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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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概 述1.1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特点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步伐加快,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国内建筑建材领域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钢结构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以其重量轻、安装方便、安全环保、可塑性强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的建筑商和用户的青睐,适用范围日渐广泛,钢结构已成为国家大力推广应用的新型建筑结构和墙体材料。在此背景下,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县镇村南侧0.25km处建设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属机加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4月5日以文经信审函字【2017】9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钢结构。1.2 环境影

2、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正式委托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承担单位组织评价人员对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并对场址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状况进行了了解,收集了当地环保、水文

3、、地质、气象、城市建设及生态、规划等资料,对项目的工程工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环评技术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并最终编制完成了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现场踏勘时,本项目土建部分以及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履行相关罚款手续,并办理完相关环评手续后再进行生产。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钢结构生产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带喷漆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

4、许类;另外该项目已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4月5日以文经信审函字20179号文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1.3.2规划符合性分析1.3.2.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北到文峪河水库,南到孝义镇,西到西山公园、夏汾高速西麓边山地区,东到南武乡东庄村,城市规划区面积152.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里洪村,西至青银高速;南至桥头村;北至章多村,规划中心城区面积44.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9.3平方公里。规划布局呈“两心、两轴、六区”,两心即旧区中心和新区中心,两轴为

5、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及南北向307国道主轴线与胡兰大街主轴线,六区为西南工业仓储区、北部教育科研区以及西北、东北、东南片区和河东中心,规划形成“三纵、三横、一环”的城市景观轴线结构。本项目位于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不在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尚未规划,本项目建设不违背城市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1.3.2.2与生态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县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生态功能区划属于1东部平川农业与人文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小区。(2)县生态经济区划根据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生态经济区划属于优化开发区的B工贸型生态经济区。该区主要

6、生态环境问题:1、水资源匮乏,人口对生态环境压力大,易形成生态环境问题;2、环境遺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1、推进产业布周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从企业层面、工业园区层面及城市、区域和行业层面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埋念,提倡淸洁生产;2、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构筑完善的城市生态防护网络,促进城市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3、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限制低技术、高污染企业的发展;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増加环保投资,治理污染源,减少“三废”排放;4、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生态农业,加速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5、

7、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在餐饮服务、销售活动方面,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活动,同时建立特色农产品基地,为旅客提供特色产品。本项目为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环保,三废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违背生态区划要求,本项目与县生态功能区划和县生态经济区划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2、3。1.3.2.3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视,省相继发布了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晋气防办201817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晋环大气函201870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本项目与晋气防办201817号

8、和 晋环大气函20187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规划名称规划内容符合性分析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晋气防办201817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选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20%,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别设封闭喷漆房和烘干房及其配套手机和治理措施,有机废气的治疗效率为80%。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

9、,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本项目部分产品。如:钢模板使用的是水性涂料;喷涂方式为高压无气喷涂;本项目喷漆在封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建设了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晋环大气函201870号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的环保原料,包括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涂料中 VOCs 含量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钢模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热喷涂、自动辊涂等涂装工艺,杜绝露天喷涂,限制使用空气喷涂;优化设计喷漆房,合理布置进出气流,降低废气收集和处理负荷。本项目喷涂方式采用的是高

10、压无气喷涂。废涂料桶、废有机溶剂、涂料渣以及其它接触过含有机物的废材料,弃用后须收纳到密闭的容器中,最终按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废涂料桶、废有机溶剂、涂料渣以及其它接触过含有机物的废材料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原则上需分类收集。本项目喷涂和烘干分别设置喷漆房和烘干房。采用整体密闭的生产线,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次/小时。本项目烘干房的换气次数为5次/min。喷漆室设计时,除满足安全通风外,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室的控制风速须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中表 1的要求。本项目喷漆房的控制风速为0.4m/s,能够满足要

