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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编 号: DB11/T 6902009备案号:J115622010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The barrier-free facility design instruction forurban track transportation of Beijing2009-12-12发布2010-04-01 实 施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The barrier-free facility design instruction forurban track transporta
2、tion of BeijingDB11/T 6902009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 日2010 北京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的通知市规发2010139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联合发布了北京 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编号为DB11/T 690 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规划
3、委员会二一 年一月二十九日DB11/T 6902009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 强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 工程建设质量,方便特需人群使用我市轨道交通相关设施,根据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发2008867号文件“关于执行2008年度工程建 设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本规程在认真总结了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实践经 验,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已有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特别针对我市轨 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设计要求,从各个环节、方面制定了较 为详
4、尽的规范标准和技术参数,便于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统一和执行。本规程以安全、适用、可达为原则,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 设计提出技术要求,为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和验收提供基本技术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实施部位,实施要求等四个部分。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 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在规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有关 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述单位,以供修订时参考。(通讯地址:北京城 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政编码 100045,
5、联系电话:88336315)。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DB11/T 6902009参编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 :张继菁 陈 曦 马 欣 万学红 张乃仁宫晓东 董立新 周 岩 闫雪燕 汪 鹏王 锋 李 博主要审查人员: (以姓氏拼音为序)陈宏和 崔志强 杨松发 胡祺祯 李新禄彭灿云 王静奎 周文麟 邹 迎DB11/T 6902009目 次前言1 总则 12 术语 23 实施范围与部位 34 实施要求 44.1 车站广场 44.2 车站入口、台阶、楼梯、扶手 44.3 轮椅坡道 54.4 盲道
6、 54.5 无障碍垂直电梯 64.6 升降机(升降平台) 74.7 自动扶梯 84.8 低位服务设施 84.9 无障碍检票通道 84.10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94.11 无障碍车厢 104.12 无障碍标志、标识牌 10本规程用词说明 12条文说明 13DB11/T 6902009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12 Terms 23 Implementation List 34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44.1 Station and Plaza 44.2 Station Passageway,Exteriorsteps,Ext
7、eriorstairs,Handrails 44.3 Ramp for Wheelchair 54.4 The Sidewalk for the Blind 54.5 Barrier-free Vertical Elevator 64.6 Lifter(Lifting platform) 74.7 Escalator 84.8 Low Service Facility 84.9 Barrier-free Check-in Passageway 84.10 Barrier-free Lavatory、Barrier-free Toilet Cubicle 94.11 Barrier-free C
8、ompartment 104.12 Barrier-free Signs,Signboards 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DB11/T 69020091 总 则1.0.1 轨道交通的车站建筑和交通工具等的功能设施应达到各类 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等特需人群自主、安全、方便地出入车站,乘坐轨 道交通,使用相关公共服务设施。1.0.2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证 无障碍流线的基本连贯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根据车站的具体条件 进行设计和改造。1.0.3 本规程适用
