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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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 国 建 筑 学 会中 国 建 筑 学 会 标 准标 准 P T/ASC 022021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building 20210901 发布发布 20211101 实施实施 中国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学会 前言前言 根据中国建筑学会2020 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修订计划(第二批)建会标20204 号的要求,由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学会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 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

2、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提高与创新。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深化以人为本,提升平疫结合基本属性;2 强化跨界融合,提升营养、心理、行为、智慧等元素与健康建筑理念融合;3 参考近 2000 栋建筑的实践反馈,优化指标体系;4 融入新技术、新理念,增设“主动健康”“健康建筑产品”等新内容;5 提升标准普适性,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发展、国标修订情况,简化标准使用程序,优化指标体系。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3、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重庆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北京回龙观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大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人居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际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 北京奥力来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孟 冲 张寅平 赵建平 李景广 曾 捷 金 虹 盖轶静 张津奕 林波荣 闫国军 喻 伟 郝晓岑 李蔚东 郭新彪 刘 静 孙宗科 苗艳青

5、康 健 李 铮 庞 宇 元晓梅 谢琳娜 余丙松 刘爱东 罗 亮 郭而郛 邱少腾 李晓金 汤宇樑 李 果 左建波 赵乃妮 刘茂林 李国柱 夏荣鹏 余 娟 张 淼 魏静雅 何莉莎 王 潇 彭军芝 刘 荔 肖 伟 夏洪兴 曾 宇 贾 岩 任 静 王云峰 李劲松 姚梦明 丛旭日 钱 进 张兆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袭著革 于晓明 王庆辉 葛 坚 刘 京 王立雄 吕伟娅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5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5 4 空气.7 4.1 控制项.7 4.2 评分项.7 浓度限值.8 源头控制.8 净化与监测.10 5 水.

6、12 5.1 控制项.12 5.2 评分项.12 水质.12 水系统.14 6 舒适.16 6.1 控制项.16 6.2 评分项.19 声环境.19 II 光环境.21 热环境.24 IV 人体工程学.25 7 健身.28 7.1 控制项.28 7.2 评分项.28 室外.28 室内.30 8 人文.32 8.1 控制项.32 8.2 评分项.32 交流.33 心理.33 全龄友好.34 9 服务.37 9.1 控制项.37 9.2 评分项.38 物业.38 食品.40 III 活动.41 10 提高与创新.43 10.1 一般规定.43 10.2 加分项.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6 引用标准

7、名录.47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9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建筑健康性能,指导健康建筑建设,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健康性能的评价。1.0.3 健康建筑评价应遵循多学科融合的原则,对建筑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1.0.4 健康建筑应结合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采用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适宜技术、产品、材料、设备、设施和服务,并应对健康建筑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全过程控制。1.0.5 健康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

8、.0.1 健康建筑 healthy building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促进使用者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2.0.2 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 indoor air quality apparent index 定量描述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2.0.3 生理等效照度 equivalent melanopic illuminance 根据辐照度对人的非视觉系统的作用而导出的光度量。2.0.4 声景 soundscape 在给定场景下,个体或群体所感知、理解或体验的声环境。2.0.5 有机食品 organic food 不使

9、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生产的可食用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2.0.6 食品快检 food fast-detection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进行的抽查检测。2.0.7 知觉 perception 在心理学中,指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 3 的反映。2.0.8 感觉 sensation 在心理学中,指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2.0.9 全龄友好 age-friendly

10、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2.0.10 人体工程学 ergonomics 使工具或设施尽量适合人体的构造、尺度和自然形态,从而尽量减少长期使用造成疲劳或损伤的科学。2.0.11 主动健康 proactive health 人类围绕生命健康价值创造展开的所有社会活动的总和。包括从社会活动源头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在社会活动各过程中干预健康安全风险、创造健康价值,在各个社会活动环节应对人口安全危机等。2.0.12 健康护照 open Personal Health Records(open PHR)

11、基于区块链的个人终身健康相关数据工具集,包括个人身份验证、个人健康数据归档等,归个人拥有并自主管理,可授权他人访问和使用。2.0.13 健康建筑产品 healthy building product 以促进使用者的全面健康、提升建筑健康性能为目标,符合健康 4 建筑参数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家电部品、设备设施等建筑产品。5 3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3.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 3.1.1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以全装修的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区域为评价对象。3.1.2 评价时应遵循从严原则,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参评范围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指标进行评价。3.1.3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

12、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综合性技术分析,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应进行现场考察。3.2 评价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健康建筑评价体系应由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3.

