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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临水作业专项方案一编制目的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涉及海上作业、近岸陆上作业、水下安装作业、船舶作业等多项临水高危险作业分项,为保证本工程在工期范围内能够安全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方案。二安全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创优标准,允许偏差小于规范要求。轻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施工污水不随意排放,不污染海水,车辆扬尘降低到最低,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处理,创造人文环境。三、工程概况3.1工程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鲅鱼圈北部,原望海松春水产基地,西南侧与鞍钢厂区隔沙河相望,西北侧面临渤海海域。3.2 工程规模及单位工程组成 本工程是一个大型综合项目,其主要单位工程包括
2、海防堤(内外护岸)、码头(及其临时围堰)、填海造陆、市政道路、桥梁、房建、管网、绿化等。四、现场自然条件4.1气象本工程的水文、气象资料参考鲅鱼圈港区的相关资料。4.2根据位于韭菜砣子的鲅鱼圈海洋站19942003年的资料统计:1、气温:年平均最高气温 14.1年平均最低气温 7.4年平均气温 10.6年极端最高气温 34.7(出现在2002年8月3日)年极端最低气温 -22.5(出现在2001年1月13日)2、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 441.6mm年最大降水量 769.0mm年最小降水量 273.3mm一日最大降水量 145.0mm3、雾:该区年平均雾日为7.4天,轻雾平均为1.9天,能见度1
3、km的大雾为5.4天。4、风:根据鲅鱼圈海洋站20012003年资料统计:常风向为S向,频率为22.78%,次常风向为NE向,频率为14.37%,强风向为NE向,该向6级风出现频率为2.33%,7级风出现频率为0.55%。全年6级风出现频率为8.39%,全年7级风出现频率为2.11%。见风玫瑰图。风玫瑰图:5、水文(1)设计水位设计高水位:3.962(1.962)m设计低水位:0.202(-1.798)m极端高水位:5.092(3.092)m 注:以上高程为鲅鱼圈绝对高程,括号内为85黄海绝对高程。(2)设计波浪根据19901994年观测资料统计:常波向为SW向,频率为13.18%,次常波向为
4、NNE向,频率为9.79%,强浪向为NNE向,该向H1/101.0m出现频率为1.44%,H1/101.5m出现频率为0.20%,全年H1/101.0m出现频率为4.24%,H1/101.5m出现频率为0.49%。(3)海冰冰期:本海区从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中旬,海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海冰出现,年平均实际结冰日数为99天,其中1月2月份为盛冰期。盛冰期间沿岸固定范围在1300m左右,固定冰厚度平均约为56cm,最大100cm,最大堆集高度7.2m,最大宽度1870m。根据19801990年资料统计:浮冰的冰厚一般在530cm之间,大于30cm的出现日数很少,浮冰量8级平均每年出现27天,最多出
5、现56.5天,密集度8级平均每年出现70.6天,最多出现95天。当浮冰量8级,密集度8级,且有灰白冰和白冰出现时,在无破冰船的情况下,船舶通航受阻。上述情况年平均出现19天。4.3 工程地质该区域地质情况较为简单,从上至下基本为淤泥质粉质粘土、粉粉质粘土以及粘土等。五、分区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各区域: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总体负责:计政华外护岸施工区域:李智明道路施工区域:陈靖码头施工区域:秦玮玮 六、安全防护措施6.1安全生产培训6.1.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
6、施工现场进行生产工作。6.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1.3新进厂员工和新开工序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6.2劳动保护6.2.1从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6.2.2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围挡等。6.2.3每季度对水下作业和船上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3消防措施 6.3.1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6.3.2按照有关法
7、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完好有效地消防器材。6.3.3施工现场建立义务消防队,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全体作业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6.3.4在禁火区需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审批。施工船舶的消防严格执行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JT/T440)的有关规定。6.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6.4.1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例的工作安排。6.4.2坚决抵制有损自然环境的作业,并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行为。6.4.3保证不向海里倾倒废水、废油及不可降解的物质。6.4.4积极协助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6.4.5施工作业要
8、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4.6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时应注意防火。6.4.7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使用电炉。6.4.8现场施工人员着装要统一,现场管理人员标志要明显。6.4.9注意个人卫生,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烟头。6.4.10各个工种要有明显标志。没有穿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鞋等)的人员(包括来访者、供方代表、材料运送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6.5临时码头设施6.5.1临时码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计算书施工,由专人每天针对码头是否存在轻覆、滑动、裂缝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6.5.2临时码头在非靠船时间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临时安全护栏。上下人员的爬梯牢固,梯阶间
9、距宜为30cm。6.5.3临时码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救生圈、救生船等救生器材。6.5.4设置海上调度室,配备高频电话,实时向海上作业人员通报天气情况。6.5.5船上配备有足够强度、刚度和防滑的临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小于60cm6.5.6交通船、浮筒等水上临时工作设施,使用前,应经过24h重载漂浮试验。使用时,配齐救生设备。6.5.7水上拖带舢板、浮筒等,其上不得载人。 6.6施工用电 6.6.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6.6.2施工岸电通往水上的线路,应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6.6.3水上和潮湿地带
10、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必须进行防水处理。6.6.4水上施工使用岸电时,其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规定,并应设置专用配电箱。6.6.5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6.6.6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严禁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6.6.7临时安放在施工船舶上的发电机组应单独设置供电系统,不得随意与施工船舶的供电系统并网连接。6.6.8施工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遇有临
