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G04城市市政规范】CJJ6-2009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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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6-2009 备案号 J950-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urban sewer maintenance2009-1 0-20 发布 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urban sew er maintenanceCJJ6-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7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

2、出版社2 0 0 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urban sew er m aintenance CJJ 6-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2 印张:1 K 字数:50千字 2010年 1 月第一版 2010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 0 元 统 一 书 号:15112*1774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

3、码 100037)本社网址:http:/w w 网上书店:http:/w w 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40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排水管道 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 CJJ 6-2009,自 2010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 条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4、5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 10月 20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2007 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 语;3.基 本 规 定;4.维护作业;5.井下作业;6.防护设备与用品;7.事故应急 救援。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了涉及安全方面的共性 要求;2.“维护作业”中增加了“开启与关

5、闭井盖”、“清掏作 业”等内容;3.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西 区南京路 1号,邮政编码:300202)。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哈尔 滨 排水有限责 任 公司 石家 庄市排水管理处本规程主要起 草 人:孙连 起 张 俊生 王宝森 王令凡穆浩学

6、盛 阳 杜树 发 迟 莹王 雨 范 崇 清 苏银锁 孙 和 平吕 坤 陈 其 楠 杨 宏 王 虹谷 为民 陈 萍本规程主要 审 查人:王 岚 李 军 宋序彤 马卫 国李胜 海 王春顺 王少林 李耀杰王 国庆次1 总 则.12 术 语.3 基 本 规 定.4 维 护 作 业.4.1 作业 场 地安全防护.64.2 开启与关闭井盖.4.3 管道 检 查.4.4 管道 疏 通.4.5 清掏作业.4.6 管道及 附属构 筑 物 维修.n5 井下作业.125.1 一 般 规定.5.2 通 风.5.3 气 体 检 测.5.4 照明 和通 信.6 防护设备与用品.7 事故应急救援.附 录 A 下井作业 申

7、请 表 和作业 票.19本规程用 词说明.21引 用标准 名录.附:条 文 说 明.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4 Maintenance Works.64.1 Safety Guard of Working Field.64.2 Open and Close of Manhole Cover.64.3 Inspection of Sewer.74.4 Sewer Cleaning.74.5 Cleaning Works.94.6 Repair of Sewers and Appurtenances

8、.115 Inside Manhole Works.125.1 General Requirements.125.2 Ventilation.135.3 Gas Monitoring.145.4 Lighting and Communication.166 Safeguard and Equipments.177 Emergency Rescue.18Appendix A Operation to Go Down the ApplicationForm and Operating Votes.1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1No

9、rmative Standards.2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371.0.1 为加强城镇排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规范排水管道维护作 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 操 作,提高 安全技术水 平,保障 排水管道维 护作业人 员 的安全和 健康,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及其 附属构 筑 物 的维护安全 作业。1.0.3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及 附属构 筑 物 维护安全作业 的基本技术要求。当 本规程与国 家法律、行政 法 规的规定 相抵触 时,应 按 国 家法律、行政 法 规的规定执行。1.0.4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作业 除 应 符合 本规程外,尚 应

10、 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排水管道 drainage pipeline汇集 和排 放污 水、废水和 雨 水的管 渠 及其 附属 设施所组 成 的系 统。2.0.2 维护作业 maintenance城镇排水管道及 附属构 筑 物 的 检 查、养 护和维修的作业,简 称 作业。2.0.3 检 查井 manhole排水管道中 连接 上下 游 管道并 供养 护人 员检 查、维护或进 入 管内的 构 筑 物。2.0.4 雨 水 口 catch basin用于 收集 地面 雨 水的 构 筑 物。2.0.5 集 水 池 sump泵站 水 泵 进 口 和出 口集 水的 构 筑 物。2.0

