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及法治化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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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问题一直是近些年的热点,是我们在探索法治化道路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是信访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在实践中如果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所出现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在文章中笔者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以及大部分案例提出了涉法涉诉信访村子的几个问题。提出问题后再深入解剖分析,结合当前我国的司法现状以及这些问题结合产生原因,需要通过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以及有针对性地变革,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几个富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在文章的结尾,笔者用一个小篇幅对文章做了一个小总结,针对整篇文章的构架和所写内容进行浓缩和要点展示。关键词

2、:涉法涉诉 法治化 信访制度 法制意识 建议 ABSTRACTThe problems of law-related complaints and letters and visits have been hot spots in recent years, and they are an issue that we cannot ignore in exploring the path of rule of law. Law-related complaints are a special type of letters and visits. If they are not handled

3、 properly in practice, they will often have a bad impact on society. Therefore,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lawsuits and letters and visits should attract attention.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villages involved in lawsuits and complaints b

4、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as lawsuits and complaints. After raising the questions, we will conduct an in-depth anatomical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judicial situation in China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combination of these issues, we need to focus on and reform in a targeted mann

5、er.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roposes several targeted solutions .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 the author made a small summary of the article with a small space, condensed and displayed the main points of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he entire article.Key words: Litigation involving law Rule by law

6、Letters and visits system Legal consciousness proposal目录一、引言5二、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理论和现状分析5(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5(二)当今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分析6三、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遭遇的困境及原因分析7(一)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在社会中的常见问题7(二)在我国大环境下涉法涉诉信访出现问题的原因10四、在当今我国法治化要求下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几个建议11(一)建立行政、司法与群众的多向沟通机制11(二)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力度12(三)针对相关的司法工作和司法制度进行改善12(四)在法治化的要求下积极促进信访制度的革新13五、总结15参考文

7、献15致 谢16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及法治化路径洪越强一、引言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司法层面上较从前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司法取得的进步不仅是理论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适应,还有实务方面也取得巨大进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理论和实务都在齐头并进。这样的司法环境于国于民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但是在通过数据查询后却看到了近些年来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的数据却有增无减。本来国家大力推进司法建设,是给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减少信访工作,将可以由司法解决的事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正所谓“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完成”,而在我国司法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显然是不应该的。在本文

8、中我会通过对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的分析和目前在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切入点对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及在法治化的要求下如何走出困境的建议。二、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理论和现状分析(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我们常说信访,那么信访究竟是什么?在信访之下,还有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那么涉法涉诉信访又是什么?信访制度其实没有任何“高大上”的定义,通俗易懂地讲就是字面意思,只是在国家制度以及社会科学的不断进步发展,结合不断更新的行政机构以及我国的制度优势,慢慢演化成今天的信访制度。而涉法涉诉信访,可以说是信访制度的一个下分支,它指的是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

9、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在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再加上近些年国家对司法方面的不断变革,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从人民调解制度到仲裁制度以及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大大小小的改革,我们有目共睹国家在把肉眼可见的“中国速度”的进步同样在我国的司法制度方面展现得淋漓尽致。在这些进步的背后,我国的司法工作更加专业化和专门化。在如此成熟的法律制度下,我们的诉求,本应该通过司法去解决,而不是滥用国家的制度优势,毫无节制地浪费国家的行政资源。(二)当今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总量虽然较前些年有稳定下降的趋势,但是总体的局面并不是很乐观。而且总量下降的原因是因

10、为近几年加强了对进京上访的严控以及在基层对信访秩序的加强管理。这种管控目前来说只能“治标”,还并不能有效“治本”。涉法涉诉信访的非正常上访非常突出,大多数的上访者的诉求并不是合理的诉求,而且手段很多。上访者会通过在行政部门门口以及人群聚集的场合,通过拉横幅或者身着印着“冤”字眼的衣服喊口号,企图引起群众注意,造成秩序混乱,用类似这样的手段威胁行政机关。像这样的“闹访”、“缠访”的事件并不在少数,这些上访者并没有多少诉求是真正难以解决的,大多数都是经过法院终审裁判后败诉或者自知理亏希望用“死缠烂打”的手段让国家为其无理诉求“买单”。据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有2。有 90.5的是为了

11、“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 政府施加压力”。以2011 年、2012 年为例,2011 年某省辖市到该省涉法涉诉信访有 764 批次、789 人次,其中重复访 479 批次、486 人次,占 全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62.7%;赴京访69批次、78人次。 2012年该省辖市涉法涉诉信访有956批次、985人次,其中 重复访 556 批次、556 人次,占全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 58.1%;赴京访 56 批次、60 人次。虽然数据不全面,但我 们仍然可以看出,重复访占到省涉法涉诉信访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都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有的当事人甚至持续上访十余年。如郑州市某基层法院办理的

