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pdf(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2013 06 08 发布 2013 12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G
2、B 50898-2013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2 月 1 日 2013 北 京 2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成果、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现状及工程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制造、研究、教学、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
3、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7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同泰防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雾特灭火系统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北京中科三正电气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田 亮 马 恒 倪照鹏 郝爱玲 刘 志 李宝利 李 毅 李庆功 周敏莉 黄振兴 刘 敏 洪声隆 朱 江 陈 池 姚效刚 方桂芳 伍建许 许智远 丛北华 李冰茹 雷军汇 刘庭全 胡 明 李 伟 王喜世 黄 琦
5、廖光煌 孙青格 主要审查人:沈友弟 张学魁 周 详 宋晓勇 赵克伟 杨 琦 王 峰 刘西宝 3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4 2 术语和符号.4 2.1 术语.4 2.2 符号.5 3 设计.5 3.1 一般规定.5 3.2 喷头选择与布置.6 3.3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7 3.4 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8 3.5 供水.13 3.6 控制.15 4 施工.15 4.1 一般规定.15 4.2 进场检验.16 4.3 安装.17 4.4 调试.19 5 验收.21 6 维护管理.24 附录 A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25 附录 B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划分.39 附录 C 细水雾
6、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0 附录 D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1 附录 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7 附录 F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48 附录 G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49 本规范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4 公众号 CN00119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
7、护管理。条文说明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条文说明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条文说明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细水雾 water mist 水在
8、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 1.0m 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 Dv0.50小于 200m,Dv0.99小于 400m 的水雾滴。条文说明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简称系统。条文说明 2.1.3 防护区 enclosure 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条文说明 2.1.4 泵组系统 pump supplied system 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条文说明 2.1.5 瓶
9、组系统 self-contained system 采用储水容器储水、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条文说明 2.1.6 开式系统 open-type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条文说明 2.1.7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ystem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条文说明 2.1.8 全淹没应用方式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 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条文说明 2.1.9 局部应用方式 local application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
10、3 中国消防规范网 5 公众号 CN00119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条文说明 2.1.10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条文说明 2.2 符号 2.2.1 流量、流速 q喷头的设计流量;qi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Qs系统的设计流量;Q管道的流量;Re雷诺数;f摩阻系数;K喷头的流量系数;流体密度;动力黏度;管道相对粗糙度;管道粗糙度;C海澄-威廉系数。2.2.2 压力 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Pe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Pf管道的水头损失;Ps
11、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Pt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2.2.3 几何特征等 d管道内径;L管道计算长度;n计算喷头数;t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V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设计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785 等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 3.1.2 系统的选型与设计,应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的特征和环境条件以及喷头的喷雾特性等因素确定。条文说明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6 公众号 CN00119 3.1.3
12、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3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条文说明 3.1.4 系统宜选用泵组系统,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条文说明 3.1.5 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当防护区内的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时,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
13、喷头。条文说明 3.1.6 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 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条文说明 3.2 喷头选择与布置 3.2.1 喷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环境条件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2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3 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RTI)不大于 50(m 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条文说明 3.2.2 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
14、下列规定:1 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 1/2;2 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3 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75mm,并不宜大于 150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条文说明 3.2.3 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 1/2;2 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3 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
15、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条文说明 3.2.4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络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 0.5m。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变压器高度超过 4m 时,喷头宜分层布置;2 当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 0.7m 时,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3 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4 当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条文说明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7 公众号 CN00119 3.2.5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
16、 3.2.5 的规定。条文说明 表表 3.2.5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 3.2.6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 1%,且分别不应少于 5 只。条文说明 3.3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3.3.1 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伤的位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机械碰撞等损伤的措施。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条文说明 3.3.2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每个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条文说明 3.3.3
17、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条文说明 3.3.4 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条文说明 3.3.5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2 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3 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条文说明 3
18、.3.6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3.3.7 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条文说明 3.3.8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3.3.9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 3.3.9 的规定。条文说明 支、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表表 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8 公众号 CN00119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
19、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 的有关规定。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 3.50MPa 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 中规定牌号为 022Cr17Ni12Mo2 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 022Cr17Ni12Mo2 的金属管道。条文说明 3.3.11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条文说明 3.3
20、.12 系统组件、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设计工作压力。对于泵组系统,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 1.0 MPa。条文说明 3.3.13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条文说明 3.4 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 I 设计参数 3.4.1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20MPa。3.4.2 闭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 10MPa 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 3.4.2 的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
21、计工作压力小于 10MPa 时,应经试验确定。条文说明 表表 3.4.2 闭式系统的啧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闭式系统的啧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 3.4.3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 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 100 只。条文说明 3.4.4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 3.4.4 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条文说明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9 公众号 CN00119 表表 3.4.4 采用全淹没应
22、用方式开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开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 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 3 个。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 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 260 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 3000 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 260 m3;2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3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
23、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4 当设计参数与本规范表 3.4.4 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条文说明 3.4.6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保护具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产品认证检验时,国家授权的认证检验机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 认证检验时获得的试验数据确定,且不应超出试验限定的条件。条文说明 3.4.7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保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2 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细水雾灭
24、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0 公众号 CN00119 3 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本条第 1 或 2 款的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条文说明 3.4.8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条文说明 3.4.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
25、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 30min;2 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 20min;3 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 15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 15min;4 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 2 倍确定,且不宜小于 10min。条文说明 3.4.10 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实施,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在工程应用中采用实体模拟实验结果时,应符