11、.6 闸 井 gate well在管道与管道、泵站、河 岸之间 设 置 的 闸 门井,用于 控 制管 道排水的 构 筑 物。2.0.7 推杆疏 通 push rod cleaning用人 力将竹片、钢 条、沟棍 等工具 推入 管道内清 除堵塞 的 疏 通方 法,按推杆 的 不 同,又分 为 竹片疏 通、钢 条 疏 通或 沟棍疏 通等。2.0.8 绞车疏 通 winch bucket sewer cleaning采 用 绞车牵引 通 沟牛 清 除 管道内 积泥 的 疏 通方 法。2.0.9 通 沟牛 cleaning bucket在 绞车疏 通中 使 用的 桶形、铲形 等 式样 的 铲泥 工具。

12、2.0.10 电视检 查 CCTV inspection采 用闭路 电视 进行管道 检测 的方 法。2.0.1 1 井下作业 inside manhole works在排水管道、检 查井、闸 井、泵站集 水 池 等市政排水设施内 进行的维护作业。2.0.12 隔离式潜 水防护 服 submersible guard suit 井下作业人 员 所 穿戴 的、全 身封 闭的 潜 水防护 服。2.0.1 3 隔 离 式 防 毒 面 具 oxygen mask 供压缩空气 的全 封 闭防 毒 面具。2.0.14 悬挂双背带式 安全 带 suspensible safety belt with safe

13、ty harness在作业人 员腿 部、腰 部和 肩 部 都佩 有 绑带,并 能将 其在 悬空 中 拖 起的防护用品。2.0.1 5 便 携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portable inspirator可 随身佩戴压缩空气瓶 和 隔离式 面具的防护装 置。2.0.16 便携式 防 爆灯 hand explosion proof lamp 可 随身携带 的 符合 国 家 防 爆 标准的 照明 工具。2.0.17 路 锥 traffic cone mark路面作业 使 用的一 种带 有 反 光标志的 交 通 警示、隔离 防护 装 置。3 基本规定3.0.1 维护作业单位应 不少 于 每 年一次对

14、作业人 员 进行安全 生 产 和 专 业技术 培训,并应建 立培训档 案。3.0.2 维护作业单位应 不少 于 每两 年一次对作业人 员 进行 健康 体 检,并应建 立健康档 案。3.0.3 维护作业单位应 配 备与维护作业 相 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 用品。3.0.4 维护作业 前,应对作业人 员 进行安全 交底,告知作业内 容、安全 注 意事 项 及应 采取 的安全 措 施,并应 履 行 签 认 手续。3.0.5 维护作业 前,作业人 员 应对作业设备、工具进行安全 检 查,当 发现有安全问题时应 立即更 换,严 禁使 用 不合 格的设备、工具。3.0.6 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

15、配有反光标志 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 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0.7 维护作业人 员 在作业中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当 发现安全 隐患 时应 立即停 止作业并 向 上 级报 告。3.0.8 维护作业中所 使 用的设备和用品必须 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 标准,并应具有 相 应的质量 合 格 证 书。3.0.9 维护作业中所 使 用的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 按 有关规 定定期进行 检 验和 检测,并应建 档 管理。3.0.1 0 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 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

16、应 及时清除障碍物。3.0.1 1 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3.0.1 2 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时,4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管径不得小于 0.8m;2 管内流速不得大于 0.5m/s;3 水深不得大于 0.5m;4 充满度不得大于 50%。3.0.1 3 管道维护作业 宜采 用 机动绞车、高压射 水 车、真 空吸泥 车、淤泥抓斗车、联合疏 通 车 等设备。4 维护作业4.1 作业场地安全防护4.1.1 当 在 交 通 流 量 大 的地区进行维护作业时,应有 专 人维护 现 场交 通 秩序,协 调 车辆 安全通行。4.1.2 当临 时 占 路维

