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3篇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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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3篇最新 商场租赁合同是指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肯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肯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今日我就给大家来共享一下场地租赁合同,须要的就来看看吧! 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状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 平米场地租给乙方运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供应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

2、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扬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听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惩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运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全部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

3、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行抗拒的政治事务、市场改变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仔细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_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互利的原则,

4、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专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次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场地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运用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运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 /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元= 元,大写: 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运营状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电费为: 元/度,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

5、整。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需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

6、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须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全部。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7、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需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运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示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峻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担当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担当因此造成的

8、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绽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对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觉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状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_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_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

9、、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_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依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赐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供应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留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运用人。 10、保证

10、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需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全部设施设备不变更其运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缘由确需运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运用,并按约定期限复原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运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缘由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担当由此引起的

11、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协作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实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全部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饲养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

12、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担当。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状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变更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订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旁边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状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

13、铺位运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平安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订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

14、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居处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居处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15、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运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全部附件及双方时常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应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干脆或间接收取的全部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6、。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修理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运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其次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

17、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运用。 2.2 该商铺的详细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便利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运用的功能性空间。柱风光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根据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对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根据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据其正常经营须要与A商城中的全部其他租户共同、同等地运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

18、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对公共部分的运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运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运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帮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

19、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帮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应根据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需以正值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供应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担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学问产权的合法全部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

20、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担当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_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

21、币 元/ m2_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全部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

22、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依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

23、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

24、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假如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订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订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干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5、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缘由)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运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运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

26、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依据经营须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运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时常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

27、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

28、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状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根据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缘由)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运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

29、乙方供应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全部因运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依据须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

30、,抵扣其必需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刚好供应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担当的义务,而削减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依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详细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

31、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马上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当在交付日期前具体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详细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运用留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假如乙方认为该商铺存

32、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马上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缘由,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状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缘由,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

33、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拖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担当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

34、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缘由,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起先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旧只需于起租日起先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接着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

35、后其次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接着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其次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担当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见、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担当。 6.11 若因甲方的缘由,乙

36、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需: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全部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选择,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看法,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看法);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平安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

37、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担当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举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供应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根据甲方供应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平安。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

38、时,特殊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须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

39、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运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运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平安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平安及顺畅,避开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运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听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

40、供应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需自行担当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立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担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缘由而需对

41、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运用过程中,如非乙方缘由,该商铺及甲方供应的设施出现阻碍平安、正常运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修理。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运用并爱惜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全部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运用状态。 因乙方运用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刚好修理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

42、、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平安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修理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状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修理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开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状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

43、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限制的缘由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裂开、毁坏,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全部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务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需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修理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见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急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缘由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

44、、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缘由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供应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照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供应或少供应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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