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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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 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经济科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新风系统、消防安装。5.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2、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3、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4、,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5、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

6、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场地周围道路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7、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8、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各专业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

9、为: 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无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

10、成员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11、属: 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

12、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甲方配合,所发生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支付。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

13、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一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资料、电子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进场后一周内提供甲供材料(如有)计划,每7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提供甲供材用料计划(如有)、承包

14、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提供现场办公设施。具体要求“施工现场应有一间不小于40平方米的会议室,以便组织召开现场会议,

15、并向业主提供2间办公室(每间不小于10平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履行总承包职责,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其它按通用条款9.1第(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如有保护

16、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清洁卫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2、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

17、经理:姓 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

18、每月不少于二十五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业主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项目经理每次例会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次。如项目经理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周累计5天不在现场,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追究

19、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

20、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

21、款支付的约定: 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30天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人应当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不提交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

22、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 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2)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

23、,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 ;(2)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

24、出场 ;(4) 隐蔽工程、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若因此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10000元的处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5.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25、,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5.4.1 工程质量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等级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 5.4.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500

26、元违约金。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500-1000元 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合格验收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4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27、(1)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扣除。(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

28、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5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5)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担合同价2%-5%的违约金 ;(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 ;(8)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 ;(

30、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10)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 ;(11)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31、限: 7日 。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交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10日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32、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何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0.5;

33、因承包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月工期完成但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每延误五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

34、过程中损坏或工程竣工交付前丢失时,应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卸货、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不符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计入投标报价中 。9.

35、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水准仪、测量仪等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认可经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审核后的工程签证 。 10.2工程设计变更 10.2.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 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

36、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 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2.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 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

37、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其他变更 10.3.1 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10.3.2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0.3.3 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10.3.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10.3.5 设计单位出具

38、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6 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3.7 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

39、、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造价跟踪审计单位保留一份。 10.3.8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 10.4、确定变更价款 10.4.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14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

40、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0.4.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现场签证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4.3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4不同金额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实行分级授权制度:(1)变更签证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发包人项目代表签字确认(本项目发包人项目代表为 );(2) 变更签证金额在1000元(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的由发包人主管工程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3) 变更签证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由发包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4) 所有变更签证需在

41、实际发生后15日内将完整的变更签证所需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对变更签证不予接受。10.5变更估价10.5.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 。10.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

42、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人工工资、机械费用等相关风险参照苏建价【2012】633号、苏建价【2008】67号等相关文件调整。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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