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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 标准P CJJ132城乡 用 地 评 定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land evaluation2009-04-20 发布 2009-09-01200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 和 城乡 建设部 发布城乡 用 地 评 定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land evaluationCJJ 132-2009 J 866-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 标准中国建 筑 工 业 出版社2 0 0 9 北 京中 华 人
2、民共 和 国 行 业 标准 城 乡 用地 评 定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land evaluation C JJ 132-2009*中国建 筑 工 业 出版社 出版、发 行(北京 西郊 百 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店、建筑 书店 经 销 北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京 云浩 印刷 有限 责任 公 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1%字 数:54千字 2009年 7月第 一版 2009年 7月第 一次 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13739 版 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 质量 问题,可寄本 社 退换(
3、邮政编码 100037)本 社网址:http:/网 上 书店:h ttp:/www.china-building,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住房 和城 乡 建 设部 公 告 第 278号 关于发布 行业 标准 城乡 用 地 评 定标准的公 告 现 批 准 城 乡 用地 评 定标准为行 业 标准,编 号 为 CJJ 132-2009,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3、3.0.4、4.1.3、4.2.1、4.2.2、4.2.3、4.2.5、5.1.5、5.1.6 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 严 格 执 行。本标准由 我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 业 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
4、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2009年 4 月 20 日前 a根据原建设部建标 1992第 22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 经 广 泛 调 查研究,认 真 总结 实 践 经验,并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制定 了 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 技术 内 容 是:1.总 则;2.术 语;3.般规 定;4.评 定 指 标;5.评 定方法。本标准由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主编 单 位 负责具体 技术 内 容 的解释。本标准主要起 草 单 位 和人 员:主编 单 位:陕 西 省 城 乡 规划设计研究 院(地址:西 安 市 金 花 北 路 8
5、号,邮政编码:710032)。参 编 单 位:长安 大学黑 龙江省 城市规划 勘 测 设计研究 院 安 徽省 城 乡 规划设计研究 院 福 建 省 城 乡 规划设计研究 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院 主要起 草 人 员:樊 尚 新 刘乃 齐 倪 万 魁 李 肇娥 刘 伟 业 刘 复 友蔡 仪 刘 宝 华 秦巧 英 刘 海 松 汪 树 群4次1 細.12 术 语.23 一 般 规 定.44 评 定 指 标.64.1 评 定 指 标体系.64.2 评 定 指 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85 评 定方法.105.1 评 定方法、判 定标准、评 定 步骤.105.2 城乡 用 地 建设 适
