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83-2015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1183-2015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docx(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91.040.30P33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183-2015牌匾标识设置规范Settingspecificationforoutdoorindentfyingsigns2015-04-30发布2015-08-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183-2015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与分级.44.1按设置位置分类.44.2按展示形式分类.44.3按照明方式分类.44.4按牌匾标识的重要性分级.45基本要求.56各类用地牌匾标识设置要求.56.1各类用地一级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56.2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要求.87各类建筑形式
2、牌匾标识设置要求.97.1单层建筑设置要求.97.2低层建筑设置要求.97.3多层建筑设置要求.107.4高层建筑设置要求.127.5超高层建筑设置要求.147.6异型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设置要求.167.7传统形式建筑牌匾标识设置要求.168各类型牌匾标识设置要求.188.1落地式牌匾标识.188.2突出式牌匾标识.188.3悬挂式牌匾标识.198.4屋顶式牌匾标识.198.5雨棚式牌匾标识.198.6院门式牌匾标识.209展示内容要求.2010材料要求.2010.1基本要求.2010.2附着式牌匾标识材料与建筑材料的搭配.2111色彩要求.22IDB11/T1183-2015
3、11.1光色要求.2211.2色彩搭配.2212照明要求.2212.1基本要求.2212.2照明设计及灯具选择.2213安全要求.22附录A(规范性附录)牌匾标识测量方法.23附录B(资料性附录)北京传统牌匾招幌.26IIDB11/T1183-2015牌匾标识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可见的牌匾标识的分类与分级、设置、展示内容、材料、色彩、照明、安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中牌匾标识的规划、设计、设置及管理活动,乡镇地区、旅游景区、工业建筑等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护规定GB19261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653霓虹灯安装规范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CJJ149-201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11/T243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DB11/T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388.1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牌匾标识identifyingsign在用地红线内,
5、独立或利用建筑等载体设置的用来显示该用地、建筑或其中的办公、生产及经营场所名称、标志等合法内容的非盈利设施。3.2设置erect针对牌匾标识所做的设计、制作、安装等活动。3.31DB11/T1183-2015临街面frontage一个与街道或其它公共空间相邻的,具有公共出入口的建筑立面或用地界面。3.4独立公共出入口independentpublicentrance服务于公众的建筑出入口,不包括用于公众的紧急出入口及专用员工出入口等。3.5店内店shopinshop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但不具有整栋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权或出租权的单位或商铺。3.6落地式牌匾标识freestandingsign直
6、接设置在地面上、独立于建筑的牌匾标识。3.7附着式牌匾标识attachedsign附着于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建筑附属结构设置的牌匾标识。3.8动态牌匾标识changingimagesign包含变化元素的牌匾标识。主要形式包括并不限于机械变化牌匾标识、电子显示屏牌匾标识、动态照明牌匾标识等。3.9突出式牌匾标识projectingsign附着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全部或局部突出墙体距离超过0.3m的牌匾标识。3.10悬挂式牌匾标识suspendedsign悬挂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檐廊、挑檐或类似构件下方的牌匾标识。3.11屋顶式牌匾标识roofsign由建筑任何屋顶延伸出的立柱、或建筑上的突出物支撑的
7、超过建筑屋顶平面0.3m的牌匾标识。3.12雨棚式牌匾标识canopysign依附于由建筑外墙和附加的支撑构件支撑的建筑雨棚出入口的牌匾标识。3.13墙面式牌匾标识wallsign2DB11/T1183-2015附着于建筑外墙或用地围墙设置的,展示画面与附着墙体平行且突出墙体距离不超过0.3m的牌匾标识。3.14院门式牌匾标识crosssign设置于场地入口处跨路门式构筑物或建筑物上的牌匾标识。3.15间接照明牌匾标识indirectlightingsign光源独立安装于牌匾标识的外部,通过定向的反射面从牌匾标识的前方照明,从而实现标识自身照明的牌匾标识。但不包括照明的主要用途不是用于标识照明
8、的情况。3.16内透光照明牌匾标识interiorilluminatesign通过在内部的光源进行照明,其光源不会被人直接看到的牌匾标识。包括并不限于灯箱及发光单体字等。3.17裸光源照明牌匾标识directlightingsign利用LED、霓虹灯管等直接暴露在视野中的光源作为组成要素的牌匾标识。3.18单层建筑single-storybuilding建筑层数为单层的民用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及异型建筑。3.19低层建筑lowrisebuilding建筑层数为2-3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其它民用建筑。3.20多层建筑multistorybuilding建筑层
