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docx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89042806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24.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docx(5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三、联系电话:2333185四、监督电话:12319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序号:4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1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

2、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序号:5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2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

3、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序号:6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2.四川省城

4、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500元;违法情节较重,个人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法情节严重,个人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序号:7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4行政权力名称:对占用或

5、者挖掘城市道路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或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

6、路施工,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以下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8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8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5行政权力名称:对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法定义务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7、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法定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对个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个人

8、处8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9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6行政权力名称: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

9、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罚款,单位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0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7行政权力名称:对运输垃圾、泥石、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

10、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1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1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8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11、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2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9行政权力名称:对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12、,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序号:13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0行政权力名称: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

13、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罚款、单位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

14、号:14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1行政权力名称:对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2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

15、以下罚款。序号:15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2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个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

16、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其它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虽经批准、不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并可处以个人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并可处个人500元以上800元以下,单位和经营者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并可处以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6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3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特种垃圾(

17、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垃圾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7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4行政权力名称:对抛掷杂物、废弃物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

18、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个人50元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个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19、罚款,单位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8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5行政权力名称: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

20、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个人50元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个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19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6行政权力名称:对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

21、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个人50元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50元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单位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0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7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

22、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23、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序号:21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8行政权力名称: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

24、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2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19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

25、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单位处5000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单位处5000元上8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单位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3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0行政权力名称: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

26、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4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1行政权力名称:对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行为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27、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5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2行政权力名称: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为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

28、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6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3行政权力名称:对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30

29、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7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4行政权力名称: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1000

3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28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5行政权力名称: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施工单位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

31、款;违法情节严重,对施工单位处 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施工单位处 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9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6行政权力名称: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

32、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施工单位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施工单位处 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施工单位处 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30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7行政权力名

33、称: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上200元以下罚款。 序号

34、:31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28行政权力名称: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

35、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32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2001行政权力名称: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没收、罚款自由

36、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以上百分十以下的罚款。序号:33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3001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

37、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并处赔偿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并处赔偿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并处赔偿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序号:34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3002行政权力名称: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可并处1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可并处50元的罚款。序号:35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

38、435-B-003003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现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可并处每平方米10元违法情节较重,可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可并处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36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3004行政权力名称:对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

39、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序号:37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3005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未经同意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2.南充

40、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向产权人赔偿损失,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并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序号:38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3006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

41、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39行

42、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4001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第一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

43、:40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4002行政权力名称:对履带车、铁轮车辆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第二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000元以上10

44、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41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4003行政权力名称: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可以处以50

4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42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4004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

46、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序号:43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4005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