12、李某奸淫幼女犯罪一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长期坚持信访,经四级法院答复 均未能息诉罢访。1不仅是手段,涉法涉诉信访如果要向下细分,类型也不少。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内容不仅有为了个人诉求上访的,群体上访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群体上访也可以看到群体的多样,例如退伍军人群体、民工讨薪群体、征地拆迁群体、合同纠纷群体等等。这些群体有别于“无理取闹”的上访者,大多是私人纠纷或者和行政机关纠纷的群体,而且这样有诉求的群体不管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不在少数。在处理这些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中,这些群体往往和行政机关做出对立面的姿态,稍有处理不好就非常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三、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遭遇的困境及原因分析(一)我国涉法

13、涉诉信访在社会中的常见问题1、“闹访”问题:“闹访”,是涉法涉诉信访中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在早些年,网络上信访相关的新闻中“闹访”是一个高频出现的词语,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随便查“闹访”相关的词,就会出现许许多多相关事件。甚至有网友公开戏称这些人为“刁民”。可见“闹访”的事件给群众和行政机关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在2018年判决的“周某珍寻衅滋事案”实属令人跌破眼镜。周某珍是在1988年7月因卖淫被劳动教养,后来周某珍以其系被错误劳教为由进行上访。在上访期间,周某珍对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山区信访局、蚌山区政法委、蚌山区人社局、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信访局、蚌埠市政府、当地公安分局等单位缠访闹访,扰乱党政

14、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12月10日,周某珍与黄庄街道办事处达成了一次性解决其信访诉求的一致协议,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和协议书,约定政府给予周某珍30万元信访救助金,分三期支付。周某珍承诺不再以同一理由以任何形式信访,并放弃诉权。后来,周某珍似乎在“闹访”中尝到甜头,不久后多次进行“闹访”,她以自己被公安机关错误劳教造成其生活困难为由,向政府提出为其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在被行政机关表明不再受理后,周某珍通过缠访闹访、进京上访相威胁,当地的相关行政机关为其争取到养老保险,要去其缴纳61000元补缴款补款时,其又无理要求行政机关为其缴纳。在要求

15、得不到满足后,周某珍通过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威胁自杀短信、越级上访、进京闹访等行为,其中不乏有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遗书及“复印200份遗书到大使馆散发”等具有威胁性言语短信给当地行政机关这种令人跌破眼镜的行为。周某珍用行为给我们诠释了什么叫做“不可理喻”,然而其本人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相信信访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让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并不是作为老百姓无理要求的传声筒。在周某珍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信访制度中还存在的不足,成为某些人拿来威胁行政机关的手段,让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畏手畏脚,无法施展,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2、司法工作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很突

16、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司法工作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有一部分的人并不了解司法和行政的区别,在寻求救济的时候像无头苍蝇,病急乱求医,最后冲着和纠纷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闹访”和“缠访”。但其实这里也看到了上访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有一部分人在遇到问题时并没有对司法机关表示出信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行政机关寻求救济。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是司法工作的效率不高问题,使得司法机关不受上访群众的信任。近几年司法机关内部仍然是“案多人少”的局面,在一线城市一个基层法院每年面临的案件量逐年递增,而司法工作人员并没有在一个很好的比例跟随案件量增长,所以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工作效率并不高。涉法涉诉信访的上访人员

17、普遍都没有耐心或者较为偏执,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就选择了信访的道路,或者在得到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后没有选择上诉等方式而直接开始走上信访之路。这些上访者往往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号入座。例如在房屋拆迁的纠纷中,有很多人对着规划局等部门信访;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则会去卫生局信访等等。有些属于民事范畴的部分,行政机关根本没办法做出处理,这些人往往会认定是行政机关不作为,用干扰行政机关工作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然而事实上,这些是需要通过司法领域去解决的事情。我国有一套很成熟的司法制度可以为其所用,只要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完全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纠纷。司法机关的效率不高导致上访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也同样不高