9、数大于3层、小于7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3.21高层建筑highrisebuilding建筑层数大于等于7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22超高层建筑superhighrise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3.233DB11/T1183-2015异型建筑heterotypicbuilding形态特殊或造型不规则,具有很强艺术表现力,能够起到区域地标作用的建筑。4分类与分级4.1按设置位置分类牌匾标识按设置位置可分为落地式与附着式。其中附着式可分为突出式、悬挂式、屋顶式、雨棚式、
10、墙面式、院门式。具体如图1所示。注:本图仅为牌匾标识类型示意,不包含牌匾标识的尺寸、数量、色彩、设置位置和展示形式等设置要求。图1落地式与附着式牌匾标识示例4.2按展示形式分类牌匾标识按展示形式可分为单体字组合式与背板式两种类型。4.3按照明方式分类牌匾标识按照明方式可分为间接照明牌匾标识、内透光照明牌匾标识、裸光源照明牌匾标识。4.4按牌匾标识的重要性分级4居住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院门式不应使用屋顶式、突出式、悬挂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DB11/T1183-2015根据建筑与用地中所设置的牌匾标识的信息重要程度分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一级牌匾标
11、识指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以及商业、商务建筑用地中内容体现该建筑或用地的主营业务与主要使用功能的牌匾标识,其余为二级牌匾标识。5基本要求5.1牌匾标识的设置不应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振动等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其设置应符合GB3096、GB8702的标准要求;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5.2牌匾标识及其基础的设置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及建筑通风、采光、消防和安全疏散;电致发光的牌匾标识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注:可燃、难燃材料分类见GB8624。5.3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及医院、学校等场所内不应使用动态牌匾标识,其它用地设置动态
12、牌匾标识时也不应对居住区(包括旅馆)、医院、学校、公共区域产生不利影响。5.4牌匾标识不应设置在违章建筑及构筑物上。5.5每栋建筑不应设置超过两个不同内容的一级牌匾标识。5.6附着于出入口围墙处设置的牌匾标识每个字面积最大不超过0.36,所占墙体长度最多不超过10m。5.7除符合相应规定的院门式牌匾标识、落地式牌匾标识及附着于出入口围墙处设置的牌匾标识外,其它构筑物上均不应设置牌匾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烟囱、通风口、地下车库出入口、水塔、水池、堤坝、栅栏等。5.8所有牌匾标识均应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不应出现显示内容不完整等现象。5.9牌匾标识的整体造型与色彩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协调。5.10尺度控制指标
13、的测量方法见附录A。6各类用地牌匾标识设置要求6.1各类用地一级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各类用地中一级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见表1。表1各类用地内一级牌匾标识设置要求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不应使用雨棚式、突出式、屋顶式、悬挂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组),总数不超过2个(组)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屋顶式不宜使用悬挂式、突出式、院门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3个照明允许各种类型照明教育科研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屋顶式、院门式不应使用突出式、悬挂式、雨棚式数量每个独立公共出入口可设
14、置1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附着式牌匾标识不应使用间接照明医疗卫生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屋顶式不应使用突出式、悬挂式、院门式数量总数可比临街面数量多1个照明至少有1个附着式牌匾标识应使用照明标识,但所有牌匾标识均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社会福利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院门式不应使用悬挂式、突出式、屋顶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3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文物古迹用地形式参见7.7数量在满足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每个公共出入口可设置1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间接照明应注意照明器的隐蔽外事用地、宗教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不应使用悬挂式、突出式、院门
15、式、雨棚式、屋顶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2个DB11/T1183-2015表1(续)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突出式、悬挂式、屋顶式、雨棚式不宜使用除批发市场用地、渡假村类旅馆用地外其它地段不宜使用院门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照明允许使用各种类型照明商务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突出式、屋顶式不应使用悬挂式、院门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娱乐康体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突出式、悬挂式不应使用屋顶式、院门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3个
