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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42-2014P 备案号 J 1757-20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Tech 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 aindr ainag e system of bu ilding r oof2014-03-27 发布 2014-09-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 筑 屋 面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技 术 规 程Tech 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 aindr ainag e system of bu ilding
2、r oofCJ J 142-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4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Tech 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 aindr ainag e system of bu ilding r oof QJ 142-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 本:850X1168毫米 1/3 2印张:3字 数:77千字 2014年5月第一版 2014年5月
3、第一次印刷 定 价:15.00元 统一书号:15112.2391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 ttp:/ 网上书店:h ttp:/www.ch ina-bu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3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CJ J 142-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 3.1.2、3.1.9、3.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 7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函【2011】17号)的要 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屋面集水沟设计,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设计,压力流屋面雨水系 统设计,重力流屋面雨水系统设计,加压提升雨水系统设计,施 工安装,工程验收和维护管理。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
5、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 公司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捷 流 技 术 工 程(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徐水县兴华铸造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 锂赵世明李 坚朱跃云归谈纯赵 昕钱江锋程宏伟赵力军周克晶周连
6、祥潘晓军艾 旭康立熙刘 旸吴克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姜文源王冠军王 峰郑大华徐 凤王 珏方玉妹杨政忠孙 钢黄显奎杨铁荣細.1术 语 和 符 号.22.1 术语.22.2 符号.3基 本 规 定.63.1 一般规定.63.2雨水斗.73.3雨水径流计算.93.4系统选型与设置.11屋面集水沟设计.164.1集水沟设置.164.2集水沟计算.174.3溢流口计算.20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设计.215.1系 统 设 置.215.2系统参数与计算.21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设计.236.1系 统 设 置.236.2系统参数与计算.24重力流屋面雨水系统设计.277.1系 统 设 置.277.2系统参数与计算
7、.27加压提升雨水系统设计.298.1 一 般 规 定.298.2雨水汇集设施.298.3 雨水集水池.308.4水泵设置.308.5系统计算.319施工安装.329.1 一般规定.329.2进场检验.339.3雨水斗安装.339.4管 道 安 装.349.5雨水潜水泵安装.359.6 固定件安装.351 0 工程验收和维护管理.4010.1 一般规 定.401 0.2安装验收.401 0.3密封性能验收.411 0.4竣工验收.4110.5 维护.41附 录 A雨水斗流量和斗前水深试验测试方法.43附 录 B深度系数和形状系数曲线.46附 录 C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容积式测试法.47本规程用词
8、说明.48引 用标 准名 录.49附:条 文 说 明.517Contents1 Gener al Pr ovisions.12 Ter 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 Req u ir ements.63.1 General R equirements.63.2 Roof Dr ain.73.3 R ain R un-off Calc ulation.93.4 S ystem S elec tion and S ettings.114 Desig n of Roof Gu lly Desig ning .164.1 Gu lly
9、Setting .164.2 Gu lly Calcu lation.174.3 Over flow Gate Calcu lation.205 Desig n of Roof Rainwater System of Half-pr essu r eF low.215.1 System Setting .215.2 System Par ameter and Calcu lation.216 Desig n of Roof Rainwater System ofPr essu r e F low.236.1 System Setting .236.2 System Par ameter and
10、 Calcu lation.247 Desig n of Roof Rainwater System of Gr avityStor m System.277.1 System Setting .277.2 System Par ameter and Calcu lation.2788 Design of Pressure Raise Rainwater System.298.1 Gener al Req u ir ements.298.2 Rainwater Collection F acilities.298.3 Rainwater Collection Tank.308.4 Pu mp
