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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1商业装修管理规定的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商业物业装修管理,为本物业的商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以协助商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为维护全体商户及物业整体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国务院2003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定商业装修管理协议,本物业所有商户/装修承建商均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方面也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合约(租约)及商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授权,及时修订本规定,并切实执行其内容。 2物业的结构及外观本物业商业部分设计荷载为3.5KN/m2。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影响物业的结构及外观。所
2、有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由商户提交物业管理处审阅及批准,为维护整体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商户需在办理装修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交物业管理处审核,以确保有关工程不违反商业装修管理规定及物业其它的管理规定。 3政府部门的许可即使商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设计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条例。商户仍需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装修工程,同时向物管处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4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商户在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物业管理处批准并完成装修区域消防施工后,物业管理处将指定设备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进行联动程序的编
3、写、调试等工作。一切引起的费用,均须由有关商户负责。5装修保证金与各类费用在开始装修前,商户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作为不损坏物业设施、公共区域及按照已批核的装修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的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由商户缴纳。6建议为使每一商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所有商户的利益,建议各商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制定详细的装修计划,以确保其装修工程完全符合本物业商业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商户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开业而引致不必要的损失,物业管理处不会承担任何责任。7备注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的商户包括本单元之产权人、承租人或受让人。二、单元内部及公共设施的安装或改动须知1消防(喷淋 消
4、火栓 广播 报警探测器 防火分隔 防排烟等)、给排水、供配电、运输及网络系统、燃气管道乃公共设施一部份,任何安装/改动须取得物业管理处申请并由相应资质的承建商施工。2楼板地面(含地台)、门窗、天棚、竖井、楼道、承重墙体及结构均属公共设施部分,如有任何钻凿、拆改、引致增加楼面荷载或电气线路敷设增加用电负荷之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改动,均须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三、二次装修程序 商户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1. 单元交收 商户需预先与物业管理处预约以便交收相关物品及单元。商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核实,并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签章。2. 装修申请表 商户需填妥并交回另外分发
5、的装修申请表至管理处。3. 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为保护物业公共设施,商户必须在办理装修时递交其单元装修图纸、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予物业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报房地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任何装修工程不得展开,否则,商户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递交的相关资料及装修图纸清单及要求如下:3.1 相关资料1) 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 产权或租赁区域区位图;3) 商户装修委托书;4) 承建商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5) 承建商装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
6、电话;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如属必要)7) 通过消防、质监等部门审核的回复函;(如属必要)8) 安装的重型装置之重量、有关装置之尺寸及相关参数;(如属必要)3.2 装修设计图纸1) 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F 原始平面结构图;F 室内平面的装修布置;F 室内墙体的拆除与新砌墙体的高度、厚度;F 隔墙的位置及采用的材料;F 任何附加的卫生间及茶水间;F 任何提升地面的工程及采用的材料;2) 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F 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顶内);F 照明灯具/盘的位置;F 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的更改或增加;3) 供配电系统图、简图清楚显示