17、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 域迎车 方 向前 放置 防护 栏。一 般 道路,防护 栏距 维护作业区 域 应 大 于 5m,且 两侧 应设 置 路 锥,路 锥之间 用 连接链 或 警示带连接,间距不 应 大 于 5m04.1.3 在 快速 路上,宜采 用 机械 维护作业方 法;作业时,除 应 按 本规程第 4.1.2 条规定设 置 防护 栏 外,还 应在作业现 场迎车 方 向不小 于 100m处设 置 安全 警示 标志。4.1.4 当 维护作业现 场 井盖开启 后,必须有人在现 场 监 护或在 井盖 周围 设 置明 显 的防护 栏 及 警示 标志。4.1.5 污泥盛器 和 运输 车辆 在道路 停放

18、 时,应设 置 安全标志,夜 间 应设 置警示灯,疏 通作业 完毕 清理现 场 后,应及时 撤 离 现 场。4.1.6 除 工作 车辆 与人 员 外,应 采取措 施防止其 他 车辆、行人 进 入 作业区 域。4.2 开启与关闭井盖4.2.1 开启与关闭井盖应 使 用 专 用工具,严 禁 直 接 用 手操 作。4.2.2 井盖开启 后 应在 迎车 方 向顺 行 放置 稳固,井盖上严 禁 站 人。4.2.3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64.3.1 检 查管道内部 情况 时,宜采 用 电视检 查、声纳 检 查和 便 携式快速检 查等方 式。4.3.2 采 用 潜 水 检 查的管道,其管

19、径 不 得 小 于 1.2m,管内 流速 不 得 大 于 0.5m/s。4.3.3 从 事 潜 水作业的单位和 潜 水 员 必须具备 相 应的 特 种 作业资 质。4.3.4 当 人 员 进 入 管道、检 查井、闸 井、集 水 池 内 检 查时,必 须 按 本规程第 5 章 的 相 关规定执行。4.4 管道疏通4.4.1 当采 用 穿竹片牵引钢 丝绳 疏 通时,不宜 下井 操 作。4.4.2 疏 通排水管道所 使 用的 钢 丝绳 除 应 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起重 机 用 钢 丝绳 检 验和 报 废实用规范 GB/T 5972的 相 关规定 外,还 应 符合表 4.4.2 的规定。表 4.4

20、.2 疏通排水管道用钢丝绳规格4.3 管道检查管 径(mm)钢 丝 绳疏 通方 法 直 径 允许拉 力100m重量(mm)kN(kbf)(kg)150300 5508009.344.23 63.13(45106444)30.5人 力疏 通(手 摇 绞车)8501000 11.060.2086.00(61398770)41.410501200 12.578.62112.33(801711454)54.17续表 4.4.2疏 通方 法管 径(mm)钢 丝 绳直 径(mm)允许拉 力 kN(kbf)100m重量(kg)机械疏 通(机动绞车)150300 55080011.060.2086.00(61

21、398770)41.48501000 12.578.62112.33(8017 H454)54.110501200 14.099.52142.08(1014814498)68.512501500 15.5122.86175.52(1252817898)84.6注:1 当 管内 积泥 深度超 过管 半径 时,应 使 用 大 一 级 的 钢 丝绳;2 对方 砖 沟、矩 形 砖 石沟、拱砖 石沟 等 异 形沟 道,可 按 断 面 积 折算 成 圆 管 后选 用 适合 的 钢 丝绳。4.4.3 当采 用 推杆疏 通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操 作人 员 应 戴 好 防护 手 套;2 竹片 和 沟

22、棍 应 连接 牢固,操 作时 不 得脱节;3 打 竹片 与 拔 竹片 时,竹片 尾 部应由 专 人负责 看 护,并应 注 意 来往 行人和 车辆;4 竹片 必须 选 用 刨 平竹 心 的 青 竹,截 面 尺寸 不 应 小 于 4cmX lcm,长度 不 应 小 于 3m。4.4.4 当采 用 绞车疏 通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绞车 移 动 时应 注 意 来往 行人和作业人 员 安全,机动绞车 应 低 速 行 驶,并应严格 遵守 交 通 法 规,严 禁 载 人;2 绞车停放 稳妥后 应设 专 人 看守;3 使 用 绞车前,首 先应 检 查 钢 丝绳是否 合 格,绞动 时应 慢 速 转 动