11、Setting .308.5 S ystem Calc ulation.319 Constr u ction and Installation.329.1 Gener al Req u ir ements.329.2 Entr y Inspection.339.3 Roof Dr ain Installation.339.4 Pipes Installation.349.5 Rain Su bmer sible Pu mp Installation.359.6 F ixed Attach ment Installation.3510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
12、ag ement.4010.1 Gener al Req u ir ements.4010.2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4010.3 Leak Test.4110.4 Ac c eptanc e.4110.5 Maintenance.41Appendix A Roof Dr ain F low and Roof Dr ain Depth TestingMeth od.43Appendix B Depth Coefficient and Sh ape Coefficient.46Appendix C Volu me Testing Meth od of Siph
13、onic RoofDr ainag e System.47Explanation of Wor ding in Th is Specification.48List of Qu oted Standar ds.4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 ovisions.511.0.1为规范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 护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的屋面以及与建筑相通的下沉广场、下沉庭院的雨水排水工程。1.0.3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应与土建工程密切 配合。1.0.4建筑
14、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为维护管 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5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 bu ilding r oof r ain dr ainag e pr oj ect 建筑屋面、雨棚、阳台、窗井、与建筑相通的下沉庭院和广 场、地下室坡道等雨水排水工程的统称。2.1.2 承雨斗 h opper安装在侧墙的外挂式雨水集水斗。2.1.3 87 型雨水斗 87 r oof ou tlet具有整流、阻气功能的雨水斗。其排水流量达到最大值
15、之前,斗前水位变化缓慢;流量达到最大值之后,斗前水位急剧上升。2.1.4 檐沟外排水 exter nal dr ainag e of g u tter采用成品檐沟或土建檐沟汇水排人雨水立管的排水方式。2.1.5 承雨斗外排水 exter nal dr ainag e of r ainwater h opper 屋面女儿墙上贴屋面设侧排排水口,侧墙设集水斗承接雨水 的排水方式。2.1.6 天沟排水 g u tter dr ainag e天沟收集雨水,沟内设雨水斗的排水方式。依据雨水管道设 置在室内和室外,分为天沟内排水和天沟外排水。2.1.7 半 有 压 屋 面 雨水 系 统 r oof r a
16、inwater system of h alfpr essu r e flow系统的设计流态处于重力输水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屋面雨 水系统,采 用87(7 9)型雨水斗或性能与之相当的雨水斗。2.1.8 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 r oof r ainwater system of pr essu r e flow 系统的设计流态为重力输水有压流的屋面雨水系统,并设置相 应的专用雨水斗。当采用虹吸雨水斗时可称为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2.1.9 重力流屋面雨水系统 r oof r ainwater system of g r avitystor m system系统的设计流态为重力输水无压流的屋面雨水系
17、统。2.1.10 密闭系统 closed system在室内无任何敞开口的雨水排水系统。2.1.1 1内排水 inter nal dr ainag e雨水立管敷设在室内的雨水排水系统。2.1.1 2外排水 exter nal dr ainag e雨水立管敷设在室外的雨水排水系统。2.1.13 过渡段 tr ansition zone水流流态由虹吸满管压力流向重力流过渡的管段。过渡段设置在系统的排出管上,作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的终点,在过渡段通常将系统的管径放大。2.1.14 连接管 spig ot pipe雨水斗至悬吊管间的连接短管。2.1.15 悬吊管 h ang pipe悬吊在
18、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与连接管相连的雨水横管。2.1.16 长沟 long g u tter集水长度大于50倍设计水深的屋面集水沟。2.1.17 短沟 sh or t g u tter集水长度等于或小于50倍设计水深的屋面集水沟。2.2符 号2.2.1流量、流速Q一一雨水设计流量;q设计暴雨强度;Qa能在系统中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QA,min在单斗、单 立 管 系 统(立 管 高 度 大 于4m)中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如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qdg水平短沟的设计排水流量;Qq-溢流口服务面积内的最大溢流水量;QS被测试的虹吸雨水系统排水能力;V-集水沟内水流速度;vx-计算点的流速;
19、W径流总雨量。2.2.2时间和比重P设计重现期;t-降雨历时;t,汇水面汇水时间;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Ts一排水时间;p4 C时水的密度。2.2.3水压、水头损失K悬吊管末端的最大负压;R水力半径;R i水力坡降;P x管路内任意断面x的压力;AP水头损失允许误差;S 9.m iR+Z)雨水斗至计算点的总水头损失;Z一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2.2.4几何特征Az沟的有效断面面积;Ai水流断面积;b溢流口宽度;管道的计算直径;F-汇水面面积;h溢流口高度;h職-屋面最大设计积水高度;hh溢流口底部至屋面或雨水斗(平屋面时)的高差;h溢流口处的堰上水头;I集水沟坡度;L悬吊管的长度;I管道长度;
20、Vg 屋面天沟水容积;M 雨水斗和悬吊管末端的几何高差AH当计算对象为排出管时指室内地面与室外检 査井处地面的高差;当计算对象为横干管时 指横干管的敷设坡度;M ver 雨水斗顶面至排出管过渡段的几何高差;AAX 雨水斗顶面至管路内任意断面x的几何高差;集水沟过水断面积。2.2.5计算系数A、b、c,n当地降雨参数;g重力加速度;K堰流量系数;k汇水系数;Kn绝对当量粗糙度;ag 折减系数;断面系数;U长沟容量系数;m-折减系数;溢 流口宽度计算系数;n集水沟的粗糙系数;R e雷诺数;Sx深度系数;Xx形状系数;A摩阻系数;径流系数;6局部阻力系数。53基 本 规 定3.1 一 般 规 定3.
