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96-2021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596-2021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docx(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03.080.30CCSA12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5962021代替DB11/T5962008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serviceforparkinglot(garage)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596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35服务设施要求.36管理服务要求.67安全管理要求.88环境要求.99智能化要求.9附录A(资料性附录)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标志图形.11附录C(规范
2、性附录)电动汽车泊位、标志牌式样.19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式样.20附录E(资料性附录)车辆引导服务流程图.21附录F(资料性附录)车辆收费服务流程图.22附录G(资料性附录)纠纷处理流程图.23附录H(资料性附录)应急处理流程图.24IDB11/T5962021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要求、管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环境要求、智能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机动车停放并实行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P+R停车场等经营性停车场(库)。其他类型停车场(库)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道路停车场,非经营性停
3、车场,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
4、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15566.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24973收费用电动栏杆GB/T24974收费用手动栏杆GB/T35070停车场电子收费(所有部分)GB/T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
5、术要求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1DB11/T5962021DB11/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33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DB11/T334.1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DB11/T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所有部分)DB11/T667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DB11/T145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停车场(库)parkinglot(garage)停放和存储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构筑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停车场。3.2停车场(库)经营单位parkinglot(garage)management
6、corporation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库)的单位。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单位。3.3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在道路以外,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3.4专用停车场dedicatedparking在道路外,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如: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3.5P+R停车场ParkandRideparking驻车换乘停车场。3.6机械式停车场(库)mechanicalparkinglot(garage)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场地、构筑物或建筑物。3.7停车位park
7、ingspace停车场(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位置。3.8停车诱导系统parkingguidanceandinformationsystem(PGIS)2DB11/T5962021通过停车诱导标志、交通信息显示板、无线通讯设备等方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停车场(位)的位置、使用状况、行车路线、交通状况变化的系统。3.9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总称为电动汽车。3.10纯电动汽车batteryelectricvehicle(BEV)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
8、他能量储存装置。3.1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electricvehicle(HEV)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3.12电动汽车泊位parkingspaceforelectricvehicle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未充电时可临时停放机动车(含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停车位。3.13电动汽车专用泊位dedicatedparkingspaceforelectricvehicle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其他机动车(含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停放的停车位。4基本要求4.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
9、资质,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4.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投诉受理、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4.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消防知识、停车引导、收费管理、纠纷处理、应急预案等。5服务设施要求5.1基础设施要求5.1.1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牌。5.1.2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应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
10、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经营单位3DB11/T5962021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标准应包括金额、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按规定免费等内容。5.1.3明码标价牌式样参见附录A。5.1.4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出入口标志/引导牌;停车场内应设置显著的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的区分;有电梯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5.1.5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规定。车位线为宽度不小于0.
11、15m的白线,施划应清楚、规范。停车位编号宜用线体宽度为0.1m0.15m的白色字体标注。电梯间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5.1.6停车场地面应标志醒目、标线清晰,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和GB51038的规定。5.1.7停车场内靠近电梯间、人行通道及其他显著位置处应设置停车场平面示意图。5.1.8停车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5566.1和GB/T15566.11的要求。5.1.9停车场内文字标志宜使用中英文对照,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334和DB11/T334.1的要求。5.1.10停车场内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比例
12、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场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宜靠近停车场人行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m宽的轮椅通道,任意方向的坡度均应小于2%;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5.1.11根据设防区域的重要程度和应用需求,在停车场内主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DB11/T384的要求。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5天。5.1.12停车场常用标志图形参见附录B。5.2出入口安全设施要求5.2.1停车场出入口前5m范围内应禁止停车,保证行车通畅,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当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5.2.2地下停车场入
13、口应设置限高和减速装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停、禁行等安全标志应置于显著位置,其设计设置应符合GB2894和GB5768的相关规定。5.2.3停车场的坡道设置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要求。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光、防雨设施。螺旋坡道宜设反光道钉、反光轮廓标、反光导向标、反光警示带等;直线坡道可参照螺旋坡道设置。5.2.4停车场安装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应符合GA/T992的相关规定,手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4的规定,电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3的规定。5.2.5停车场宜在出口设置出口警报器。5.3场内安全设施要求5.3.1停车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地下停车