23、,当 遇阻 力 时应 立即停 止,并及时查 找 原 因,不 得因 绞 断 钢 丝 发 生 飞 车 事故;4 绞车 摇把摇好后 应及时 取 下,不 得 在 倒回 时 脱落;5 机动绞车 应由 专 人 操 作,且操 作人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培训,持 证 上 岗;6 作业中应设 专 人 指挥,互 相呼 应,遇 有故 障 应 立即停车;7 作业 完 成 后 绞车 应加 锁,并应 停放 在 不 影响 交 通的地方;8 绞车 转 动 时严 禁 用 手触 摸齿轮、轴头、钢 丝绳,作业人 员身 体 不 得倚靠 绞车。4.4.5 当采 用 高压射 水 车疏 通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当 作业 气

24、温 在 0C以下时,不宜使 用 高压射 水 车 冲洗;2 作业 机械 应由 专 人 操 作,操 作人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培训,持 证 上 岗;3 射 水 车停放 应 平 稳,位 置 应 适当;4 冲洗 现 场 必须设 置 防护 栏;5 作业 前 应 检 查 高压泵 的开关 是否灵敏,高压 喷 管、高压 喷头是否完好;6 高压 喷头 严 禁 对人和在 平 地加 压 喷 射,移 位时必须 停 止 工作,不 得伤 人;7 将 喷 管 放入 井内时,喷头 应对准管 底 的中 心线 方 向;将 喷头 送进管内 后,操 作人 员 方可开启 高压 开关;从 井内 取 出 喷头 时应先关闭加 压 开关,

25、待 压力 消失后 方可 取 出 喷头,启闭 高压 开 关时,应 缓 开 缓 闭;8 当高压 水管 穿 越 中 间检 查井时,必须 将 井盖盖 好,不 得 伤 人;9 高压射 水 车 工作期 间,操 作人 员不 得 离 开现 场,射 水 车 严 禁 超 负 荷运转;1 0 在 两 个 检 査 井 之间操 作时,应规定准 确 的 联 络 信 号;1 1 当 水位 指示器 降至危险 水位时,应 立即停 止作业,不 得 损坏 机 件;1 2 高压 管 收放 时应安 放 卡 管 器;1 3 夜 间 冲洗 作业时,应有 足够 的 照明 并 配 备 警示灯。4.5 清掏作业4.5.1 当使 用清 疏 设备进

26、行清掏作业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清 疏 设备应由 专 人 操 作,操 作人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培训,并 持 证 上 岗;2 清 疏 设备 使 用 前,应对设备进行 检 查,并 确 保 设备 状态 正常;3 带 有水 箱 的清 疏 设备,使 用 前 应 使 用 车 上 附带 的加水 专 用 软 管为水 箱 注 满 水;4 车 载 清 疏 设备路面作业时,车辆 应 顺 行 车 方 向停 泊,打 开 警示灯、双 跳 灯,并 做好 路面 围 护 警示 工作;5 当 清 疏 设备 运 行中出现 异常情况 时,应 立即停机检 查,排 除 故 障。当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或 无 法 排

27、除 故 障 时,应 立即停 止工 作,严 禁 设备 带 故 障 运 行;6 车 载 清 疏 设备在 移 动前,工 况 必须 复 原,再至 第 二 处地 点 进行 使 用;7 清 疏 设备重 载 行 驶 时,速 度 应 缓慢、防止急 刹 车;转弯 时应 减 速,防止 惯 性和 离 心 力 作用 造 成 事故;8 清 疏 设备严 禁 超载;9 清 疏 设备 不 得 作为 运输 车辆使 用。4.5.2 当采 用真 空吸泥车 进行清掏作业时,除 应 符合 本规程第 4.5.1条规定外,还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严 禁吸入 油料 等 危险 品;2 卸 泥操 作时,必须 选择 地面 坚 实 且 有