6、宜 性的 综 合 评 定.12附 录 A 基 础资 料的 调 查 类 别.14附 录 B 城 乡 用地 评 定 报 告 编制 提 纲.16附 录 C 评 定 附 表.18附 录 D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图 例.21附 录 E 特 殊 指 标的定量标准.22附 录 F 基 本 指 标的定量标准.25附 录 G 基 本 指 标的 相对 权 重 值.27本标准用词说明.28附:条 文 说 明.2951 总 则1.0.1 为科学制定城 乡 规划 选 择 城 乡 发 展 用地 提供 依 据,规范 城 乡 用地 评 定的 基 本 技术 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镇 总 体规划和 乡
7、、村庄 规划的用地 评 定。1.0.3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遵 守 下 列 基 本原 则:1 应 采取 现场 踏勘 与 资 料 调 査 并 重,定性分 析 与定量计算 相结 合、综合分 析 与重 点 分 析 相结 合的 调 查分 析 研究方法;2 应重 视 城 乡 用地的 生 态适 宜 性和 安全 性,优 化人 居 用地 环境,促 进 城 乡 可 持 续 发 展;3 应 考 虑 人为 影响 因 素 对 城 乡 用地 产 生 的 影响。1.0.4 城 乡 用地 评 定,除 执 行本标准 外,尚 应 符 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城 乡 用地 评 定 urban an
8、d rural land evaluation对 拟 作为城 乡 发 展 的用地,根据其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作出工程 技术上 的综合 评 定,确定用地的建设适 宜 性等 级 类 别,为合理 选 择 城 乡 发 展 用地 提供 依 据。2.0.2 适 宜 建 设 用 地 suitable land场地稳定、适 宜 工程建设,不 需 要 或采取简单 的工程 措 施 即 可 适应城 乡 建设要求,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 的 限 制程度 可 忽 略 不 计的用地。2.0.3 可 建设用地 buildable land场地稳定性 较差、较 适 宜 工程建设,需 采
9、取 工程 措 施,场地 条 件 改 善后 方能适应城 乡 建设要求,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 的 限 制程度为一般 影响 的用地。2.0.4 不 宜 建设用地 unsuitable land场地稳定性 差、工程建设适 宜 性 差,必须 采取特 定的工程 措 施 后 才 能适应城 乡 建设要求,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 的 限 制程度为 较 重 影响 的用地。2.0.5 不可 建设用地 unbuildable land场地 不 稳定、不 适 宜 工程建设,完 全或基 本 不 能适应城 乡 建 设要求,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 的 限 制程度为 严
10、重 影响 的 用地。2.0.6 城 乡 用地工程 措 施 urban and rural land engineering methods为 满足 城 乡 规划和 各 项 建设的 基 本要求,对 准备建设的城 乡 用地,需 要 采取 的工程 处 理方 式。2.0.7 特 殊 指 标 specific index2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因 素 等方面 对 城 乡 发 展 用地的建设 适 宜 性,具有 限 制性 影响 的 因 素。尤 其 是 对 城 乡 用地的 安全 性 影 响 突 出的 限 制 因 素。2.0.8 基 本 指 标 basic index自 然 环境 条 件、人为 影响
11、 因 素 等方面 对 城 乡 发 展 用地的建设 适 宜 性,具有 普遍 性 影响 的 因 素。2.0.9 评 定区 evaluation area拟 作为城 乡 发 展 用地的范 围,包括 城 乡 建成区用地和 拟 定的 新区用地。2.0.10 评 定 单 元 evaluation unit城 乡 用地 评 定的 基 本 单 位 和 基 本作 业 对 象。同一 评 定 单 元 评 定要 素 的 属 性 基 本一 致。3 一般规定3.0.1 城 乡 用地 评 定区,应 在对 应的城 乡 规划区 内 划定。3.0.2 城 乡 用地 评 定区,应划分为 评 定 单 元。划分 评 定 单 元 依 据
12、的界 线 条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现 状 建成区用地、评 定区界 线;地 貌弟元、工程地质 单 元 分区、水 系 界 线;一 洪.爸 没 线,强 震 区、活 动 断 裂、不 良地质现 象 的 影响 范 围 界 线;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的范 围 界 线。3.0.3 城乡用地 评 定 单元 的建设适 宜 性等级类 别、名称,应符 合下列规定:I 类适 宜 建设用地;I 类 可 建设用地;H 类不 宜 建设用地;W类 不 可 建设用地。3.0.4 城乡用地 评 定区范围内地质 灾害严 重的地段、多发 区,必须取 得地质 灾害危险 性 评估报告。3.0.5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取得