13、2.2 当进行设计评价时,应对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五类指标进行评价,可预评服务章节指标;当进行运行评价时,应对六类指标 6 全部进行评价。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3.2.4 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满分值均应为 100 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按照本标准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5 健康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Q7 (3.2.5)式中:Q总得分;Q1Q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评分项得分;Q7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14、;w1w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的权重,应按表 3.2.5 取值。表表 3.2.5 健康建筑健康建筑 6 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空气 w1 水 w2 舒适 w3 健身 w4 人文 w5 服务 w6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3 0.21 0.26 0.13 0.17 0 公共建筑 0.27 0.19 0.24 0.12 0.18 0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20 0.18 0.24 0.11 0.15 0.12 公共建筑 0.24 0.16 0.22 0.10 0.16 0.12 3.2.6 健康建筑分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4 个等级(对应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

15、三星级)。4 个等级的健康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40 分、50 分、60 分、80 分时,健康建筑等级分别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7 4 空气空气 4.1 控制项控制项 4.1.1 应对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进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规定。4.1.2 应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g/m3,室内 PM10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50g/m3。4.1.3 室内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石棉的建筑

16、材料和物品;不应使用铅含量超过 90 mg/kg 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4.1.4 木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481的规定。表表 4.1.4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值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指标 限值(mg/m3)甲醛释放量 0.05 苯 0.05 甲苯 0.1 二甲苯 0.1 TVOC 0.3 4.1.5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通风设备联动的 CO 浓度监测装置。4.2 评分项评分项 8 浓度限值浓度限值 4.2.1 控制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

17、规则评分:1 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浓度均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 90%,得 4 分;2 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浓度均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 80%,得 8 分。4.2.2 控制室内空气中 PM2.5和 PM10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PM2.5年均浓度15g/m3,PM10年均浓度30g/m3,得 5 分;2 允许全年不保证 5d 条件下,PM2.5日平均浓度35g/m3,PM10日平均浓度75g/m3,得 5 分。源头控制源头控制 4.2.3 建筑外门

18、窗、幕墙具有阻隔室外空气污染物进入室内的作用,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建筑外门可自动关闭,得 3 分;2 每年有 310d 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小于 100 的地区,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33规定的 4 级及以上,其他地区的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达到 6 级及以上;幕墙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3 级及以上,得 5 分。4.2.4 对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进行霉菌滋生风险评估,运行期建筑内表 9 面无明显的霉菌斑,评价分值为 6 分。4.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下列规

19、定,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10 分;满足 3 项及以上,得 15 分。1 地板、地毯、地坪材料、墙纸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不超过 0.01%;2 室内地面铺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 中 A 级要求、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571 规定限值的 60%及现行国家

20、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规定限值的 70%的要求;3 室内木器漆、涂剂类产品的 VOCs 含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规定限值的50%,涂料、腻子等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 481 规定的最高限值要求,防火涂料的 VOCs 限值低于 350 g/L,聚氨酯类防水涂料 VOCs 限值低于 100 g/L,室内使用木器漆产品中 40%采购成本以上为水性木器漆产品;4 主要功能房间内安装的具有特殊功

21、能的多孔材料的甲醛释放率0.05 mg/(m2h)。4.2.6 家具和室内陈设品满足下列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5 分;满足 3 项,得 10 分。10 1 床垫等软体家具甲醛释放率0.05 mg/(m2h);2 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卤系阻燃剂的含量不超过 0.01%;3 纺织、皮革类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HJ 2546 等规定限值的要求。4.2.7 采取措施避免建筑内气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特殊散发源空间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设置可自动关

