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主观题演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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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题演练(一)1.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乙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之日起算。同日,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乙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保证合同约定:(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届满之日。2011年7月25日,100万元贷款到达乙公司在甲银行开立的账户。借款到期后,经乙公司与甲银

2、行协商同意,贷款展期半年。2013年1月,借款展期届满,乙公司仅支付了至2012年7月24日止的借款利息6万元,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均无力支付。2014年10月,甲银行将乙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一并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和2012年7月25日(含)至还清日的利息,以及甲银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万元;并要求A公司和B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要求甲银行追加C公司为被告,甲银行未予理睬;B公司则以贷款展期未经其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判决支持了甲银行的全部请求。2015年1月24日,甲银行在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以债权人身份受偿30万元;同日,A

3、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甲银行支付了65万元,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甲银行支付了25万元。2015年3月15日,A公司起诉B公司、C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C公司与其平均分担保证责任。C公司以主债权人甲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已经消灭为由提出抗辩。已知:除案情已经交待的内容外,不考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其他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请指明本题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2)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双方同意的展期内,乙公司应向甲银行支付几次利息?并说明理由。(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责任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甲银行是否应当追加C公司为被告?并说明理

4、由。(5)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C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A公司要求B公司、C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

5、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

6、列问题。(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3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

7、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并向丁公司告知了货车所有权转移的事实。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

8、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3)戊公司是

9、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4.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

10、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

11、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

12、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5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

13、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B公司要求丙支付。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

14、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2)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答案与解析1.【答案】(1)本题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均为2011年7月20日。【解析】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保证合同均为诺成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2)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和双方同意的展期内,乙公司应当支付2次利息。根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

15、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在本题中,乙公司应于2012年7月25日和2013年1月25日支付利息。(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责任范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从约定。(4)甲银行有权不追加C公司为被告。因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主张权利。(5)B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

16、最终履行期限为届满之日”,B公司的保证期间应至2015年1月25日届满,甲银行起诉B公司时尚在保证期间内。(6)C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解析】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有权向债务人、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不论当初债权人是否向这些人追偿过。(7)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的内部份额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

17、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在本题中,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内部并未约定分担份额,3人应平均分担。2【答案】(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对甲离职一事不知情,甲又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构成表见代理。(2)乙公司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丁与乙公司的小汽车抵押合同生效时,

18、抵押权已经设立,未经登记将导致乙公司在该小汽车上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在共同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中,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物的担保由第三人丁提供,由于当事人未约定责任承担顺序,债权人乙公司有权选择先实现抵押权,也有权选择先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4)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

19、辩权。(5)乙公司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通知违约方解除该合同。在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经乙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6)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要求退货。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了3日的检验期,乙公司未在该期间通知地板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属于怠于通知,应视为地板质量符合约定,无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3【答案】(1)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取

20、得货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交付为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丁公司和新出租人戊公司继续有效,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4)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

21、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本题中,出租人戊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丁公司,无权要求“立刻”交回。(5)丁公司对货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是货车租赁,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6)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

22、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应当首先依法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扣掉办公楼的对应价款350万元后,乙公司对剩余的2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4【答案】(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转让人虽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

23、合理,标的物已交付,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受让人即可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在本题中,戊取得机床的所有权时,符合上述要件。(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亦未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

24、同成立。(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与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5【答案】(1)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合伙人出资以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的财产的权利,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在本题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已经成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升值部分也应归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乙无权

25、就出资房屋升值部分要求丙退还。(2)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主观题演练(二) 1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3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 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26、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14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去留。2014年3月,

27、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由当地国资委独家出资设立的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作为A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说明理由。(4)乙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2恒利发展是在上海证券

28、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维义高科是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维义高科90和1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转型,2015年6月3日,恒利发展与维义高科、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恒利发展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9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2)恒利发展以1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恒利发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7亿元。恒利发展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1亿元收购资金,并初拟了发行方案,内容如下:(1)拟

29、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1亿元,期限5年,面值10元;(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00名的合格投资者,其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董事会讨论后,对上述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在上述两项方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孙某认为,两议案的

30、赞成票数均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孙某还对恒利发展通过置换方式出让主业资产持反对意见,遂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恒利发展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亦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该资产重组交易是否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说明理由。(2)公司初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31、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5)恒利发展是否有义务回购股东孙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因财务严重困难寻求重组,其2009年3月1日公布的重组方案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

32、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的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

33、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但未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选择。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6月3

34、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7)C于5月1

35、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

36、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

37、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

38、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39、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并说明理由。(3)恒信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并说明理由。(4)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5)B公司是否有义务于7月8日发布关于收购谈判事项的公告?并说明理由。(6)秘书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7)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的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52015年4月,上市公司甲(简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

40、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扣除截至该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对应的等值现金之后的剩余部分,与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左某持有的以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乙公司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甲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213844.04万元,负债总额为170132.11万元,净资产为43711.93万元;甲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14718.87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160638.0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4080.82万元,扣除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对应的等值现金11284.09万元之后,置出资产作价42796.73万元。乙

41、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23506.09万元,负债总额为65716.45万元,净资产为57789.64万元;乙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376633.81万元,注入资产作价376633.81万元。(2)乙公司100%股权作价经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股份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即7.42元/股。(3)左某以其通过上述置换获得的全部资产价格42796.73万元和现金41300万元作为对价,受让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29.99%的股权,即87014875股。(4)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42、能力,甲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03000万元;所募集资金用于甲公司的新生产项目。本次发行股份按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确定,即7.42元/股。(5)左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重组后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乙公司股份仅8个月的股东丙公司和丁公司承诺,重组后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重组后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015年5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

43、的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本次重组是否应当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后进行?并说明理由。(3)本次重组的重组方是否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如果触及,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并说明理由。(4)本次重组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的股东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与解析1【答案】(1)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4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甲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乙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5)丁公司没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答案】(1)该资产重组交易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因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2014年修订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只有构成“借壳上市”或者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5、时才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本题所述情形既不属于“借壳上市”,也不涉及股份发行,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公司债券面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额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出

46、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赞成票3.1亿股,占69(2/3)。(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赞成票2.3亿股,占51(1/2)。(5)恒利发展没有义务回购孙某的股份。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本题不涉及合并、分立,孙某无权要求回购股份。(6)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

47、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题中,孙某的持股比例仅为0.1,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3【答案】(1)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本题涉及的是资产出售决议,不在异议回购的范围内。(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48、未达到3年。(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4)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B变更要约的时间并未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内。(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6)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履行公告义务。(7)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不属于异议股东。(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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