13、 评 定区范 围内 的自 然 环境 条 件 和人 为 影响 因 素 等 基 础资 料,对采 用的 基 础资 料应作 可 靠 性 评 估;其 调 查 类 别 和 内 容 应 按 附录 A 确定,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采 用 最 新 测 绘 的国家分 幅 地 形 图,其比 例 尺 应分 别 与具体编制的城 乡 规划所 采 用的比 例 尺 一 致,城市应 为 1/100001/25000,镇、乡、村庄 应为 1/10001/10000。2 城市用地 评 定应 取得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勘 察 报 告;镇、乡、村庄 用地 评 定 宜 取得 规划工程地质、水文
14、地质 勘 察 报 告。43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取得 城市、镇 总 体 规 划,乡、村庄 规 划,土地 利 用 总 体规划,相 关的 生 态 环境 规划、国土规划、区 域 规划、江河 流 域 规划的文本和 图纸,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的用地 范 围 资 料;宜 取得 拟 定的城 乡 规划区范 围 资 料。3.0.6 城 乡 用地 评 定成 果,应 包括评 定 报 告、评 定 图。其编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编制综合 图。综合 图、专 题 图,宜 按 附 录 B 表 B.0.2 的规定编制;2 城 乡 用地 评 定 报 告,宜 按 附录 B 编制;3 城
15、乡 用地 评 定附 表,宜 采 用 附 录 C 表 C-1、表 C-2、表 C-3的格 式 编制。3.0.7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图 例,宜 按 附 录 D 表 D 的规定 采 用,并 应 按 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规划制 图 标准 CJJ/T 97 的有关规定 执 行。3.0.8 城 乡 用地 评 定 报 告 成 果 档案,应 符 合城 乡 建设 档案、城 乡 地理 信 息 数据 库 系统、地 块 建设适 宜 性等 级类 别 查 询 的要求。4 评 定 指 标4.1 评 定 指 标体 系 4.1.1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的 评 定 指 标体 系 应由 指 标 类 型、一 级 和二 级
16、 指 标层 构 成。指 标 类 型应分为 特 殊 指 标和 基 本 指 标;一 级 指 标层应分为工程地质、地 形、水文气 象、自 然 生 态和人为 影响 五 个 层面;二 级 指 标层应为具体 指 标。4.1.2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的 评 定 指 标体 系,应 符 合 表 4.1.2 的 规定。表 4.1.2 城乡 用 地 评 定单元的 评 定 指 标体系 序 号 指 标 类 型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城市 评 定 单 元 的地理 特 征 类 别 滨 海 平原 高 原 丘陵 山 地 镇、乡、村 评 定 单 元 的地理 特 征 类 别 滨 海 平原 高 原 丘陵 山 地-
17、01-02-03-04-05-07-08断 裂 地 震 液 化*岩溶 暗 河*滑 坡 崩塌*工程地质 泥石 流*地面 沉陷*矿 藏*特 殊 性 岩 土:岸 边冲 刷*冲 沟*地 形 地面 坡 度*地面 高 程*洪 水 淹 没 程度*水文气 象 水 系 水 域*灾 害 性 天 气:自 然 生 态 生 态 敏 感 度*人为 影响 各类 保 护 区*各类 控 制区 6续表 4.1.2序 号 指 标 类 型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城市 评 定 单 元 的地理 特 征 类 别 镇;、乡、村 评 定 单 元 的地理 特 征 类 别 滨 海 平原 高 原 丘陵 山 地 滨 海 平原 高 原 丘陵
18、山 地 2-01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2-02 岩 土 类 型 參 2-03工程地质 地 基承载力 V V V V2-04 地 下 水 埋深(水 位)V N/2-05 土-水 腐蚀 性 參 參 2-06 地 下 水水质 參 2-07 地 形形 态 V/V2-08基 本 地 形 地面 坡向 V V2-09 地面 坡 度*V V/2-10 指 地 表 水水质%V/2-11标 水文气 象 洪 水 淹 没 程度*V V V/V/2-12 最 大 冻 土 深 度 2-13 污染 风向 区 位 2-14 生 物多 样 性 2-15 自 然 生 态 土 壤 质量 2-16 植 被 覆盖 率 2-17人为