22、闭的门,得 2 分;2 设置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且排风量满足需求,并设置有补风措施,得 4 分;3 排风系统入口处设有止回阀,无污染物的倒灌,空间内无异味,得 2 分。4.2.8 采取措施保障厨房的排风要求,防止厨房油烟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及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排风设备,单台设备的最大静压大于600Pa 或最大风量大于 15m3/min,得 2 分;2 设置补风渠道,排风设备可按设计风量正常运转,厨房换气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得 3 分;3 共用烟道安装止回阀与烟道之间连接

23、牢固、无漏风且安装防油烟气味倒灌装置,得 3 分。净化净化与监测与监测 4.2.9 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 11 列规则评分:1 80%以上面积的主要功能房间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集中式新风系统,或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分户式新风系统、窗式通风器,或在空调系统内部设置净化装置、模块,且其污染物净化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GB/T 34012 中 A 级的规定,得 12 分;2 90%以上数量的主要功能房间设置洁净空气量适宜的独立空气净化器,得 9 分;空气净化器净化能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T 18801 中高效级的规定,得

24、12 分。4.2.10 设置空气质量监控与显示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能监测并实时显示室内 PM10、PM2.5、CO2浓度,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并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得 6 分;2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所有室内空气质量调控设备组成自动控制系统,得 5 分;3 对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进行显示,得 4 分。12 5 水水 5.1 控制项控制项 5.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年应定期检测建

25、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5.1.2 非传统水源、游泳池、生活热水、供暖空调系统、景观水体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年应定期检测建筑各类用水的水质。5.1.3 卫生器具和地漏应设置水封,且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5.1.4 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管道内回流污染的措施。5.2 评分项评分项 水质水质 5.2.1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下列指标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按表 5.2.1-1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 分。表表 5.2.1-1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评分规则生活饮用水总硬度评分规则 生活饮用水

26、总硬度 TH(以 CaCO3计,mg/L)得分 150 mg/LTH300 mg/L 2 75 mg/LTH150 mg/L 4 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中未检出嗜肺军团菌,得 3 分。3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按表 5.2.1-2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3 分。表表 5.2.1-2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评分规则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评分规则 13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 TBC(CFU/mL)得分 20TBC100 1 TBC20 3 5.2.2 设置直饮水系统或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公共建筑在有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场所每层设置直饮水用水点,且供水半径100m,得 3 分,供水半径30m

27、,得 7 分;2 住宅分户设置户式直饮水处理设备或管道直饮水系统给水点,得 7 分。5.2.3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采取措施控制嗜肺军团菌孳生,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热水供水系统用水点水温不低于 46,热水循环系统的回水温度不低于 50,设置的水温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供回水温度水温的功能,得 3 分;2 设置嗜肺军团菌抑菌、杀菌装置,并在运行期间对其进行定期清洗和维护,得 3 分。5.2.4 生活饮用水给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 规定

28、的成品水箱,得 3 分;2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产生死水区,水池、水箱分两格设置,可交替清洗消毒操作,不间断保障用户的用水,得 3 分。5.2.5 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且具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 14 警记录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可连续记录一年以上的运行数据。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得 3 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 值、TDS 的功能,得 5分;2 管道直饮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 pH 值、TDS 的功能,终端(户式)直饮水设智能屏显水龙头,实时监测出水水质,得 3 分;3 非传统水源水

29、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得3 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 值、TDS 的功能,得 4 分。5.2.6 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评价分值为 8 分。水系统水系统 5.2.7 给水排水管道和设备设置规范、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 10 分。5.2.8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采取防结露和避免渗漏的措施,评价分值为6 分。5.2.9 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和防干涸功能的地漏,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采用整体卫浴设施实现同层排水或卫生器具采用墙排方式实现同层排水,得 7 分;2 使用具有防干涸功能的地漏,且住宅淋浴间地漏最小排水流量0.6

