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业资资格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试题(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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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从业资资格考试 中级经济基础试题(四)不定项选择-1以下是某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A.韩 某 是 某 煤 矿 职 工,由于在井下工 作 时 发 生 事 故,韩 某 的 一 条 腿 被 截 肢。现在煤矿经 营 发 生 严 重 困 难,通 知 工 会 要 裁 减 人 员,韩 某 是 被 裁 减 人 员 之 一,工会已经同意了 裁 减人员名单。律 师 告 知 韩 某 由 于 发 生 工 伤 并 且 已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煤矿无权解除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B.某 工 厂 职 工 陈 某 假 期 旅 游 期 间 发 生 车 祸,陈 某 住 院 治 疗 期 间,与同病房患者

2、杨某发生 冲 突,陈 某 将 杨 某 打 成 重 伤,法 院 判 决 陈 某 有 期 徒 刑2年,缓 刑3年,法院判决生效 时,陈 某 尚 在 医 院 治 疗,工 厂 通 知 陈 莱 已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律师告知陈某工厂无 权 在 陈 某 的 医 疗 期 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陈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C.某 工 厂 职 工 纪 某 在 哺 乳 期 内 严 重 违 反 工 厂 的 规 章 制 度,造 成 重 大 生 产 事 故,给工厂造 成 巨 大 的 经 济 损 失,工 厂 决 定 立 即 解 除 与 纪 某 的 劳 动 合 同。律师告知纪某工厂无权 在 女 职 工 哺 乳

3、期 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纪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D.某 公 司 招 聘 地 区 销 售 经 理,明 确 规 定 应 聘 人 员 要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黄某通过面 试,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试 用 期6个 月,试 用 期 内 黄 某 怀 孕,公司发现黄某提供 的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证 书 系 伪 造,公 司 通 知 黄 某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律师告知黄某公司无权 在 女 职 工 怀 孕 期 间 解 除 劳 动 合 同,黄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答案】A【解析】劳 动 法 第29条规 定: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用 人 单 位

4、 不 得 依 据 本 法 第 二 十 六 条、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 的;(二)患 病 或 者 负 伤,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三)女 职 工 在 孕 期、产 期、哺 乳 期 内 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贯彻执行不定项选择-2审计人员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确立的审计目标有:A.证实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B.证实合并会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C.证实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合规性D.证实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一贯性E.证实合并会计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答案】

5、A,B,C,D,E【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3系统的可靠性经常用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来表示,平均无故障时间指的是 oA.多长时间系统发生一次故障B.多长时间系统发生二次故障C.修复一次故障所需要的时间D.没有故障发生的最长时间【答案】A【解析】解析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都是用来衡量系统的可靠性的,但两者含义不同。平均无故障时间指多长时间系统发生一次故障,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指修复一次故障所需的时间。单 选 题-4海 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A地 区 一 家 大 型 超 市,近 年 来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赵 某 和 第二 大 股 东 林 某 就 公 司 组 织

6、机 构 人 员 调 整 问 题 产 生 巨 大 分 歧,进 而 引 起 严 重 对 立,之 后 一 年 多 时 间 内 董 事 会、监 事 会 等 皆 无 法 正 常 召 开 会 议 作 出 决 议,公 司 营 业 因而 陷 入 混 乱,利 润 大 幅 度 下 滑。面 对 这 种 情 况,小 股 东 尹 某(持 股9%)可 以 寻 求 下列 哪 种 救 济()A.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赵某和林某的民事责任B.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退出该公司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D.联合其他占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答案】D【解析】考点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单 选 题-5关

7、 于 需 求 和 供 给 的 说 法 中,不 正 确 的 是 oA.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数量与市场价格之间的正向关系被称作供给规律B.价格与需求数量之间的正向关系被称作需求规律C.市场供给是指所有生产者供给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总和D.生产要素供求变化是影响供给的基本要素【答 案】B【解 析】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需求和供给的内容。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数量和市场价格呈正方向关系变化。这种供给数量与价格之间的正向关系被称作供给规律。市场供给是指所有生产者供给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总和。生产要素供求变化以及国家政策变化是影响供给的基本要素。价格与需求数量之间这种反方向变化的关系,被称作需求规律。单选题-6衡

