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25-2021 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1825-2021 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3.220CCSC8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825202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forbasiccapabilityconstructionofintegratedemergencyrescueteamofwildfire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1825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机构与人员能力.15基础设施建设.26装备保障能力.57物资保障能力.68组织管理能力.69应急救援处置能力.710能力评估.8DB11/T1825202
2、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机构与人员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能力、装备保障能力、物资保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市区两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能力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LY/T2246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5009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
3、准建标12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DB11/T1824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使用和维护规范DB11/T1826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integratedemergencyrescueteamofwildfire主要承担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兼顾山岳搜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等任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机构与人员能力4.1机构能力4.1.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总队-支队-中队”三级架构组建,支队分为总队直属支队和区级支队。4.1.2总队应具备市级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值守、指挥调度、作战训练、行政管理、
4、综合保障能力,具备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山岳搜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组织指挥及专业指挥部开设能力。4.1.3总队直属支队应具备森林火灾扑救、山岳搜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能力,具备同时机动增援3个以上火灾区域的专业处置能力。14.1.5中队应具备133km管护森林面积范围内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队责任区域的任务需要,DB11/T182520214.1.4区级支队应具备属地队伍的应急值守、指挥调度、作战训练、行政管理、综合保障能力,具备属地森林火灾扑救、山岳搜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组织指挥及跨区增援能力。2建队规模分为三类:a)主战中队,应具备持续扑救重大以上等级森林火灾以及在急难险重
5、条件下执行打火头、攻险段任务的火灾扑救能力,具备相应规模的其他灾种应急救援能力;b)常规中队,应具备扑救较大以下等级森林火灾以及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的能力,具备相应规模的其他灾种基本救援能力;c)特勤中队,总队和各区根据实际应急救援需要和装备配备情况建立,应具备以水灭火、机降作业及特种救援能力。4.2人员能力4.2.1总队长、副总队长应具备队伍组织管理和全面建设能力,掌握总队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具备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能力,具备全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机动增援的组织指挥和调度能力。4.2.2支队长、副支队长应具备区级规模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全面建设能力,掌握支队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
6、,具备一定的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能力,具备全区及跨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4.2.3中队长、副中队长应具备基层队伍组织管理经验和能力,具备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中队规模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和作战指挥能力。4.2.4总队、支队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具备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具备相应的技战术及实战运用能力,具备综合应急救援作战指挥能力,具备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相关业务能力。4.2.5中队消防员应包括班长、扑火员、火场通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能力:a)班长具备一定的基层队伍管理能力,具备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b)扑火员
7、应具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熟练使用扑火机具进行火灾扑救;c)火场通信员应具备火场侦查、火场通信联络、火场与调度指挥中心的通联能力;d)中队应设置后勤保障人员,包括驾驶员、卫生员、炊事员等。4.3消防员招录条件应符合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招录规定。5基础设施建设5.1基础要求5.1.1营房建设宜按照LY/T5009的要求。5.1.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工程、气象、材料供应、投资和抗震等条件,采用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形式。建筑耐火等级和抗震等级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要求。5.1.3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
