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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J50-056-2011)(DBJ50-056-2011)培训材料编制单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qing(Revised Version)Tele
2、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qing(Revised Versio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二二修订工作历程修订工作历程一一0606版与版与1111版对比版对比三三1111版版规范规范四四总结总结2一一 修订工作历程修订工作历程34修订过程及主要工作2任务来源及工作思路1修订原因及必要性指导思想及目标31 任务来源及工作思路任务来源及工作思路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在重庆地区的健康快速发展为通信运营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套适宜、客观、经济、合理的驻地网建设依据根据06版规范在主城、区县的执行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3、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206号)06版版规范规范11版版规范规范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强化资源保障2010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修订工作思路工作思路 收 集 整 合 各 方 意 见 建 议 06 版 与 11 版 对 比任务来源任务来源42 修订过程及主要工作修订过程及主要工作2010年7月初启动项目,收集、整理修订意见。2010年10月下旬完成第一次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发并征集意见、建议。
4、2011年1月下旬2011年3月下旬完成第二次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发并征集意见、建议。完成第三次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发并征集意见、建议。2011年5月下旬确定送审稿并送审,经评审,确定报批稿。2011年7月上旬报批、备案并发布。53 修订原因及必要性修订原因及必要性(1/2)制约了驻地网领域通信新通信新技术技术的推广应用难以适用于新兴的用户业务业务需求分工界面分工界面部分内容部分内容含混不清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存在作废情况06版版规范规范存在存在问题问题部分章节内容内容不完善缺少应用场景应用场景示例修订原因修订原因63 修订原因及必要性修订原因及必要性(2/2) 修订必要性修订必要性用户用户
5、:满足人们快速增长的文化和娱乐需求,提升城乡居民宽带接入能力和宽带化信息应用水平。通信产业:通信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通信网络整体服务性能,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资源共享,节能减排。资源共享,节能减排。加大新型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提高基础设施的集约化程度,避免重复建设与重复投资,减少资源的浪费 优先社会效益,保障公共利优先社会效益,保障公共利益。益。实现服务平等、文化平等和社会关系平等,缩小民众信息鸿沟 驻地网:驻地网:光纤尽量靠近用户,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络部署,构建高速互联、功能强大、随需应变的通信网络环境,实现“宽带城市”的发展目标。 为“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提供技术条件和网络基础 为室分
6、系统室分系统提供配套基础设施国家国家政策政策 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的要求: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制定和完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制定和完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配套措施,支持网络建设发展。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配套措施,支持网络建设发展。时代时代背景背景用户用户及及产产业业技术技术 满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
7、010206号)的要求:“到到2012年,主城区宽带接入年,主城区宽带接入网络线路的光纤化率达到网络线路的光纤化率达到80%以上,主城及外区县以上,主城及外区县(自治县自治县)宽带接入网络线路的光纤化宽带接入网络线路的光纤化率达到率达到50%以上以上”;完善建;完善建设标准。设标准。74 指导思想及目标指导思想及目标(1/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总结我市执行现行驻地网规范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解放思想,积极创新适应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发展的需要,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强化资源保障使规范修订版更适应我市驻地网发展的要求,构建我市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
8、基础设施。指指导导思思想想84 指导思想及目标指导思想及目标(2/2)保护投资,规范建设过程。分工界面明确,保证驻地网可持续发展。有效整合小区内的通信资源,统一地下管网建设,美化小区环境。修订目标修订目标驻地网驻地网网络网络用户用户能尽早享受更高速率的宽带接入能力。运营商运营商在更大范围有平等接入小区的权利开发商开发商物业物业通通信信产业产业向更高层级发展技术技术促进先进的接入网技术尽早大规模商用使驻地网规范更符合实际,更能指导各项工作!9二二. 11. 11版版规范规范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场地及环境5 通信通道系统建设6 通信线缆建设7 通信设备安装8 性能测试9 工程验收10
9、附录11 条文说明10前言前言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场地及环境;5.通信通道系统建设;6.通信线缆建设;7.通信设备安装;8.性能测试;9.工程验收。 本规范在适用范围和建设内容方面,仍保持和现行规范一致。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主要指住宅小区及楼宇范围内)的建设。主要对建筑红线内通信设施和线缆等的建设做出规定。 本规范较现行规范在技术方面的主要变更情况如下:删除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按照保障性住房和商业性住房等对入户线缆的类型及数量做出规定;调整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部分内容;根据住宅建筑群通信线缆入户方式及数量调整设备
10、/交接间面积要求;细化对设备/交接间电源的要求;按应用场景明确光纤类型;增加用户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及通信线缆建设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第第1.0.31.0.3、3.0.13.0.1、3.0.33.0.3、3.0.43.0.4、4.1.54.1.5、4.2.44.2.4、4.2.54.2.5、4.2.64.2.6、5.1.4.15.1.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并将补充或
11、修改意见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洲路188号,邮编:400042,电话:023-68571330)。111 总则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促进重庆市住宅建筑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光纤的高性价比和市场需求,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特修订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BJ50-05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1.0.3 1.0.3 住宅建筑群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必
12、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住宅建筑群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必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设。设。1.0.4 本规范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通信运营商对住宅建筑群实施通信项目的标准。1.0.5 工程中所采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1.0.6 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1.0.7 本规范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相矛盾时,应按国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1.0.8 在特殊条件下,执行本规范中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1.0.9