8、量通货膨胀时用得最多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A.出厂产品批发价格B.与居民生活有关C.与生产和消费有关D.出口和进口【答 案】B【解 析】此题关键词是 消费者”。选项中与其确切相关的只有B。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形成生产者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主要与生活有关,而与生产无关。出口和进口用于衡量国际收支。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衡量通货膨胀时用得最多的是消费者物价指数。单选题-7经初步核算,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1%,比一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25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

9、值70070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57767亿元,增长8.3%。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321亿元,同比增长33.5%,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7.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8098亿元,增长33.6%,加快6.8个百分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3223亿元,增长32.7%,加快9.5个百分点,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711亿元,同比增长15.0%。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39833亿 元,增长14.4%,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8878亿美元,增长16.4%,上半年,进出口总额9461亿美元,同比下降23.5%。其中,出口 5215亿美元;进口4246亿美元,贸易顺差同

10、比减少21亿美元,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6394元,增长11.1%;转移性收入2273元,增长16.0%;经营净收入778元,增长3.9%;财产性收入222元,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954元,增长8.4%;家庭经营收入1512元,增长5.5%,财产性收入78元,增长9.9%;转移性收入189元,增长3L4%。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oA.139862 亿元B.147953 亿元C.148632 亿元D.151429 亿元

11、【答案】A【解析】解析 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之和,即 12025+70070+57767=139862亿元,故选A。单选题-8宏观经济理论的古典派模型主张的总供给曲线是()oA.垂直线B.反 L 型折线C.右上倾斜曲线D.右下倾斜曲线【答案】A【解析】解析古典学派的依据是萨伊定律,即 供给会创造对自身的需求,这意味着工资和价格都是有充分弹性的,能迅速消除任何超额的供给和需求,使市场出清,并迅速恢复充分就业。古典宏观经济学家得出结论:经济总是在充分就业或潜在产出水平上运行,总供给曲线是在充分就业的产量水平上垂直的直线。而反L 型

12、折线则为凯恩斯主义的总供给曲线。(对于反L 型总供给曲线,读者可参考2005年第七题解析)单选题-9某企业2008年 9 月份资产增加200万元,负债减少100万元,其他因素忽略不计,则该企业的权益将()oA.增加100万元B.减少100万元C.增加300万元D.减少300万元【答案】C【解析】解析会计等式单选题-10甲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研究决定,从 2009年 8 月 1 日起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该公司最迟应于()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A.2009年 6 月 1 日B.2009年 6 月 16日C.2009年 7 月 2 日D.2009年 7 月 16日

13、【答案】C【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11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个人收入渠道的多元化,我国目前个人收入总量庞大,据报道,在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个人收入已占69.1%0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发展,但不是向个人整体性倾斜,而是不均衡地、过多地向社会少部分人倾斜,致使我国涌现出一批高收入群体,出现了一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个人拥有的财富相当可观,这就为我国征收遗产税提供了税源。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即(A.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发展B.我国涌现出一批高收入群体,他们成为我国征收遗产税的税源C.通过征收个人遗产税来均衡社会财富

14、势在必行D.我国已经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经济基础【答案】D【解析】解析原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状况,最后得出结论,即这种状况为我国征收遗产税提供税源。A 项只是文章提到的内容,不是原文的论点。B、C 两项都失之偏颇,不完全符合文意,故选Do单选题-12从()形态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A.收入B.产品C.价值D.生产【答案】C【解析】解析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固定资产货物和

15、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单选题-13期货公司拟任命本公司员。工李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规定,李某必须取得()核准的任职资格,否则不得担任该项职务。A.中国期货业协会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国家外汇管理局D.期货交易所【答案】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资格。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1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选题-14由三个静态要素行程的会计等式是()oA.资产=负债+权益B.收入-费用=利润C.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D.资产+支出=负责+净资产+收入【答案】C【解析】解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反映财务状况的三项会计要素,而财务状况是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状态的表现。多选题-15用支出法核算GDP包括()oA.消费支出B.政府购买C.净出口D.固定投资支出【答案】A,B,C,D【解析】解析用支出法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核算,就是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单位对最终产品的支出总量相加得出总支出来计量G D P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消费支出、固定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多

