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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安全资料加微safety2025 公众号:安全人联盟DB43/T419-2008湖南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作者:来源:湖南水泥在线日期:2009-6-18点击数:338 DB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419-2008 湖南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Hunan cement Plant2008-12-30发布 2009-01-20实施湖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前 言本标准由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水泥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韶峰水
2、泥集团有限公司 兆山新星集团湖南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毅 冯刚 熊世援1 范围本标准确定了湖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的设施与设备要求、作业场所卫生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事故预防与处理和承发包与租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T16911-2008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8068-2000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程GB50060-19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务院2002年352号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5年449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3.1 水泥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3 按规定任命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人或专(兼)职安全员、机立窑车间应设安全管理小组。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泥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a)建立企业负责人、车间(分厂)、班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
5、任制;b)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d)安全事故管理制度e)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f)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g)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h)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i)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j)劳动防护用品制度;k)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5.1 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5.2 员工入厂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及转岗安全培训。5.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4 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5
6、.5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5.6 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6 生产工艺的设施与设备要求6.1 建、构筑物6.1.1 建筑结构应条例国家规定的GB50016的规定。6.1.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企业应符合GB18068、GB16911的规定。6.1.3 不应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6.1.4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防火材料分隔到顶。6.1.5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6.1.6凡高度在15M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电收尘器及烟囱应设有独立的避雷针及接地体。6
7、.2仓储设施6.2.1危险化学品、雷管、炸药仓储设施必须符合GB15603的规定。6.2.2易燃易爆环节应设置温度、CO检测、报警、阀门及灭火装置。6.2.3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6.2.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安装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6.2.5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应高于本厂区的基准地面并作防潮防雨淋设施。6.2.6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6.3安全通道6.3.1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6.3.2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1。1M
8、,确实达不到1。1M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6.3.3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6.3.4事故易发岗位应设有安全隔离区(带)和防护栏杆,并符合GB4053。3的规定。6.4机电设备要求6.4.1主机设备应不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6.4.2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另要求设备档案完整。6.4.3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厂内运输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应由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专业单位生产,并应取得安全使用标志后方可投入作用。6.5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状态6.5.1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6.5.2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无缺陷。6.
9、6电气设备6.6.1线路应按规范敷设,架空电线严禁跨跃高温区域,车间变电所和车间内带电裸导体的绝缘距离,对地的安全距离等均按GB50060的要求进行设计。6.6.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6.6.3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6.6.4每层厂房应设立电源开关箱,使用自动空气开关的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6.6.5可燃物品仓库除了固定的照明外,只能使用防爆电器。6.6.6可移动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6.7生产工艺安全要求6.7.1水泥原料矿山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的规定。6.7.2原材料、燃料应分类堆放。原燃料的堆放高度应适当。6.7.3袋装水泥堆放高度
10、不得大于10包。6.7.4生产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都应有防护装置,在易发生机伤和电伤以及开关按钮箱处应设安全标志。长距离输送设备应设置“紧停”开关。6.8回转窑6.8.1煤粉输送管理、燃烧器完好无泄露,调整机构灵活好用。6.8.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6.8.3回转窑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6.8.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拦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阏灵活好用,防止烫伤。6.8.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功能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6.8.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拦完整,冷却水、润滑
11、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6.8.7冷却机、预热器堵料时,如果用空气炮处理不好,必须止料停窑处理。6.9立窑6.9.1窑体完好,护拦、安全设施齐全。6.9.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6.9.3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操作平台必须设置具有躲避“窑喷”伤害的安全室和安全平台。且应安装“窑喷”报警装置。6.9.4处理练边、结圈、塌料等预案齐全。6.9.5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6.9.6干燥物料输送应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护罩密封严密,排放烟气合理。6.9.7其他要求按原国定建材局水泥机械化立窑安全生产规程执行。6.10磨机6.10.1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
12、穿越。6.10.2煤磨作业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爆装置。6.10.3煤磨厂房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装置。6.10.4设备运转时严禁处理各种堵塞和物料外泄故障。6.10.5高温、高压、清理料库等有限空间作业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6.10.6清仓扒灰作业至少应有2人,并应在设备停止后通风一个小时以上方可进行。6.10.7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检修按“一支笔”的停、送电规定操作。7 作业场所卫生安全7.1生产场所应符合GBZ1的规定。7.1.1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7.1.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7.1.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污和杂物。7.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7.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作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体检一次,无毒害作业职工每2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7.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设环保设备,排放指标均达到GB4915的规定。7.5噪声源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厂界噪声声级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7.6对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和设备的人员,应执行放射
14、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年449号令)。7.7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应符合使用规定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352号令)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7.8企业应制定防止中毒、灼伤(烧伤)、割伤、防火、防爆、电器安全的安全手册。7.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8 安全生产投入8.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8.2新建、改建和扩建
15、项目应做到安全设施的投资人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计应贯穿各专业设计之中。变更安全设施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8.3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8.4有购买劳保用品、职工体检和培训的投入,并建立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8.5企业应为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9 事故预防与处理9.1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应采取相应的识别、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9.2企业应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救护和善后,并按规定报政府部门备案。9.3企业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9.4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及时报告处理。10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10.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10.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加入知识星球,享受海量安全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