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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pCJJ/T 178-2012 备案号 J 1415 2012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 调度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iving surveillance and centralized dispatch system of bus and trolleybus2012-05-03 发布 2012-11-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共 汽电 车行车 监控 及集中 调度 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
2、or driving surveillance and centralized dispatch system of bus and trolleybusCJJ/T 178-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1 1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 调度系统技术规程T e chnical s pe cif icatio n f o r driv ing s u rv e il l ance and ce ntral iz e d dis patch s y s te m o f bu s and tr
3、o l l e y bu s CJJ/T 178-2012*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环 球 印 刷(北 京)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 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字数:40千字 2012年8月第一版 2012年8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218 70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 社 网 址:http:/www.cabp.co 网 上 书 店:http:/w
4、ww.china-bu il ding,c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365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 及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为 行业标准,编 号 为CJJ/T 178 -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 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3日根 据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5、 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 统功能设计;5硬件支撑平台设计;6工程施工;7系统试运行;8工程验收。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 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8 号;邮编:100048)。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北京/V方达客运有限公司 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柳州市公共交通
6、总公司 巴士在线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天路纵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新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天迈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鸿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通信有限公司南京聚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亿达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 滢于秉华杨青山张世强刘立新翟志强郭建国田 锦曾 维王志强文 沛陈美查蒲 庆庄国舜周启杰刘之行张大军冯珍玉葛 新杨大忠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史其信林 正李成玉俞忠东耒浩灿石绍滕杨 健马同生叶东强李 港卢 峰次細.1私 吾.2基 本 舰.43.1系统设计.43.2系统结构.43.3系统分级.53.4系统基本功能
7、.6系统功 能 设计.74.1行车监控及调度管理系统.74.2乘客信息服务系统.94.3数据通信服务系统.104.4车载终端系统.10硬件支撑平台设计.125.1数 据 中 心.125.2总调度中心.145.3分调度中心.155.4线路调度室.155.5车载终端设备.165.6 电子站牌.17工 程 施 工.186.1 般 规 定.186.2 施 工.186.3系统调试.19系统试运行.21工程验收.2268.1 般规定.228.2工程竣工验收.22本规程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附:条 文 说 明.277Contents1 Ge ne ral Pro v is io ns .12 T
8、e rm s .23 Bas ic Re qu ire m e nts .43.1 Sy s te m De s ign.43.2 Sy s te m Co ns tru ctio n.43.3 Sy s te m Cl as s if icatio n.53.4 Sy s te m Bas ic Fu nctio n.64 Sy s te m Fu nctio n De s ign.74.1 Ope ratio n Su rv e il l ance and Dis patch Manage me nt Sy s te m.74.*2 Pas s e nge r Inf o rmatio n
9、 Se rv ice Sy s te m.94.3 Date Co mmu nicate Se rv ice Sy s te m.104.4 Car T e rminal Sy s te m.105 Hardw are Su ppo rt Pl atf o rm De s ign.125.1 Date Ce nte r.125.2 T o tal Dis patch Ce nte r.145.3 Branch Dis patch Ce nte r.155.4 Ro u nd Dis patch Ce nte r.155.5 Car T e rminal Sy s te m.165.6 El e