18、,这不仅给行政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工作,也使得司法机关的威信受到挑战。3、信访机构的人员配置还存在部分不合理的问题:首先,我国的信访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配置并不算合理。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较少,细分不明确,专业性并不算高。近些年有些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信访机构会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引进律师进驻协助处理信访案件。这样的做法使得信访工作的专业性提高了,但是并不是每个地区的信访工作都有此举措,而往往这些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城市一般都为省会或者副省级城市,这会导致各地信访工作的力度不均,引出了一个涉法涉诉信访的大问题越级上访。越级上访在全国各地都有,有甚者更是直接“进京上访

19、”。近些年来,“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的案例并不少 ,在2016年,涞源县的周某某,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的信访程序反映自己的问题,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数次到北京天安门等区域进行非正常的上访,其中两次带着年迈多病的母亲到北京上访,还一度将母亲滞留在北京天安门和涞源县人民法院;江苏丰县徐某以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安门等地,采取拉横幅、喊口号、贴大字报等方式非法上访,吸引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山东省菏泽市的刘某某2008年至2015年,以不服判决为由进京上访,曾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赤裸上身、大吵大闹,致使信访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先后10余次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20、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西侧路边、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以手举状纸等方式非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像周某某、徐某、刘某某这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混乱,大大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分工,降低了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由此可见,在基层和各级别的信访机构的人员配置还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地方。(二)在我国大环境下涉法涉诉信访出现问题的原因要讨论我国大环境下涉法涉诉信访出现问题的原因,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1)历史的原因:不得不承认,信访制度确实是一项很优秀的制度。信访制度的制度设计极其符合我国国民的需要,让老百姓对信访制度产生了依赖

21、和盲从,也因为这样,在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中,大多数的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理念,认为只有信访才能给他们带来他们想要的结果。太多人只知道“信访”字面意思,不懂信访制度存在的意义,也不明白行政和司法的界限,所以在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者互联网动态的时候,父辈祖辈嘴里,总能出现模仿电视中方古装戏剧角色的口气说“此乃击鼓鸣冤”。在选定这个课题的时候,即使在学习了几年法律知识后,似乎我的脑海里也曾浮现 “包青天”的影视画面。在古代封建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下,一个县官,从侦查办案到审判全都由同一班人手包办,而他们不仅做了司法的工作,行政的工作也都是这些人在完成。这些历史被记载成典故,到了今天被改编成了文字作品

22、或者影视作品。我们中国人,从小经历这些文化作品的熏陶,在心里很容易会存在潜意识,在需要寻求救济的时候就会想要找到“青天大老爷”。这时候,老百姓的目光就会聚焦在行政机关身上,而信访则是他们认为的首选了。(2)社会环境变化的原因:在当今我国的社会发展下,经济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很多新事物的到来让整个社会都在不断的更新。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带来许多好处的同时,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而移动通讯的便利让我们获得资讯的方式更便捷,一些自媒体、传统媒体在吸引互联网流量的时候,会大肆放大关于民生的问题,而这些正是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类实时更新的资讯,每个人都可以在

23、互联网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以及发布一些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自媒体文章和短视频。在互联网的舆论的负面发酵下,部分判断力不足的民众会减弱对国家司法的期待,而想通过对政府施压解决问题。在互联网上看到的许多“冤情”,有些确实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有些却是在钻着舆论监督的空子变相上访。(3)上访群众法制意识不高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仍不高。在对这个论题进行调研的时候,我采访了身边的一些人,发现大家在遇到问题时,第一个想法是“找关系”。显然这样的思维定性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未接受法学教育的人都很容易产生这样的想法。虽然寻求法律裁判才是正确的救济渠道,但似乎大家对方法律素养并没有那么高,群

24、众在遇到问题时很难自己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求助,我们所谈的涉法涉诉案件,之所以会称之为“涉法涉诉”,就是讲这类案件准确定位于涉及法律和诉讼的案件,只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来会比信访更加顺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上访的群众他们的法律素质并不高,对法律没有客观的认识,只认自己的道理,把自己的责任和所遇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机关,他们认为司法没办法带给他们自己想要的“正义”,从而走上信访之路。四、在当今我国法治化要求下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几个建议(一)建立行政、司法与群众的多向沟通机制为了防止“周某珍寻衅滋事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我们应该积极建立行政、司法与群众的多向沟通机制。在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类涉

25、法涉诉信访之所以如此不好处理,是因为当事人的“投机”行为。当事人一开始的诉求是合理的,所以合理行使自己的求偿的权利。而后续的事情,基本上可以用“无理取闹”来形容。在法治化的要求下,如果没有用法“治”,往往会影响行政机关工作。这在行政法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得知,行政机关需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下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在保证合理行政的同时,对于一些求助的弱势群体,行政机关在权衡把握处理的“度”是非常难的。那么,建立行政、司法与群众的多向沟通机制的首要事项,就是需要让行政机关减少这种难以把握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接信访机关和当地司法机关,例如,将涉法涉诉信访进行归类、分级,在达到