7、F 总配电箱与各分区配电箱的位置、类别及功率;F 配电系统图、简图具备详细技术资料;F 总耗电量的计算;4) 给排水图纸清楚显示F 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给水管尺寸;F 给排水管线的分布图;5) 消防施工图纸清楚显示(需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F 消防设计说明(设计文件)F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布置;F 报警系统平面图;(编码表在调试前提供)F 喷淋及消火栓系统平面图;F 机械防排烟系统平面图;6) 空调系统分布图清楚显示F 风机盘管位置;F 送风及回风管路线;F 送风及回风百叶位置;F 空调各配电箱及温度控制器位置;4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4.1商户需在装修工程展开前到客户服务前台按装修面积缴纳装修保
8、证金、装修垃圾转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4.2 在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在扣除违约金后如不足原缴纳装修保证金的二分之一时,必须立即补缴装修保证金,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4.3 商户装修完工并将装修竣工图纸及资料递交物业管理处后,按租赁合同中装修保证金规定办理退换手续。5商户聘用装修承建商施工须知5.1装修工作开展5个工作日前,商户/装修承建商需将有关资料及装修图纸递交物业管理处客服部,领取并填妥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交回管理处。商户/装修承建商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工作。5.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
9、需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在进入物业管理范围时,工人必须出示装修出入证,如遗失补发需缴纳工本费,物业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持证人员进入物业内工作的权利。四、装修规定 商户/装修承建商必须留意并共同遵守以下装修规定及条款: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施工之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8:30-19:00,中午12:00-14:00为静音施工,双休日为静音施工,法定节假日不准施工,物业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商户滋扰的工程。凡这类工程都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并在非营业时间或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进行。2. 装修技术要求2.1 土建及给排水部分2.1.1 严禁在承重结构、地板
10、和外墙上面凿槽,穿孔。2.1.2 墙体内若有暗装照明及弱电隐蔽线管,在装修的时候应该注意不要在墙上任意打孔或凿槽。2.1.3 在装修过程中,为了减少结构不必要的荷载,降低建筑的主体自重,务必选用轻质墙体材料,不得使用粘土砖。特殊情况下,红砖不得在无梁的楼板上砌筑。考虑到防火要求尽量少用木结构的墙体;使用木材等易燃装饰材料时必须涂刷防火涂料。天花、地板须采用防火材料,地毯须使用阻燃地毯,间墙玻璃须采用防火钢化玻璃,房屋玻璃幕墙与装饰地面及墙体需留有2cm的膨胀缝并对外露装修材料按物业管理处规定进行装饰处理。2.1.4 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严禁破坏通风道的完整性和改变其结构。2.1.5严禁破坏建筑主体
11、的外墙面。2.1.6 不准擅自在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上开口接管,严禁在直接给水管道上擅自安装管道增压泵。2.1.7 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管道井房门封堵,以便日后的抄表、维修、管理。2.1.8 商户在装修过程中需留有清扫口和地漏,切勿将检查口和地面清扫口封死。2.1.9商户餐饮油污排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分开排放,餐饮排水必须经过隔油沉渣装置过滤处理后方可允许排入主排水管道。2.1.10 卫生间装修必须做防水层,防水层上翻至少20cm并做24小时防渗漏试验,需经物业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2.1.11 在装修吊顶过程中,必须预留排污管和存水弯的维修检查口。2.1.12 在装修过程中,商户装修洗
12、手间需向物管处提供给排水管道的布置图,由物管处备案,以便日后的管理维修。2.1.13 如需在墙壁上开孔补洞,新旧墙接合处必须用钢丝网作接驳处理。2.2 电气部分2.2.1 装修前需将电气施工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批。2.2.2 商户用电申请容量需以本物业提供的电源容量为标准,如需增加负荷的请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2.2.3 在装修期间对本单元内隐蔽线管及配电箱移动位置的须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并经物业管理处工程人员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2.2.4 在装修期间凡涉及单元外电源供电线路的,必须报物业管理处审批。2.2.5 严禁利用公共照明电源做单元内施工电源,一经发现将给予立即撤除并给予5
13、00元/次罚款处理,罚款直接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2.2.6 在电源电缆出入口处,应留有检修口。2.2.7 严格按照有关电气施工安全标准施工。2.2.8 电箱、线槽/管进出口、线槽转弯处须做防护,且线槽/管内不允许有接头,槽/管满率不超过截面的40%。2.2.9 采用国标双层绝缘阻燃导线,负载的最大电流不超过导线安全载流量的80%。2.2.10 严格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色相布线,线路绝缘电阻须符合规定。2.3 消防及空调系统2.3.1消防系统1)商业内公共部分及各单元内均已安装了消火栓、喷淋等,为保证消防系统的稳定性,原则上商户不得随意改动。2)商户如因装修设计等原因确需改动消防系统的,应提前将设计