16、照明允许各种类型照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突出式、院门式不应使用悬挂式、屋顶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2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雨棚式、院门式、屋顶式不应使用悬挂式、突出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3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仅限交通枢纽用地)形式宜使用墙面式可使用落地式、雨棚式、屋顶式不应使用突出式、悬挂式、院门式DB11/T1183-2015表1(续)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仅限交通枢纽用地)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宜使用
17、内透光照明公用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可使用院门式不应使用雨棚式、屋顶式、突出式、悬挂式数量每个临街面可设置1个,总数不超过2个照明不应使用裸光源照明绿地及广场用地形式宜使用落地式、墙面式不应使用雨棚式、屋顶式、突出式、悬挂式、院门式数量每个独立公共出入口允许设置1个照明允许各种类型照明注:以上表中使用的是GB50137-2011中的用地分类及其编号DB11/T1183-2015表1(续)6.2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要求6.2.1除应满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级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之外,还应符合6.2.2-6.2.4的要求。6.2.2以大型现代商业为主的商业街区以大型现代商业为
18、主的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a)综合性商业建筑,包括店内店的牌匾设计应统一规划,采取对建筑不同高度分段控制的方法进行牌匾标识的设置;b)鼓励牌匾标识的艺术化创作,独立店铺的牌匾标识设计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应彰显各自特色,精心设计;c)对于传统老字号及仿古建筑店铺应继续沿袭其传统风格,同一店铺不应在一个展示面上将传统与现代风格的牌匾标识进行混合搭配;6.2.3以传统商业及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以传统商业及历史文化为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a)整条街区牌匾标识应结合建筑形式统一规划,使牌匾标识形式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展现整条街区的传统文化特色;b)在保留传统招牌
19、式牌匾标识风貌的同时应结合营业内容有所创新;c)宜设置老北京传统招幌,形式参见附录B,将招幌作为一项重要的视觉景观要素进行设计。6.2.4以现代文化与传统风貌相结合为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以现代文化与传统风貌相结合为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a)建筑形式如以北京传统民居形式为主的,牌匾标识形式与建筑风格应相协调,展现老北京特色风情街的文化氛围;8DB11/T1183-2015b)建筑形式为现代风格的,牌匾标识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选用材质质朴,设计考究,风格儒雅含蓄;c)吸取老北京传统商铺的招幌精髓,将招幌形式进行现代化、艺术化设计。7各类建筑形式牌匾标识设置要求7.1单
20、层建筑设置要求7.1.1基本要求单层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a)宜使用墙面式、突出式牌匾标识;可使用悬挂式牌匾标识;当建筑立面缺乏足够的实墙面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时,可使用单体字组合式或带格栅背板的屋顶式牌匾标识;b)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0.8(/m);c)数量不超过公共出入口数;d)不宜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7.1.2墙面式牌匾标识单层建筑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a)最大面积要求如下:1)单体字组合式牌匾标识每个字的面积不应超过0.64;2)背板式牌匾的单个牌匾面积不应超过5。b)长度不超过8m;c)放置在檐口下方横向规则式排列的,其高度不应超过建筑高度的1/4;放
21、置于墙身的实墙面纵向规则设置的,其长度不宜大于建筑高度的1/3,若进行艺术化设计,尺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墙范围限制,但其总面积不应大于10;d)多家店牌匾并列时,宜选用单体字组合式,若使用背板式,其长度不宜超过所依附建筑物或店铺临街面长度的70%;e)如单一业主有多开间店面的连续透明窗或橱窗,在提升整体美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其上部可统一设计高度不大于0.4m的牌匾标识,其数量可不计入限制数量中,但需计入总面积。7.1.3屋顶式牌匾标识单层建筑设置屋顶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a)高度不超出屋顶1m,同时不超过建筑高度的1/4;b)在同一建筑上设置屋顶式带背板牌匾标识,各牌匾标识背板形式应统一协调。
22、7.1.4突出式牌匾标识单层建筑只可设置单一展示面小于0.25的突出式牌匾标识。7.2低层建筑设置要求7.2.1基本要求低层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9DB11/T1183-2015a)宜使用墙面式、突出式、悬挂式;可使用落地式牌匾标识;当建筑立面缺乏足够的实墙面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时,可使用屋顶式牌匾标识;b)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0.5(/m),同时单体最大不超过15;店内店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0.8(/m),同时单体允许面积S10;c)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
23、牌匾标识应统一整合设置为一个,其形式应为落地式或墙面式;d)如单一业主有多开间店面的连续透明窗或橱窗,在提升整体美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其上部可统一设计高度不大于0.4m的牌匾标识,其数量可不计入限制数量中,但需计入总面积。7.2.2墙面式牌匾标识低层建筑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a)最大长度要求如下:1)一级牌匾标识长度不超过建筑物临街面长度的1/3。字体间距不超过字高1.5倍;2)占两开间及以上的店内店外设牌匾标识不超过所依附建筑物或店铺临街面长度的70%,同时不超过10m。b)最大高度要求如下:1)如放置在檐口或层间规则式排列,其高度不应超过1m;2)如置于墙身的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
