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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金台区)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区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保证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园林绿化建设,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
2、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
3、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加快中心城区和蟠龙组团之间的北坡坡地公园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陈仓遗址公园,完善蟠龙山公园设施;提升3
4、10国道辖区段和310国道、宝平路、宝潘路城市出入口绿化;做好辖区渭河段及玉涧河、金陵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北环路两侧建设10米宽防护林带;继续实施北塬坡面绿化、金陵河两岸坡面绿化、代家湾生态园后期建设,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 55 -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
5、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监督。创建期间16、收集、整理、提供
6、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7、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渭滨区)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落实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绿化建设,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7、、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
8、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主要 任
9、 务完成时限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和清姜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完成杨家山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完善宝天高速出入口、310国道出入口、宝晁路、宝汉路、宝光大道至渭滨大道连接段及310国道辖区段绿化;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及塔稍河、清姜河、峪泉河、石坝河、沙河、茵香河等支流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清姜河到川陕路滨河绿地建设;做好清姜河西岸直观坡面绿化、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
10、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
11、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市民监督。创建期间16、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7、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陈仓区)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保证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
12、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绿化建设,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
13、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
14、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完成陈仓渭河公园、陈仓中心绿地广场建设;规划并建设陈仓北坡森林公园;做好辖区陇海铁路、宝中铁路两侧绿化,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及千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千河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综合整治陇海铁路、宝中铁路城市规划区段环境并绿化;完善西宝中线东出入口、北环路、310国道辖区段绿化;继续加强北塬坡面、千河谷地两侧坡面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渭河北岸防护林带建设;辖区防
15、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城中村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
16、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市民监督。创建期间16、保障陈仓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开展再生水利用,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统计。创建期间17、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8、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宝鸡
17、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辖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依法加强对园林绿地的管理,加大爱绿护绿宣传教育力度,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创建期间4、保证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5、抓好辖区绿化建设,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共设施绿
18、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6、.做好辖区建成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
19、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7、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新建道路按道路设计规范实施绿化,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完善渭滨大道绿化。创建期间8、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4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完成凤凰山公园建设;提升渭滨大道绿化,完善辖区西宝南线道路绿化;做好辖区渭河段及清水河、东沙河、西沙河、马尾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建设滨水绿地公园,协助千渭之汇城市
20、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辖区南山坡面绿化,建设坡地公园,重点做好宝鸡南客站坡面绿化,辖区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9、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10、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11、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2、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
21、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3、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4、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市民监督。创建期间16、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
22、、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7、做好辖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高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推广再生水利用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统计。创建期间18、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9、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政府办公室) 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市“创建”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2011年9月30日2、负责审定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11年9月30日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
23、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委宣传部)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期间2、利用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宝鸡广播电台、宝鸡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进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创建期间3、 负责收集、积累、提供有关文件和各类宣传资料。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考核办)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与监察局共同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效能考核办法。 2011年11月30日2、将各区、各部门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定期组织考核,确保各区、各部门任务按时完成。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24、市监察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与市考核办共同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效能考核办法。 2011年11月30日2、对各区、各部门创建指标和年度任务实施效能督察。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发改委)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做好能源利用规划,推进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确保城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创建期间2、制定措施,在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继续扩大使用再生水,保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创建期间3、负责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创建办
25、公室)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拟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2011年9月30日2、组织安排创建活动,拟定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安排创建进度,督办检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创建期间3、收集、整理、编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汇编。创建期间4、与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紧密联系,及时汇报我市创建工作。创建期间5、总结创建经验,起草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结。2014年12月30日6、负责国家、省创建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住建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部门“创建”领导机构,落实创建工作任务。2011年10月
26、30日2、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宝鸡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保护管理。创建期间3、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按标准做好绿化设计和建设;健全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运行安全。创建期间4、积极推进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市区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5%。创建期间5、保障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统计;推广再生水、中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30%。创建期间6、完成蟠龙塬供水管网建设,做好市区供水安全保障,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率100%;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
27、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项维护资金保障。创建期间7、完成蟠龙上塬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加大各项市政设施养护力度,城市道路完好率98%。创建期间8、按规划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城市住房保障率85%、保障性住房建设设计完成率100%。创建期间9、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盲道,保证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0、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重视非机动化交通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站点和配套设施,优化公交路网,促进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建设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城市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0%。创建期间