14、图报政府消防部门批准,并将获批准的文件一式两份送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其中包括以下资料: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图纸及说明;主要材料材质单;材料合格证等。3)消火栓和喷淋头的保护半径须符合消防规范,吊顶与楼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80CM的须安装上喷淋头、烟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按规范布置,且独立房间不少于一个喷淋头、一个烟感探测器。施工中消火栓及喷淋管道的焊接应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管道接口焊接符合标准需要检验,管道应作防腐处理。4)施工中电气部分的电线接头应锡焊连接,并作好绝缘处理;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在建筑
15、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线管,电线必须采用合格产品(信号总线应采用双绞线),截面不得低于2.5M2,线路至消火栓箱体应穿金属软管,接线正确;线路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暗敷线路施工时应有管理处运行人员现场进行监管。5)商户单元内消火栓管道和喷淋管道施工完毕后与主管道接口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工程值班人员,以避免影响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6)管道接口完毕后,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合物管处工程人员对管道进行放水试压,且接口处应无跑、冒、滴、漏等现象。8)喷淋系统的试水管应安装在排水顺畅的地方,严禁私放消防水。9)商户单元内如需加装消防系统元件时,应选用与本物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
16、消防警铃、广播等产品。其安装由专业公司施工,由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调试。加装的点数不得超出系统允许值,以保证本物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兼容性。加装或改动烟感/温感器,烟感/温感器的保护范围及安装位置须符合消防规范,独立房间不少于一个感烟探测器,且必须将更改后的平面图输入消防主机图文系统,确保消防报警时能显示实际位置。10)商户单元装修时不得损坏暗敷的管线及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临近的火灾探测器应作防尘处理,以免引起误报。在装修吊顶过程中,必须预留消防系统维修检查口;工程完工后,商户应及时会同物业管理处按照政府消防部门有关规定依照该单元消防系统竣工图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需立即整改,
17、直至合格后方能报消防部门验收。2.3.2 空调安装指引1) 为避免各商户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各单元在空调选购或安装空调前可到管理处咨询相关情况及办理进场手续。2) 商户须将空调统一安装在各单元指定空调预留位置,同时不可撤除空调预留位外侧的百叶(如有百叶),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上。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情况由物业管理处确定安装位置。3)空调主机安装应牢固、减振、可靠、安全;噪音、环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单元内外空调冷凝水排放不得排放到室外,须由土建装修施工单位敷设25/50封闭管道排放到排水管/沟内,排水管须设置通气孔并保持一定坡度,并做好防水保温处理。2.4 油烟排放 餐饮业装修必须安装油烟净
18、化装置、固定式排烟管道及消音、减震装置,进入共用烟道必须安装烟道止回阀。装修竣工后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油烟排放检测报告。2.5 网络布线安装本商户根据需要自行向通信营运公司申请办理开通办理手续。3新增设施设备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之前,商户/装修承建商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雨棚或店招广告牌等在物业外墙及屋顶上,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3.1屋顶中央空调必须安装隔音板进行隔音降噪处理,线缆敷设必须使用电缆桥架进行安装,补水管、循环水管、排水管必须使用支、托、吊架固定,溢流口等排水管必须接入排水沟。3.2装修区域新增消防报警系统需由商户自行安装与原消防报警系统同品牌
19、的报警区域机与消防控制室主机相连,其线路安装不得借用原有弱电桥架敷设,必须单独穿管布线,直接接入消防控制室主机及消防泵房。4广告招牌广告招牌的形式、尺寸、位置、风格必须与管理处广告要求相符,并按照要求自行向管理处递交广告招牌图纸,经管理处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广告牌。 广告招牌的形式、尺寸及位置首先需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批准前,商户/装修承建商不得展示或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若因此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商户/装修承建商负责。5更改/还原工程物业管理处保留要求商户/装修承建商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的权利,如该工程影响物业设施或结构,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
20、准下已完成。管理处会发出书面通知,商户/装修承建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等工程要求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商户/装修承建商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管理处会安排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会由商户/承建商承担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6物业设施商户/装修承建商不得擅自拆改物业设施设备,物业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以致不能检修。所有检查口/门、井盖、管道阀门、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7消防设施的更改 7.1 消防报警系统拆改施工必须先将子系统与主系统断开,待测试合格后方可连接。7.2所有单元内之消防喷淋头、消火栓、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讯响器、防火卷帘门、消防疏散指示等之任何更改都必
