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环境单元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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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企业环境单元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4.1职业卫生2424.2安全设施2534.3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2624.4消防管理2674.5交通安全2734.6治安保卫2784.7危化品2834.8防灾减灾管理2864.9特殊作业管理292四、环境单元序号控制节点标准分风险管控重点要求管控效果评估评审依据频次4环境单元24001.1职业卫生2501.1.1职业卫生管理601.1.1.1管理制度20按照一贯三级要求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和操作规程,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相关规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

2、警示与告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每处扣2分;2.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未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每项扣4分。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建委令第5号)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第4条;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1.2机构与人员5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扣本项

3、标准分的50%;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扣本项标准分的5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建委令第5号)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1.1.1.3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5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1.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不得分;2.防治计划和方案不完善或未按期实施,每项扣标准分的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4、/T 225-2010)第1.1.7条1次/年1.1.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变更10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电场,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申报和变更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电场,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申报和变更,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初次变更1.1.1.5职业卫生档案20根据风电实际,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根据风电实际,未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标准分的2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

5、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1.2工作场所管理401.1.2.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3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现场超标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检查现场超标区域,未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扣标准分的5%/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1次/年1.1.2.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10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工作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扣本项标准分的50%;2.工作场所住人,扣本项标准分

6、的20%工作场所职业卫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1.1.3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101.1.3.1定期检测10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对需要进行检测的企业,未按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得分;2.检测机构无资质证明,不得分;3.检查现场超标区域,未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扣标准分的5%/处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

7、号);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总局第80号令)1次/年1.1.4职业健康监护351.1.1.1职业健康检查10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无资质证明,不得分;2.未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20%;3.未按体检周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在岗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10%;1.未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离岗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8、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第1.6.1、1.6.2条;第7.1条、第7.3条、第7.5条、第9.1条、第9.2条、第9.8条;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五条1次/年1.1.1.2岗位管理101.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

9、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2.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3.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1.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5.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调离原工作岗位,未妥善安置,扣本项标准分的20%;6.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

10、立的劳动合同,扣本项标准分的20%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五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1.3防护设施,用品151.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处于正常状态;2.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有安全标志(LA);3.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费用规定,保证职业健康防护专项费用,定期对费

11、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防护设施无专人负责,扣本项标准分的50%;2.个人防护用品无发放记录,扣本项标准分20%;3.防护设施、用品,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扣本项标准分的1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LA)安全标志,扣本项标准分的10%;5.职业防护费用投入不足或没按规定使用,不得分;6.未定期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每次扣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448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

12、条;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范(GB/T29510-2013)1次/年1.1.5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201.1.5.1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培训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未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每发现一人扣本项标准分的3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四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5.2劳动者培训101.对

13、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2.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1.检查培训记录、及签字,未开展培训,不得分;2.检查班组参加培训情况,培训覆盖面不全,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四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6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301.1.6.1合同告知51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

14、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1.抽查劳动合同发现未按有效方式进行告知职业危害,扣本项标准分的20%;2职业危害告知事项不全面,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1.6.2现场告知101.公告栏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

15、的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企业可通过公告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3.警示标识和说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蓝)、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1.未公布信息,不得分;2.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16、第5号)第十五条;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1次/年1.1.6.3检测评价结果告知5企业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采取有效方式公布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第1.6.6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五条1次/年1.1.6.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10企业应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

17、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企业没有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报告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1次/年1.1.7职业健康防护301.1.7.1噪声防护15在现场检查噪声超过85db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现场检查噪声超过85db高噪声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不使用耳塞,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第6.7条1.1.7.2高、低温伤害防护51.长期有人值班场所应安装空调等室内温度调控装置;2

18、.异常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符合要求1.长期有人值班场所等未安装空调等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扣本项标准分的10%;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二、十六条;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1.1.7.3医疗设施配置101.生产现场应配置急救设施和简易急救箱,简易急救箱内的物品参照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DLT692-2008附录F确定;2.急救箱应有专人负责,有急救用品清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补充1.生产现场未配置急救设施和简易急救箱,不得分;2.简易急救箱中无急救用品清单,扣本项标准分

19、的10%;3.无专人负责,未进行定期检查补充,扣本项标准分的20%;1.药品超期未更换,扣本项标准分的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第8.1.2、8.3条;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七条;1.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DL/T692-2008)1次/年1.1.8应急管理101.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包含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3.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20、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1.未编制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预案不完善、现场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扣本项标准分的10%;2.查阅演练记录,未定期开展演练,扣本项标准分的30%;3.未开展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查,扣本项标准分的20%;1.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未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分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五条;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151.1.9.1职业病危