8、应符合GB/T50293的有关规定,应设有配电室,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室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要求,应设有应急照明设备。5.1.4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内部装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统一风格、统一标识,建筑外围应当装设安全防范设施。2功能分区用房种类总队支队中队办公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生活区餐厅和厨房*锅炉房、浴室、*盥洗室、厕所*配电室*晾衣室(场)-*宿舍-*探亲家属用房-*DB11/T182520215.1.5森林营区应接入宽带互联网,具备无线上网能力。5.2营区与营房选址总队、支队和中队的营区与营房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备可利用的电源、水源
9、、热源、燃气、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b)避开采空区;c)营区车辆主出入口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应不小于50m;d)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距离应不低于300m,与高压线、光缆、石油管线、地下障碍物的距离应不低于30m,与军事设施的距离应不低于200m;e)避免洪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100年一遇洪水标准;f)中队应设在所辖林区适中、交通畅通位置,车辆和队伍迅速出动到达。5.3营区与营房的建设布局5.3.1总队、支队和中队的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交通辐射半径、队伍扑救火灾范围和人员运送时间等因素。应符合下列要求:a)办公
10、、训练、生活分区布局;b)各区之间要有畅通的道路;c)中队的建设布局应利于备勤。5.3.2营区与营房功能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总队、支队和中队的用房建设种类3功能分区用房种类总队支队中队训练区室外训练场*体能训练室*调度指挥区指挥中心*-指挥室-*物资装备存储区物资储备库*-工具与装备库-*油料间-*贮藏室-*医务区医疗室-*心理咨询室-*通勤保障区停机坪*-室外停车场*车库*注:表中所有“*”表示应建设。DB11/T18252021表1(续)5.4室外场地建设5.4.1各类队伍的室外训练场地面积,根据队伍人员数量,应满足队伍全体人员日常训练需要。5.4.2总队训练场地应设置单双杠、高低杠
11、、障碍墙、索降塔、训练旋梯、斜板、转轮等训练器材和设施,区级支队和中队根据需要可设置单双杠、高低杠、障碍墙、训练旋梯、斜板、转轮等训练器材和设施。5.4.3总队训练场地应设置跑道,满足队伍日常训练需要;区级支队和中队有条件的可设篮球场地、排球场地、操场、跑道等,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租赁方式满足队伍训练基本需要。5.4.4每个支队应建立一个停机坪,建设标准应符合MH5013的规定,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建设。5.4.5各类队伍应设室外停车场,停车场和道路的建设应确保运输通畅,进出无障碍坡道;道路的建设应设有2个出入口,双大门;场地建设应满足大型扑火装备、运兵车、物资运送车辆停泊出入的
12、需要。5.5室内用房建设5.5.1总队、支队的用房应设办公区、生活区、调度指挥区、物资装备存储区、车库等,中队的用房应设办公区、生活区、训练区、调度指挥区、物资装备存储区、医务区、车库等,用房建设标准参照LY/T2246。5.5.2总队、支队、中队的办公区应设相关功能房间,满足队伍日常办公、值班、会议会商等功能。5.5.3总队、支队、中队的生活区应根据功能合理布局,总队、支队的生活区应满足队伍队员日常餐4DB11/T18252021饮、洗漱、沐浴、活动休闲等功能;中队的生活区应满足队伍队员住宿、日常餐饮、洗漱、洗衣、沐浴、衣物晾晒、活动休闲、探亲家属住宿等功能。5.5.4总队、支队、中队的训练
13、区,应配置跑步机、训练架、拳靶、沙袋、哑铃,杠铃、深蹲架、卧推架等,满足队伍全体队员日常训练需要。5.5.5总队、支队的调度指挥区应设指挥区和控制区,应具有会商、音视频显示、数据传输、接处警、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及卫星通信功能,总队指挥中心应具备全市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支队指挥中心应具备区域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能力。5.5.6中队的指挥室应设指挥区和控制区,应具有会商、音视频显示与数据传输、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功能,应具备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能力。5.5.7总队、支队的物资装备存储区应满足总队、支队全体人员的装备和物资等存储功能,建设与相关配置标准参照建标121;中队的物资装备存储区,应满足中队
14、全体队员的灭火装备、个体防护装备、油料等储存功能。5.5.8中队的医务区应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以及常用急救药品,应具备心理测评、心理诊疗等功能。5.5.9总队、支队、中队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单位应当提供冬季防冻暖库。6装备保障能力6.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DB11/T1824的要求。6.2各类队伍应具备风力灭火、以水灭火、化学灭火、风水化灭火相结合的复杂地形火灾扑救能力。6.3总队应具备不少于三个火场的野战宽窄带基站、卫星通信等野战无线网设施架设和与之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6.4支队应具备互动标绘、指挥数据传输
15、、音视频传输、野战宽窄带通信基站架设组网和信息化指挥作战的能力。6.5中队应具备互动标绘、作战文本上传、指挥数据传输、音视频传输能力,单兵应具备窄带自组网位置信息报送、语音全时互联互通能力。6.6各类队伍队员应具备在火灾扑救和其他救援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能力、紧急避险能力及野外救护能力。6.7主战中队应配备山岳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和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基本装备配备。6.8主战中队应配备抗洪抢险所需的救生设备和其他的专业设备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基本设备配备。6.9主战中队应配备地质灾害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和设备设施,常规中队可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基本设备配备。6.10各类队伍应具备多