21、须事前得到物业管理处的批准。报警、电话、广播、消火栓直启泵等线路必须单独穿管布线。7.3商户/装修承建商须在消防编程调试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供租赁区域所需消防模拟及开关量数量,由管理处统一调拨地址码,在编程调试前向物管处提交已编码的报警系统平面图。编程调试完成后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完整的消防竣工资料(含相邻公共区域)。7.4 商户/装修承建商在消防拆改工程完工后,必须先自查验收,同时报物业管理处检查,经物管处检查同意后方可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未经物管处同意私自报请消防验收,造成消防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罚款,将由商户/装修承建商承担,从其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金额不足必须立即补缴。8装修垃圾/废料的清运装
22、修期所有垃圾/废料等物料都应存放在物管处指定的堆放处,物业其它区域绝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垃圾的装车清运。9材料运输商户/装修承建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安排的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上下货区内。使用电梯载货,需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装运,运送超大/超重物品时,须预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联系。商户/装修承建商在搬运货物时对物业设施造成损坏,必须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10排水系统商户/装修承建商不得在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对物业给排水管道、阀门、水表、清扫口及附属设备等进行拆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餐饮厨房排水必须安装隔油池过
23、滤处理后方可排入主排水管道。如有,需对此破坏行为作出赔偿。并承担此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1室内外环境 商户/装修承建商需对其装修所带出之影响负责,需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室内外环境的改变负责。如属必要,装修竣工验收时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油烟、油污排放、定置扬声设备等环境检测报告)。12预防火灾商户/装修承建商在装修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未经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批准并发放动火许可证,不得擅自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数量按面积大小而有所增减,相关费用由商户/装
24、修承建商自行承担。13承重结构/楼板/分隔墙商户/装修承建商不得在承重结构、楼板及其他相邻商户的共用墙上进行挖洞、钻孔,不得在楼板上砌墙等破坏性施工。此类工程会对房屋结构或原有铺设的防水材料造成破坏;如需施工,必须事前经房屋原设计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同时报请物管处备案并同意后方可施工,商户/装修承建商需承担此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4政府法规 商户需对其装修设计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自行申报并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15围挡 为分辨装修工作的范围及减少噪音、灰尘的散播,商户/装修承建商须在其装修单元搭建围挡或彩条布。16施工现场装修及人员的管理
25、商户/装修承建商需对其现场装修及所聘请的人员在施工现场所作出的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装修及人员要求停工及包括截断其单元水电供应,管理处不对此行为所引致的其它后果承担任何责任。17竣工验收 商户/装修承建商在装修施工完成后,无论是否经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均必须会同物业管理处对装修区域进行验收(消防验收需先经物管处验收后再报请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户必须立即整改,不得开业经营。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水电供给,直至整改合格为止,管理处不对此行为所引致的其它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五、声明商业装修管理协议内容主旨在于规范商业物业装修管理,维护商户及物业整体利益,尽管所有
26、条款规定经过仔细审核,但物业管理公司须作如下声明:1所有缴纳装修及服务费用,以物业管理处对商户/装修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2商户对装修工程质量应自行或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处的装修验收检查工作不能代替商户/装修承建商应进行的竣工验收工作; 3物业管理处保留对本装修规定修改、解释的权利,以确保本规定在各个时间段适用于本物业及各商户的共同利益; 4本规定所有条文如与合约(租约)中规定的商户及业主的各项法律和义务相悖,以合约和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5如物业管理处在合理基础下进行管理,对个别商户/装修承建商产生不便或损失,物业管理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商业装修管理规定作为商铺租赁合同的附件,成为商户及乙方进驻本物业必要条件之一,对商户及其装修承建人均具有约束力。七、咨询如各商户对装修事宜有任何疑问/查询,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管理处将尽力予以协助。(: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