10、 ctric Statio n Pl ate .176 Engine e ring Co ns tru ctio n.186.1 Ge ne ral Re qu ire me nts .186.2 Co ns tru ctio n.186.3 Sy s te m T e s t.197 Sy s te m T e s t Ru n.218 Engine e ring Acce ptance .2288.1 Ge ne ral Re qu ire me nts .228.2 Final Acce ptance o f Co ns tru ctio n.22Ex pl anatio n o f W
11、o rding in This Spe cif icatio n.24Lis t o f Qu o te d Standards .25Additio n:Ex pl anatio n o f Pro v is io ns .2791.0.1为使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监 控及调度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证 工程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的设 计、施工及验收。1.0.3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 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公 共 汽 电 车
12、 行 车 监 控 及 集 中 调 度 系 统driv ing s u rv e il l ance and ce ntral iz e d dis patch s y s te m o f bu s/tro l l e y bu s在系统的有效覆盖区域内,调度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调度系 统能对多条线路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处理和显 示。简称监控及调度系统。2.0.2 车辆动态位置 v e hicl e dy namic po s itio n运营车辆在受监控的时间内,任意时刻所在的位置。2.0.3数 据 中 心data ce nte r在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中,统一存储、处理和交换数据
13、的中 心设备及软件的总称。2.0.4 调度终端 dis patch te rminal利 用监 控及 集中调度系统对 运营车辆进 行监视和调 度的 设备。2.0.5 车载终端系统 in-car te rminal s y s te m用于采集、传输本车运营数据,接收调度指令等的车载设备 及软件的总称。2.0.6 定位数据采集周期 po s itio ning data co l l e ctio n cy cl e 在同一运营车辆的相邻两次定位数据发送中,完全对应的时 刻重复出现的间隔时间。2.0.7 行车监控 driv ing s u rv e il l ance对车辆运营数据进行实时采集、
14、传输、处理和显示的行动。2.0.8 调度预案 dis patch pre dictio n针对不同的运行情况,预先制定的调度方案。2.0.9 自动报站 au to matic name-bro adcas ting在运营车辆进入和离开车站的一定范围时,报站设备自行向乘客报告车辆到、离车站信息的行动。2.0.10 系统设计容量 s y s te m de s ign capacity按一定的技术条件,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所能监控车辆数的 最大值。其值由车辆运营数据长度、定位数据采集周期、数据处 理要求和服务器性能等因素确定。3基 本 规 定3.1系 统 设 计3.1.1监控及调度系统在设计、建设和
15、使用中应与公共交通的 其他部分协调、统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3.1.2监控及调度系统的设计应体现实用性、先进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3.1.3监控及调度系统的功能应与公交企业的调度体制相协调,监控及调度的集中程度应符合实际的需求。3.1.4监控及调度系统的设计服务能力应按近期3年、远 期5 年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设计、分期实施,适时进行优化升级。3.1.5监控及调度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设备,且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3.1.6监控及调度系统应设有系统故障和其他突发事故时的应 急调度措施。3.1.7监控及调度系统应采用GPS时间为系统的统一时钟。3.2系 统 结 构3
16、.2.1监控及调度系统应由应用接口、业务应用平台、硬件支 撑平台和系统支持层组成。3.2.2应用接口应是按用户权限管理的系统对外的统一接口。3.2.3业务应用平台应包括下列内容:1行车监控及调度管理系统;2乘客信息服务系统;3数据通信服务系统;4车载终端系统。3.2.4硬件支撑平台应包括下列设备:41总调度中心设备;2数据中心设备;3分调度中心设备;4线 路(区域)调度设备;5车载终端设备;6电子站牌。3.2.5系统支持层应包括有线宽带网、移动通信网、卫星定位 系统、其他基础设施、软件支持系统。3.3 系 统 分 级3.3.1监控及调度系统可根据设计容量按表3.3.1进行分级。表3.3.1监控
17、及调度系统分级系 统 设 计 容 量 尺(车台)监控及调度系统级别R 5 0 0 0A2000i?5000BR 1 6 G B,最 大 内 存 容 量:32GB;2 块 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4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 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上);16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2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上);16GB 内 存;4块 或6块 15K 300G SAS 热插 拔硬盘12续 表5.1.5项目系统分级配置A级B级C级通信服务器2颗 或 以 上I n t
18、el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上);16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1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 上);8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1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 上);8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业务服务器2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 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上);16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1颗 或 以 上I n t el