14、场内地面应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5.3.2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妨碍电力、消防、人防、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实现的功能,不应阻碍车辆和行人通道、消防通道、人防防爆门、盲道、应急出口。5.3.3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的高度应在0.15m0.20m之间,设置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0.2m处,不应阻碍地面排水。5.3.4停车场内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5.3.5停车场内应按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交通组织,必需共用一个通道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并施划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5.3.6停车场内
15、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或标线。5.3.7双向行车道中间应用0.15m宽的黄色虚(实)线分开。4DB11/T59620215.3.8停车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减速带(垄),每100m直行道应至少设置一个减速带(垄)。5.3.9停车场内车行道轮廓线上宜设置反光道钉,场内墙体距地面1m高处设置宽度不小于0.15m的反光警示线或反光轮廓标。5.3.10停车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不应影响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警示线的识别。5.3.11停车场内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5.3.12停车场内柱体、阳角及凸出构件距地面1m高处应设防撞设施。5.3.13停车场内服务岗
16、亭、收费设施设备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服务岗亭、收费设施设备、车行道附近管线、消防栓等重要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3.14停车场内的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宜在计时收费装置前留有不少于10m的直行行车距离。5.3.15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置及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JGJ100和GB17907的相关规定。5.3.16停车场内设置的广告、优惠活动提示等标志,不应影响场内停车引导标志,不应妨碍停车。5.4消防设施要求5.4.1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火灾
17、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明显、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5.4.2停车场内火灾报警器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5.4.3停车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17945的规定。5.4.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15630和GB13495.1的规定。5.5辅助设施要求5.5.1停车场内宜设置便民服务信息牌,为车辆驾驶者提供道路交通状况、天气预报等信息。5.5.2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应划分停车区域,宜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划分。5.5.3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宜设置服务区,提供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洗车等服务设施。5.5.4地下停车场内宜设置通讯信号增强设
18、备和广播服务系统。5.6设施设备管理要求5.6.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明确操作流程。5.6.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场内停车设施设备的巡检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检周期、巡检内容等。关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5.6.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査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等。5.7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5.7.1新建停车场按照DB11/T1455规定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建设充电设施,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
19、合DB11/T1455的规定。5.7.2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志、道路引导标志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5.7.3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5.7.4电动汽车泊位5DB11/T5962021标线:泊位标线为绿色实线边框,尺寸长为600cm,宽宜为250cm-280cm,标线宽度为10cm。泊位入口及泊位内附加“电动汽车泊位”字样,泊位入口字高为30cm,泊位内字高为40cm,颜色均为绿色。标志:标志牌边长为60cm,绿底
20、白字,内设电动汽车泊位标志和“电动汽车泊位”字样,字高为8cm。电动汽车泊位标志应和电动汽车泊位标线配合使用。电动汽车泊位、标志牌设置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5.7.5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线:泊位标线为绿色实线边框,尺寸长为600cm,宽宜为250cm-280cm,标线宽度为10cm。泊位入口及泊位内附加“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字样,泊位入口字高为30cm,泊位内字高为40cm,颜色均为绿色。标志:标志牌边长为60cm,绿底白字,内设电动汽车泊位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字样,字高为8cm;“非电动汽车不能占用,违者交由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字样,字高5cm。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应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线配合
21、使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设置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5.7.6标志牌宜采用厚度为3mm的铝合金制或其他耐用双面反光材料制作,标志牌设置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附着支撑形式,面板距泊位标线边缘为25cm-50cm。5.7.7距泊位边线1m处位置应设置阻车装置。6管理服务要求6.1告知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以下告知信息: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缴费方式;车辆驾驶者应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停放车辆,爱护停车设施,不应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车辆驾驶者不应在场内进行鸣喇叭、长时间发动车辆等易产生噪音的操作;停放车辆禁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有污染物品;车辆驾驶者不应在场内乱扔
22、垃圾、吸烟、使用明火、修车、试车、练车;车辆驾驶者注意财物安全,关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物;燃油汽车严禁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非残疾人用车严禁占用无障碍车位。6.2引导要求6.2.1停车管理员发现车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品等物品时,应阻止车辆驶入停车场。6.2.2停车管理员应引导车辆进出、有序停放、停车入位。6.2.3对于有无障碍服务需求的驾驶人或乘车人,停车管理员应引导其在无障碍停车位停放车辆。6.2.4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
23、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6DB11/T59620216.2.5引导非残疾人用车勿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6.2.6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宜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提醒燃油汽车驾驶者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泊位。6.2.7停车场出现车辆拥堵时,停车管理员应及时疏导。6.2.8停车管理员应为驾驶者提供相关的问询服务。6.2.9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
24、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6.2.10车辆引导服务流程参见附录E。6.3巡查要求6.3.1停车场内应加强安全巡(监)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6.3.2停车管理员应阻止游商小贩及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禁止车内留宿现象的发生。6.3.3停车管理员在发现车辆有明显漏油、漏水或外观破损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拍照取证,同时尽量联系并告知车辆驾驶者。6.3.4停车管理员应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进行登记与查询。6.3.5停车管理员应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及时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妥善
25、做好现场保护工作。6.3.6对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着重加强对充电设施区域的巡查和监控。6.4收费要求6.4.1实行人工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应配备时间统一的计时装置,并将计时装置设置于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确保出入口时间一致,停车管理员应准确记录停放时间并及时发放停车凭证。6.4.2非人工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应保证车辆识别和收费设备完好无损、各项数据准确无误。6.4.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车辆出场时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提供相应停车发票,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6.4.4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按指导价/定价标准收取停放费用,实行
26、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单位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6.4.5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6.4.6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发放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不应使用其他收费凭证,不应出租、转借、转卖或使用他人票据。6.4.7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6.4.8车辆收费服务流程参见附录F。6.5人员管理要求6.5.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为停车管理员