26、合下列规定:1 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试验所用喷雾强度;2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试验测得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3 喷头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距和安装高度;4 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条文说明 II 水力计算 3.4.11 系统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条文说明 250.2252ffL QPd (3.4.11-1)21.22eQRd (3.4.11-2)d (3.4.11-3)式中:Pf管道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MPa);P管道的流量(L/min);L管道计算长度,包括管段的长度和该管段内管接件、阀门等的当量长度(m);d管道
27、内径(mm);f摩阻系数,根据 Re 和值按图 3.4.11 确定;流体密度(kg/m3),根据表 3.4.11 确定;Re雷诺数;动力黏度(cp),根据表 3.4.11 确定;管道相对粗糙度;E管道粗糙度(mm),对于不锈钢管,取 0.045mm。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1 公众号 CN00119 表表 3.4.11 水的密度及其动力黏度系数水的密度及其动力黏度系数 温度()水的密度(kg/m3)水的动力黏度系数(cp)4.4 999.9 1.50 10.0 999.7 1.30 15.6 998.8 1.10 21.1 998.0 0.95 2
28、6.7 996.6 0.85 32.2 995.4 0.74 37.8 993.6 0.66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2 公众号 CN00119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3 公众号 CN00119 3.4.12 当系统的管径大于或等于 20mm 且流速小于 7.6m/s 时,其管道的水头损失也可按下式计算:1.8541.854.876.0510fLQPCd (3.4.12)式中:C海澄-威廉系数;对于钢管和不锈钢管,取 130。条文说明 3.4.13 管件和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根据其当量长度计算。条文说
29、明 3.4.14 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 10m/s,不应超过 20m/s。3.4.15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tfesPPPP (3.4.15)式中:Pt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MPa);Pe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Pa);Ps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3.4.16 喷头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10qKP (3.4.16)式中:q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K喷头的流量系数L/min/(MPa)1/2;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MPa)。3.4.17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条文说明 1nsiiQq (3.4.17)式中:Qs系统的设计流量
30、(L/min);n计算喷头数;qi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3.4.18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一套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当防护区间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邻防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条文说明 3.4.19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确保任意计算面积内任意 4 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雾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 3.4.2 和表 3.4.4 的规
31、定值或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的喷雾强度。3.4.20 系统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条文说明 sVQ t (3.4.20)式中:V 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t 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3.4.21 泵组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3.5 供水 3.5.1 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有关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4 公众号 CN00119 2 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
32、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 的有关规定;3 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致。条文说明 3.5.2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同一系统中的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8m。条文说明 3.5.3 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 48h 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条文说明 3.5.4 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
33、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2 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3 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4 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5 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6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15 倍。条文说明 3.5.5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
34、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30s;2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3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4 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5 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6 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 60min。条文说明 3.5.6 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3.5.7 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
35、防值班室进行监视。3.5.8 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储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4.20 条的规定。条文说明 3.5.9 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条文说明 3.5.10 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5 公众号 CN00119 2 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
36、最小喷孔孔径的 80%。条文说明 3.5.11 闭式系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4,且不得高于 70。3.6 控制 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动启动系统。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条文说明 3.6.2 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条文说明 3.6.3 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条文说明 3.6.4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
37、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条文说明 3.6.5 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3.6.6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2 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条文说明 3.6.7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
38、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条文说明 3.6.8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条文说明 3.6.9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3.6.10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条文说明 4.1.2 施
39、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 C 填写记录。条文说明 4.1.3 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4.1.4 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 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6 公众号 CN00119 2 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40、施工;3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条文说明 4.1.5 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1.6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有关规定。4.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 C 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4.2 进场检验 4.2.1 材料和系
41、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 D.0.1 填写施工进场检验记录。条文说明 4.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 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等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条文说明 4.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2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3 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痕等缺陷。检查数
42、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1 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4.2.5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箱、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3 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且密封应良好;4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方向正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
43、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条文说明 4.2.6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7 公众号 CN00119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晰;2 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 1%,且不得少于 5 只;少于 5 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4.2.7 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
44、求:1 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2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4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4.2.8 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2.9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4.3 安装 4.3.
45、1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2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4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6 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条文说明 4.3.2 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 D.0.2表 D.0.5 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3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2 瓶组的安
46、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3 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3.4 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和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8 公众号 CN00119 2 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
47、组应启泵检查。条文说明 4.3.5 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水措施;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 4 只螺栓;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4.3.6 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检查数量:全数检
48、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2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3 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4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间检查。4.3.7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的
49、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2 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 100mm。3 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氩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 的有关规定。4 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 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
50、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5 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3.3.9 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中国消防规范网 19 公众号 CN00119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3.8 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 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3 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4 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 D.0.3 填写管道冲洗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