28、足够 高 度 空间 的 倾 卸;,操 作人 员 应 站 在 泥 缸 两侧;3 当 需 要翻 缸 进 入 缸 底 进行 检 修时,必须用 支撑柱 或 挡扳 垫 实 缸 体;4 污泥 胶 管销 挂 应 牢固。4.5.3 当采 用 淤泥抓斗车 清掏时,除 应 符合 本规程 4.5.1 条的 规定外,还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泥斗 上 升 时 速 度 应 缓慢,应防止 泥斗 勾 住 检 查井或 集 水 池 边缘,不 得因 斗抓 崩 出 伤 人;2 抓泥斗 吊臂回转半径 内 禁 止 任 何 人 停 留 或 穿 行;103 指挥、联 络 信 号(旗 语、口 笛 或 手 势)应准 确。4.5.4 当采

29、 用人工清掏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清掏工具应 按车辆顺 行方 向 摆 放 和 操 作;2 清掏作业 前 应 打 开井盖进行通 风;3 作业人 员 应 站 在上 风口 作业,严 禁将 头探 入 井内;当 需 下井清掏时,应 按 本规程第 5 章 的 相 关规定执行。4.6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4.6.1 管道维修应 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 收 规范 GB 50268的 相 关规定。4.6.2 当 管道及 附属构 筑 物 维修 需掘 路开 挖 时,应 提前 掌握 作 业面地下管 线 分 布 情况;当采 用 风 镐掘 路作业时,操 作人 员 应 注 意 保 持

30、 安全 距离,并 戴 好 防护 眼镜。4.6.3 当 需 要 封堵 管道进行维护作业时,宜采 用 充 气 管 塞 等工 具并应 采取 支撑 等防护 措 施。4.6.4 当 加 砌 检 查井或新 老 管道 封堵、拆 堵、连接 施工时,作 业人 员 应 按 本规程第 5 章 的 相 关规定执行。4.6.5 排水管道出水 口 维修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维护作业人 员 上下河 坡 时应 走梯 道;2 维修 前 应关闭 闸 门或 封堵,将 水 截 流 或 导 流;3 带 水作业时,应 侧身站 稳,不 得 迎 水 站立;4 运料 采 用的工具必须 牢固 结实,维护作业人 员 应 精 力集 中,严 禁

31、向 下 抛料。4.6.6 检 查井、雨 水 口 维修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当 搬运、安装井盖、井 箅、井 框 时,应 注 意安全,防止 受伤;2 当 维修井 口 作业时,应 采取 防 坠落 措 施;3 当 进 入 井内维修时,应 按 本规程第 5 章 的 相 关规定执行。4.6.7 抢 修作业时,应组织制定 专项 作业方案,并有 效 实施。115 井下作业5.1 一般规定5.1.1 井下清 淤 作业 宜采 用 机械 作业方 法,并应严格 控 制人 员 进 入 管道内作业。5.1.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 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

32、设 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5.1.3 维护作业单位应 不少 于 每 年一次对下井作业人 员 进行 职 业 健康 体 检,并应建 立健康档 案。5.1.4 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井下作业安全 生产 责 任 制,并在 作业中 落 实。5.1.5 井下作业时,必须 配 备 气 体 检测 仪 器 和井下作业 专 用工 具,并 培训 作业人 员 掌握正确 的 使 用方 法。5.1.6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当地的下井许可制度。5.1.7 井 下作业的 下井作业 申 请 表 及 下 井 许 可 的 下井安 全作业 票 宜符合 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5.1.8 井

33、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 5.3 节的有关规定。5.1.9 下井作业 前,维护作业单位应 做好 下 列 工作:1 应查清管 径、水 深、潮汐、积泥 厚度 等;2 应查清 附 近 工 厂 污 水排 放 情况,并 做好截 流 工作;3 应制定井下作业方案,并应 避免 潜 水作业;4 应对作业人 员 进行安全 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 措 施及自救 互 救的方 法;5 应 做好 管道的 降 水、通 风 以及 照明、通 信 等工作;6 应 检 查下井 专 用设备 是否 配 备 齐 全、安全有 效。125.1.1 0 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