19、 影响 土地使用强度 2-18 工程设施强度 參 參 注:1.表 中 未 列 入而 确 需列 入 的 评 定 指 标,可在 保 证评 定 指 标体 系系统 性的前 提下 列 入。2.表 中加 注*的 指 标,为 对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影响 突 出的主 导环境 要 素。3.表 中“V”为 必须 采 用 指 标;“”为应 采 用 指 标;“參”一为 宜 采 用 指 标。4.表 中 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 包括:自 然、基 本 农田、水 源 保 护 区,生 态 敏 感 区,文 物 0 护单 位、历 史 文化 街 区,风 景 名 胜 区,军 事 禁 区、军 事 管理区,净 空、区 域 廊 道
20、限 制 区等。4.1.3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必须 采 用 涉 及的 特 殊 指 标。4.1.4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的 基 本 指 标应 依 据本标准第 4.1.1、4.1.2条 的规定,结合 评 定单元的 具 体 情况选择 采用 4.2 评 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 4.2.1 特殊 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 其 对 用地建设适 宜 性的 限 制 彩响 程度应分 为“一般 影响、较 重 影响、严 重 彩响”三 级。4.2.2 基本 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 其 对 用地建设适 宜 性的 彩响 程度应分 为“适 宜、较 适 宜、适 宜 性 差、不适 宜”四 级。4.2
21、.3 评 定指标的定量分值,应与其定性分级 对 应设 置,并 应 符合表 4.2.3 的规定。表 4.2.3 评 定指标的定量分值 指 标 类 型 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分数 代号 评 定取向 特殊指 标 一般 彩响 2分 Yj 以小分值 为优 较 重 彩响 S分 严 重 彩响 10分 基 本 指 标 适宜 10分 Xi 以大分值 为优 较适宜 6分 适宜 性 差 3分 不 适宜 1 分 4.2.4 评 定 指 标的定量标准,应由其具体 表 现 特 征、定量分 值 及 对 应的定性分 级构 成。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洪 水 淹 没 线 对 应的 防 洪 标准,必 须 按 现 行 国 家
22、标 准 防 洪 标准 GB 50201的有关规定 执 行;2 放 射 性 岩 土的分 级,必 须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全基 本标准 GB 18871的有关规定 执 行;3 泥石 流 的分 类,应 按 现行国家标准 岩 土工程 勘 察 规范 GB 50021的有关规定 执 行;场地土、水 腐蚀 性的分 级,应 按 国 家 标 准 岩 土工程 勘 察 规范 GB 50021-1994的有关规定确定;4 地 下 水水质的分 类,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下 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的有关规定 执 行;5 地 表 水水质的分 级,应
23、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表 水 环境 质 量标准 GB 3838的有关规定 执 行;6 土 壤 质量的分 类,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土 壤 环境 质量标 准 GB 15618的有关规定 执 行。4.2.5 特殊 指标的定量标准和 采 用,应符合 附录 E 表 E 的 规定。4.2.6 基 本 指 标 的 定 量 标 准 和 采 用,应 符 合 附 录 F 表 F 的 规定。5 评 定方法5.1 评 定方法、判 定标准、评 定 步骤 5.1.1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采 用定性 评 判 和定量计算 评 判 相结 合的 方法。5.1.2 城 乡 用地 评 定的定性 评 判,应
24、采 用 评 定 单 元 涉 及的 特 殊 指 标 对 用地建设适 宜 性 限 制 影响 程度的 多 因 子 分 级 定性 评 判 法。5.1.3 城 乡 用地 评 定的定量计算 评 判,应 采 用 评 定 单 元 的 基 本 指 标 多 因 子 分 级 加 权 指 数和法与 特 殊 指 标 多 因 子 分 级 综合 影响系 数法,并 应 按下 列 公 式 计算:式 中 PPKX,-(5.1.3-1)(5.1.3-2)W i=-W i W i(5.1.3-3)评 定 单 元 的 综 合 定 量 计 算 分 值,P 值 以高 分 值 为 优;K 特 殊 指 标 多 因 子 分 级 综合 影响系 数