11、时停电、停工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 6.7 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 6.7.1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6.7.2施工船舶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6.7.3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应良好。安全保护装置及监测仪表、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6.7.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时,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6.7.5施工现场的坑、洞、沟、漏斗及升降口等处,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7.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示牌等,不准擅自拆除或移动。确
12、需拆移的,应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6.7.7陆上作业时,遇有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雷雨或风力大于等于6级的天气,应停止作业。当风力大于等于8级时,应对设备采取防风加固措施。6.7.8水上作业遇有超过船舶作业性能的工况条件或无法看清场地的能见度不良天气,应停止作业。水上作业的工况条件虽未超过施工船舶的作业性能,但难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亦应停止作业。6.7.9进入下列水上场所,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1)在无护栏或1.0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2)在工作船、舢板、木筏、浮筒、排泥管等上;(3)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4)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5)在未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
13、、平台或构筑物上;(6)在已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边缘2.0m范围内;(7)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区域6.7.10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2)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4)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5)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6)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7)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8)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9)越钩或斜拉;(10)陆上风力大于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6.8 测
14、量作业测量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外海的施工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使用磁力仪、浅层剖面仪、声纳等水下测量设备作业,应按规定在测量船的明显处设置号灯或号型。收放尾灯电缆时,应停车并关闭电源。6.9 电焊、气焊施工6.9.1焊接作业除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外,尚应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采取防止触电、高处坠落、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6.9.2氧气瓶、乙炔瓶等搬运时,不得撞击、水平滚动或剧烈振动,亦不得在烈日下暴晒。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6.9
15、.3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必须使用装具。严禁使用钢绳、铁链直接捆绑或使用电磁吸盘等进行吊运。6.9.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6.9.5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燃危险物品。6.9.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6.9.7电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钳柄与导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电缆芯线严禁外露。6.9.8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的装置。
16、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6.9.9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线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6.9.10陆地使用交流电焊机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以外,二次侧亦应安装防触电保护器。6.9.11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并经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必要时应采取惰性气体置换措施。容器内部喷涂的油漆、塑料等应预先予以清除。6.9.12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必须使用装具。严禁使用钢绳、铁链直接捆绑或使
17、用电磁吸盘等进行吊运。6.9.1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6.9.14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燃危险物品。6.9.15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6.9.16电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钳柄与导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电缆芯线严禁外露。6.9.17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的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6.9.1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
18、得大于4。接地线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6.9.19陆地使用交流电焊机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以外,二次侧亦应安装防触电保护器。6.9.20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并经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必要时应采取惰性气体置换措施。容器内部喷涂的油漆、塑料等应预先予以清除。6.9.21容器内焊接作业必须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并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v。6.9.22气瓶、
19、阀门、焊炬、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6.9.23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进行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6.9.24在高处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巡视。6.9.25潮湿地带焊接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雨天必须停止露天电焊作业。 6.10 起重吊装6.10.1起重吊装作业应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6.10.2起重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和索具,必须有具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6.10.3起重绳索必须进行受力计算,索具、滑车等必须根据计算结果合理选配。吊装前必须对其