21、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非下沉地 面或雨水管渠,当设有雨水利用系统的蓄存池(箱)时,可排到 蓄 存 池(箱)内。3.1.2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负荷水深之内,50年设计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不得超过允许的负荷水深。3.1.3建筑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管道系统加溢流设 施或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排放。采取承雨斗排水或檐沟外排水方 式的建筑宜采用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方式排放。3.1.4当设有溢流涵时,溢 流 排 水 不 得 級 離 觀 和 人 员 安 全。3.1.5屋面排水的雨水管道进水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天沟、土建檐沟的雨水系统进水口应设置雨水斗;2从女
22、儿墙侧口排水的外排水管道进水口应在侧墙设置承 雨斗;3成品檐沟雨水管道的进水口可不设雨水斗。3.1.6设有雨水斗的雨水排放设施的总排水能力应进行校核,并应符合卞列规定:1校核雨水径流量应按50年或以上重现期计算,屋面径流 系数应取1.0;2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应进行水力计算,计 算时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 中的数值;3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中,当溢流水位或允 许的负荷水位对应的斗前水深大于本规程表3.2.4 中的数值时,则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 中的数值。3.1.7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的横管或悬吊管应具有自净能力,宜设有排空坡度,且1年
23、重现期5min降雨历时的设计管道流速不 应小于自净流速。3.1.8屋顶供水箱溢水、泄水、冷却塔排水、消防系统检测排水 以及绿化屋面的渗滤排水等较洁净的废水可排入屋面雨水排水系统。3.1.9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3.2雨 水斗3.2.1建筑屋面雨水采用的雨水斗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在雨水斗的顶端设置阻气隔板,控制隔板的高度,增 强泄水能力;2对入流雨水应进行稳流或整流;3应抑制人流雨水的掺气;4应拦阻雨水中的固体物。3.2.2虹 吸雨 水 斗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虹吸雨水斗CJ/T 245的有关规定。雨水斗格栅罩应采用细槽状或孔状。3.2.3 87型雨水斗应符合下列规定:1
24、雨水斗应由短管、导 流 罩(导流板和盖板)和 压 板(图 3.2.3)等组成;(a)铸 铁 短 管 雨 水 斗 总 装 配 图(b)I型 钢 制 短 管 雨 水 斗 总 装 配 图(c)n型 钢 制 短 管 雨 水 斗 总 装 配 图图3.2.3 87型雨水斗装配图 1 一导流罩;2压板;3固定螺栓;4一定位柱;5铸铁短管;6钢 制 短 管(1型);7钢 制 短 管(n型)2导流板不应小于8片,进水孔的有效面积应为连接管横 断面积的2 倍2.5 倍,雨水斗各部件尺寸应符合表3.2.3 中的 规定,导流板高度不宜大于表3.2.3 中的数值;3盖板的直径不宜小于短管内径加140mm;.4雨水斗的材
25、质宜采用碳钢、不锈钢、铸铁、铝合金、铜 合金等金属材料。表3.2.3 87型雨水斗各 部件 尺寸序号雨 水 斗 规 格 (m m)D(m m)H(m m)导 流 板 高 度 (m m)铸 铁 短 管钢 制 短 管铸铁 短 管/I型 钢 制 短 管n型 钢 制短 管175(8 0)757939737 76021 0 010010440 738 77031501501544324 1 29542 0 02 0 02 0 74474 2 71 103.2.4雨水斗的流量特性应通过标准试验取得,标准试验应按 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雨水斗最大排水流量宜符合表3.2.4 的规定。表3.2.4雨水斗最大排
26、 水流量雨水斗规格(m m)50751001508 7型 雨 水 斗流量(L/s)2 1.83 9.172斗前水深(m m)6893虹 吸 雨 水 斗流量(L/s)12.61 8.840.989斗前水深(m m)47.65 9.070.53.2.5雨水斗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取值应小于雨水斗最大排水 流量,雨水斗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宜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雨水斗最大设计排水流量(L/s)雨水斗规格(mm)507510015087型雨水斗半有压系统812 1626 36虹吸雨水斗压力流系统61225703.3雨水径流计算3.3.1汇水面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k mqF(3.3.1)
27、式中:Q雨 水 设 计 流 量(L/s);k汇水系数,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在满水时会向室 内渗漏水时取1.5,其他情况取1.0;见n径流系数;q设 计 暴 雨 强 度(L/S hm2);F汇 水 面 面 积(hm2)。3.3.2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宜按表3.3.2的规定确定,不同 汇水面的平均径流系数应按加权平均进行计算。表3.3.2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汇水面种类径流系数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1.0水面1.0混凝土和沥青地面0.9铺石子的平屋面0.8块石等铺砌地面0.7干砌砖、石及碎石地面0.5非铺砌的土地面0.4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253.3.3各汇水面积应
28、按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1高出汇水面积有侧墙时,应附加侧墙的汇水面积,计算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有关规定;2球形、抛物线形或斜坡较大的汇水面,其汇水面积应附加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的50%。3.3.4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167A O dg P)3 4)q it+bY式 中:P设 计 重 现 期(a);t-降 雨 历 时(min);A、b、c、n当地降雨参数。3.3.5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建 筑降雨设计重现期宜按表3.3.5中的数值确定。表3.3.