27、提供统一的服装和标志。6.5.2停车管理员在工作时应着工装,不与其他服装混穿。工装应干浄、整洁。6.5.3停车管理员应佩带统一标志。6.5.4停车管理员应站立姿势端正,指挥手势规范。6.5.5停车管理员应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用语准确。6.5.6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流程,熟练、安全地使用机械式停车设备。7DB11/T59620216.5.7停车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应急基本知识(包括但不限于110及119报警程序、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及使用方法、火情处理程序等)。6.6其他要求6.6.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制定拾遗物品管理办法,做好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核实、归还和移交工作。拾到
28、违禁物品、贵重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6.6.2纠纷处理要求如下: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纠纷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发现停放车辆被损坏时,停车管理员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告知车辆驾驶者,并由车场管理负责人处理。若事故责任人明确,停车管理员应挽留责任人,保护现场,协助车场负责人处理。纠纷投诉人未就处理意见与停车场经营单位达成一致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渠道,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纠纷处理流程参见附录G。6.6.3服务终止流程如下:发生或发现下列情况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拒绝或终止停车服务:车辆驾驶者为醉酒者、非法驾驶车辆者;车辆携带违禁、易燃、易爆、毒害、腐
29、蚀、放射性等危险品;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发现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停车场安全的故障;超出停车场允许停放车型范围的车辆;停车场内发生突发事件。拒绝或终止服务应向驾驶者说明理由,寻求理解,劝离停车场。6.6.4停车场经营单位宜购买相关保险。当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事故时,应积极进行协调处理。6.6.5停车场经营单位宜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宜公开错时共享的位置、数量、价格、开放时间、办理方式。7安全管理要求7.1消防安全要求7.1.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7.1.2停车场内消
30、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灭火和监控系统处于良好状态。7.1.3停车场内消防设备、器材不应擅自挪用,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不应埋压和圈占。7.1.4停车场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和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保证人员及时疏散。7.1.5停车场内应张挂防火警示标语,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应有堵塞消防通道、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烟火等行为。7.2应急预案要求8DB11/T59620217.2.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对停车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如火灾、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爆炸、设施设备故障、极端天气、突发流行疾病等),并与
31、属地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预案紧密衔接。7.2.2应急预案应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指挥体系、人员职责、处置程序、救援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7.2.3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7.2.4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与总结。7.2.5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7.2.6应急处理流程参见附录H。8环境要求8.1停车场及其周围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的要求。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8.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分类集中处理,并应符合GB8978和DB11/307的规定
32、。8.3地下停车场内照明系统应集中控制,停车场内照明宜采用节能系统,照明标准设计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要求。9智能化要求9.1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进出车辆信息采集及号牌识别系统,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DB11/T667的规定。9.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开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停车场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进行管理。具有信息采集、号牌识别、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统计查询、网络通讯、动静态信息交互等功能。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准确率应大于99%,动态信息数据采集准确率应大于95%。9.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工/电子收费、现金/非现金支
33、付等多种收费和缴费服务模式。停车场电子收费应符合GB/T35070的相关规定,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A/T394、GB/T37078的相关规定。9.4停车场信息系统应具备与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区域停车诱导系统等系统平台对接的接口,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采用socket或http/https协议传输。9.5停车场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备和日常信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9.6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开展不停车收费/缴费、车位预约、场内停车诱导、反向寻车等功能的建设,鼓励借助互联网手段发布错时共享信息。9.7鼓励停车场经营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平台化管理,完善状态查询、充
34、电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功能。9.8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停车服务场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9DB11/T5962021附录A(资料性)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A.1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参见图A.1。图A.1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图A10序号图形符号名称说明1停车场标志表示停放机动车的场所或位置2入口标志表示入口位置或指明进去的通道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符号旋转90或1803出口标志表示出口位置或指明出去的通道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符号旋转90或1804电梯标志表示公用电梯或其位置5自动扶梯标志表示自动扶梯或其位置,不表示楼梯DB11/T5962021
35、附录B(资料性)常用标志图形B.1通用标志图形通用标志图形参见表B.1。表B.1通用标志图形116楼梯标志表示上下共用的楼梯,不表示自动扶梯7安全保卫标志表示安全保卫人员(警察或保安)或指明安全保卫人员(警察或保安)的值勤地点或位置,如警卫室等8卫生间标志表示卫生间或其位置需要根据男、女卫生间的实际位置使用本符号或其镜像符号9图像采集区域表示图像采集区域或位置10无障碍设施标志表示供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使用的设施,如轮椅等,也表示轮椅使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符号或其镜像符号11无障碍停车位标志表示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停车位12充换电标志表示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场所D
36、B11/T5962021表B.1通用标志图形(续)12序号图形符号名称说明1直行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2向左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左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3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4直行和向左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左转弯设在车辆应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5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
37、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6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DB11/T5962021B.2指示标志图形指示标志图形参见表B.2。表B.2指示标志图形137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应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8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侧行驶设在车辆应靠右侧道路行驶的地方9环岛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10机动车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11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DB11/T5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