30、L/s,得 3 分。5.2.10 厨房和卫生间分别设置排水系统,评价分值为 9 分。15 5.2.11 公共卫生间采取下列卫生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1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坐便器具备自动更换垫圈功能,得 3 分;2 采用感应式龙头、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等无接触式用水方式,得 4 分;3 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或家庭卫生间,并进行无接触用水设计,得 4 分。5.2.12 化粪池的位置避开建筑、小区主要出入口和人员聚集场所,评价分值为 5 分。16 6 舒适舒适 6.1 控制项控制项 6.1.1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以睡眠为主

31、要功能的房间,夜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8h)不应大于 30dB(A);2 以阅读、自学、思考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35dB(A);3 以教学、医疗、办公、会议及日常生活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40dB(A);4 通过扩声系统传输语言信息的场所,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50dB(A)。6.1.2 建筑物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夜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33dB(A);2 以日常生活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

32、于 40dB(A);3 以阅读、自学、思考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40dB(A);4 以教学、医疗、办公、会议为主要功能的房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45dB(A);5 通过扩声系统传输语言信息的场所,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55dB(A)。17 6.1.3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卧室不应与产生噪声房间毗邻,住宅卧室与邻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 50dB;2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

33、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tr)不应小于50dB,噪声敏感房间与普通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 45dB;3 室外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2m,nT,w+Ctr)不应小于 35dB;4 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65dB;其他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70dB。6.1.4 天然光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中至少应有 1 个居住空间满足

34、日照标准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医院病房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满足相关日照标准要求;2 每套住宅中至少应有 1 个居住空间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规定的采光系数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4 个时,其中应有 2 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满足要求;3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75%的面积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采光系数要求;4 采光口玻璃的颜色透射指数(RaT)不应低于 80;5 顶部采光时,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 0.7;侧面采光时,有效进 18 深范围内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 0.4;6 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窗台面受

35、太阳反射光连续影响时间不应超过 30 min。6.1.5 一般照明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场所的功能性照明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要求;2 公共建筑夜间长时间工作或停留场所的照明相关色温不应高于 4000 K;居住建筑卧室照明相关色温不应高于 3000K;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照明相关色温不应高于 5000 K;3 室内照明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 80,特殊显色指数 R9不应小于 0,色容差不应大于 5SDCM;室外照明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 60,色容差不应大于 7 SDCM;4 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场所,照明系统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36、性GB/T 20145 中无危险类(RG0)的要求;5 各场所采用照明产品的闪变指数(PstLM)不应大于 1,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采用照明产品的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应大于 1.3;6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应低于 2 lx;夜间健身步道的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应低于5 lx;活动场地最小水平照度不应小于 10lx,最小半柱面照度不应小于 5 lx。7 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6.1.6 暖通空调系统应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19 6.1.7 建筑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

37、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 6.1.7 的要求。表表 6.1.7 屋顶和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限值屋顶和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限值 房间类型 自然通风房间 空调房间 重质围护结构(D2.5)轻质围护结构(D25%PMV+1 表 8 局部评价指标 等级 局部评价指标 冷吹风感(LPD1)垂直空气温度差(LPD2)地板表面温度(LPD3)级 LPD130%LPD2l0%LPD315%级 30%LPD140%10%LPD220%15%LPD320%级 LPD140%LPD220%LPD320%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计算分析 129 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38、。6 6.2.12.2.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沿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6.2.11 条。作为自然界中的组成部分,人类与自然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适应性模型认为人在室内热环境中具有自我调节能力,例如,在室外气候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相比于稳态气流,自然风对于人体具有更好的接受度,使用者在自由运行状态的建筑中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同时,合理的自然通风调节措施,也有助于建筑节能。因此,无论从人体适应性热舒适的角度,还是从建筑节能减排的角度,都鼓励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等被动调节措施来营造舒适热环境。本条要求在健康建筑自由运行状态下进行评价,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