13、 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22 术语术语(1/3)2.0.1 电信用户驻地网(用户驻地网)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接入网。本规范中用户驻地网部分主要针对重庆市内各住宅小区等建筑群。2.0.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2.0.3 通信通道 Communications alle
14、y 为通信系统提供物理路由的基础设施。本规范中的通信通道特指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桥架、线槽和建筑物内的管线网。2.0.4 用地范围内 Area in building borderline 指从建筑红线到建筑物内的引入管道(一般以建筑物外的人孔或手孔作为分界点)中间的部分。2.0.5 建筑物内 Inside building 指整栋房屋建筑的内部。2.0.6 管线网(系统) Pipe network for laying line 简称暗配管网,应由线缆竖井、线缆暗管、线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箱(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132 术语术语(2/3)2.0.7 桥架 Tray
15、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光、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2.0.8 上升管路 Upright channel of pipe 上升管路又称上升线缆管、垂直管路,有时简称立管、上升管。2.0.9 竖井 Riser 竖井又称上升通槽或通道,是楼房内用于布放上升线缆的通道。如弱电井等。2.0.10 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应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2.0.11 交接间 Cross-connect closet 住宅楼或多栋
16、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技术性房间。2.0.12 出线口 Outlet 是指建筑物内设置在暗管系统末端的暗线出口。在此处安装暗线插座。2.0.13 对绞电缆 Quad pair cable 对绞电缆又称双绞线(STP、UTP),是由多对两条相互绝缘的导线按照一定的规格互相缠绕在一起而成的一种通用配线。本规范中指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142 术语术语(3/3)2.0.14 家居信息箱 Home information box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2.0.15 成品住宅 Finished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住宅套内所
17、有功能空间及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表面;铺装或涂饰完成,管线、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的新建住宅。2.0.16 光网络单元 Optical network unit 简称ONU。光接入网中,提供用户侧接口(直接或远程),并与光分配网(ODN)相连的设备或功能块。2.0.17 主设备/交接间 Main equipment or cross-connect room 住宅建筑群中用于安装主要通信设备、网络设施或提供主干光、电缆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是整个住宅建筑群的信息交通枢纽。2.0.18 楼层(宇
18、)设备/交接间 Building equipment or cross-connect room 住宅建筑群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进行布线交接的专用技术性房间。15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2)3.0.1 3.0.1 除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提供至少除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提供至少1 1条条4 4对对绞电缆或对对绞电缆或1 1芯光纤入户以外,芯光纤入户以外,其他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筑群均应提供至少其他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筑群均应提供至少2 2芯光纤入户芯光纤入户(FTTH)(FTTH)。3.0.2 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主要设施包括建筑红线内的设备间及交接间(含
19、配套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通信通道、通信线缆、网络设备、配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如图3.0.2所示:3.0.3 3.0.3 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 /交接间的通信线缆;主设备交接间的通信线缆;主设备/ /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配套设备、配套设施及空调;主设备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配套设备、配套设施及空调;主设备/ /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 /交接间的线缆交接间的线缆; ;楼层(宇)设备楼层(宇)设备/ /交接间光交接间光/ /电缆配线箱体内
20、的分光器或者电缆配线箱体内的分光器或者ONUONU设备,通信运营商接入设备,通信运营商接入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3.0.4 3.0.4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主设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主设备/ /交接间的交接间的机房机房( (含基本装修、供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消防含基本装修、供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消防) )、楼层(宇)设备、楼层(宇)设备/ /交接间交接间( (含供电、照明、含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 )的空间;楼
21、层(宇)设备的空间;楼层(宇)设备/ /交接间内的光交接间内的光/ /电缆配线箱体及箱体内入户光缆终接所电缆配线箱体及箱体内入户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入户线缆;用户家居信息箱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入户线缆;用户家居信息箱( (含箱含箱体内电源插座、跳线模块等)。体内电源插座、跳线模块等)。16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2)图3.0.2 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示意图174 场地及环境场地及环境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场地环境要求场地环境要求4.218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2)住宅建筑群住宅建筑群通信线缆入户方
22、式通信线缆入户方式住宅建筑群住宅建筑群用户规模用户规模主设备主设备/ /交接间交接间面积最低要求面积最低要求(m(m2 2) )1 1芯及以上光纤芯及以上光纤10001000户户8 810001000户户10101 1条条4 4对对绞电缆对对绞电缆10001000户户151510001000户户30304.1.1 在建设用户驻地网时,应设置设备间和交接间,且设备间与交接间可以合设。4.1.2 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应具备设备安装空间、供电、照明、防雷、接地条件、消防等。4.1.3 主设备/交接间宜单独设置;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宜根据住宅建筑类型及用户规模设置,可设置在具备安装
23、条件的楼道或弱电井等位置。4.1.4 为便于实现无线公共通信网络的室内覆盖要求,各设备/交接间应预留室内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位置与条件,同时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电梯等)预留天馈线安装布线位置。4.1.5 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的面积应符合表交接间的面积应符合表4.1.5的规定:的规定:19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2)4.1.6 主设备/交接间承重能力应不低于6KN/m2;其他设备/交接间的承重能力应不低于4.5KN/m2。4.1.7 设备/交接间不应有易燃易爆品、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通信及配线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4.1.8 设备/交接间所有门窗应具有良好