17、选题-16(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刘强自1990年以来一直受雇于A市B县的C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 0日,刘强要求与C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C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刘强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1月底。此后刘强虽然每天到C公司上班,但C公司始终不给其分配工作,也不向其支付工资。2010年4月5日,刘强向B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10年4月1 0日,刘强驾驶其朋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2010年4月2 4日,刘强在一场地震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

18、列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刘强愿意继续工作,且无其他意思表示离开,则C公司()oA.可以与刘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应当与刘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应当在1 个月内与刘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D.可以在额外支付1 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答案】B,C【解析】刘强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公司应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 自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多选题-17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19、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公司变更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r答案】A,B,C【解析】解析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多选题-1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债的是()A.记账式国债B.国家重点建设债券C.基本建设债券D.财政债券E.保值公债【答案】A,B,C,D,E【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债。多选题-19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管部门依法可以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oA.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B.责令期货公司更换C.出具警示函D.监管谈话

20、【答案】A,B,C,D【解 析】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多选题-20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王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等单位,利用该单位实施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B.甲、乙、丙三人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合法经营获利I万元,实施诈骗行为获款190万元,不成立单位犯罪C.钱某和李某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钱某

21、和李某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D.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答 案】A,B,C,D【解 析】考点单位犯罪 解析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该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根

22、据 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 合 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 此D正确。多选题-21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oA.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之处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E.承诺已发过【答案】B,c【解析】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

23、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都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多选题-22小王大学毕业那年,正赶上国际经济危机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开始释放,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小王来自农村,不得已接受了一份快递员的工作,这份工作不但工作时间长,体力耗费大,而且非常不稳定,收入也不是很高。2年之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小王来到一家大公司求职。这家公司对求职者的综合素质、受教育程度都十分重视,同时还采用了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灯座种手段对应聘者的进行考察,最终,小王获得了与自己背景相称的一份初级管理工作,进入公司后,小王意识到,这家公司的中高管都是

24、从基层提拔起,次此外,这家公司支付的工资水平也比同行业明显高些。关于小王后来就职的这家大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A.这家公司建立了内部劳动力市场B.这家公司重视内部晋升C.这家公司不存在晋升竞赛D.这家公司重视与员工建立长久雇佣关系【答案】A,B,D【解析】解析:内部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惯例或企业与企业组织内雇员所达成的协议运行的,企业组织内雇员由录用、提升、调动、暂时解雇、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构成的运动系统。与企业外部劳动力市场相比较,内部劳动力市场具有以下特征:1、内部劳动力市场只限定在企业内部。雇员的录用、降职、调动、晋升、正式培训与非正式培训、暂时解雇等等

25、,表现为企业内部劳动要素的再组织行为。这种行为以雇员与企业的从属关系、企业对雇员具有使用支配权为前提条件。2、企业对组织内雇员的支配和雇员接受企业的行政指挥,受到必要的约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指挥和服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企业组织和每一个组织内的成员是从属关系。3、内部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企业和雇员持续的劳动关系。这种持续的劳动关系以制度安排、惯例为根据和基础。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配置转换和工资变动等现象并不变更劳动关系。4、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流动,其功能是使企业生产要素投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内的配置趋于优化,并使这种配置调整在费用较小的情况下实现。多选题-

26、23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标的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其余条款均齐备并符合规定,并有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所有条款均无效B.该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C.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D.该合同的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解析合同效力简答题-24王某、廖某、于某等29人发起设立了一家名为欢欢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要由董事会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的由董事

27、会决议,5 0万元以上的要由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完公司章程后,全体发起人缴付了 350万元的首次出资。公司成立后选举产生了董事会,董事会有成员5名,分别是王某、廖某、于某、梁某和康某,王某任董事长。谭某任公司经理。2005年7月1 7日,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110天通知了公司全钵董事。开会时,王某、廖某和于某如期出席;梁某因病在家卧床休息,委托其小舅子高某代为出席。高某如期到会,并提交了梁某的委托书,委托书中授权高某可以自行决定对决议事项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康某因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无法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事项包括:(1)增发新股;(