19、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 上);8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1颗 或 以 上I n t el Xeon四 核C P U(频率 2.4GHz 以 上);8GB 内存;2块15K 146G S A S热插拔硬盘负载均衡应设宜设可设双机热备应设宜设可设冷备服务器应设宜设可设数据存储系统4 G b全光纤企业级体系架构的光纤磁盘存储 系统,冗 余 双 控 制 器;2 G B高 速 缓 存;带宽 1600M;3 U机架;每 盘 柜 可 支 持1216块硬 盘,最 大可 扩至70盘位以上不限防火墙并 发 连 接 数:280000网 络 吞 吐 量:450
20、Mbps过滤带宽:225Mbps?支 持 V P N接人并 发 连 接 数:130000网 络 吞 吐 量:300Mbps过滤带宽:170Mbps;支 持 V P N接人并 发 连 接 数:25000网 络 吞 吐 量:150Mbps过 滤 带 宽:100Mbps;支 持V P N接入核心路由器两 个 或 以 上千 兆端 口;最 大 包 转 发 率 I Mpps以 上;两个以 上扩展插槽两个 或 以 上千 兆端 口;最 大 包 转 发 率 0.4 M p p s以 上;两个 以上扩展插槽使用防火墙作路由 转发13续 表5.1.5项 目系统分级配置A级B级C级核心交换机三 层 千 兆 以 太 网
21、 交 换 机;端 口 数:24,背板带宽:32Gbps,包 转 发 率10Mpps;支持双机冗余热备三 层 千 兆 以 太 网 交 换 机;端 口 数:24,背板带宽:16Gbps,包转发率 6.5Mpps;支 持双 机 冗余热备二 层 智 能 千 兆 交 换 机;端口 数:16或24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容 量 2 0 k V A (三 进 三 出),蓄电池 备用时长 2 hUPS 容 量 1 6 k V A (三 进 单 出),蓄电池 备用时长 2 hUPS 容 量 1 0 k V A (三 进 单 出 或 单 进 单 出),蓄电池备用时长 2 h5.1.6数据中心应具有固定IP接入网络,
22、允许用户进行IPSe c VPN或 者L2T P VPN方式的访问,并宜建设数据中心到总调度 中心和分调度中心的通信专线。5.1.7数据中心的网络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信息安全规定,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人网要求。5.1.8 数据中心的机房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 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5.2 总调度中心5.2.1 总调度中心应为总公司系统的指挥中心,应由若干调度 终端、视频显示系统及机房设备等组成。5.2.2总调度中心应能监视监控及调度系统的所有运营车辆和 指挥各分调度中心、线路调度室,并应具有临时取代分调度中心 或线路调度室的调度职能的功能。5.2.3 调
23、 度 终 端 应 由 P C 机 和 网 络 电 话 组 成,并应具有下列 功能:1调度终端应能查询、显示所辖线路运营车的运营数据;2调度终端应能针对非正常运营情况,查询、显示实时调14度方案;3调度终端应能对分调度中心、线路调度室和车辆发布调 度指令和通话。5.2.4视频显示系统应能满足集体研讨和应急指挥的需要。其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的规定。当监控及调度系统为C级时,显示设备也可采用 投影仪。5.2.5机房设备可独立设置,也可与数据中心共用。5.3分调度中心5.3.1分调度中心应为分公司系统的指挥中心。分调度中心应 由若干调度
24、终端、视频显示系统及机房设备等组成。5.3.2分调度中心应接受并执行总调度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各线 路调度室。5.3.3分调度中心应能监视所辖区域、线路的运营车辆,并应 具有临时取代线路调度室的职能的功能。5.4线路调度室5.4.1线路调度室应为车队所辖线路的指挥中心。线路调度室 应由若干调度终端、机房设备及发车显示屏等组成。5.4.2线路调度室应能监视和指挥所辖线路的运营车辆,并应 能接受所属分调度中心或总调度中心的命令。5.4.3发车信息显示屏宜为室外型LED显示系统,应在始发车 站向驾驶员和乘客显示本次及下一次车的发车时间、车号和当前 时间。5.4.4可在始发站设置调度信息显示屏向驾乘人员显
25、示各车组 次日上班时间、待驾车号、车辆送保时间、接车时间等调度指令 及当月已完成车次数、里程、收入、油(电)耗、出勤率、准点 率、违章次数、事故次数等生产指标。155.5.1车载终端设备应包括GPS定位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 据接口、语音服务模块、语音调度模块、显示模块、视频录像模 块、控制模块、电源模块。5.5.2 GPS定位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_1 If e X捉 位M不应大于判5 20m,挪捉位不于5m;2启动时间不应大于60s;3重新捕捉时间不应大于2s;4自动搜索时间不应大于120s。5.5.3数据传输模块在通信网络正常时,2min无响应率不应大 于1次/月。5.5.4数据接口应设有
26、RS232、RS48 5、USB和CAN总线接口。5.5.5语音服务模块应具有向乘客广播及对驾驶员提示的两套 独立发声系统,并应能进行音量调整。5.5.6语音调度模块应具有免提语音通信和群呼功能,并应能 设置多个通话号码。5.5.7显示模块宜为LED显示系统,显示报站信息时,应与语 音报站同步。5.5.8视频录像模块应能提供视频录像接口。5.5.9控制模块应能控制车载系统各模块间的信息交互及数据 处理。5.5.1 0电源模块应能适应8 V36V的输入电压,电气性能试 验参数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且 按 表5.5.10要求试验后应能 正常工作。5.5车载终端设备表5.5.1 0电气性能试验
27、参数标称电压(V)电源电压范围(V)过电压(V)极性反接试验电压(V)试验时间(min)128182414各12418 323628各1165.5.1 1 车载终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外骚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 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对车载设备的要求。2电磁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 技术GB 17626中对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和电快速变脉冲群抗扰度的规定。5.5.1 2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 验规程GB/T 2423对车载使用的电子产品的规定。5.5.1 3 车载终端设备的平均无