26、一定的请求数额或者程度后,直接由司法机关介入。涉及民事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涉及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可以进行调解等方式解决老百姓的诉求。在行政机关和群众中间打通更便捷连接司法的通道,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很多“闹访”的老百姓文化程度较低,不明白政府职能,也缺少法律意识,在涉法涉诉信访的中间直接建立一座 “滑梯”,或许比行政机关费尽口舌“鸡同鸭讲”现场普法来得高效。(二)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力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下,可以清楚看到法律中司法和行政的边界非常清晰,即使是公安机关这种介于司法和行政之中的机关,都在各类诉讼法和行政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开来。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老百姓对

27、“司法和行政的边界”分不清呢?出现这样的问题,有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对老百姓的普法宣传不够。在这个时代,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交互非常发达。我们可以在移动端接收到很多资讯,而国家也紧跟潮流,在我们能快速有效接触的网络世界中投放了很多法律资讯,在我们日常使用的各种APP中都入驻了官方账号,我们能在15秒的抖音小视频中看到全国各地发生的案件处理结果、可以在新浪微博上和各地公检法机关进行互动、可以在司法机关自主上线的新闻移动客户端更便捷获取官方资讯等等。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上面所举的案件,那些涉法涉诉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都不是年轻人,他们学习接收网络资讯的能力非常有限,虽然网络用户广,但始终的受众并不能

28、覆盖到各个文化层次和各个年龄阶段。所以,我认为还需加强对群众的普法。2发现了问题,那就需要解决问题。既然受众没办法全覆盖,那就“多管齐下”。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需要有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做法。在写此论文期间,正值新冠疫情爆发,全国年轻网友为了让自己父母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做好防护,于是使出浑身解数,甚至在朋友圈推文用父母能够相信的方式,用一些“养生文”、“鸡汤文”来“花式”对父母进行劝说。这种做法虽然比较不严肃但这其中确实有值得普法工作的学习,普法工作需要做到的是几近“全覆盖”。在针对落后偏远地区、在针对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在针对法制意识单薄的人群,普法工作同样需要采用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在社

29、区、社群进行普法宣传。(三)针对相关的司法工作和司法制度进行改善首先,在上述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折射出我国司法的公信力不足的现象。要改变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大环境,要从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入手。国家提出的执法为民等理念必须严格渗透在每个司法从业人员的身上。我们的司法制度要力求革新,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要提高,加强司法工作中的监督。要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让司法工作更加专业化,让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司法机关的作用,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让老百姓在寻求救济中少走点弯路。我们在实现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要重视司法辅助人员的招录,这些工作人员也是司法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

30、“齿轮”,要航行“司法”这艘巨轮,不单单只是要船长和水手,更多的是船上的每一个部件,每一个齿轮。不仅重视检察官、法官这两个职业,更要让司法辅助人员成为一个融入这个系统。顶层设计的实现,需要底下有足够的基础。重视司法辅助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程度和职业素养,从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起,认真倾听每个当事人的诉求,本着为每个当事人解决事情的心态出发,让每个当事人在寻求救济的时候认识到司法是足够靠谱的,通过司法途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其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势在必行,不仅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每一个办案人员,制度中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完善。罗翔老师说“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法院一旦做出了无罪判决

31、,将会直接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一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甚至连具体办案的警察、检察官也会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甚至,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着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绩效考核规定,对刑事破案率、批捕率、无罪判决率、撤诉率等进行考核。检察机关往往把无罪判决率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硬指标,出现无罪判决,责任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时候,当事人权利与司法机关绩效考核发生了本不该有的联系。” 3司法工作的业绩考核会使得一些司法从业人员“怕事”、“怕责”或者为了自己的业绩目的将一些案子“踢皮球”,当事人寻求不到司法救济,自然而然会找到行政机关或者是信访部门,也就会使得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更加无法得到解决。因此,深化司法制度改

32、革,打破司法机关业绩的束缚,要不忘初心,司法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比拼业绩,我们需要国家的司法制度正确发挥它应有的价值。让潜在的涉法涉诉信访者能够对司法有足够的信心,在司法巨大的公信力下从正确的路径用正确的方法寻求救济。(四)在法治化的要求下积极促进信访制度的革新信访制度的革新是改善涉法涉诉信访现状的当务之急,在法治化的要求下,应该从上述问题中剖析出问题的关键进行革新,革新的重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完善司法和信访的衔接。在上面提到的问题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司法工作和信访的工作衔接中可以看到两者中间的还是缺乏有效引导。这就要求我们的信访工作必须有一整套完整高效的工作程序,