20、进行检查。6.10.4起重船、机起吊构件时,驻位应得当。起吊异型构件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计算、配置起重绳索,并进行试吊。6.10.5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6.10.6起重吊装作业时,指挥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建筑物或构件边缘、死角等危险部位。6.10.7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两钩升降应协调,且每个钩的吊重不得大于其额定负荷。6.10.8两台起重设备起吊同一重物时,必须制定专项起吊方案。起吊前必须根据重物位置等合理布置吊点。吊运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两台起重设备的动作必须协调。各起重设备的实际起重量,严禁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
21、80%,且钩绳必须处于垂直状态。6.10.9陆用起重机在驳船上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及吊钩必须设置封固装置。6.10.10水下吊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入水后,应服从潜水人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得移船或动钩。(2)构件的升降、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砸、碰水下构件或船舶锚缆。(3)水下构件吊装完毕,应待潜水员解开吊具、避至安全水域、发出指令后方可起升吊钩或移船。(4)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5)陆用或船用机械设备所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的规定。(6)起重、吊装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和起吊方法经
22、计算后选用.6.10.11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6.10.12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6.10.13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亦应予以报废。 6.11高处作业6.11.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6.11.2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6.11.3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6.11.4
23、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11.5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进行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作业工具应装入随身工具袋,拆卸的物料不得向下抛掷。6.11.6高处作业不宜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6.11.7高处作业应设置爬梯,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6.11.8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风力大于等于6级或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6.11.9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塔梯在高度方向应每隔46m设一平台,踏步高度不宜大于3
24、0cm,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防护。(2)人行塔梯顶部和各阶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3)人行塔梯安放时,地基应稳固,四脚应垫平,并应用脚底螺栓等进行封固。塔梯安放在驳船上,四脚应与甲板焊牢,必要时还应增设斜撑或缆风绳等。(4)螺栓连接的分节塔梯,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6.11.10安全网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安全网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3)
25、作业面与相对基准面的高差超过3.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外侧挂立网封闭。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6.11.11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安全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检验。安全带使用应高挂低用,并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2)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亦不得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3)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掉。需要换新安全绳时,其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加设绳套。(4)安全带应经常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应作
26、报废处理: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织带出现明显变硬、发脆的老化现象;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以及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6.11.12安全网、安全带应由专人检查、发放和保管,并应存放在干燥、避风、避光、无化学品污染和尖锐物的仓库或专用场所。 6.12 水上抛石施工6.12.1挖掘机、装载机等陆域施工机械临时安放在驳船上进行抛石作业应符合第4.7.3条的规定,并应确定驳船装载量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的作业条件。6.12.2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作业时,驳船的纵横倾角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且不得超载。6.12.3作业完毕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对挖掘机、装载机等进行封固,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封
27、固于甲板上。6.12.4挖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抛石应控制其旋转方向,不得将装载石的铲斗跨越船员室或人员。6.12.5人工抛石作业时,抛石人员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先取石堆顶部块石,石堆陡坡下不得站人。6.12.6夜间抛石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6.12.7进入潜水作业区前,抛石船应与潜水负责人取得联系。配合潜水员抛石时,应服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6.12.8开体或开底驳装载块石不得偏载或超载。6.12.9开体或开底驳抛石应控制船位和抛石速度。6.12.10在软土地基上抛石时,施工顺序、抛填速率和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6.13土工布铺设施工6.13
28、.1土工布铺设中的吊机、船机、电器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事故。6.13.2土工布存放及施工现场严禁烟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6.13.3潜水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6.13.4土工布铺设时要有专人指挥,船上和水下要协调配合。6.13.5袋装碎石抛填应有潜水员指挥,按潜水员指定位置进行抛填。6.13.6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穿软底鞋或防滑鞋,严禁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船期间饮酒。严禁游泳,严禁自行捞取漂流物或失物,严禁抛掷工具。严禁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作业。6.13.7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严禁使用