25、,K 值 以 大数 值 为 优,K 1,设 w=0 时,K=l;m-基 本 指 标 因 子 数;i 基 本 指 标 因 子 数 序 号;第 i 项 基 本 指 标计算 权 重 第 i 项评 定 指 标的一 级 权 重;wr-第 i 项评 定 指 标的二 级 权 重;X,第 i 项 基 本 指 标的定量分 值;n 特 殊 指 标 因 子 数;-特 殊 指 标 因 子 数 序 号:10乃 第 j 项 特 殊 指 标的定量分 值。5.1.4 基 本 指 标的 相对 权 重,应 按 其 各 项 一 级、二 级 指 标 在 评 定过程中的 相对 重要程度设 置,并 应 按 公 式(5.1.3-1)进 行
26、计 算;基 本 指 标 的 一 级 权 重 值,可 根据一 级 指 标的 相对 重要程 度和附录 G 表 G 确 定,二 级 权 重 值,宜 根据 采 用的二 级 指 标及其 相对 重要程度具体确定。5.1.5 评 定 单元 建设适 宜 性等级类 别 定性 评判 的 判 定标准,应 符合下列规定:1 出 现 1个“严 重 影响 级 1 0分”的 情形,必须判 定 为 不 可 建设用地;2 仅出 现 1 个“较 重 影响 级一 5 分”的 情形,必须判 定 为 不 宜 建设用地;3 仅出 现 1 个“一般 影响 级 2 分”的 情形,应 判 定 为 可 建设用地。5.1.6 评 定 单元 建设适
27、 宜 性等级类 别 定量计算 评判 的 判 定标准,应符合表 5.1.6 的规定。表 5.1.6 定量计算评 判 的 判 定标准 类 别 等 级 类 别 名 称 评 定 单 元 定量计算分 值 判 定标准(分)I 类 适 宜 建设用地 P60.0I 类 可 建设用地 30.0P60.0皿 类 不 宜 建设用地 10.0P30.0W 类 不可 建设用地 P10.05.1.7 城 乡 用地 评 定的一般 步 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踏勘 现场,调 查 搜 集、整理、评 估 基 础资 料;2 确定 评 定区,划分 评 定 单 元,选 择 采 用 评 定 指 标、评 定 参 数;3 选 择评
28、 定方法,进 行定性、定量计算 评 判;4 根据定性 评 判、定量计算 评 判 的 判 定标准,判 定 各 评 定 单 元 的建设适 宜 性等 级类 别;115 编制城 乡 用地 评 定 报 告 和 评 定 图。5.2 城乡用地建设适 宜 性的 综 合 评 定 5.2.1 城 乡 用地 评 定方法的 采 用,应 结 合 评 定区的 构 成 特 点,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对 现 状 建成区用地,可 只 采 用定性 评 判 法 进 行 评 定;2 对 拟 定的新区用地,应 采 用定性 评 判 与定量计算 评 判 相 结 合的方法 进 行 评 定 5.2.2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29、 的综合 评 定,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应 选 择 适 宜 的 评 定 指 标;2 应重 点 分 析 对 城 乡 用地 安全 性 影响 突 出的主 导环境 要 素。5.2.3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单 元 涉 及的人为 影响 指 标层面中 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等二 级 指 标,当 出现 下 列情况 之 一时,应解 除 其 对 评 定 单 元 建设适 宜 性的人为 影响 限 制:相 关法 律、法规自行 撤 销 限 制的;经法定程 序 撤 销 限 制的;以特 定 措 施的实施 取 消限 制的。5.2.4 评 定 单 元 建设适 宜 性等 级类 别 的主要 特 征,应 符 合 表 5.
30、2.4 规定。表 5.2.4 评 定 单元 建设适 宜 性等级类 别 的 主 要 特征 等 级 类 别 类 别 名 称 主要 特 征场地稳定性 场地工程 建设适 宜 性 工程 措 施 程度 人为 影响 因 素 的 限 制程度 I 适 宜 建设用地 稳定 适 宜 不 需 要 或 稍 微 处 理 可 忽 略 不 计 n 可 建设用地 稳定性 较差 较 适 宜 需 简单处 理 一般 影响 m 不 宜 建设用地 稳定性 差 适 宜 性 差 特 定 处 理 较 重 影响 IV 不可 建设用地 不 稳定 不 适 宜 无 法 处 理 严 重 影响 125.2.5 评 定 单 元 建设适 宜 性 特 征 的“
31、场地稳定性”、“场地工程 建设适 宜 性”,应 按 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 勘 察 规范 CJJ 57 的有关规定 执 行。5.2.6 城 乡 用地 评 定应 提 出城 乡 用地 选 择 的 意 见 和建 议。13附录 A 基 础 资 料的 调 查 类 别 专业图纸、文 本 资 料:地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城 乡 规 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勘 察 报 告 图纸 文本 资 料;区 域 地质 简 况 资 料:地质 构造 体 系或构造单 元,规划区 在 区 域 地质中的 位置,规划区及 邻近 地段的主要 构造形 态,新 构造 运动的 形 迹 和 特 点,软 弱 结构 面的
