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

上传人:馒头 文档编号:89726758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178.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11972015备案号:Jxxxxx-xxxx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Standardforfullyinteriorfittingoutofresidentialbuildings2015-04-30发布2015-08-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目次前言.21、总则.52、术语.63、基本规定.74、户内设计.84.1一般规定.84.2起居室.84.3卧室.94.4厨房.94.5卫生间.104.6门厅.104.7阳台.114.8户内楼梯和门窗.115、公共空间设计.125.1一般规定.125.2门厅、走廊、候梯厅.125.3楼梯.126.机

2、电设计.146.1一般规定.146.2给排水.146.3采暖.146.4通风及空调.156.5燃气.156.6电气及智能化.16本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3-ContentsForeword.21、GeneralProvisions.62、Terms.73、BasicRequirements.84、IndoorDesign.94.1GeneralRequirements.94.2LivingRoom.94.3Bedroom.104.4Kitchen.104.5Toilet.114.6Lobby.114.7Balcony.124.8InDoorStairs,DoorandWindo

3、w.125、PublicSpaceDesign.135.1GeneralRequirements.135.2Lobby,PassageandElevatorHall.135.3Stairs.136.MechanicalandElectricalSystemDesign.156.1GeneralRequirements.156.2WaterSupplyandDrainage.156.3Heating.156.4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66.5Gas.166.6ElectricsandIntelligence.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

4、hisStandard.18ListofQuotedStandards.19-4-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1.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使空间组织、各界面处理、材料部品选型、功能管线布局更为合理,在兼顾产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1.0.4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术语2.0.1全装修fullyInteriorfittingout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

5、面、顶面、地面、门窗等部位全部安装、铺贴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间设备、部件安装到位,固定家具安装到位。2.0.2模数网格modulargrid用于室内部件定位的,用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2.0.3固定家具Fitment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6-3、基本规定3.0.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建筑专业主导下,与各专业相互协调,协同进行。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3.0.3住宅全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深度,并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应

6、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各部位的选材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3.0.5住宅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老年人住宅应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34进行设计。3.0.6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0.7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与产品体系。3.0.8装修材料、制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3.0.9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7-4、户内设计4.1一般规定4.1.1户内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界面设计,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4.1.2厨房、卫生间平面尺寸应按模数网格进行设计,其他空间平面尺寸宜按模数网格进行设计。4.1.3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储藏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4.1.4户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安装及使用条件。4.1.5户内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同时满足各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4.1.6住宅楼板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

8、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楼板面层宜采用隔声垫层、架空地面等做法。4.1.7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地面装饰材料应选择散热性能好的材质。4.1.8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综合考虑排水管线和排水口的布置,并应做好防水措施。4.2起居室4.2.1起居室的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地砖、地板。4.2.2起居室的墙面宜采用涂料、墙纸。4.2.3起居室的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4.2.4起居室应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4.2.5起居室设计应按方便使用的原则,对可视对讲、温控面板、开关面板等进行定位。4.2.6起居室设计应结合基本家具,对

9、电视、电话、网络、电源插座等进行定位。4.2.7当起居室紧邻电梯布置时,电梯井道墙体应做隔声处理。-8-4.3卧室4.3.1卧室地面不宜采用地砖、石材等材料。4.3.2卧室的墙面宜采用涂料或墙纸,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4.3.3卧室应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应对床。4.3.4卧室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床头与卧室入口。4.3.5卧室设计应考虑储藏空间、基本家具的位置及尺寸,设备设施的位置应与之整体设计。4.4厨房4.4.1厨房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地砖。4.4.2厨房墙面宜采用防火、防水、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墙砖或板材。4.4.

10、3厨房宜做吊顶,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4.4.4厨房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相关规定。4.4.5厨房家具应整体设计,案台宜按洗、切、烧流程连续布置。4.4.6厨房案台台面应选用无毒无害、耐水、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材料。4.4.7厨房应设置一组及以上宽度不小于600mm的吊柜。4.4.8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吊柜。4.4.9厨房应考虑灶具、洗涤池、排油烟机、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电饭煲等基本厨房电器的位置,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4.4.10厨房外窗设计不应影响橱柜、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4.4

11、.11厨房设计应对燃气表、燃气管线进行布置,并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4.4.12厨房排烟采用共用排气道时,应选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品;采用外墙水平直排方式时,应选用防污染外墙面的成品风帽。4.4.13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档烟垂壁,档烟垂壁底部距地净距不应小于2.00m。-9-空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的高度淋浴空间1.80m设置浴缸的空间自浴缸顶面以上300mm设置洗面器的空间自洗面台顶面以上300mm其他空间300mm4.5卫生间4.5.1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应采取如下防外溢措施。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1%;2设置高度不大于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4.5.