39、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0785 的非人工冷热源热温环境评价,以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APMV)作为评价依据。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APMV)应按下式计算:APMV=PMV/(1+PMV)式中:APMV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自适应系数,按表 9 取值;PMV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温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中的规定计算,该标准 2012 版中为附录 E。表 9 自适应系数 建筑气候区 居住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及办公室 教育建筑 130 严寒、寒冷地区 PMV0 0.24 0.21 PMV0-0.50-0.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

40、 PMV0 0.21 0.17 PMV0-0.49-0.28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6 6.2.13.2.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沿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6.2.12 条。相对湿度过高,会增加人体的冷感和热感,降低舒适性;空气湿度过低,一方面会使空气中飘浮的颗粒物增多,另一方面造成人体皮肤和呼吸道的干燥,危害人的健康。将相对温度维持在 30%70%限度,可减少潮湿或干燥对皮肤及眼睛的刺激,降低静电、细菌生长和呼吸性疾病的危害,有助于营造人体舒适和健康的室内空气湿度环境。

41、为使主要功能房间空气相对湿度维持在 30%-70%,可在空调系统中集中设置具有加湿和除湿功能的装置,或在室内或空调系统末端设置独立的具有加湿和除湿功能的空气调节设备,在室内有人的时间段或主要工作时间段进行湿度控制。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室内热温环境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对湿度监测记录,并现场核实。6 6.2.14.2.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为新增条文。除了主要功能房间,其他功能房间如厨房、卫生间存在使用率高、人们热舒适感知较强等特点,因此,厨房、卫生间的热舒适同样需要加以改善。厨房等室内环境存在夏季高温、高湿、131 空气品质差等

42、特点,对热湿环境的需求以及送排风的需求有异于其他功能房间,因此应设置独立的暖通空调系统保障建筑厨房、卫生间等热舒适需求。常规对流型末端/风口舒适性较差,夏天冷吹感强烈,冬季垂直温差大,且调节不方便,对流空调末端的舒适性与送风的方式、风速、温湿度等参数有着很大的关系,舒适型对流末端可通过优化送风口设计,确定合理的送风参数,集成空气射流技术等提高人员舒适性,因此建筑在末端选择时宜选用送风具备导流、可调节功能的舒适末端/风口,并结合流场分析论证对于空调环境局部不舒适性的改善作用。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对室内冷吹等局部不舒适更加敏感,在房间中热舒适的状态与成年人有所差异,需要创造更加适合老年人、孕妇、

43、婴幼儿等易感人群的室内热舒适环境,因此对于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易感人群所处环境的热舒适局部评价指标要求更严格。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IV 人体工程学人体工程学 6 6.2.15.2.1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于车站、商场、展览馆等不适宜设置淋浴装置的建筑,卫浴设备项不得分,本条最终得分=(卫浴间平面尺寸项得分+活动空间项得分)*1.5。本条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6.2.14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根据人体工程学的基本要求,对卫生间局部尺寸进行细化设计,如洗脸盆的高度、淋浴把手

44、的高度等,使其距离、高度符合人体使用需要,可以减少使用过程的不便。一般民用建筑中,卫生间设施较为固定,如果在平面设计阶段未做合理的布局考虑,造成淋浴房过于局促、坐便器前 132 活动空间过小等问题,则会导致未来运行阶段缺乏舒适感的使用体验。同时本条要求公共场馆及商业综合体建筑应设置满足幼儿、残障人士的特殊使用需求的卫生设施。本条要求在设计阶段即对卫生间的空间布局及卫浴设备选型进行细致的考虑,以保障使用阶段的舒适性。幼儿卫生间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无障碍卫生间合并为第三卫生间,或与母婴室合并设置,具体做法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公用建筑卫生间16J914-1;无障碍卫生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45、计规范GB 50763;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淋浴间,若项目中有涉及,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医疗建筑卫生间、淋浴间、洗池07J902-3 等相关标准、图集的要求。设计评价,需提供卫生间布局详图,根据所选各种洁具产品尺寸,标注各洁具之间及活动空间尺寸,以判断是否满足本条要求。运行评价,通过实际测量,判断是否满足本条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室内装修设计文件、卫生间详图、产品选型表、产品说明书等;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实。6 6.2.16.2.16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未设置厨