32、产状 和性质:如断 层 位置、类 型、产状、断 距、破 碎 带 的 宽 度 及 充 填 胶 结 情 况,岩 土接 触 面及 软 弱 夹 层 特 性等;第四 纪 地质 简 况 资 料:规划区 内 各 场地 或各 工程地质 单 元 的地层 结构、成 因 年 代、埋 藏 条 件、空间 分 布 规 律、岩 性和 工 程 地 质 资 料 土 性 描 述、横向 和 竖 向变 化规 律 以 及 岩、土层 物 理 力 学性质、特 殊 性 岩 土的 类 型、分 布、地层 岩 性及其工程地质 特 性;地 震 地质 资 料:动 力 地质作用的成 因 类 型、空 间 分 布、形 成与 诱 发条 件,原 生 地质 环境
33、 稳定性;水文地质 资 料:地 下 水的 类 型,埋 藏、补 给、径流 和 排 泄 条 件,地 下 水 位 及其动态 变 化,地 下 水的化学 类 型、矿化度、污染情况 及 环境 水 对 建筑材料的 腐蚀 性;资 源 资 料:地 下 矿 藏 种 类、分 布 范 围、储 量 及 开 采 价 值,旧 矿井的范 围,有 无 地面 沉陷 及建筑材料 资 源、风 景景 观 资 源、地 下 古 文 物 资 源 的分 布、数量及开发 利 用 价 值 规划区地 形 图 资 料:图纸 比 例 尺 城市为 1/100001/25000;镇、乡、村 为 1/10001/10000专业图、图 纸 文 本 资 料:卫
34、星 图 片、航 片、遥 感 影 像 图;W 4 地 下岩 洞、河 麵 醜 料 规划区地 貌 资 料:第四 系 覆盖 层的成 因 类 型、分 布、厚 度、岩 性 特 征、地 貌 单 元 划分及 各 地 貌 单 元 特 征;地 形 形 态,地 面 坡 度、地面 坡向、地面 高 程与 高差 表 A 基 础 资 料的 调 查 类 别 大 类 类 类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资 料 14续表 A水文气 象 资 料 水文 资 料:规划区水 系 分 布;江、河、湖、海、渠 的水 位、流 量、流速、水量、水 质、流 向;历 史 上不 同 再 现期的 最 大 洪 水 位、洪涝灾 害 洪 水 淹 没 界 线、范
35、围 和面 积;洪 水的规 律、流 量、流速、含 沙 量、河 道 变 化 情况;江河 区 流 域 情况、流 域 规划、河 道 海 堤 整 治状 况 与规划、防 洪 设施;海 滨 区的 潮 汐、海 流、浪(波)涛;山 区的 山 洪、泥石 流、水土 流 失 等。气 象 资 料:风 象(风向、风 频、风 速、风 口)、气 温(平 均 气 温、极 端 气 温、四 季 的分配、取 暖 期、防 署 降 温 期、无 霜 期、冻 土 深 度)、降 水(降 水量、降 水强 度、蒸 发 量)、建筑 气候区划、气压、日 照 和 灾 害 性 天 气、湿 度等 生 态 资 料 野 生 动 植 物 分 布、植 被 状 况、
36、生 态 环境 状 况 城 乡 规划 资 料 城 乡 总 体规划、土地 利 用规划、生 态 环境 规划、相 关区 域 规划与国土规划、江河 流 域 规划的 图纸 文本;规划区 内 自 然 保 护 区、自 然 与文化 遗 产 保 护 规划、风 景 名 胜 区规划的 图纸 文本 土地 利 用 资 料 规划区 各类 用地使用 情况、历 次 土 地 利 用 重 大 变 更 资 料、土地 资 源 分 析评 价 资 料、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范 围 工程设施 资 料 地 下 铁 道、人 防 工程、地 下采空 区的分 布 情况 及文 物 埋 藏 范 围;铁 路、公路、高 压 线 路、通 信 线 路 及 各
37、 类 管 线 走 向、占 地范 围 资 料 环境监 测 资 料、“三 废”排 放 资 料(数量和 危 害 情况)、垃 环境 资 料 圾、灾 变 及其他 影响 环境 的有 害 因 素 的分 布 及 危 害 情况;地 方 病 及其他有 害 公民 健 康 的 环境 资 料 大 类 中 类 类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资 料 人 为 影 响 资 料 15附录 B 城乡 用 地 评 定 报告编 制提 纲 B.0.1 城 乡 用地 评 定 报 告 编制 提 纲 应 包括 下 列内 容:1 前 言 1)概 况。拟 编 制 规 划 的 城 乡 类 别、性 质、发 展 规 模、发 展 方 向 及规划设 想。2)
38、规划区、评 定区范 围 和面 积。3)以 往 的城 乡 用地 评 定 简 况。2 城 乡 用地 评 定方法 1)评 定 依 据和原 则。2)评 定方法。3)评 定 资 料 搜 集、整理及 可 靠 性 评 估。3 规划区、评 定区 环境 条 件特 征概 述 1)历 史 地理 简 况。城 乡 建制 沿 革,城址及 村 落 建成区 范 围 的 变 迁,江、湖、河、海 等 水 系 岸 线 的 变 迁,暗 河、湖、沟、坑 的分 布 及其 演 变 概 述。2)地质 特 征概 述,区 域 地质 特 征,评 定区 内 的动 力 地 质作用、工 程 地 质(尤 其 是 不 良 地 质 现 象)特 征,水文地质条
39、 件 概 述。3)地 形特 征概 述。4)水文水 系 及现有 防 洪 设施 概 述。5)气候、气 象 条 件 概 述。6)生 态条 件、资 源 概 述。7)人为 影响 因 素概 述。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等的 位置、范 围;地 下 采 空 区 与 地 下、地 面 工 程 设 施 的 分 布 概 述。4 城 乡 用地综合 评 定B.0.2表 B.0.1)划定 评 定区 并 划分为 评 定 单 元,选 择 采 用 评 定 指 标、评 定 参 数。2)选 择评 定方法,进 行定性、定量计算 评 判。3)根据定性 评 判、定量计算 评 判 的 判 定标准,判 定 各 评 定 单 元 的建设适 宜
