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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加快推进“山海水城”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原则,实施“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提升”步骤,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二
2、、目标任务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城市城市建成区55%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且要形成在全省有影响的5平方公里以上的综合示范区域,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到2030年,城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全域要依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城市新区、成片开发(改造)区、易涝片区,以及建筑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
3、路、绿道、公园广场、河网水系等新建(改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等也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完善规划体系。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基础上,编制城区控制性详规时,落实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目标,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设定可渗透面积比例、绿色屋顶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相关数据比例的条件。因地制宜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内容。(二)加强建设管控。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确保
4、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到实处。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出具时,要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建设部门将海绵城市专项内容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工程验收时海绵城市专项验收不合格,联合验收不予通过。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使用。(三)严格项目建设。落实全流程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旧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城区以目标为抓手,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系构建
6、、黑臭水体治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低洼易涝点和河道整治、排水能力提升、道路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与小区建设等工程,整体解决流域内涉水问题。(五)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项目审查办法、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规范建设和正常运行。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公园绿地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城市雨水调蓄利用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装备等,不断增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海绵
7、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改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财政负责将政府投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合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相
8、关要求落实土地供应。负责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严格各类“线”的控制和管理,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削减率和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屋顶绿化率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指标要求纳入控规指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等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规划条件管控,在“一书两证”审批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区生态环境分负责修编环保生态专项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供相关环
9、境监测数据。区建设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等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审查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施工验收标准和养护标准等;拟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和考评办法等;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区交通运输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改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区农业农村水利负责修编水利水系专项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城市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区
10、综合行政执法(区城市管理)负责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区气象负责对全区降雨进行精细化监测,特别是针对试点(示范)区域的雨量监测,提供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的气候分析,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全区暴雨监测预警体系。(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引导市民群众养成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
11、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四)落实保障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项目补助奖励机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五)严格督查考评。区建设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