12、2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墙砖或板材。4.5.3卫生间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4.5.4卫生间无吊顶时,顶面应采用防水涂料,应在排气道上设置排风装置。4.5.5套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干湿分区。4.5.6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相关规定。4.5.7采用整体卫浴产品时,应预留安装条件。4.5.8卫生间应对淋浴、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备进行定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4.5.9卫生间设计应设置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4.5.10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4.5.11

13、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开启的方式,且角度大于90。4.5.12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表4.5.11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要求4.6门厅4.6.1门厅地面、墙面、顶面等部位的材料、颜色的选择,应与室内各功能空间相协调,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10-4.6.2门厅宜预留设置门厅柜的空间。设置门厅柜时,应与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整体设计。4.7阳台4.7.1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4.7.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4.7.3阳台应考虑

14、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预埋相应的构件。4.7.4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2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3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4.8户内楼梯和门窗4.8.1户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4.8.2户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户内临空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1.0kN/m。4.8.3户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易于抓握。4.8.4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4.8.5向外开

15、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4.8.6户内门板厚度不应大于40mm。4.8.7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4.8.8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11-5、公共空间设计5.1一般规定5.1.1公共空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地面材料。5.1.2公共空间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5.1.3公共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吊顶构造及造型整体设计,净高应满足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5.1.4公共空间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00m,护角宽度不应小于50mm。5.1.5公共空间装修设计不应遮

16、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应妨碍疏散通道净宽。5.1.6主要公共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易识别。5.1.7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5.2门厅、走廊、候梯厅5.2.1首层门厅、走廊、侯梯厅墙面宜采用墙砖、石材墙面。5.2.2首层门厅宜在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5.2.3首层门禁开关应设置在靠近门把手的墙面上。5.2.4高层住宅应在门厅明显位置设置通往楼电梯的指示标识。5.2.5候梯厅的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候梯厅墙面装修做法厚度不应影响净深度。5.2.6候梯厅应设置楼层

17、标识,户门应设置门牌号标识。5.2.7电梯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宜选用石材、人造石材、不锈钢等材料。5.3楼梯5.3.1开敞楼梯间地面宜采用地砖,封闭楼梯间宜采用水泥砂浆地面,墙面、顶面宜采用涂料饰面。5.3.2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并应设置防滑措施。-12-5.3.3楼梯间墙面内侧设置保温层时,不应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5.3.4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识。5.3.5楼梯间及前室应选用带有可视窗的防火门。5.3.6当楼梯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应打磨光滑。-13-6.机电设计6.1一般规定6.1.1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6.1.2

18、各类设备、设施、管线、开关、电源插座应进行综合设计,并满足安装、使用、维修和更替的要求。6.2给排水6.2.1明露及安装在吊顶内的冷、热水给水管,宜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6.2.2用水器具的设置应以排水通畅和对橱柜功能影响最小为原则。6.2.3厨房洗涤池宜靠近排水立管设置,卫生间坐便器应靠近排水立管设置。6.2.4厨房洗涤池、卫生间洗面器下部应设存水弯,且不宜采用软管连接;其排水点距支管接入点横向距离不宜大于100m。6.2.5地漏应远离门口设置,并不应被家具、设备等遮挡;卫生间如单独设置淋浴区,地漏宜在淋浴器下部设置。6.2.6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6.2.7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设

19、计专用给排水接口。6.2.8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6.2.9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不宜暗埋,并宜在保证检修、维护的前提下进行遮蔽。6.2.10设置中水系统的坐便器,应为智能坐便器预留给水接口。6.3采暖6.3.1散热器的选型及布置应以不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功能使用为原则,不宜做遮蔽。6.3.2卫生间散热器应结合使用功能采用集成型产品。6.3.3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系统,当采用集中供热时,分集水器宜设置在每户出入口附近,在方便维护、维修的前提下宜结合固定家具设计;当采用自采暖时,分集水器宜设