40、性等 级类 别。4)综合 提 出用地 评 定 结 论。城 乡 用地 选 择 的建 议 1)有关地段的地质 灾 害 及 洪涝灾 害防治 建 议。2)城 乡 用地 选 择 的建 议。城 乡 用 地 评 定 图(综合 图 和 专 题 图)的编制要求应 符 合 2 的要求。表 B.0.2 城 乡 用 地 评定图的 编 制要求 类 别 图 件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比例尺 适 宜 对 象 评 定要 素 图 强 震 区场地、活 动 断 裂、不 良 地质现 象 分 布,地 下 水等 深 线、水 系 水 域、矿 藏 分 布,洪 水 淹 没 线、生 态 敏 感 度分区等 城 市、镇、乡、村 专 题 图 评 定
41、 单 元 划 分 图地 貌 类 型、工程地质分区、强 震 区场地及 断 裂 的分 布、不 良地 质现 象 分 布、矿 藏 分 布 界 线 等 丘陵 山 地 城市、镇、乡、村地 形 分 析图 地 形 形 态,地 面 坡 度、坡 向、高 程 土地 利 用现 状 图城 乡 土地 利 用 状 况;地 下、地 面工程设施强度;各 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的 位置 与范 围 1.用地 评 定 单 元 范 围 城市:1/10000 1/25000 镇、乡、村:1/1000 1/10000城 市、镇、乡、村 水 系 及 洪 水 淹 没 线 综 合 图 城 乡 用地 评 定 图3.构 造 地 质 要 素;矿 藏
42、、不 良地质现 象 分 布 城 市、镇、乡、村 4.工 程 设 施 分 布,各类 保 护 区、控 制区的 位置 与范 围 5.评 定 单 元 的综合 评 定等 级 类 别 17附录 C 评 定附表表 c-1 评 定 单元 的定性 评判 单元 编 号:丛(分区号)-X X X(单元号)涉 及的 特 殊 指 标 定量标准 特 殊 指 标 定量分 值 备 注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特 征 描 述 严 重 影响级(10 分)较 重 影响级(5分)一般 影响级(2分)断 裂 地 震 液 化 岩溶 暗 河 滑 坡 崩塌 泥石 流 地面 沉陷 矿 藏 特 殊 性 岩 土 岸 边冲 刷 冲 沟 地面 坡 度
43、 地面 高 程 洪 水 淹 没 程度 水 系 水 域 灾 害 性 天 气 生 态 敏 感 度 各类 保 护 区 各类 控 制区 特 殊 指 标综合 影响系 数 K K=/f Y j=i18基 本 指 标 权 重分 值 Ufi XiX 0-II基 本 指 标 定量分 值 Xi计算 权 重 叫 城 乡 地理 特 征 类 别 饵彐 蚝 榧 蚝!mn一 级 权 重 W n 1 菡 二 级 权 重 m榧 m屮 mm二 级 指 标 j地 震 基 本 烈 度 岩 土 类 型 地 基承载力 地 下 水 埋深 土-水 腐蚀 性 地 下 水水质 地 貌 地 形形 态 地面 坡向 地面 坡 度 地 表 水水质 洪
44、水 淹 没 程度 最 大 冻 土 深 度 污染 风向 区 位 生 物多 样 性 土 壤 质量 植 被 覆盖 率 1 土地使用强度 1 工程设施强度 定量计算分 值 P(1R許)5-(妒 凶 余)5”妒隳旧 符 Z-U懈19表 C-3 评 定单元的建设 适宜 性等级 类 别汇 总 评 定 单 元 编号 评 定方法 适用的 判 定标准 评 定 单 元 备 注 分区 单 元 定性 评 判 标准 定量计算 评 判 标准 定量计算 分 值 建设适 宜 性 等 级类 别 20附录 D 城乡 用 地 评 定图 例 表 D 城乡 用 地 评 定图 例 表 21附录 E 特殊指 标的定量标准 表 E 特殊指 标
45、的定量标准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定量标准严 重 影响级(10 分)较 重 影响级(5分)一般 影响级(2分)工程 地质 断 裂 强 烈 全 新 活 动 断 裂 发 震 断 裂 中等、微 弱 全 新 活 动 断 裂 构造 性地 裂 非全 新 活 动 断 裂 地 震 液 化 严 重 液 化 中等、轻微液 化 岩溶 暗 河 强发 育 较 发 育 滑 坡 崩塌 不 稳定滑 坡、崩 塌 区 基 本稳定滑 坡、崩塌 区稳 定 滑 坡、崩 塌 区泥石 流Ii,E l 类 泥 石 流 沟 谷 i2、n 2 类 泥 石 流 沟 谷 i 3、n 3 类 泥石 流 沟 谷地面 沉陷 强 烈 较 强 烈
46、矿 藏 极 具开 采 价 值 较 具开 采 价 值 特 殊 性 岩 土 年 剂 量 当 量 限值 50msv/年的放 射 性 岩 土 年 剂 量 当 量 限值 150msv/年的放 射 性 岩 土 年 剂 量 当 量 限值 3m,10m22续表 E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定量标准严 重 影响级(10 分)较 重 影响级(5分)一 般 影响级(2分)地 形 冲 沟 有强 扩展 性 有 扩展 性 地面 坡 度 100%50%4000m海 拔 3000m 而 4000m水文 气 象 洪 水 淹 没 程度 场地标 髙 低 于设 防 洪(潮)标 高 1.5m场地标 高 低 于设 防 洪(潮)标 高 1.