9、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新建车站,已建成车站的新 增建出人口以及列车车厢等的无障碍工程设计。已建成车站的无障 碍改造可参考本设计规程。1.0.4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作为交通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贯穿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车站建设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1.0.5 无障碍设施应以经济、适用、安全、自主、便捷为主,选用设备 必须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经济性、低噪声。选用材质应防火、无 污染,且便于维修与更新。1.0.6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除应执行本设计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凡其他标准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应以本规程 为准。1DB11/T 690200
10、92 术 语2.0.1 行进盲道 sidewalk for the blind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0.2 提示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起点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 的位置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危险地带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3 无障碍垂直电梯 barrier-free vertical 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和老年人、婴幼儿等进入和使用的垂直电梯。2.0.4 无障碍检票通道 barrier-free check-in passageway在进出站检票闸机
11、口处设置的为乘轮椅者等方便通行的通道。2.0.5 无障碍厕位 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2.0.6 无障碍厕所 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无性别卫生间。2.0.7 无障碍车厢 barrier-free compartment在一列车中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车厢。2DB11/T 69020093 实施范围与部位3.0.1 实施范围:车站广场与车站公共区以及列车车厢等对乘客开放的公共区。3.0.2 实施部位车站广场、无障碍停车位车站入口、台阶、楼
12、梯、扶手、服务台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盲道及触摸导行图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机(升降平台)自动扶梯低位服务设施(电话、低位饮水器、售票窗口、自动查询台等)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无障碍车厢无障碍标志、标识牌。3DB11/T 69020094 实施要求4.1 车站广场4.1.1 广场应与相邻的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无障碍连通。4.1.2 广场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如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 坡道或斜坡过渡。4.1.3 广场应设盲道,盲道应与相邻人行道的盲道连通。4.1.4 广场与无障碍电梯入口平台地面若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4.1.5 广场设有P+R停车场时应设置残疾人停车位。车位地面、
13、地上应设标志。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广场规模确定,不应少于12 处。位置应靠近车站出入口。4.2 地面入口、台阶、楼梯、扶手4.2.1 车站主要入口宜设置盲人触摸导行图,位置应设在车站入口 盲道可达之处,并宜设有语音提示。4.2.2 室外台阶踏步宽度宜为0.35m,高度宜为0.100.15m。4.2.3 楼梯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 安全挡台。4.2.5 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0.3 m。4.2.6 靠墙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最少向下延伸0.10 m,或 向下延伸到地面固定。4.2.7 靠墙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050 mm。4.2.8
14、扶手形状应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宜呈园形或椭园形,直径尺 寸不宜小于50 mm。4.2.9 扶手与栏杆安装应坚固、稳定、杆件节点表面光洁无毛刺。4.2.10 扶手的起点、终点处应设置盲文说明牌。盲文说明牌应距 扶手端部0.100.15 m。4DB11/T 69020094.2.11 楼梯的每个梯段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超过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0 m。4.3 轮椅坡道4.3.1 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12。4.3.2 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 m。4.3.3 当1;12轮椅坡道的坡段水平投影长度超过9.00 m或坡道 高度超过0.75m时,应设宽度不小于1.50
15、 m的中间休息平台。4.3.4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纵向深度不应小 于1.50 m。4.3.5 轮椅坡道扶手应设上、下两层扶手,下层扶手高应为0.650.70 m。4.3.6 轮椅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圆形 或弧形。4.3.7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防滑。4.4 盲道4.4.1 盲道设置原则:1 盲道设置应以实用、便捷为主;2 盲道设置的位置和方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并尽量减少与正常客流的交叉;3 指引视残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设行进盲道,在盲道起点、终 点及拐弯等处应设提示盲道;4 行进盲道、提示盲道设置宽度为0.300.