21、害预评价5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章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得分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四条、第八条和第二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十七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

22、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9.2“三同时”管理5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1.检查建设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和防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不得分;2.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23、设计评审资料,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防护设施评审,不得分;3、建设单位未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十八条;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1次/年1.1.9.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1.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24、果评价,不得分;2.建设单位未将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扣本项标准分的60%;3.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未应当编制验收方案,扣本项标准分的5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四章1次/年1.2安全设施4401.2.1管理制度10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1.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扣本项标准分的10%关于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工作的通知(安全设施标准化2007版)(安生200754号)1次/年1.2.2安全设施配置2001.2.2.1建(构)筑物101.建(构

25、)筑物布局合理,库房与办公楼、宿舍楼等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建(构)筑物结构完好,无异常变形和裂纹、风化、下塌现象,门窗结构完整;2.建(构)筑物的化妆板、外墙装修不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屋顶、通道等场地符合设计载荷要求;生产厂房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3.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测1.建(构)筑物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0%;2.建(构)筑物结构存在重大变形、钢结构锈蚀严重,扣本项标准分的20%;3.化妆板、外墙装修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屋顶、通道等场地不符合设计载荷要求,扣本项

26、标准分的20%;1.生产厂房内外有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有杂物阻塞,扣本项标准分的20%;5防雷装置不符合有关要求,未定期检测,扣本项标准分的20%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作业安全);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第3.2.2条、第3.2.3条、第3.2.11条;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作业安全);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1.2.2.2安全设施801.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地面闸门井、雨水井、污水井、坑池、沟等处的栏杆

27、、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因工作需拆除防护设施,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工作终结后,及时恢复防护设施;2.电气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设醒目安全警示牌;3.热水井、污水井具有防人员坠落措施;1.梯台的结构和材质良好,钢直梯护圈和踢脚板等防护功能齐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5.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齐全、完整,露出的轴端设有护盖,特殊设备,例如车床、和面机等应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齐全、完好;7.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1.栏杆、盖板、护板等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20%;2.电气高压试验现场未装设

28、遮拦或围栏,未设醒目安全标识牌,扣本项标准分的10%;3.热水井、污水井没有防人员坠落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10%;1. 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不畅通,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10%;5.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存在问题,扣本项标准分的5%;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存在问题,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5%;7. 梯台的结构和材质,钢直梯护圈和踢脚板等防护功能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5%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GB26860-2011)第11.2.5条;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

29、B4053.1-2009);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200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3.5.1条1次/年1.2.2.3机械安全501.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有防护罩,特殊设备,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2.机械设备检修应进行系统隔离并有防转动措施1.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防护罩,特殊设备未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扣本项标准分的50%;2.机械设备检修未进行隔离或无防转动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50%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

30、);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5.5.2条;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1次/年1.2.2.4生产区域照明201.工作场所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亮度,楼梯、通道以及机械转动部分等地方光亮充足;2.控制室、开关室、升压站、通道等场所事故照明配置合理,自动投入安全可靠;3.常用照明与事故照明定期切换并有记录。应急照明齐全,符合相关规定1.工作场所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亮度,楼梯、通道等地方亮度不足,扣本项标准分的20%;2.控制室、开关室等场所事故照明不正常,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10%;3.应急照明不齐全,扣本项标准分的20%;常用照明与

31、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记录不全的,每项扣标准分的20%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第3.2.8条;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3.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14 )1次/年1.2.2.5保温101.工作场所内的暖气布置合理,效果明显;2.各项防寒防冻措施落实1.生产厂房暖气布置不合理扣本项标准分的50%;2防寒防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受冻设备,扣本项标准分的50%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1次/年1.2.2.6电源箱及临时接线301.电源箱箱体接

32、地良好,接地线应选用足够截面的多股线,箱门完好,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引入、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2.电源箱导线敷设符合规定,采用下进下出接线方式,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漏电保护装置配置合理、动作可靠,并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特性试验,有试验记录;各路配线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容量符合规程要求,无铜丝等其他物质代替熔丝现象;3.电源箱保护接地、接零系统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插座相线、中性线布置符合规定,接线端子标志清楚;1.临时用电电源线路敷设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不得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

33、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5.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满足要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 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6.临时线不得接在刀闸或开关上口,使用的插头、开关、保护设备等符合要求1.电源箱内、外部设备和设施存在问题或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存在问题,每项扣标准分的10%;2. 电源箱导线敷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处扣标准分的5%;3. 电源箱保护接地、接零系统连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处扣标准分的5%;1.临时用电电源线路敷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项扣标准分的5%;5.临时线接线存在安全隐患,插头、开关、保护设备存在