28、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l OOOh。5.6 电 子 站 牌5.6.1 电子站牌应包括数据通信模块、控制模块、显示模块、电源模块。5.6.2数据通信模块应能接收通过本站的多条线路运营车辆的 动态位置数据。5.6.3 控制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1应提供车辆位置信息,该信息应与车内自动报站同步,位置精度不应大于半个站距;2可提供车辆预计到达本站时间,时间单位应为分钟。5.6.4 显示模块应为室外型LED显示系统,应能显示来车动态 位置和预计到达本站时间。5.6.5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 境试验规程GB/T 2423对室外使用的电子产品的规定。5.6.6 电 子 站 牌 的 电
29、 磁 兼 容 性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5.5.11条的 要求。176工 程 施 工6.1 一 般 规 定6.1.1工程施工前应具备齐全的施工设计文件,并应组织设计 交底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根 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条件制定施工组织措施。6.1.2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应核 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 规定。6.1.3设备安装前应通电测查其功能和性能,检测应按相应的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进行。国家无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 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设备,可在工厂检测或委托有 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应出具检测
30、报告。6.1.4 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 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商业化的软件,应有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 围要求。6.1.5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应用软件,除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 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 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6.1.6系统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等软件资料应齐全。6.2 施 工6.2.1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当需局部调整和变更时,应 填写工程变更审核单,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6.2.2设备安装的结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
31、规定。186.2.3 传输管、线、槽的敷设和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 综合布 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6.2.4 对隐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 工单位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6.2.5 控制室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的有关规定。6.2.6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 电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32、范GB 50169的有关 规定。6.2.7 车载设备和电子站牌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6.3系 统 调 试6.3.1 监控及调度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调试应在设备安装与线缆敷设完毕,且施工质量符 合要求后进行;2应对通信连接线路和供电线路的连接进行检查,且应牢 固可靠,不得有虚接、错接现象;3系统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相位、设备工作接 地等正确无误;4应编制完成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连接图、接线表及调 试大纲,并应经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批准。6.3.2监控及调度系统的控制软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软件安装应按安装手册的要求进行;2应用软件基本配置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系统连线图、接 线表
33、等使用要求。6.3.3 监控及调度系统的通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调试应分区接通电源,不得同时通电;2系统联调应在分区调试合格后进行;193通电调试中,当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断电、检査 和修复,然后重新调试,直至设备运行正常,并应作文字记录;4系统各部功能应逐一测量,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作文 字记录;5系统应能正常协调工作,各类接口特性应达到设计要求。6.3.4监控及调度系统的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填写系 统调试报告。207系统试运行7.0.1监控及调度系统应在调试合格,且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 认可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作好试运行记录。7.0.2监控及调度系统试运行时间宜为3个月
34、6个 月,每日 工作时间应与公交运营时间相同。7.0.3监控及调度系统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 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7.0.4监控及调度系统试运行应达到设计要求。7.0.5监控及调度系统试运行结束,建设单位应根据试运行记 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起止 日期,试运行过程故障记录,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 除状况,系统功能要求及综合评述。218.1 一 般 规 定8.1.1监控及调度系统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 完工,经 试 运 行 达 到 设 计 要 求,并 为 建 设 单 位 认 可,可视为竣工。8.1.2工程竣工后,施