16、40 m。4.4.2 盲道设置要求:1 楼梯、无障碍垂直电梯1)乘客通行的楼梯,距楼梯踏步起始、终止0.250.30 m部位和中间休息平台部位应设提示肓道,宽度宜与楼梯同宽;2)距无障碍垂直电梯门外0.250.3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5DB11/T 6902009示盲道宜设在电梯门带按钮的一侧。每处提示盲道(长宽)宜为0.600.30 m。2 站厅站厅盲道由通道或垂直电梯等引至服务设施或无障碍检票通道处,再引至通往站台的楼梯或垂直电梯等处。3 站台1)站台盲道由楼梯或垂直电梯引至列车固定的无障碍车厢靠站的停车部位;2)站台候车处应设提示盲道,每处提示盲道(长宽)为0.90 0.30 m,并应靠
17、近车门处布置。4.5 无障碍垂直电梯4.5.1 新建车站必须设有无障碍垂直电梯,改建车站条件适宜应增 设无障碍垂直电梯4.5.2 全线各车站站厅至站台的无障碍垂直电梯宜布置在相同位置。4.5.3 从站厅到站台:岛式车站应设一部无障碍垂直电梯,侧式车 站、端头厅式车站应每侧各设一部无障碍垂直电梯。4.5.4 从地面到站厅:四环以内一般岛式站台车站至少有两个出入 口,且尽量在对角方向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侧式站台车站每侧各有 一个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四环以外根据道路情况结合市政 过街条件统一设置, 一般岛式站台车站至少有一个出入口设置无障 碍垂直电梯,侧式站台车站每侧各有一个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垂
18、直 电梯。4.5.5 新建换乘车站的换乘,应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与既有线车 站换乘,结合具体条件宜采用无障碍垂直电梯。4.5.6 无障碍垂直电梯门不宜正对轨道,且不应侵入站台计算长度 内的侧站台。4.5.7 电梯轿厢设施与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6DB11/T 69020091 轿厢规格,应根据线路性质和列车编组等情况综合选用,最 小规格为1.401. 10m(轮椅可直进直出),中型规格1.60 1.40 m(轮椅在轿厢内可旋转180并正面驶出轿厢);2 轿厢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0.90 m;3 门开闭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5 s,门扇关闭时应有探测器等 安全措施;4 轿厢侧壁上应设高0.901.1
19、0 m且带盲文的横向选层 按钮;5 轿厢三面壁上应设扶手,高度0.800.85 m;6 轿厢正面壁上距地0.90 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不锈钢 镜面;7 轿厢上下运行与到达时,应有清晰的显示装置、报层语音提 示装置;8 轿厢应设摄像和对讲语音提示装置。4.6 升降机(升降平台)4.6.1 在既有线进行无障碍改造时,若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 时,方可采用升降机(升降平台)。4.6.2 升降机(升降平台)设施与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升降机(升降平台)的额定载荷大于300公斤;2 平台尺寸需能容纳国内通用残疾人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90 m,平台应设挡板和扶手;3 升降机(升降平台)的平台,
20、启动、停止位置应设在楼层的下 平台和上平台部位,距楼梯踏步的起始、终止线前、后1.502.00 m;4 升降机(升降平台)应配有摄像和对讲、语音提示和语音信息 等装置;5 平台侧板与底板部应设感应器。7DB11/T 69020094.7 自动扶梯4.7.1 车站出入口应设置上下行自动扶梯,特殊情况下可将进站方 向扶梯改为通行单人的扶梯。4.7.2 新建换乘站换乘梯应设自动扶梯,与既有线车站换乘时,应 根据条件尽量设置自动扶梯。4.7.3 自动扶梯起始、终止0.250.30 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宽 度宜为扶手间宽度。4.8 低位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如低位电话、低位售票窗口、低
21、位自动售票机、低位查询机或低位饮水机等4.8.1 低位电话1 轨道交通车站凡有设置固定的公用电话机设施时,应设有固定的公用低位电话机设施,每座车站不少于一台。2 低位电话机设置高度不宜大于0.80 m。4.8.2 低位售票窗口、低位自动售票机1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低位售票口或低位自动售票机,每座车站不少于一台。2 低位售票窗口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80 m,台面下部距地面高不应小于0.65 m,向内净深不少应于0.30 m的容膝空间。3 低位售票窗口应设置麦克对讲设备。4.9 无障碍检票通道4.9.1 无障碍检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10 m。4.9.2 无障碍检票通道门的门扇净宽不应小于0.90
22、 m。4.9.3 无障碍检票通道门内、外应设提示盲道。8DB11/T 69020094.10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4.10.1 无障碍厕所新建线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1 无障碍厕所的面积不得小于2.002.00 m,且轮椅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其他障碍物。2 无障碍厕所应设坐便器、洗手盆、放物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3 坐便器高度为0.45 m,两侧应按无障碍厕位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抓杆,冲水方式宜采用感应式。4 洗手盆宜采用悬挑式高度为0.750.80 m,并设置相关要 求的安全抓手,其下部应有0.600.65m高,深0.30 m的容膝空间。5 洗手盆上方的镜子底边应从洗手盆上端开始