16、种手段的融合侦查能力。6.11总队和支队应具备空地引导能力,能够准确引导直升机进行吊桶灭火、物资吊运和人员机降输送作业。6.12各类队伍应具备不同季节野外宿营、野外餐食和野外自救保障能力。6.13各类队伍应按照队员数量配备训练和生活装备,满足队伍日常训练和生活保障。5装备类型装备名称车辆装备通信指挥车、运兵车、装备运输车、水罐/供水消防车、全地形车、履带式森林消防车、宿营车等灭火装备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消防水枪、组合工具、油锯、割灌机、点火器、森林消防水泵、消防水带及辅助器材、移动式储水装置、灭火弹等通信指挥装备基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森林消防指挥平台、单兵终端、车载/背负终端、便携式自组网基站、
17、便携式卫星地面站等个体防护装备森林防护服、森林消防头盔、防护头套、防护手套、防护靴、降噪耳机、消防护目镜、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面罩、穿戴式外骨骼助力设备等救援装备冲锋舟、船用救生衣、船用儿童救生衣、船用工作救生衣、救生圈、水面漂浮救生绳、救生抛投器、潜水救援器材、航空救援器材、登山动力绳及配件、救援担架、救援起重气垫、躯体固定气囊、破拆设备、救援三角架等侦检装备便携式无人机、长航时无人机、热成像仪、可燃气体探测仪、生命探测仪、便携式气象站(含风速仪、温度计、湿度计)、望远镜、测距仪、测温仪等保障装备便携帐篷、羽绒睡袋、防潮褥垫、发电机、油桶、应急灯、强光手电、野外炊具、急救器材、除颤仪等训练
18、和生活装备作训服、生活用品、野战食品等DB11/T18252021表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种类7物资保障能力7.1总队应保障直属支队的救援和物资储备、供应能力;区级支队应具备保障全区及跨区增援的作战和防护装备储备能力。7.2总队和支队应对训练和生活装备物资进行存储,保障队伍战备、训练和日常生活。7.3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野外饮食24h的自我保障能力。8组织管理能力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a)各级别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队员专职岗位责任制度;b)值班、机具设备管理、通信调度、安全、卫生、机械设备检修、营房管理等制度;c)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d)日常学习
19、、业务培训、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备勤管理等制度;e)总队和区级支队应组建教练员队伍;f)应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队伍进行日常管理;g)按照规范着装,训练时穿着训练服,日常工作时穿着作训服,鞋帽着装整洁;h)宿舍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划一,统一使用分发的生活用品;6DB11/T18252021i)办公室应张贴有辖区交通图、林相图、责任区图、力量布阵图、人员编组表等,应有值班记录册、队员档案及扑火档案等。9应急救援处置能力9.1综合救援能力9.1.1各类队伍应具备体能、野外生存的能力,总队和支队应具备山岳搜救、通信中继、空地引导、直升机机降能力,主战中队应具备山岳搜救、通信中继、直升机机降能力。9
20、.1.2各类队伍应具备本区和跨区域森林火灾火场勘察、火灾扑救、受困人员救助的能力。9.1.3主战中队应具备汛期洪涝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汛期洪涝应急救援能力。9.1.4主战中队应具备地质灾害及其它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地质灾害及其它事故灾难处置及救援能力。9.2指挥调度及通信能力9.2.1总队和支队应具备开设现场专业指挥部、进行火场处置等能力。9.2.2总队和支队应具备火灾扑救、救援现场的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等的通信保障能力,具备一线队伍统一调度、信息化、可视化指挥能力。9.2.3总队、支队的应急通信保障应由专人负责。9.2.4支队应具备与总队或其他
21、支队的指挥通联能力,具备跨区增援作战能力。9.2.5各级队伍应具备战术协同能力。9.2.6市区两级扑救指挥机构及队伍,指挥通信装备应当符合相同制式,相同标准,统一规划,分级配备的原则,确保现场搭建成体系的指挥通联网络。9.3应急响应能力9.3.1各级队伍应制修订和执行本级应急预案。9.3.2总队、支队和中队应定期开展专业知识、体能和技能训练,应符合DB11/T1826的相关要求。9.3.3总队每半年应开展一次扑火演练,支队每个季度应开展一次扑火演练,中队每月应开展一次扑火演练。9.3.4中队应满足接到极高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在10min内出营区,接到高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
22、伍15min内出营区,接到较高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20min内出营区,接到中度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火灾报警后队伍25min内出营区。9.3.5总队、支队应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协同处置。9.4持续作战能力9.4.1主战中队应具备按照行动携行标准携带相关装备,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每天能够持续行进12h以上或不少于30km的行动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按照行动携行标准携带相关装备,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每天能够持续行进8h以上或不少于20km的行动能力。9.4.2主战中队应具备利用以水灭火装备进行远距离输水的能力,输水距离2km以上,输水高程差不得低于100m,持续输水作业1h以上,常规中队应具备基本的利用以水灭火装备进行输水的能力。9.4.3主战中队应具备连续扑救高强度地表火4h以上的能力,常规中队应具备连续扑救中等强度地表火4h以上的能力。7DB11/T1825202110能力评估10.1评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10.2应建立各级队伍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流程、评估细则。10.3市级主管部门应每年度对总队、支队、中队的森林火灾扑救及综合救援能力进行评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