35、工单位应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 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表现评估、维修服 务条款及竣工核算报告等。8.1.3监控及调度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8.2工程竣工验收8.2.1监控及调度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达到设 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8.2.2工 程 正式 验收 前,建 设、设 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 资料:1设计任务书;2工程合同;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 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意见;4正式设计文件、相关图纸资料和设
36、计变更通知书;5系统试运行报告;6工程竣工报告;7系统使用说明 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8 工 程 验 收229工 程 检 验 报 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8.2.3工程竣工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任务书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_求进行验收检测。8.2.4工程竣工验收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有 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工程变更审核单。8.2.5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竣工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规格、型 号、原产地及安装部位;2应按相关项目与要求,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 查等方法,对 工 程 设 备的 安 装
37、质 量 进行 检 査 验 收,并应做好 记录。8.2.6隐蔽工程验收应按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单的检查结果进行 验收。8.2.7监控及调度系统性能技术指标的检测应按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客观测试,同时做好记录。8.2.8监控及调度系统功能的检测应按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 技术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8.2.9应审查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正确性。8.2.1 0验收工作完毕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2.1 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应建立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 术资料档案。23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
38、,非这样做不可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4引用标准名录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39、 50300 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8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 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T 2423 1 0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 1 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 1762625公共汽电车行 车监 控及 集中 调度系统技术规程CJJ/T 178 -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CJJ
40、/T 178 -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3日以第1365号公告批 准、发布。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公共交通的运营、监控、调度管理进行了总结,对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的 结构、功能、设备的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 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 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28次1总则.303 基本规定.
41、313.1系 统 设 计.313.3系 统 分 级.313.4系统基本功能.324系统功能设计.344.1行车监控及调度管理系统.344.2乘客信息服务系统.354.3数据通信服务系统.354.4车载终端系统.365硬件支撑平台设计.375.1数 据 中 心.375.2总调度中心.375.3分调度中心.385.5车载终端设备.385.6 电子站牌.38291总 则1.0.1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可以大大 提高对运营车辆的智能化调度管理水平和对乘客服务的水平。全 国各地正在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上建设和试用该系 统,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该系统技术复 杂,