23、,镜子底边高宜为1.00 m。6 放物台长度不宜小于0.80 m、台宽度为0.50 m,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为0.60 m。7 求助呼叫按钮距地面0.400.50 m,位置宜设在坐便器侧边墙面。8 挂衣钩距地面1.20 m,位置宜设在放物台相邻部位。9 无障碍厕所门应外开,在遇有紧急求助时,应能在门外可以顺利地开启内门扣。10 无障碍厕所内地面与入口外地面,标高若有高差时应采用斜坡接顺,且地面应防滑。4.10.2 无障碍厕位既有车站在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应首选设置无障碍厕所,在没有条件时方可采用乘轮椅者可进入的无障碍厕位。9DB11/T 69020091 无障碍厕位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801.40
24、 m。若受改建条件限制时,其面积不得小于2.001.00 m。2 无障碍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和与相关要求的安全抓手、挂衣钩和呼叫按钮。3 无障碍厕位的门应外开,门扇净宽不应小于0.80 m。4 无障碍厕位的门,应在遇有紧急求助时,能在门外可以顺利地开启内门扣。5 求助呼叫按钮距地面0.400.50 m,位置宜设在坐便器侧边墙面。4.11 无障碍车厢4.11.1 在无障碍车厢的入口处应设有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且车厢 应设置到站显示屏和报站语音提示。4.11.2 无障碍车厢应设轮椅席位12处。4.11.3 一个轮椅停车席位面积应为0.901.20 m。4.11.4 轮椅席位靠车厢壁一侧设置横向安全抓杆,
25、安全抓杆长度 为1.00 m,距车厢地面高度为0.65 m。4.11.5 轮椅席位应设置安全固定装置,以免轮椅车或人受列车行 驶贯性产生移位等不安全因素。4.11.6 轮椅席位应设紧急呼叫装置。4.11.7 应尽量减少列车地面与站台面之间的高差以及列车与站台 边缘的缝隙。并通过车上设施或在站台上每侧行车方向分别设置的 活动坡道板,实现无障碍系统的连贯性,方便无障碍上下车。4.11.8 无障碍车厢在列车编组中的位置,各线宜统一。4.12 无障碍标志、标识牌4.12.1 在车站周围设置的车站引导标志 上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导 向标志,以便于引导有障碍人士进入地铁和使用相关无障碍设施。4.12.2 无
26、障碍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轮椅标志图案。10DB11/T 69020094.12.3 轨道交通车站,在设有无障碍设施部位,应设置无障碍标识 牌在需提示无障碍设施位置处,应设置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识牌。4.12.4 无障碍标识牌应与站内其它标识牌相协调。11DB11/T 6902009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27、;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12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6902009条 文 说 明2010 北京DB11/T 6902009目 次1 总则 174 实施要求 184.2 车站出入口、室外台阶、楼梯、扶手 184.3 轮椅坡道 184.4 肓 道 184.10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184.11 无障碍车厢 184.12 无障碍标志、标识牌 1915DB11/T 69020091、 总 则1.0.3 无障碍环境是
28、指在科学发展的现代社会, 一切有关人类衣食 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 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或不足 者(如残障人、老年人、幼儿等)的使用要求,配备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 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指轨道交通站点和列车车厢中能 够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国内外旅游者乘坐提供便利,这其 中包含信息传达的便利和硬件设施的便利。1.0.6 本规程是对相关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和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J 502001中相关轨道交通
29、无障 碍设施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原国家规范中已进行解释的术语以及已 详细规定了的要求,本规程不再重复引用,执行相关国家规范。17DB11/T 69020094、实施要求4.2 车站出入口、室外台阶、楼梯、扶手4.2.11 盲文说名牌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写, 一般在楼梯上下处写“小心楼梯”等提醒语句。4.3 轮椅坡道轮椅坡道本部分关于坡道的详细要求可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J 502001中第7.2条执行。4.4 肓道4.4.2 在车站出入口地下通道或天桥,由于空间较简单,方向性较明确,可不设行进肓道,仅在口部或有障碍处设置提示肓道。对于站台候车处肓道的位置,应根据车站有无屏蔽门或安全门
30、, 候车处宽度、地面装修材料、站台绝缘做法等综合考虑确定。并根据 无障碍车厢的位置,全线各站无障碍设施的位置等情况,综合确定站台候车处肓道是否在站台边通长设置。4.10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中的相关详细要求可按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J 502001中第7.8条执行。4.11 无障碍车厢4.11.7 站台边缘与车辆外边之间的空隙,以及站台面与空载车辆 地板面之间的高差,应满足具体线路的限界要求,满足地铁设计规 范GB 501572003中第8.3.8的要求,并应尽量减少高差和缝隙,方便无障碍人群。18DB11/T 69020094.12 无障碍标志、标识牌标志、标识有单独的规范规定,且无障碍标志、标识与普通标志、标识有许多重合部分,因此本规程只列出原则,不再具体列出。19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69020092010年1月第一版兴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北京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南段标准服务站电话:68010409,68011408邮政编码:100045网 址:邮箱地址: xmb210工本费:6.00元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