24、的密封性,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设备/交接间各门及走道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4.1.9 主设备/交接间的门应采用防火门,门宜外开,门高不宜低于2.1m。4.1.10 设备/交接间隔断应符合消防分区要求,隔断应采用防火材料。4.1.11 设备/交接间外应留出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相应的孔洞。4.1.12 设备/交接间井道、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所采用的盖板必须具备阻燃性。4.1.13 在设备/交接间内不应有煤气管、给水管和下水管等对通信设备有妨碍的管线设置,如必须经过时,应采取严密包封等措施,确保无气体和液体渗出。204.2 场地环境要求场
25、地环境要求(1/2)4.2.1 设备/交接间内温度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不结露。 2 温度变化率:最大3/小时;湿度变化率:最大6%/小时。4.2.2 设备/交接间防尘及洁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或腐蚀性的。 2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4.2.3 设备/交接间电磁干扰:电场强度应小于126V/m;磁场强度应小于800A/m。4.2.4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应引入两
26、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交流交接间应引入两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应提供不少于配电箱应提供不少于3个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输出分路。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输出分路。 2 其他设备其他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且具备电源插座。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且具备电源插座。 3 引入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引入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 频率:频率:50Hz5% 电压标称值:(电压标称值:(-15%10%) 单相三线制单相三线制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允许变动范围为187242V 电源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7、电源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6mm2。 214.2 场地环境要求场地环境要求(2/2)4.2.5 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进出设备交接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进出设备/交接交接间的各类线缆均应设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间的各类线缆均应设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4.2.6 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设备/交接间内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交接间内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3 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应设专
28、用接地排和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排应从设备间及交接间交接间应设专用接地排和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排应从设备间及交接间的专用接地排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的专用接地排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6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埋至接地体。由专用接地排引至各通信,专用接地干线宜穿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埋至接地体。由专用接地排引至各通信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4 交流配电箱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
29、应与专用接地排相连。交流配电箱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专用接地排相连。4.2.7 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设备/交接间应配备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灭火系统。 设备/交接间应配置足够的高效手动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器材。 设备/交接间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所有门窗等材料、设施都应采用防火材料。 灭火器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225 通信通道系统建设通信通道系统建设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建筑红线至主设备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5.2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5.3建筑物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建筑物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5.4用户
30、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用户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5.523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8)5.1.1 新建住宅建筑群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应纳入小区整体设施管线的规划中,必须与道路、楼宇等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且能与城市主干通信管道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5.1.2 建筑红线以内的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具备与多个通信运营商连通的能力,能满足用户选择通信运营商的需要。 2 与城市通信管道的衔接点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 宜以主设备/交接间为中心敷设。 4 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且易于维护的路由。 5 可采用管道、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在
31、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 6 不应选在易遭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7 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尽量避免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1.2中规定:24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8)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煤气管30020压缩空气管15020电力管(双方均无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600600电力管(一方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300300电力管(双方均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150150表5.1.2 通信管