34、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 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5.1.1 1 井下作业 除 必须 符合 本规程第 5.1.10条的规定外,还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井内水 泵 运 行时严 禁 人 员 下井;2 作业人 员 应 佩戴供压缩空气 的 隔离式 防护装具、安全 带、安全 绳、安全 帽 等防护用品;3 作业人 员 上、下井应 使 用安全可 靠 的 专 用 爬梯;4 监 护人 员 应密 切观察 作业人 员 情况,随 时 检 查 空压机、供气 管、通 信 设施、安全 绳 等下井设备的安全 运 行 情况,发现问 题应及时 采取措 施;5 下井人

35、 员连续 作业时 间不 得超 过 lh;6 传递 作业工具和 提 升杂 物 时,应用 绳索 系 牢,井 底 作业 人 员 应 躲避;7 潜 水作业应 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 JTJ 076的 相 关规定;8 当 发现有中 毒 危险 时,必须 立即停 止作业,并组织作业 人 员 迅 速 撤 离 现 场;9 作业现 场 应 配 备应急装备、器 具。5.1.1 2 下 列 人 员不 得从 事井下作业:1 年 龄 在 18岁 以下和 55岁 以上 者;2 在经期、孕 期、哺乳 期的 女 性;3 有 聋、哑、呆、傻 等严重 生 理 缺陷者;4 患 有 深度近 视、癫痫、高 血 压

36、,过 敏 性 气 管 炎、哮喘、心脏病 等严重 慢 性 病者;5 有外 伤、疮 口尚 未愈 合 者。5.2 通 风5.2.1 通 风措 施可 采 用自 然 通 风 和 机械 通 风。135.2.2 井下作业 前,应开启作业井盖和其上下 游 井盖进行自 然 通 风,且 通 风 时 间不 应 小 于 30min。5.2.3 当 排水管道经过自 然 通 风 后,井下 气 体 浓度仍 不符合 本 规程第 5.3.2、5.3.3 条的规定时,应进行 机械 通 风。5.2.4 管道内 机械 通 风 的 平 均 风速不 应 小 于 0.8m/s。5.2.5 有 毒 有 害、易燃易 爆气 体 浓度变化 较 大

37、 的作业 场 所应 连 续 进行 机械 通 风。5.2.6 通 风 后,井下的 含氧 量及有 毒 有 害、易燃易 爆气 体 浓度 必须 符合 本规程第 5.3节 的有关规定。5.3 气 体 检测5.3.1 气 体 检测 应 测 定井下的 空气 含氧 量和 常 见有 毒 有 害、易 燃易 爆气 体的 浓度 和 爆 炸 范 围。5.3.2 井下的 空气 含氧 量 不 得低 于 19.5%。5.3.3 井下有 毒 有 害 气 体的 浓度 除 应 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外,常 见有 毒 有 害、易燃易 爆气 体的 浓度 和 爆 炸 范 围 还 应 符 合 表 5.3.3 的规定。表 5.3

38、.3 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的浓度和爆炸范围气 体名称相 对密 度(取 空气相 对密 度 为 1)最 高 容许浓度(mg/m3)时 间 加权 平 均 容 许浓度(mg/m3)短 时 间接触 容 许浓度(mg/m3)爆 炸 范 围(容 积 百 分 比)说 明硫 化 氢 1.19 10 4.345.5 20 30非 高 原一 氧化 碳0.9720 12.574.2海 拔 2000m 3000m15 海 拔 高 于 3000m氰 化 氢 0.94 1 5.612.8 14续表 5.3.3气 体名称相 对密 度(取 空气相 对密 度 为 1)最 高 容许浓度(mg/m3)时 间 加权 平 均 容