28、11、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规划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部门“创建”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2011年10月30日2、完成宝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年)修编,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蓝线”、“紫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2011年12月30日3、建立健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至少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
29、定做好各类建设工程绿地控制,严格实施“绿线”管理,确保城市发展与绿地建设同步发展。创建期间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绿地率全部达标;对2002年以后市区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全面检查,确保绿地率30%;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设,每年新建屋顶楼顶绿地不少于3处;新建社会停车场达到林荫停车场标准,并完成指标统计工作。创建期间5、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新建道路步行、自行车道按林荫路标准规划设计。创建期间6、协助完成千河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和实施181个旧城区基础设施完善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旧城
30、区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期间7、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新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新建住宅区计量供热35%,城市节能建筑比例45%。创建期间8、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创建期间9、严格管理城市景观照明,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创建期间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0、协助做好社区配套设施规划,确保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
31、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创建期间11、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设置无障碍设施。创建期间12、负责提供2010、2011、2012、2013、2014年建成区、各城区面积。创建期间13、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的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14、负责创建遥感测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园林环卫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部门“创建”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提供相关
32、材料。 2011年10月30日2、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活动,每年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创建期间3、与市规划局配合完成宝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年)修编工作。2011年12月30日4、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2012年12月30日5、依法审批城市移植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做好城市绿地维护管理,巩固园林绿化成果。创建期间6、做好城市公共地段绿化建设,参与千渭之会湿地公园建设;在市区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丰富绿化植物品种,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在市区绿化养护中积极开展生
33、物防治技术、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生物防治推广率5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7、公园、绿地广场管理符合相关公园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负责管理的主干道路人行道、自行车道达到林荫路标准;公园、绿地广场、主干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和完善绿地景观效果和服务功能。创建期间8、做好创建指标中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城市公共设施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
34、积、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古树名木保护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生物防治推广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实施率、林荫路推广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2项指标汇总统计工作,每年公布统计结果,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创建期间9、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立体绿化技术指导,在市区广泛推广立体绿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创建期间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0、对市区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建立基础档案,做好保护管理。创建期间11、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监督。创建期间1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管理规范;完成红李沟生活
35、垃圾处理场二期建设,建设城市餐厨垃圾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所管理公园、绿地广场、公厕等设置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执法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成立部门“创建”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2011年10月30日2、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违反绿化法规、破坏园林绿地和损毁树木的行为
36、及时查处,市区无重大违法占绿毁绿现象。创建期间3、协助做好棚户区、旧城改造区拆迁工作。创建期间4、加大城市林荫停车场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创建期间5、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杜绝出店经营、沿街叫卖、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停车场和各类标志设置,确保城市容貌整洁美观。创建期间6、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益广告不少于6处。创建期间7、规范沿街广告,检查并督促照明广告使用节能、环保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创建期间8、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
37、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环保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统计2010至2014年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数量,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创建期间2、编制、实施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建立空气质量日报制度,提供日报相关监测资料,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300天。创建期间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00dB(A)。创建期间4、做好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监测工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类以下水体;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25;城市污水处理率90%。创建期间5、抓好城市周边农
38、村优美乡镇乡村建设活动。创建期间6、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公安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创建期间2、确保交通秩序良好,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00km/h;规范公安交通标志、设置协调统一,各类停车点布局合理,停放整齐,公交站点无其他车辆侵占。创建期间3、提供2010至2014年城市建成区每年人口统计报表。创建期间4、在市区主要街道禁鸣喇叭和科学安排过境货车通行,降
39、低城市交通噪音。创建期间5、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的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国土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督促恢复城市受损弃置地生态环境,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对已经征用而闲置的土地,负责督促实施绿化,确保无荒芜脏乱现象。创建期间2、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交通局)主
40、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加大城郊公路沿线的植树造林、绿化美化,营造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绿化生态景观带;重点完善宝天高速围网内绿化和宝平路、宝汉路、宝晁路、西宝南线、西宝中线等城市出入口公路绿化,协助并督促西宝高速、310国道等市区段的环境绿化美化整治,实施进入市区公路的绿色通道工程。创建期间2、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水利局治渭办)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全面完成规划区内所管河、渠整治改造、绿化,做到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加强堤防
41、建设,做好渭河及支流综合整治,河道绿化普及率80%。创建期间2、积极实施渭河市区段防治暨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渭河生态景观水面和生态休闲公园;做好千河(包括千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城区范围内的人工湿地)保护综合工作,做好千渭之会湿地公园建设。创建期间3、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民政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在市区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争取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园。创建期间2、指导社区开展各类便
42、民利民服务工作,协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园林环卫局落实配套设施,提升老城区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创建期间3、建立和制定综合防灾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市区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做好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实施率指标数据统计,及时上报统计结果。2014年12月30日4、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社会化发放”,确保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创建期间5、负责整理、收集所
43、承担任务的资料,提供我市社区建设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各类设施配套、园林绿化达标,环境整洁美观,督促本系统完成相应创建任务以及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河道委)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加强市区河流整治改造、绿化,加大河床及生态湖夹心滩绿化及景观整治,确保整洁卫生,绿化完善,环境优美,具有特色,市区河道绿化普及率8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创建期间2、完成渭河石鼓山加坝蓄水,加强人性化设施及安全管理;实施代家湾加坝蓄水工程。创建期间3、做好市区段渭河、清姜河、金陵河水面及沿岸绿化管理。创建期间4、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统计局)主要 任 务完成时限1、负责提供全市2010、2011、2012、2013、2014年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及相关统计资料,做到创建指标与统计指标口径一致。创建期间2、完成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市区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两项指标的社会调查,提供调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3、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所承担任务的资料,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任务。创建期间宝鸡市创国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