28、2)解除康某的董事职务;(3)追究公司经理谭某的责任;(4)与乐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一家名为欢乐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万元)。对于增发新股的事项,高某、王某和廖某均表示赞成,于某投了弃权票。董事会便制定了新股发行方案,方案中包括新股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以及原有股东在新股发行中的权利等事项。董事长王某宣布会议结束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请批准。对于解除康某公司董事职务的事项,王某、廖某、于某和高某一致认为康某的行为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遂通过决议解除了其董事职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工商银行申请一笔金额为160万元的

29、贷款,但该行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保证,否则不予贷款。经理谭某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就以公司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了担保。现董事会中王某、于某和廖某均主张谭某违反了 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应追究其责任,高某未表态。最后董事会通过了扣除谭某1年奖金的决议以示惩戒。关于与乐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欢乐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鉴于对方首次出资额仅为1万元,董事会决定欢欢公司首次出资2万元,以满足 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董事会召开后第41天,1名连续100天持有公 司5%。股份的股东张某得知了该次董事会决议的内容。30天后,张某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为由向

30、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关于增发新股的决议。法院以张某持有公司股份不足1%,持有天数不足180日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第51天时,在张某向法院出示了自己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票后,法院才审理了此案。在答辩状中,欢欢公司请求法院责令张某提供50万元的担保,法院拒绝了公司的该项要求。最后,法院判决欢欢公司败诉。由于败诉,欢欢公司只得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这使公司遭受了严重损失。公司在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时,于某提出董事会在对增发新股的事项表决时自己投了弃权票,应当免责,于是公司便未再追究其责任。请指出上面材料中不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地方并简要说明理由(找 出9处即可)。【答案

31、】1、欢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但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350万元,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第81条 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但未通知监事。第111条 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董事梁某委托其小舅子高某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并行使了表决权,其他董事也未提出异议。此做法

32、不当。公司法第113条 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虽 然 公司法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委托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出席。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仅是董事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更需要董事在会议中作出一些商业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能由别人随便替代。况且董事会会议通常会涉及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不便让董事以外的人知道。本题中,董事梁某委托其小舅子高某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对的,其他董

33、事未提出异议也是很不正确的,违 反 公司法的规定。4、欢欢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也无权制定新股发行方案。发行新股属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董事会仅有权制订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该事项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公司法第38条 第1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100条规定:本法第38条 第1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109条 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

34、公司董事会。“第 134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5、董事长王某宣布会议结束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请批准的说法不正确,应为核准而不是批准。证券法第 10条 第 1 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6、董事会认为康某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于是解除康某公司董事职务的做法不正确。公司法第 147条 第 1 款

35、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康某只是有犯罪嫌疑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未被判处刑罚。在未被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康某的董事职务不能被解除。7、董事会无权解除公司董事的职务,此权力应由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第 38条 第 1 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 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36、会。”8、公司董事会追究公司经理谭某责任的做法不正确。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6条 第 1 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该公司章程也规定:(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这说明公司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不需要董事会决议,经理可以独自作出决定。所以,经理谭某的行为既不违反 公司法,也不违反欢欢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追究其自作主张、越俎代庖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9、欢欢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首次出资2 万元的做法 不 符 合 公司法规定。因为乐乐公司首次出资额为1 万元,欢欢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就相

37、应地定为2 万元,虽然总额满足了 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来达到欢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o 公司法第 26条 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10、股东张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既然张某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请求法院确认董事会增发新股的决议无效,而不应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法第 22条 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38、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1、法院以张某持有公司股份不足1%,持有天数不足180日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等 到 第 51天时,在张某向法院出示了自己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票后,法院才审理此案。法院的做法不正确。根据第22条的规定,只要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起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对股东没智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限制。12、公司因败诉而遭到严重损失,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时,于某提出董事会在对增发新股的事项表决

39、时自己投了弃权票,应当免责,于是公司便未再追究其责任。于某提到的自己应当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因此未追究其责任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 113条 第 3 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只有在表决时对决议事项投反对票的董事才可以免责,投赞成票和投弃权票的董事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解析】暂无解析简答题-25某市金阳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四分之一,公司董事

40、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8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 股(含 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答案】我 国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的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无效的。【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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