39、 许浓度(mg/m3)短 时 间接触 容 许浓度(mg/m3)爆 炸 范 围(容 积 百 分 比)说 明溶剂汽 油3.00 4.00 300 1.47.6-一 氧化 氮1.03 15 不 燃 甲烷 0.55 5.0 15.0 苯2.71 6 10 1.458.0 注:最 高 容 许浓度 指 工作地 点、在一 个 工作日内、任 何 时 间 有 毒 化 学物 质 均 不 应 超 过的 浓度。时 间 加权 平 均 容 许浓度 指 以时 间 为权数规定的 8h工作日、40h 工作 周 的 平 均 容 许 接触 浓度。短 时 间接触 容 许浓度 指 在 遵守 时 间 加权 平 均 容 许浓度 前提 下容

40、 许 短 时 间(15min)接触 的 浓度。5.3.4 气 体 检测 人 员 必须经 专项 技术 培训,具备 检测 设备 操 作能力。5.3.5 应 采 用 专 用 气 体 检测 设备 检测 井下 气 体。5.3.6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3.7 气 体 检测 时,应先 搅 动 作业井内 泥 水,使气 体 充 分 释 放,保证测 定井内 气 体实际 浓度。5.3.8 检测 记 录 应 包括 下 列 内容:1 检测 时 间;2 检测 地 点;3 检测 方 法 和 仪 器;4 现 场 条 件(温度、气压);5 检测 次数;6 检测 结 果;7 检测 人

41、员。155.3.9 检测 结 论 应告知现 场 作业人 员,并应 履 行 签 字 手续。5.4 照明和通信5.4.1 作业现 场照明 应 使 用 便携式 防 爆灯,照明 设备应 符合 现 行 国 家 标准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4部 分:危险 场 所 分 类 GB 3836.14的 相 关规定。5.4.2 井下作业面上的 照 度 不宜小 于 50lx。5.4.3 作业现 场宜采 用 专 用通 信 设备。5.4.4 井上和井下作业人 员 应事先规定 明 确 的 联系 方 式。166 防护设备与用品6.0.1 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 防毒面

42、具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6.0.2 潜 水作业时应 穿戴隔离式潜 水防护 服。6.0.3 防护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严禁使用 质量不合格的防毒和防护设备。6.0.4 安 全 带、安 全 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安 全 带 GB 6095和 安全 帽 GB2811的规定,应具备国 家 安全和质 检 部 门 颁 发的安 鉴 证 和 合 格 证,并应定期进行 检 验。6.0.5 安全带应采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使用频繁的安全带、安全绳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6.0.6 夏季 作业现 场 应 配置 防 晒 及防 暑 降温 药 品和 物 品。6

43、.0.7 维护作业时 配 备的 皮叉、防护 服、防护 鞋、手 套 等防护 用品应及时 检 查、定期 更 换。177 事故应急救援7.0.1 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 援预 案,并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 演练。7.0.2 作业人 员 发 生 异常 时,监 护人 员 应 立即 用作业人 员 自 身 佩 戴 的安全 带、安全 绳 将 其 迅 速 救出。7.0.3 发 生 中 毒、窒息 事故,监 护人 员 应 立即 启 动 应急救援 预 案。7.0.4 当 需 下井 抢 救时,抢 救人员必须在 做好 个人安全防护并 有专人监护下进行下井 抢 救,必须佩戴 好便携 式 空 气呼吸 器、悬

44、 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并 系好 安全绳,严禁 盲目 施救。7.0.5 中 毒、窒息 者 被 救出 后 应及时送 往 医院 抢 救;在等 待 救 援时,监 护人 员 应 立即 施救或 采取 现 场 急救 措 施。18附录 A 下井作业 申 请 表 和作业 票表 A-1 下井作业 申请 表单位:作业 项 目 作业单位 作业地 点 作业 任 务 作业单位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作业人 员 项 目 负责人 作业日期 主管 领 导 签 字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作业现 场 情况 说明 作业管 径:nil井 深:】m 性质:下井 座 次:座 是否 潜 水作业:上 级 主管 部门意见 申报 日期:年 月 日19