20、置于阳台、厨房等独立空间中。-14-管道和设备与燃气管道的净距(mm)平行敷设交叉敷设电气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25010(注)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50(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10电源插座、电源开关150(从边缘算起)不允许相邻管道保证燃气管道、相邻206.3.4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宜避开固定家具摆放位置等难以散热的部位布置。6.4通风及空调6.4.1厨房、卫生间采用排风道的方式时,排烟道、排风道不应影响管井、家具的布置,宜设置在承重墙的角部;厨房排油烟机应靠近竖向排烟道布置。有吊顶时,排风口宜设置在吊顶内。6.4.2厨房、卫生间采用水平直排方式时,各类水平管线、排风口应整体设计并准确定

21、位。厨房排油烟机宜靠近外墙设置,水平排烟管应向室内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6.4.3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座便器上方,排风、照明、浴霸三合一集成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卫生间平面的中心。6.4.4厨房排油烟机的排风量宜为300m3/h500m3/h,排风口静压不应大于5Pa;卫生间排风机的排风量宜为80m3/h100m3/h。6.4.5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排风应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的方式。6.4.6卧室、起居室宜设置被动通风装置。6.4.7集中空调的出风口宜采用侧送下回型。6.5燃气6.5.1厨房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开放式厨房应设自动切断阀,并在燃气灶使用点半径1.50m距离内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

22、警器。6.5.2燃气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应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6.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5.3的规定。表6.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最小净距-15-管道的安装和维修注: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0mm。6.5.4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低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6.5.5当燃气

23、表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采取被动通风措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6.5.6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6.6电气及智能化6.6.1电气及智能化面板应均匀整齐布置,其底端的距地高度宜以300mm为基本模数的高度排布。6.6.2电源插座数量及排布应充分考虑基本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6.6.3开关、电源插座、可视对讲室内面板等机电末端的排布应考虑固定、非固定基本家具的布置,不得与家具、散热器、门、洁具等部件产生干扰。6.6.4当强、弱电配电箱(盘)设置于固定家具内时,应保证便于操作、维修、检查。6.6.5强、弱电配电箱(盘)嵌墙安装时,对应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24、200mm。6.6.6卧室、过道和卫生间的照明开关宜选用带夜间指示的面板。6.6.7厨房案台、洗涤池上方宜设置照明,并预留相应的电气接口。6.6.8壁挂式空调室内机选型应与电源插座位置、墙体预留孔位置相协调。空调机连接管与墙体预留孔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0mm。6.6.9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电气及智能化面板应错开150mm以上,安装时不得直接穿透。6.6.10门厅宜设置户内照明总开关。6.6.11座便器附近宜预留一个低位电源插座。-16-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5、;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二)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17-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34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8民用

26、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9住宅整体厨房JG/T18410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11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18-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报批稿)StandardforFullyInteriorFittingOutofResidentialBuildings条文说明-19-目次1、总则.212、术语.213、基本规定.214、户内设计.244.1一般规定.244.2起居室.254.3卧室.264.4厨房.274.5卫生间.294.6门厅.304.7阳台.314.8户内楼梯和门窗.315、公共空间设计.325.1一般规定.325.2门厅、走廊、候梯厅.335.3楼梯.

27、346.机电设计.346.1一般规定.346.2给排水.356.3采暖.366.4通风及空调.376.5燃气.396.6电气及智能化.39-20-1、总则1.0.1由于目前较多的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与装修设计不是同步进行,造成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住宅功能空间排布不合理、设备设施难以使用等问题,从而引起二次装修中拆改的现象大量存在。目前,北京市全装修住宅的建设比重逐年增大,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居住和使用要求,保证居民的消费权益,避免二次拆改产生的浪费,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成品质量,提高装修设计的完整度和完成度,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1.0.2虽然本市住宅的全装修设计形式较为多样,但居民对其基本功能、适用性

28、能、安全卫生要求等是较为一致的,本规范对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紧密衔接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既有住宅和改建的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框架已经定型,难以与全装修设计协同,不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本规范仅适用于新建的普通住宅的全装修设计。1.0.3本标准强化“成品住宅”的设计理念,促进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协调同步。目前建筑,尤其是装修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住宅全装修设计有责任在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并且,在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前提下促使住宅内部装修一步到位。1.0.4住宅全装修设计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隔声、采光、照明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强调和重申以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北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本条所指住宅所有功能空间仅包括住宅户内、地上部分的公共空间,设备机房、地下室等空间不包括在内。3、基本规定、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地方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