32、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25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8)5.1.3 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选择原则如下:1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1) 小区主干、配线管道;(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5)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2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路基时;(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5)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
33、需要防护;(6) 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7)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26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8)5.1.4 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 : 1 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要,至少应具备总数量应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要,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的管孔。 2 宜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
34、带修建管道。 3 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虫和防火封堵等措施。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电缆敷设需要。27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9)5.1.5 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5.1.5中的规定。管材规格管道位置绿化带人行道车行道塑料管0.50.70.8 钢管0.30.50.6表5.1.5 管道最小埋深表 ( 单位 m )注: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
35、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5.1.6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5.1.7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O的弯管道(即“U”形弯)。 2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 3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28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9)5.1.8 住宅建筑预埋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
36、下列规定: 1 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2 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 3 通信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就近良好接地。5.1.9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管)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 2 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 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的一侧。 4 人(手)孔位置
37、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5.1.10 人(手)孔井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噪声等措施。5.1.11 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应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所处的位置选择。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对于管道容量6孔的段落,可按照表5.1.11的规定执行。29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9)管道段落管道容量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用途长宽高主干管道6孔以下3孔以上11207001000用于主干线缆分支与接续700500800用于主干线缆过线配线管道6孔以下3孔
38、以上11207001000用于配线线缆分支与接续引入管道至设备间6孔以下4孔以上1120700注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分支至交接箱34孔700500800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至高层住宅设备/交接间1120700注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至多层住宅设备/交接间500400600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表 5.1.11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表注: 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30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9)5.1.12 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手)孔应防止漏水,如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增加防水措施。2 人(手)孔应建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增设渣石地基或
39、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3 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宜不小于100mm。为便于今后开启,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设置13板块。5.1.13 预埋暗管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埋于墙体内的暗管,其管径不宜超过60mm,楼板内暗管管径不宜超过35mm。2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3 单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双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过线盒装置。4 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外径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外径不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
40、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5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6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31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9/9)5.1.14 设置线缆桥架和线缆线槽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3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4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线缆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5
41、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线缆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6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7 金属线槽、线缆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采取防火措施。325.2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5.2.1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的容量应考虑住宅建筑群的用户规模、楼宇分布、设备/交接间可