29、“三无”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6.13.8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6.13.9各类船舶均不准超载或偏载,在运料、就位、作业和返航中,船与船之间要互相照应,保持安全距离。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按规定航线行驶不准穿越航道。6.13.10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要互相关照,每航次都要清点人员名单6.14潜水作业6.14.1潜水作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潜水员管理的规定。6.14.2从事潜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潜水员资格证书。6.14.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12521)和甲板减压
30、舱(GB/T16560)的有关规定。6.14.4潜水员使用下水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16636)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17869)的有关规定。6.14.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等设备。6.14.6当施工水域的水温在50C以下、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时,在无安全防御措施情况下潜水员不得进行潜水作业。6.14.7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组应由指挥员、潜水员、电话员、收放供气管线人员和空压机操作人员组成。远离基地外出作业应具备两组潜水同时作业的能力。6.1
31、4.8潜水员下水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并制定安全处置方案。6.14.9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6.14.10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设专人控制信号绳潜水电话和供气管线。6.14.11潜水作业应执行潜水员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的规定。6.14.12通风式重装潜水员下水应使用专用潜水爬梯。挂设爬梯的悬臂杠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并与潜水船、爬梯连接牢固。6.14.13水下整平作业需补抛块石时,应待潜水员离开抛石区后方可发出抛石指令。6.14.14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
32、得直接向水下抛掷。6.14.15潜水员水下安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4.16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潜水员方可靠近待安装构件。6.14.17潜水员不得站在两构件间操作,供气管亦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较大时,潜水员应在逆水流方向操作。6.14.18构件安装应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两构件之间。6.15 预制构件起吊、出运和安装6.15.1起吊混凝土预制构件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被吊构件需空中翻转时,构件应保持平稳,吊高不宜过大,不得快速翻转。大型构件吊装应采用控制绳控制构件摆动,施工人员不得直接推拉构件。 6.15
33、.2大型或长细比大的构件吊运应根据构件外形尺寸和重量等使用专用吊具。6.15.3起吊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吊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得小于45。作业人员应避开构件的外伸钢筋。6.15.4大型构件吊离地面2050cm时,应暂停起升,检查起重设备的制动装置、吊索受力状态和构件平衡状态等。6.15.5大型构件起吊应使用慢车起落,不得突然刹车。6.15.6大型构件起吊后,船舶、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构件在悬吊状态下不得长时间停滞。6.15.7拖车装运大型构件前,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的联接机构、制动软管等是否安全可靠。6.15.8构件装车、装驳应按布置图将构件装放在指定位置,并应根据构件种类、工况条件等对
34、构件进行封固。驳船甲板上应留有通道和必要的船员工作场地。起重船在吊重状态下移船时,各绞缆机应协调配合,缆绳收放速度应均匀。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 6.16 构件安装6.16.1大型或复杂的构件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典型施工。6.16.2安装前应根据构件的种类、形状和重量,选配适宜的起重船机设备、绳扣及吊装索具。构件上的杂物应清理干净。6.16.3构件起吊后,起重设备在旋转、变幅、移船和升降钩时应缓慢、平稳,吊安的构件或起重船的锚缆不得随意碰撞或蔸曳其他构件、设施等。6.16.4构件安装应使用控制绳控制构件的摇摆,待构件稳定且基本就位后,安装人员方可靠近。6.16.5受风浪影响的梁、板、
35、靠船构件等安装后,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避免坠落。6.16.6吊安块体的自动脱钩应安全、可靠。起吊时应待钩绳受力、块体尚未离地、挂钩人员退至安全位置后方可起升。6.16.7用自动脱钩起吊的块体在吊安过程中严禁碰撞任何物体6.16.8刚安装的扭王字块块体上不得站人。需调整块体位置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6.16.9吊安构件时,吊索受力应均匀,吊架、卡钩不得偏斜。6.16.10构件安装宜使用起重船上的绞缆机钢丝绳控制其摆动。6.16.11吊安水下混凝土构件的吊具宜采用锻造件。采用焊接件对焊口进行探伤和材质检验。6.16.12大型构件装驳应根据驳船的稳性和构件安装时的起吊顺序绘制构件装驳布置图,并按
36、构件装驳布置图装船。构件装船后应根据工况条件进行封固.6.16.13构件安装后,顶部应设置高潮位时不被水淹没的安全警示标志。6.16.14构件安装宜在风力不大于6级,波高不大于0.8m,流速不大于1.0m/s的工况条件下作业。6.17抓斗式挖泥船安全注意事项6.17.1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纵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围内。6.17.2移动抓斗时,抓斗不得碰撞泥驳或缆绳。装驳时,泥驳应根据干舷高度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缆。6.17.3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合斗。6.17.4抓斗机应在允许负荷量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抓到不明物体应
37、立即停止作业并探明情况。6.17.5抓斗的索链缠绕抓斗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在处于是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6.17.6检修其它他们尖交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6.17.7 检修、调换抓斗应交抓斗放于专用斗架上或将抓斗支撑牢固。6.17.8拆装抓斗时,较重斗件应使用吊机或滑车组。6.18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6.18.1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6.18.2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6.18.3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
38、案,并定期进行演练。6.18.4 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6.18.5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6.18.6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6.18.7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高临时安全护绳。6.18.8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办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6.18.9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合适的锚型、锚重和锚缆。6
