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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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第一条 街道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第二条 街道每年定期前向各部门传达上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第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按“零基预算”的

2、方法,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项目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资金使用流向及相关依据)。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街道财政部门。第五条 街道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街道财政部门执行。第七条 街道财政部门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详细财政资金收支计划,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

3、安排报账和核算。第二章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第九条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街道结算中心、对下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第十条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第十一条 街道财政部门拨款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各类银行专用印章实行交叉保管。第十二条 街道财政部门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审计办对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第十四条 街道财政部门执行财政资金拨付可根

4、据受款方、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严格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第十五条 现金及支付管理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2、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库存现金应控制在一定的额度内。3、应按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4、不得“公款私借”,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支付与管理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并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结算可选

5、择使用实物结算指令与非实物结算指令的方式。2、每月不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出纳仍必须设置银行账,要及时登记日记帐,并详细记载票据相关信息,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帐相符。3、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4、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安全。5、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业务委托书,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妥善保管。6、出纳支票签发完后,领用人在支票副联上签名,然后出纳将

6、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盖上银行印鉴后,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通过银行用其它实物结算指令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当月开错作废的支票要附在正确支票的后面,订入会计凭证。7、采用非实物结算指令(网上银行)的方式支付的,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即:集中申请核准,制单与复核分离授权,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各操作员均可查询账户情况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防止错付、重付。8、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网银密匙分级管理。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提交网上银行结算操作指令。主办会计(复核权限的

7、网银密匙)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结算指令进行有限额的复核。财务负责人(为网银管理员身份),可对网上银行帐户进行查询管理。9、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操作人员离岗时须退出网银系统,取出密匙,妥善保管;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持有网银密匙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分开保管,并适时更改密码。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第十八条 各收款必须使用浙江省财政

8、印制的正规票据,并按“收支两条 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 各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第二十条 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规定填写清楚日期、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齐全;如遇原始凭证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对方单位出具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方可视作原始凭证。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

9、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委办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和完善财务核算;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取消公务接待现金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368号),参加车改人员不得使用下属部门的公车,进一步规范车改人员用车行为。要严格执行杭州市萧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萧财预2006116号)及关于提高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的函(萧财行函201214号)精神,按照规定计提公共交通基金,按关于明确车改“公共交

10、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萧财行2009127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 公务考察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款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考察活动计划审批与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人数、次数和天数,并按照“谁组织、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或组织者承担全部外出费用,严控标准。不得支付不属于自己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费用。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财行201451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财行201496号)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压缩会期和人员,简化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建立会议培训经费审批制度,做到会前预算

11、,会后审核,费用一事一报。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103号)规定,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程序,对未履行事前和事后审批程序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标准,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五章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类工程款(含采购)的支付,按预算年度,合理编制工程资金预算,由街道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第二十七条 各类工程按预算审核合同结算审核,即“二编二审”结合合同付款条 款编制

12、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街道财政部门。第二十八条 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事处主任审批。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部门做出支出方案报街道财政部门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的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改变用途的,应向原拨款单位申请批准。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

13、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第六章债权和负债管理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第三十四条 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终时,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另行拨付。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债权和负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第七章财产物资管

14、理第三十六条 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二)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根据有关规定销账。(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

15、出借的,须经使用单位同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妥善保存,财务备案。(四)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五)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行政单位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申请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街道部门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会签审批。(六)每年组织一

16、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第三十九条 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单位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行政单位须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街道办采购组领取;事业单

17、位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第八章 票据管理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仅用于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收据用途,不得出借、转让、代开。第四十二条 应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票据存根要妥善存放,不得遗失;作废票据应完整地保存各联,加盖作废图章,不得私自销毁。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

18、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会计员应做好帐务电子数据的定期和年度备份,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科保管满1年之后,由会计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街道档案室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一般只供财务人员查阅,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和复印;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划、拆封和抽换。第十章其它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制订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19、发的通知萧委2014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103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财行201451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财行201496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委办发201458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368号),杭州市萧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萧财预2006116号)关于提高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的函(萧财行函201214号)关于明确车改“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萧财行2009127号)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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