34、问题,每项扣标准分的10%;6.漏电保护装置配置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T13955-2017)有关规定,每处扣5%;没有定期进行漏电保护装置特性试验,或无试验记录扣50%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5.7.1.5;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3.5;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2016);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T13955-2017);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35、点要求(安生201665号)。1次/月1.2.3安全标志1401.2.3.1标志标识501.设备名称、编号、手轮开关方向标志及阀位指示应齐全、清晰、规范;2.管道介质名称、色标或色环及流向标志齐全、清楚、正确。10m以上的长管道宜每10m标注一次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3.安全标志标识应满足应齐全、规范,符合规范要求;1.安全标志标识应设在醒目位置,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件的醒目处;5.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场地标识应明显;6.在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室或沟道内工作时,应在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牌。1.设备名称、编号存在问题,扣本项标准分的25%

36、;2.管道介质名称、色标或色环及流向标志存在问题,扣本项标准分的25%;3.安全标志标识配置不合理,不符合规定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5%;1.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场地标识配置不合理,扣本项标准分的25%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会201123号);2.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GB1349.1-2015)1次/年1.2.3.2安全警示线40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绞线标注应规范、准确,符合规范要求安全警示线标注不规范,扣本项标准分的10%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2007版)第1.12条1次/年1.2.3.3目视管理5

37、0生产现场导向图、生产现场走向标志、设备巡回检查走线图、各种仪表标志、主设备参数标示牌、库房摆放标准、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主设备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标示牌、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标示牌、灭火器使用说明标示牌、生产现场各层消防设施分布图、现场绿色通道、胸卡、危险源标识牌、应急标识(应急疏散场地标识、应急响应流程标志牌、紧急疏散地域指示标志)等目视标识清晰规范检查现场目视图应齐全、清晰、规范,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本项标准分的10%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2007版)1次/年1.2.4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3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

38、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未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不得分2. 安全设施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八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1次/年1.2.5安全设施台账20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内容包括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目视管理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各场所及重点部位安装的安全设施1.未建立台账,不得分;2.台账资料不完整,扣本项标准分的20%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2007版);2.关于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工作的通知(安全设施标准化

39、2007版)(安生200754号)1次/年1.2.6检查与完善401.点检员、设备责任人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对缺失或损坏的设施进行补充和完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开展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防护功能完好并正常投入运行;2.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事故预防措施;3.根据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情况策划补充计划,对缺失或损坏的设施进行补充和完善1.每半年在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上对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点评1.点检员、设备责任人没有定期检查,扣本项标准分的20%;无检查记录,扣本项标准分的20%;2.设备责任人未定期维护检修安全设施,扣本项标准分的20%;

40、暂时不能整改且未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10%;3.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未落实预防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20%;1.未通报点评相关情况,扣本项标准分 10%关于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工作的通知(安全设施标准化2007版)(安生200754号)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第1.5.2、1.5.31次/年1.3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3001.3.1管理制度301.按管理职能划分,分别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定期检验、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2.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管理目标与职责分工明确1.无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

41、缺少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定期检验、更换、报废等环节规定,每处扣10%; 2.管理制度中管理目标与职责分工不明确,每处扣标准分10%;3.没有编制手持式电动工具操作规程,不得分;每缺一项操作规程扣20%;操作规程不完善,每处扣10%1.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第4条、第5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25号)第十条;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1476-2015);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

42、201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1次/年1.3.2识别30根据工作性质与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为各岗位配备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1.查阅配备表和现场抽查,配备率达不到100%,扣本项标准分50%;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超过更换周期,扣本项标准分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第四十二条;2.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第1.1、5.1条;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十一条;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第5条、第6条

43、、第7条、第8条1次/年1.3.3购置与验收60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各类证件齐全;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试验鉴定合格。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包括设备铭牌、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2.新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件或标志齐全;3.安全监督部门对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查、验收才可以发放;4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才可以交付使用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证件不全,或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

44、移动式电动机具的设备铭牌、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证书不全,扣本项标准分20%;2.新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缺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件或标志不全,扣本项标准分的20%;3.安全工器具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验收、编号和建档就投入使用,扣本项标准分50%;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合格投入使用,不得分;5.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验收就投入使用,扣本项标准分10%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第1.1条;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25号)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3.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第5.1.1条;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476-2015);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第9.4条1次/年1.3.4使用与保管801.3.1.1电气安全401.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台账,统一编号,专人专柜对号保管,定期试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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