39、.18.10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的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6.18.11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松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6.18.12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它构筑物上系挂缆绳。6.18.13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6.18.14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误码与深沟高垒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进,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18.15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角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
40、等情况。6.18.16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信应有人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6.18.17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2)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3)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爱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4)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5)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它物件。(6) 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7)施工船舶靠泊后
41、,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6.18.18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3)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4)舷外应设置安全可行的工作脚手架或吊篮。6.18.19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2)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灭火器材。 (3)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可行的防护、应急措施。(4)船上人员不得随意发动线路或增设电器;禁止使用超过设计容量的电器。(5)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
42、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6)岸电和船电系统的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7)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18.20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船舶均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2)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3)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前,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4)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油气、清舱、测爆。通风时,严禁输氧换气。作业时,
43、必须将气甁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5)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18.21收放船舶舷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入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2)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3)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4)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5)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6.19自航式施工船舶安全注意事项6.19.1拖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拖航前应制定拖带方案。(2)拖缆施放前,作业人员应清理甲板作业区。放缆人员应理顺拖缆,并合理站位。(3)启拖时,拖轮应待拖缆受力后方可逐渐加速。拖
44、航中,拖缆附近不得站人或跨缆行走。调整拖缆应控制航行速度。(4)拖轮傍靠被拖船时,靠泊角度不宜过大,并应控制船速度。傍拖时,各系缆受力应均衡有效。(5)拖轮与被拖船间放置缓冲垫时,船员不得骑跨或站在舷墙上操作。6.19.2锚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抛、起、移锚应有专人指挥,正确使用车舵,控制船速。(2)风浪中起锚时,锚艇不得横浪驻位或强行起锚。(3)打开脱钩装置抛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易于避让的位置。(4)连接缆绳的卡环通过导缆孔、带缆桩时,缆绳应缓慢收放,并设专人监护。(5)抛起锚作业时,施工船舶应与锚艇作业相协调。6.19.3交通工作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通工作船应持有有
45、关部门签发的与施工水域相适应的有效证书。(2)船上配备的消防、救生及通信设施应完好、有效、适用,并按规定进行标识。(3)通工作船应按核定人数载人,不得超员运行或客货混装。(4)船上严禁装载或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5)航行中,乘船人员不得站、坐在无安全护栏的舷边。6.19.4登船和下船的乘员人数应清点和记录。(1)交通工作船选派施工船舶应预告与施工船舶取得联系,确定靠泊位置及登船方法。(2)乘员上下交通工作船应待船舶停稳后,按顺序上下。 6.20 非自航式施工船舶安全注意事项6.20.1 驳船装载不得超宽、超载或偏载。6.20.2起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熟悉吊装
46、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2)根据吊装要求,起重船应指导驳船选择错位和系缆位置。(3)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卧、刹车性能应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6.21 特殊条件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6.21.1 雨季(1)雨季前,大型施工围堰、堤坝和土石边计划成本等应采取加固和防潮措施。易受水流冲刷的部位应采取防冲或导流措施。(2)雨季来临前,基坑、闸室或干施工河道的排水设施应进行检查、修复或完善。(3)潮湿多雨季节必须定期检测机电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新加坡元,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电气开关必须采取防雨措施。(4)雷雨季节到来前,施工现场的烟囱、水塔、高层脚手架、易燃易爆品仓库及超重、打桩等设备的避雷装置应进行检查。 6.21.2 冬季(1)冬季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平台、斜坡道和脚手板等应采取防滑措施。(2)办公、住宿或工作间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采用煤炭炉取暖必须具有防火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3)作业前,工作平台、脚手架、斜坡道和船舶甲板上的冰雪应清除干净。(4)遇有雪天、风力大于等于6级的天气或电梯滑道、电缆结冰时,施工现场的外用电梯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5)船舶甲板上的泡沫灭火器、油水管路和救生艇的升降装置等均应采取防冻措施。(6)冰冻期不宜在封冻水域进行长途调遣拖航。(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