11、求。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技术联合吸附或吸收等废气处理组合工艺。本项目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的污染物总量不大,产生浓度较低,周边环境不敏感,采用光催化氧化法处理有机废气符合规划要求。1.3.3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不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不违背城市规划要求,不违背县生态功能区划和县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距离最近的村庄为项目北侧0.25km的村,采取环评规定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且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选址合理。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2、及环境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尤其是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评价将要通过详尽的工程分析和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并明确回答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分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可实现性;(2)分析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3)通过影响预测分析是否恶化了当地环境质量。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5.1 生态保护红线省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完成,省为内陆省份,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

13、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本项目位于县镇村南侧0.25km处,不在县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尚未规划。评价范围内无上述区域,此外,项目距离南武集中供水水源地4#水井一级保护区边界4.36km。故本项目不逾越自然生态保护红线区。1.5.2 环境质量底线本次环评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均良好。

14、本项目投产并采取本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职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均回用于场地和绿化洒水;各设备噪声在采取隔声等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明显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能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文件中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1.5.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先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较低。污染控制措施有效,同时注重了废物的回收

15、利用,降低了能耗、物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整个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理念,建成后预计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本项目的建设并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1.5.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位于优化开发区的B工贸型生态经济区。该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水资源匮乏,人口对生态环境压力大,易形成生态环境问题;2、环境遺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本项目为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较少,且无废水外排,不违背县生态经济区划的发展方向。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发展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

16、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本项目属于标准件制造,卫生防护距离应为100m,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吕梁市县镇村南侧,距离最近的村庄村为250m,符合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的要求。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工艺、设备、规模均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4月5日以文经信审函字【2017】9号文予以备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1.

17、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县生态功能区划和县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公众参与没有反对意见;厂址的选择符合环境可行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6 第二章 总 则2.1 编制依据2.1.1 任务依据(1)“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7.

18、2);(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经信审函字【2017】9号,“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2017.4.5)。2.1.2 法律及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19、管理条例,2017版。(9)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0)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2013年5月1日。(13)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节水工作的意见。(14)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17年3月1日)。(15)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2007年3月30日)。(16)省人民政府晋政发

20、200145号“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27日。(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晋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19)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 25号“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2015年2月28日;(20)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21)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22)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

21、);(23)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晋环大气函201870号;(24)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晋气防办201817号);(25)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26)吕梁市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10月11日);(27)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40号)(28)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5号文);(29)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

22、18年8月8日);(30)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31)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4号“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2015年5月15日;(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年10月26日;(3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1999年6月22日;(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3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

23、保护局,环发2001199号;(3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2日;(3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3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3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1.3 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

24、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1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工程特点和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结果,

25、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本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和筛选,其结果见表2-1。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国环评证乙字第1335号表2-1 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时段影响因子活动类型自然物理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声环境地表植物农作物土地利用工业发展农业发展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环境美学生活水平建设期场地清理-1S-1S-1S-1S-1S+1L-1S材料运输-1S-1S+1L+1L施工建设-1S-1S-1S-2S+2L+1L-1S-1S生产运行期运输-1L-1L-1L-1L+1L+1L生产废气排放-1L-1L-1L-1L-1L-1L废水排放-1L-1L-1L-1L-1L

26、-1L噪声-1L-1L-1L-1L固体废弃物-1L-1L-1L-1L产品销售+2L+2L注:表中-、+分别表示负面影响和正面影响,S、L分别表示短期和长期影响,、分别表示可逆和不可逆影响。2.2.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工程各类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结合周围区域环境,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见表2-2。表2-2 本项目环境评价因子项目现状评价因子预测因子大气环境SO2、NO2 、TSP 、PM10 、PM2.5、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PM10、非甲烷总烃地下水环境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

27、群、细菌总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p)等效连续A声级(Lep)2.3 评价标准2.3.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TSP、PM10、PM2.5、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标准中缺项的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中最大允许浓度,二甲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执行,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详见表2-3。表2-3 环境