33、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工作程序并没有足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其中的不足,在立法中统一规范信访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有效减少信访工作中的程序缺失,让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我们可以在信访工作中加入直接对接司法工作的系统,打通司法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有效沟通渠道,在对信访内容以及上访人员信息进行筛选过后细化分层。同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这一工作流程,整合每年度在信访工作机构中的成功解决案例,再通过发布关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优秀指导案例对基层的信访工作单位给予启示。这样,基层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以细化分层以及指导案例作为参考,在初步审查认为信访内容涉法涉诉的可以通过直接对接政法工作

34、的系统进行对接,上访者只要直接受到司法工作人员的对接,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需要起诉的起诉、需要上诉的上诉、需要调解的调解等等。这样的工作流程有助于减少信访工作的负担,又可以让涉法涉诉信访得到更专业的机关有效的处理,也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和上访者的冲突和矛盾。第二,优化信访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在有了一系列的对应措施后,仍需要重点把握第二个环节,那就是重视“第一次访”。在上述问题中所反映出的是上访群众在第一次上访中一般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导致上访者和行政机关矛盾的激化,所以应该着重对群众的第一次信访有足够的重视。在很多的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成功解决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访者

35、后续的行为有一部分是因为第一次信访的时候有着不好的体验或者上访的事情没有得到答复此类的结果导致的。像后续做出夸张的“闹访”、“缠访”行为的这类上访者往往是经济水平不高且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这些人的第一次上访诉求大部分还是正当合法的诉求,后续的行为会存在着个人情绪的爆发这类因素影响,所以这就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对于群众“第一次访”需要引起重视。同时,也需要严肃处理好违法的上访行为,对于依法信访的行为应该积极对待,对于违法上访行为则应该强硬对待。从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看到,信访工作人员需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只有贴合上访群众的需求的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信访接待室中,需要有专业

36、的法律人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也需要有在地方有影响力的调解人员,在工作接待窗口中,增加这样的两类人可以有效地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信任,有条件的信访机关可以提供私密的交流场所,让信访者第一次访就能对工作人员有信心,这样后续对信访内容的沟通和交流会更加顺畅,也可以让信访工作人员更好地处理后面的工作。五、总结目前在我国涉法涉诉信访还是有许多的问题,但是信访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也是一项很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它的存在曾经也发挥了许多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涉法涉诉信访的问题也在不断突出,有些问题的出现甚至让制度的存在变得和制度的理念背道而驰了。解决问题的制度不应该产生这么多问题,这

37、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信访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是国家在对人民的需求和国情的判断摸索出的一项优秀制度,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设计出了一项值得称赞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不应该浪费也不应该滥用,要发挥出它的作用,还是要认真对问题做出针对的改善措施。一项制度,往往是综合了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所考虑后才得以诞生。信访制度诞生于我国,适用于我国,但是不能一成不变,因为国家会进步、社会在发展、人民的行为方式也会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法治,制度需要法治化,要走出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也需要在法治化的道路上,不断革新,进步。参考文献1 刘益言.法治视阈下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与进路

38、.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2 马博.解决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制度与措施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3罗翔. 圆圈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4 董红梅.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路径探析.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5 王玮珏.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及其法治改造.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致 谢“我们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道路。”看到这句话,让我想到了当初决定升学的心情。工作还是继续学习?这是两年前对我来说最需要思考的问题,幸运的是最后还是选择来到这所学校继续学习。继续学习并不是坏事,只是身边的朋友都已经步入社会,自己会迷失方向,担忧选择是否正确。但是,正确与否都是相对的,人生不管在走哪一条路、哪一段路前方都是“大雪弥漫”,正确与否在于是不是认真去走。两年时光并不算长,但是却让我感受到了许许多多。法学院的老师们总是在下课后还在教室被学生包围停留很长时间,同学们的学习氛围也不仅是在期末考试前才浓郁。哪怕在疫情期间,即使没能到学校,李奕老师对我的论文指导也不曾断过。很感谢这两年遇到的每一位老师,特别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李奕老师,很幸运能选到李奕老师指导的课题,感谢老师在我写论文期间给了我很多帮助以及宝贵的意见,也感谢每一个在此期间帮助过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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