46、房、茶水间的项目本条不得分。本条为新增条文。在现代家庭生活中,厨房正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生活中心,是家庭成员之间情感沟通、交流和相互陪伴的场所。有关统计表明,家庭主妇(夫)每天在水池、灶台与操作台间切换操作几十余次,涉及弯腰、下蹲、低头、抬头、抬手等多种肌肉活动,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厨房设计,可以缓解这一过程带来的肌肉损伤,133 达到存取方便、操作省力的目的。公共建筑中设置茶水间,不是简单的满足饮水功能,更是为使用者提供了一个休闲、交流、放松的空间,因此,本条鼓励在各类公共建筑的办公区以及医院病房区等空间设置茶水间,茶水间提供冷藏设备、食物加热设备、餐盘、碗筷等器皿、饮品。同时对其操作台、活动

47、空间等提出符合人体使用需求的尺寸要求。厨房和茶水间设计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住宅厨房14J913-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男性、女性身高呈增长趋势,吊柜设置不当常带来碰头的风险,故本条将吊柜下缘距地高度1600mm 提高为 1650mm。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装修设计文件、厨房和茶水间详图等;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6 6.2.17.2.1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6.2.15 条、6.2.16 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增加了对居住建筑的要求。1 居住建筑方面,无论从政策与市场导向,还是绿色低碳发

48、展的要求,全装修住宅已渐成趋势。然而人在使用家具设施时,由于用户身高、体形、健康状况、年龄阶段、行为习惯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体感舒适的差异,统一的设计标准难以实现个性化的适应。因此,本条鼓励项目采用高度可调节的智能化、新型厨房通用设计产品。鼓励让设施去适应人的喜好的设计理念,同时也体现了健康建筑对于行动不便人员生理、心理方面的双重呵护。2 公共建筑方面 1)研究发现,人体的臀部和腰腹部都是脂肪比较容易堆积的部 134 位,如果长期久坐不运动,易形成办公臀,不仅影响美观,日后还更容易患肥胖症、代谢综合征、心脑血管疾病,脂肪堆积还会引起腰椎、关节问题等。因此,本条鼓励健康建筑通过合理的桌椅选择支持

49、使用者站立办公,来避免或减轻久坐带来的危害。23)由于人体身高、体型的差异化,统一的设计尺寸难以满足不同个体的需求。桌面高度、座椅高度、座椅角度的可调节性,可使不同身高人群依据不同需求自由调节,减少脊椎不必要的弯曲,进而避免引起腰肌劳损、颈椎病等疾病。工位设备屏幕的高度及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可调节,减少颈部前伸或长期低头带来的危害。4)分款,午睡不仅可以消除白天工作的紧张,还可以消除烦躁并保持良好的情绪,一些国内外研究学者发现,午睡习惯可以减少冠心病的发病率。但由于时间原因或空间限制,上班族往往没有午睡或习惯趴在桌子上午睡。趴在桌子上午睡,易造成胃炎、加重脑部缺血等问题。配置午休床,可让使用者在午

50、休时间进行充分、舒适的休息。也可设置休息专用空间,或灵活错时运用建筑内的多功能空间,在午休时段调整为午休功能。午休空间中配置简易床、小睡舱等设施,并提供眼罩、耳塞、隔断等实现听觉、视觉上的相对隔离,以保证相对适宜的休息环境。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装修设计文件、厨房详图等;运行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实。135 7 健身健身 7.1 控制项控制项 7 7.1.1.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7.1.1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建筑场地内或建筑室内设置健身运动场地,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更多的运动机会,并带来更多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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