42、投资较大,具有一定的建设风险,因此,集中各地公交企业 和技术开发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并经过充 分的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以规范系统的设计、施 工、验收和运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先进 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本条目 阐述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意义。1.0.4与本规程有关的现行国家和行业规程是执行本标准时必 须遵守的技术依据。所被引用的应该是该文件的最新版本。为了便于理解本规程的技术内容,本章定义了9条术语。还 有一些在本规程中使用的术语,因在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 通工程术语标准CJJ/T119中巳有定义,故未列入本规程第2
43、章,它们是:车辆定位、车辆动态位置、运行时刻偏离量、车辆 运营数据、调度中心、线路调度、集中调度、实时调度、远程调 度、计算机辅助调度、调度指令、电子站牌等。303基 本 规 定3.1系 统 设 计3.1.3目前我国公交企业的运营调度体制有如下三种:总公司、分 公 司 和 车 队(线路)三级调度;公 司 和 车 队(线路)二级调 度;公 司 即 车 队(线路)一级调度。在系统建立初期,宜维持现 有调度体制,待系统已完全取代传统人工调度,并充分发挥其功 能以后,可减少层次,提高调度集中程度,以进一步提高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3.1.4根据当前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更新换代周期考虑,系 统的服务能力
44、按近期3年、远 期5年设计是适当的。3.1.6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是难免的,必须预设简单、易行、适当介入少量人工干预的应急措施,以保 证正常运营。3.1.7由于本系统的数据量大,终端众多,信息处理的实时性 强,因此应有统一的时钟。又因本系统的原始动态数据均源于GPS定位系统,而GPS 时钟又是全球化的高精度的时钟,因此采用GPS时间为本系统 的统一时间是十分必要的。3.3系 统 分 级关于系统的分级:本系统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是从试验系 统、小型系统到中型、大型系统逐步进行的。每一个较大的系统 都是在较小系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扩充、升级而成。当系统建 成并完善以后,将逐步取代
45、传统落后的人工运营调度方法,为乘 客提供优质和周到的出行服务。系统的规模越大,功能越完善,服务水平越高,社会对该系统的依赖性就越强,当系统设施故障31造成信息中断或数据丢失时,对公共交通和社会的损失和影响也 越大,因此,对系统的可靠性和保障维护能力的要求也越高。所 以,按系统的设计容量和可靠性要求分级是合理的。至于其他功 能和指标则与系统的规模并无直接关系,各地的设计要求差别都 不大,因此不列人分级要求。3.4系统基本功能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公共汽电车智能化调度区别于传统调度的 根本特征,是公共汽电车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运营管理和 服务本平大幅度提高的充分体现。本节所列6条基本功能是否全 面、
46、高质量地实现,是 衡 量 系 统 是 否 成 功、是否 完善的主 要 依据。鉴于当前的技术水平,在基本功能中尚未提出“实时采集运 营车辆的客流数据”和“根据客流统计数据,提出线路、线网优 化设计方案”的要求,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应补充此两项内容。3.4.1车辆的运行状态指该车的所属线路编号、车号、司机号、当前时间、动态位置、车速、所 在 车 站(或站间)、准点情况、有无串车或大间隔、有无超速或越线等违规行驶、车辆油量、气 压、水温、有无故障等技术情况以及路堵、纠纷、报警等情况。实时监视指调度人员任何时候都能通过调度终端查询显示车 辆的运行状态,以便进行实时调度。3.4.2远程调度指调度人员借助于
47、调度终端,对远离调度室的 车辆进行实时调度。无论受控车辆在停车场、运营线上或保养途 中,如同在调度员的面前,进行面对面的调度。实时调度指调度人员借助于调度终端随时掌握车辆的运营数 据,即时指挥运营车辆,即时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基本消除 调度滞后的现象。应急调度指当运营线路或车辆出现非正常运营状况时,计算 机及时给予提示,并提出处理预案,供调度人员快速处理运营中 的问题。323.4.3传统的调度方法,每条线路的车辆、车组人员及运行时 刻表是固定不变的,线路之间缺乏动态调剂配合。当一条线路已 无车可发时,不能从其他线路调车,以致发车间隔过大;当枢纽 站来客较多时,相关线路不能加车疏散乘客,以致大
48、量乘客滞留 等。建立车辆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后,可方便地实现对多条线路 的集中统一调度,提髙相关线路的衔接配合能力,适时、高效地 保持正常的运营秩序,实现客流畅通。3.4.4在车站为乘客提供动态候车信息服务包含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在始发站根据行车时刻表和当前的客流和车辆到站情况,确 定发车间隔,显示待发车车号和发车时间;二是在中途站根据车 辆定位数据向候车乘客显示本线路的来车动态位置。在车内为乘客提供自动报站服务是指车载终端根据本车的动 态定位数据,判定进人和离开车站的一定范围时,控制报站设备 向乘客报告到、离车站的信息。3.4.5自动生成行车记录即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将车辆运营 数据实时生成电子
49、路单等行车记录。按统计期自动生成运营统计 数据指按技术、经济、安全指标进行处理和统计,统计期分为 班、日、周、月、季、年等,统计单位分为车组、线路、车队、分公司、总公司等。,3.4.6实时调整行车计划&括下列情况:由于行车秩序已经破坏,原定行车计划已难以继续执行,应 根据调度终端显示的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和始发站现有车辆情况,调整当前的发车间隔或增发大站车、区间车等,待运行秩序恢复 正常后,继续执行原定行车计划。334系统功能设计4.1行车监控及调度管理系统4.1.1、4.1.2公交线路运行计划的编制和运营排班情况,在各 地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本规程提出的是一般情况,在项目实施 时须结合当地实际情
50、况设计。1运行计划编制规则示例:一驾驶员提前30min到停车场报到准备发车;一高峰期发车时间间隔为l min3min平滑过渡;一平峰期发车时间间隔为5minl Omin平滑过渡。2运营排班编制规则示例:一正常班次驾驶员正向循环、每两天午饭去一个班次、每 天进行早晚交换;一单班次驾驶员正向循环、每一天移动一个班次、每天进 行早晚交换。4.1.3地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对车辆实时监控的主要手段。运营 数据的显示方式不作要求,但数据必须完整,更新应当及时。关于运营数据采集周期:其默认值为15s时,信息的最大延 时 也 是15s,若运 营车在快速路上以每小时60km的速度行驶,则因信息滞后带来的误差上限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