42、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5.2.2 主干管道容量应与各分支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335.3 主设备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5.3.1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的容量应考虑楼宇的用户规模、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5.3.2 分支管道容量应与各引入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345.4 建筑物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建筑物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5.4.1 建筑物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住
43、宅建筑或住宅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引入管按住宅建筑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且有利于布管。 2 新建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竖井、桥架与暗管相结合的敷设方式。 3 线缆竖井应上下贯通,并靠近或设置在设备/交接间内的位置。 4 竖向管外径宜为(50100)mm,线槽规格宜为(5050400200)mm(宽高);入户管外径宜为(1525)mm。 5 每户应设置至少2根入户暗管至家居信息箱。5.4.2 管、槽的选择及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通道可采用线槽和暗管方式。 2 采用线槽方式敷设光缆或4对对绞电缆,线槽截面利用率为3050。 3 采用暗管方式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
44、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4对对绞电缆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530%。355.5 用户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用户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5.5.1 用户室内通信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住宅内的楼层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高档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的线缆容量应满足用户语音、数据和视频等业务的需求,线缆应一次布放到位。 2 用户室内布线应采用暗管方式敷设,且敷设应整齐。 3 暗管敷设位置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00mm。 4 强、弱电线缆分开敷设。 5 从家居信息箱至信息插座的线缆采用暗管穿放时,在同一暗管内线缆不宜超过4根
45、。366 通信线缆建设通信线缆建设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住宅建筑外通信线缆建设住宅建筑外通信线缆建设6.2住宅建筑内通信线缆建设住宅建筑内通信线缆建设6.3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6.437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6)6.1.1 通信线缆建设中,光/电缆的选用均应符合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接入网用蝶形引入光缆、室内光缆系列、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等标准的各项规定。6.1.2 通信线缆路由选择,应符合用户驻地网发展规划的要求和住宅建筑群的实际通道系统规划。光/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的类别
46、应相匹配。6.1.3 室外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建筑物及室内光缆宜选用G.657光纤。 1 室内垂直布线光缆宜选择GJJV、GJFJV、GJDV、GJFDV、GJBJV、GJBFJV、GJBFJH、GJPFV、GJPFJV、GJFJH、GJFJBH等结构。 2 室内水平布线光缆宜选择GJXFH、GJXFDH等结构。 3 自室外架空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XCH、GJYXDCH、GJYXFCH、GJYXFDCH等结构。 4 自室外管道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FS、GJYFA、GJYFJH、GJYPFHA、GJYPHA等结构。6.1.4 4对对绞电缆线径应大于等于0.5mm。386.1 一般规
47、定一般规定(2/6)6.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要求如下: 1)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 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3) 线缆终接后,应留有余量:4对对绞电缆在设备/交换间宜预留(0.51.0)m,在工作区宜预留(0.10.3)m;光缆在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宜预留(1.52)m,在家居信息箱内宜预留(0.51)m。 4) 线缆不宜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若因特殊原因,需布放于此类位置,则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 在暗管或线槽中线缆敷设
48、完毕后,宜在其两端出线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6) 光缆在人(手)孔中作引上时,不能与其它电缆布放在同一引上管内。 7) 线缆芯数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适当预留。39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6)2 线缆敷设中严禁超曲率半径的折弯、踩踏及超负荷的牵引,以致损伤线缆,线缆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2)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3)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4) 主干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3 桥架、线槽内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槽内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
49、,在线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线缆利用垂直线槽布放时,应作绑扎固定,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5m。2) 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线缆上端及每间隔1.5m均应作固定;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3)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线缆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线缆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线缆护套应阻燃。40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6)6.1.6 线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缆芯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缆芯线接续应在密封、清洁的环境下进行。(2) 室外光缆的
50、接续、分歧使用光缆接头盒。光缆接头盒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并具有防腐蚀和一定的抗压力、张力和冲击力的能力。(3) 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法,对不具备熔接的环境可采用冷接法。(4) 光纤固定接头的衰减应根据光纤类型、光纤质量、光缆段长度以及扩容规划等因素严格控制,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6.1.6的规定。 接头衰减光纤类别单纤(dB)光纤带光纤(dB)测试波长(nm)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G.6520.06(0.1)(0.1)(0.2)1310/1550G.6550.08(0.1)(0.1)(0.2)1550G.657平均0.15,最大0.3表 6.1.6 光纤接头衰减限制41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