45、表 A-2下井安全作业 票单位:作业单位 作业 票 填 报 人 填 报 日期作业人 员 监 护人作业地 点 区 路道 街 井号作业时 间 作业 任 务管 径 水 深 潮汐影响工 厂 污 水排 放 情况防护措施1 提前 开启井盖自 然 通 风 情况(井数和时 间)2 井下 降 水和 照明 情况 3 井下 气 体 检测 结 果4 拟 采取 的防 毒、防 爆手 段(穿戴 防护装具、人工通 风 情况)项 目 负责人意见(签 字)安全 员 意见(签 字)作业人 员身 体 状况附 注20本规程用 词说明1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 别 对 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 不 同的用 词说明 如下:1)表示

46、很 严格,非这 样 做 不 可的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必须”,反 面 词采 用“严 禁”;2)表示 严格,在 正常情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应”,反 面 词采 用“不 应”或“不 得”;3)表示 允许 稍 有 选择,在条 件许 可时 首 先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宜”或“可”,反 面 词采 用“不 宜”;4)表示 有 选择,在一定条 件 下可以 这 样 做 的用 词,采 用“可”。2 条文中 指明 应 按 其 他 有关标准执行的 写 法 为“应 按 执行”或“应 符合 的 规 定”。21引 用标准 名录1 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

47、 规范 GB 502682 安全 帽 GB 28113 爆 炸 性 气 体 环境 用 电气 设备第 14部 分:危险 场 所 分 类 GB 3836.144 起重 机 用 钢 丝绳 检 验和 报 废实用规范 GB/T 59725 安全 带 GB 6095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 0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条文 说明修订说明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2009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009年 10月 20日以第 408号公告批准发布。本 规 程 是 在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5的基 础上修订 而 成,

48、上一版的主编单位 是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主要起 草 人 是 龚绍 基、王家 瑞。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是:1 原规程第一 章 1.0.3 条、1.0.6条的 相 关内容调 整 至 新 增加的第 三 章“基本规定”中,在第 三 章 中增加了涉及安全方面 的共性要求。2 增加了第 二 章“术 语”。3 删 除 原规程第 二 章“地面作业”,相 关内容调 整 为第 四 章“维护作业”中,并增加了“开启与关闭井盖”、“清掏作业”等 内容。4 原规程第 三 章“井下作业”调 整 为第 五 章,将 原“降 水 和通 风”内容 中 的“降 水”部 分 调 整 至 第一 节,将“通 风,内 容 单 独 调 整

49、为一 节。5 删 除 原规程第 四 章“防 毒 用具和防护用品”,相 关内容调 整 至 第 六 章“防护设备与用品”中。6 删 除 原规程第 五 章“附 则”,相 关内容调 整 至 第 七 章,并 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镇排水管道维护作业的 现 状 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 20多 年 来 我国排水管道维护安全 技术和 检测 方 法 的实践经验。为 便 于广 大 设计、施工、科 研、学 校 等单位有关人 员 在 使 用 本规程时 能 正确 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 技术规程编制组 按章、节、条 顺序 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 说明,24对条文规定

50、的 目 的、依 据以及执行中 需 注 意的有关事 项 进行了 说 明,还 着 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 是,本条文 说明不 具备与规程 正 文同等的 法律 效 力,仅 供使 用 者 作为理解和 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在 使 用中如 果 发现本条文 说明 有 不 妥 之 处,请 将 意见 函 寄天津市排水管理处。25次1 总则.272 术语.283 基本规定.304 维护作业.4.1 作业 场 地安全防护.324.2 开启与关闭井盖.324.3 管 道 检 查.32.4.4 管 道 疏 通.4.5 清 掏 作 业.4-6管道及 附属构 筑 物 维修.365 井下作业.5.1 般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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