.2 装配式装修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整体装配式装修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装配式装修墙面基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6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DB36/T 17542023 8 6 基体工程 6.1 装修前期检查
28、6.1.1 核查记录电表、水表、燃气表,拍照记录数值,用于开工时和施工队对接。检验方法:核查表箱数值,拍照记录。6.1.2 检查强弱电箱及入户光纤是否完好,检查强弱电箱是否符合设计容积要求,是否需要更换强弱电箱,并告知发包方。检验方法:观察,设备检验。6.1.3 房屋室内的给排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外表平整、无孔洞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6.1.4 检查主排水管道伸缩接口、检修口应无漏水现象、无松动迹象。检验方法:观察,设备检验。6.1.5 吊装式排水系统应检查是否有存水弯,存水弯检修口是否有漏水现象,混凝土现浇楼板预埋件管道接口是否涂刷 PVC 胶水。检验方法:观察。6.1.6 检查所有排水口
29、(预留地漏)是否排水畅通,有无异物堵塞排水管道。检验方法:核查测试记录,观察和放水检查。6.1.7 检查原有窗户密闭、上锁,导轨移动,中空玻璃胶条是否老化脱落或漏气,框架或玻璃是否破损,结构是否松动等。检查入户防盗门有无破损、开关门是否灵活、门把手、门锁使用是否灵活。检查原有窗户紧固螺钉与窗框扇连接处是否进行防水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开闭防盗门、窗户测试。6.1.8 检查安防报警器和门禁是否运作。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报警器及门禁。6.1.9 检查墙、地面是否有空鼓情况及墙面抹灰脱离情况。检验方法:使用空鼓锤对检测部位轻敲听回声进行判断。6.1.10 检查墙地平整度,墙角垂直
30、度。误差不大于 20mm,检查地面是否有找平层,入户门槛与原始地面高度。检验方法:使用水平尺或激光水平尺检测并记录。6.1.11 检查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各个区域是否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墙面顶面漏水痕迹。6.1.12 检查厨房烟道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外表平整、无孔洞和裂缝,烟道无渗水现象,检查烟气道与楼板预留洞之间缝隙是否用 C20 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是否再用防水油膏密封。检验方法:观察。6.1.13 检查脱卸式止回阀与烟气道连接处应加垫片,保证密封、不漏气;厨房设有吊顶时,应在止回阀下部留 300300mm 检修口,便于脱卸清洗止回阀。检查是否有串油烟味道。检验方法
31、:观察。6.1.14 检查烟道内有无异物堵塞。检验方法:观察。DB36/T 17542023 9 6.2 拆除墙体 6.2.1 主控项目 6.2.1.1 严禁拆除承重墙、柱、梁等房屋主体结构,除填充墙体外严禁拆除半墙。检验方法:观察。6.2.1.2 因条件所限,在承重墙、柱、梁上只能开浅槽,不得损伤钢筋结构。检验方法:观察。6.2.1.3 墙体拆洞要求垂直、方正,误差不大于 1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2.1.4 墙体拆除时不得损坏管线、门窗等设施,不得造成邻里、楼上楼下等业主的房屋受损。检验方法:观察。6.2.1.5 不得拆除涉及到的建筑外墙和结构。检验方法:观察。6.2.1.6
32、 不得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飘窗等涉及到的外墙结构构件。检验方法:观察。6.2.2 一般项目 6.2.2.1 施工图中明确标注好承重墙的具体位置和尺寸,不得进场定位时临时确定。检验方法:观察。6.2.2.2 有保温层或瓷砖外面在贴砖时必须拆除原有基层、不得打麻占。有新砌墙接触部位必须拆除原墙抹灰层宽度 100mm 以上。检验方法:观察。6.3 砌筑墙体 6.3.1 一般规定 6.3.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6.3.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6.3.1.3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
33、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6.3.1.4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6.3.1.5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同一堵墙体混砌。6.3.1.6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1d2d 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为 6070;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为 4050。6.3.1.7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
34、过 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 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DB36/T 17542023 10 6.3.1.8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6.3.1.9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 5mm,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 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 1的起拱。6.3.1.10 拆除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5。6.3.1.11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
35、面应朝上砌筑。6.3.1.12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6.3.1.13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6.3.1.14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 2/3,并不应小于 60mm;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6.3.2 主控项目 6.3.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
36、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8数量为1组。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6.3.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 9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6.3.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
37、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每 120mm 墙厚放置 16 拉结钢筋(120mm 厚墙应放置 2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 1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 500mm,对抗震设防裂度 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3.2.5 新老墙交接处砌墙抹灰必须挂直径 0.5mm,孔径 10mm10mm15mm15mm 钢丝网粉刷,钢丝网搭接宽度新老墙各 100mm 以上
38、。DB36/T 17542023 1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2.6 轻质砌体隔墙地面构造及底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底部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红砖坎台,坎台高度宜为 150mm,拉结筋设置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2.7 轻质砌体隔墙门、窗洞口应设置过梁,过梁在墙上的支承长度、材料、规格、强度和墙体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洞口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桥板或国标 50mm50mm 角钢等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工制作;采用钢制过梁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混凝土制作过梁的强度、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进行回弹检验。
39、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3 一般项目 6.3.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 300mm 的通缝,长度 200mm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 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6.3.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 12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
40、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6.3.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41、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低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的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7 门窗工程 DB36/T 17542023 12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木制成品门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7.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7.
42、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7.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7.1.5 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7.1.6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7.1.7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应安装防脱落装置。7.1.8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 JGJ 113 的规定。7.1.9 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
43、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7.2 金属门窗工程 7.2.1 主控项目 7.2.1.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金属门窗的防雷、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1.2 金属门窗框和附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1.3 金属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
44、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7.2.1.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7.2.2 一般项目 7.2.2.1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DB36/T 17542023 13 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7.2.2.2 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 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7.2.2.3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
45、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2.4 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7.2.2.5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高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
46、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4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门窗框、扇配合间距 2 用塞尺检查 9 平开门窗框扇搭接宽度 门 6 用钢尺检查 窗 4 7.2.2.6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5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2000mm 2 用钢尺检查 20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500mm 4 用钢尺检查 25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
47、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DB36/T 17542023 14 表5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续)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宽度 门 2 用钢尺检查 窗 1 7.2.2.7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48、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宽度 2 用钢尺检查 7.3 塑料门窗工程 7.3.1 主控项目 7.3.1.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2 塑料门窗框、附
49、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 25 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3 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其两端应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吸铁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7.3.1.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
50、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5 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扳手检查。DB36/T 17542023 15 7.3.1.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使用应灵活,功能应满足各自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7.3.2 一般项目 7.3.2.1 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