28、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浓度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60150500g/N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200300PM10年平均24小时平均70150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3575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080200甲苯最大一次昼夜平均0.60.6mg/Nm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中最大允许浓度二甲苯一 次0.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

29、3/1577-2012)(2)水环境地表水:根据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黄河流域汾河上中游区分区汾河水系文峪河(文峪河入汾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保护,水质要求为V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详见表2-4。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COD氨氮标准值6-92.01510402.0项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标准值0.40.10.20.10.0010.1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0、)中类标准,详见表2-5。表2-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单位:mg/L项目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铁锰镉铅标准6.5-8.50.5201.00.0020.050.010.30.10.0050.01项目汞六价铬CODMn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标准0.0010.053.010001.02504502501003(3)环境噪声本项目所在区域工业企业较多,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详见表2-6。表2-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类 别昼 夜夜

31、 间说 明2类6050/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32号)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详见下表2-7。表2-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非甲烷总烃60/ /2.0(2)噪声本项目施工期

32、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2-8、表2-9。表2-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2-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单位 dB(A)类 别昼 夜夜 间260 50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3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有关规定;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存、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4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4.1 环境空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判定依据见表2-10。表2-10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技术导则)环境因素评价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它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选择估算模式对项目大气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34、计算,计算结果见表2-11。表2-11 本项目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评价等级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评价标准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推荐评价等级等离子切割机排气筒PM1015.02871.0450.003.340.00三抛丸机排气筒1#PM1015.02871.0450.003.340.00三抛丸机排气筒2#PM1020.29871.0450.004.510.00三喷漆房排气筒PM1019.00871.02000.000.950.00三非甲烷总烃6.37863.02000.000.320.00三烘干房排

35、气筒非甲烷总烃3.21800.0450.000.710.00三所有污染源所有污染物20.29871.0-4.510.00三根据上述评价级别判断,结合当地环境状况、行业污染特点及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技术导则HJ/T2.2-2008,大气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故本项目环境空气的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址喷漆房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5km的矩形区域。2.4.2 地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厂区设置旱厕,其余职工清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均回用于场地清扫和绿化洒水,不外排。参照

36、环境影响评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要求,本评价不设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仅对地表水环境现状以及项目污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保证性进行分析。2.4.3 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见表2-12)。表2-1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

37、,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13。表2-1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

38、三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I金属制品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为III类项目。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目前评价区居民饮用水为村庄自备水井,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根据导则表2规定的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断,结果见表2-14。表2-14 本项目地下水分级判定指标表划分依据项目情况分级情况项目类别本项目为报告书,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类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评价区无集中供水水源地、有分

39、散饮用水水源井分布,确定为较敏感;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评价等级划分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结合本工程排水走向及当地地下水流向,将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确定为:厂址上游1km,下游2.5km至堡子村村南,西至文峪河东,东至项目东侧1.5km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范围面积约7km2。2.4.4 噪声评价主要以厂界噪声为评价对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主要依据是:本项目所在地功能区类型属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项目运营后的噪声级增加量在3dB(A)以内

40、,另外项目建成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综合上述情况,评价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四周及厂界外扩200m范围。2.5 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吕梁市县镇村南侧0.25km处,评价区内无文物保护、旅游资源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本次评价主要保护目标为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村庄居民及生态环境。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5。表2-15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环境功能空气环境村N2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南徐村NW2355龙泉村NW1035桑村SW937县城SW2500武午村NE1963宜儿村E1521西

41、旧村SE2775堡子村S1741地表水文峪河W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地下水村N2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工业场地自备井/堡子村S1741噪声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生态环境厂址周围耕地及地表植被-2.6环境功能区划2.6.1 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有关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类规定:“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位于省吕梁市县镇村南侧0.25km处,所在地工业企业较多,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功能区。2.6.2 地表水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黄河流域汾河上中游区分区汾河水系文峪河(文峪河入汾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保护,水质要求为V类。2.6.3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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