47、5m,1.Om场地标 高 低 于设 防(潮)标 高 1.Om,0.5m水 系 水 域 跨 区 域 防 洪 标准 行 洪、泄 洪 的水 系 水 域 区 域 防 洪 标准 蓄 滞 洪 的水 系 水 域;城 乡 防 洪 标准行 洪、泄 洪 的水 系 水 域城 乡 防 洪 标准 蓄 滞 洪 的水 系 水 域 灾 害 性 天 气 影响严 重的 风 口、雷 击 区 自 然 生 态 生 态 敏 感 度 湿 地、绿洲、草 地、原 始 森 林 等具 有 特 殊 生 态 价 值 的 原 生 态区 自 然 和人工 生 态 基 础 优 势 区 自 然 和人工 生 态 基 础 良好区 人为 影响 各类 保 护 区 自
48、然 保 护 区的 核 心区、缓 冲 区 自 然 保 护 区的实 验区 自 然 保 护 区的 外 围 保 护 地 带 基 本 农田 保 护 区 范 围 耕 地 水工程保 护 范 围 水 源 地的一 级 保 护 区 水 源 地二 级 保 护 区各类 控 制区 生 态 敏 感 区 控 制 范 围 文 物 保 护单 位、历 史 文化 街 区的保 护 范 围 文 物 保 护 单 位、历 史 文化 街 区的建 设 控 制地 带 文 物 保 护单 位、历 史 文化 街 区的 环 境 协 调 区 23续表 E二 级 指 标 定量标准一级 指标严 重 影响级(10 分)较 重 影响级(5分)一般 影响级(2分)
49、人为 影响 各类 控 制区 风 景 名 胜 区的 范 围风 景 名 胜 区的 外 围 保 护 地 带 军 事 禁 区 军 事 禁 区 外 围 的 安全 控 制范 围 军 事 管理区 军 事 禁 区的 缓 冲 区 军 事 设施区 区 域 高 压 电 力、管道运输 走 廊;铁 路、髙 速 公路 等交通 廊 道 微 波 通道、飞 机 场 净 空 限 制区 注:表 中 未 列 人 而 确 需列 人的 特 殊 指 标,其定量标准应 按 本 表 的规定比 照 确定。24附录 F 基 本 指 标的定量标准 表 F 基 本指标的定量标准 定 量 标 准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不 适 宜 级(1分)适
50、 宜 性 差级(3分)较 适 宜 级(6分)适 宜 级(10 分)地 震 基 本 烈 度度区 IX度区 1,VI度区 YI度区岩 土 类 型 浮 泥 深 厚填 土 松 散 饱 和 粉 细 砂 极 软 岩 石 粉 土 较 软 岩 石 密实 砂 土 硬 塑 黏 性土 较硬、坚 硬 岩 石 卵、砾 石 中密 砂 土 工程 地质 地 基 承 载力*250kPa地 下 水 埋深(水 位)*5 0%2 5%10%1 0%25续表 F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定量标准不 适 宜 级(1分)适 宜 性 差级(3分)较 适 宜 级(6分)适 宜 级(10 分)水文 气 象 地 表 水水质 五 级 四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