24、,尺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墙范围限制,但总面积应不大于10。7.2.3屋顶式牌匾标识低层建筑设置的屋顶式牌匾标识仅限于一级牌匾标识,其最大高度不超出屋顶1.5m,长度不超过建筑物临街面长度的1/3。字体间距不超过字高1.5倍。7.2.4突出式牌匾标识低层建筑设置突出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a)只应设置单一展示面积小于0.25的突出式牌匾标识;b)可在以下位置设置:1)一层建筑外墙;2)二层无公共出入口的店内店可设于二层建筑外墙;3)二、三层建筑外廊内的建筑墙面;c)二层以上外墙不宜设置。7.2.5悬挂式牌匾标识低层建筑物具有檐廊、挑檐或类似构件时可设置悬挂式牌匾标识。7.2.6落地式牌匾标识低层
25、建筑设置的落地式牌匾标识高度不应超过2.5m,单一展示面积不超过2.5,最大允许总面积不超过5。7.3多层建筑设置要求10位置类型数量面积高(宽)度长度落地式(一级、二级)见8.1见8.1见8.1墙面式、悬挂式、突出式(一级、二级)突出式与悬挂式见8.2与8.3;墙面式1)单体字组合式牌匾:标识每个字的面积不应超过0.64;2)背板式牌匾:单体标识面积不应超过10;3)可结合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突出式与悬挂式见8.2与8.3;墙面式:如放置在檐口规则式排列,其高(宽)度不应超过1m;如置于墙身的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高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墙高度限制。突出式与悬挂式见8.2与8.3;不超过所依附建
26、筑物或店铺临街长度,最长不超过10m雨棚式(一级、二级)见8.5见8.5见8.5墙面式、突出式(一级、二级)突出式见8.2墙面式每个不超过15,多个店内店组合设置的不超过20突出式见8.2突出式见8.2,墙面式与突出式竖向设置时不超过所在楼体高度的1/2墙面式(一级、二级)与位置相加不超过4个,同一立面不超过2个七字以内的不过30,七字以上的每字可增加10%,最多不超过40单向设置的不超过2mDB11/T1183-20157.3.1总允许面积多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如下:a)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0.4(/m);b)有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
27、)1(/m);c)无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单体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15。7.3.2最多数量多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最多数量要求如下:a)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b)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c)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应统一整合设置。7.3.3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多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见表2,位置示意见图2。表2多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11位置类型数量面积高(宽)度长度屋顶式(单体字、一级)最多1个七字以内的不过25,七字以上的每字可增加10%,最多不超过35不超过2m、在垂直方向不应重叠设置。如单一业主有多开间店面的连续透明窗或橱窗,在
28、提升整体美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其上部可统一设计宽度不大于0.4m的牌匾标识,其数量可不计入限制数量中,但需计入总面积。如建筑一层以上有外廊时,可在廊内设置面积小于0.25的小型突出式与悬挂式牌匾标识,其要求参见8.2与8.3。位置类型数量面积宽(高)度长度落地式(一级、二级)见8.1见8.1见8.18.1DB11/T1183-2015表2(续)图2多层建筑牌匾标识设置位置示意图7.4高层建筑设置要求7.4.1总允许面积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要求如下:a)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0.3(/m);b)有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总允许面积S()临街面长度(m)1(/m)。7.4.
29、2最多数量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最多数量要求如下:a)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b)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c)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1个。7.4.3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见表3,位置示意见图3。表3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12位置类型数量面积宽(高)度长度墙面式、悬挂式、突出式(一级、二级)不限突出式与悬挂式详见8.2与8.3;墙面式1)单体字组合式牌匾:标识每个字的面积不应超过0.64;2)背板式牌匾:单体标识面积不应超过5;3)可结合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突出式与悬挂式见8.2与8.3墙面式:如放
30、置在檐口规则式排列,其高度不应超过1m;如置于墙身的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高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墙高度限制突出式与悬挂式见8.2与8.3不超过所依附建筑物或店铺临街长度,最长不超过10m雨棚式(一级、二级)见8.5见8.5见8.5见8.5墙面式、突出式、(一级、二级)五层以上不应设置,突出式见8.2,五层以下墙面式,若为一级牌匾每个不超过20,若为二级牌匾每个不超过10,多个组合设置的不超过25突出式见8.28.2竖向设置时,不超过所在裙房高度的1/2墙面式(一级、二级)同一立面不超过2个七字以内的不过30,七字以上的每字可增加10%,最多不超过40单行横向设置时,不超过3m不超过所在裙房长度或高度的1/2屋顶式(单体字、一级)最多1个七字以内的不超过25,七字以上的每字可增加10%,最多不超过35不超过2m墙面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