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西南大学差旅费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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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986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西南大学2014年3月25日西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报销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5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

2、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标准。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部级人员、院士、资深教授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

3、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人员、校领导、二级教授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部级人员、院士、资深教授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

4、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各地区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见附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三条 副部级人员、院士、资深教授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人员、校领导、二级教授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

5、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各地区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重庆主城九区出差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以实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二

6、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差旅费及托运费根据人事处文件据实报销。(一)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三)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

7、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二十四条 新进毕业生来校工作,由人事处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只报销交通费和托运费。交通费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和普通汽车报销;托运费按调动人员标准的一半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 探亲费第二十五条 享受探亲的职工,其探亲费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

8、费。交通费标准:汽车硬座、火车硬座(除50周岁以上且连续乘车48小时以上,可报硬卧外)、轮船四等舱和必要的市内公共汽车费;住宿费:因中转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可按出差人员“其余人员”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第二十六条 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报销托运费、寄存费等。第二十七条 已婚人员享受四年一次探亲,报销超过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的30%部分;两地分居的已婚人员享受一年一次探亲;未婚人员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其探亲费用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销。第二十八条 探亲费由人事处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第八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

9、转嫁。第三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15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机票(含登机牌)、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

10、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九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经费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三

11、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 其 他第三十六条 学生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普通汽车,住宿费参照出差“其余人员”标准的一半执行,伙食补助费标准33元,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学

12、习、攻读学位在途期间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培训、进修、学习、攻读学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及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9307号)同时废止。附件:各地区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各地区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副部级、院士、资深教授(普通套间)司局级、校领导、二级教授(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北京8天津8河北8山西8内蒙古8辽宁8大连8吉林8黑龙江8上海8江苏8浙江8宁波8安徽8福建8厦门8江西8山东8青岛8河南8湖北8湖南8广东8深圳8广西8海南8重庆8四川8贵州8云南8西藏8陕西8甘肃8青海8宁夏8新疆8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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