29、5 建筑降雨设计重现期建筑类型设计重 现期(a)采用外檐沟排水的建筑12一般性建筑物35重要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10窗井、地下室车库坡道50连接建筑出人口下沉地面、广场、庭院1050注:表中设计重现期,半有压系统可取低限值,虹吸式系统宜取高限值。3.3.6设计降雨历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t=tx -mt2(3.3.6)式 中:h汇 水面汇水 时间(m in),根据距离长短、汇水面坡 度和铺盖确定,可 采用5min;10m-折减系数,取m=l;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降雨历时按屋面汇水时间计算,可 取5min。3.4系统选型
30、与设置3.4.1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类型及适用场所可按表3.4.1的规定 确定。表3.4.1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类型及适用场所分类方法排水系统适用场所汇水方檐沟外排水系统1屋面面积较小的单层、多层住宅或体量与 之相似的一般民用建筑;2瓦屋面建筑或坡屋面建筑;3雨水管不允许进入室内的建筑承雨斗外 排水系统1屋面设有女儿墙的多层住宅或七层九层 住宅;2屋面设有女儿墙且雨水管不允许进入室内 的建筑式天沟排水系统1大型厂房;2轻质屋面;3大型复杂屋面;4绿化屋面;5雨篷阳台排水系统敞开式阳台设计流态半有压排水系统1屋面楼板下允许设雨水管的各种建筑;2天沟排水;3无法设溢流的不规则屋面排水压力流排水系统1屋 面
31、楼 板下允许 设雨 水管 的大型 复杂 建筑;2天沟排水;3需要节省室内竖向空间或排水管道设置位 置受限的工业和民用建筑11续 表3.4.1分类方法排水系统适用场所设1阳台排水;计重力流排水系统2成品檐沟排水;流3承雨斗排水;态4排水高度小于3 m 的屋面排水3.4.2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应根据屋面形态进行选择。屋面雨水 斗排水系统的设计流态,应根据排水安全、经济性、建筑竖向空 间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3.4.3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面的雨水应自成系统排放。3.4.4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宜采用87型雨水斗或性能类似的雨 水斗,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应采用专用雨水斗。3.4.5民用建筑雨水内排水应采用密闭系统
32、,不得在建筑内或 阳台上开口,且不得在室内设非密闭检查井。3.4.6严寒地区宜采用内排水系统。当寒冷地区采用外排水系 统时,雨水排水管道不宜设置在建筑北侧。3.4.7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雨水管道宜为明装。民用建筑 中的雨水立管宜沿墙、柱明装,有隐蔽要求时,可暗装于管井 内,并应留有检查口。3.4.8雨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敷设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 的上面及住宅套内;2不得敷设在精密机械、设备、遇水会产生危害的产品及 原料的上空,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3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 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 房 内;4
33、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雨 水 管道 需 穿 过 沉 降缝、伸 缩 缝 和 变 形 缝 时,应采 取相应技术12措施;;f;当埋地敷设时,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 产设备基础;6塑料雨水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工业厂房的高温作业区。3.4.9塑料排水管道穿墙、楼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时,应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火措施。3.4.110雨水斗位置应根据屋面汇水结构承载、管道敷设等因素 确 定,雨水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斗的汇水面积应与其排水能力相适应;2雨水斗位置应根据屋面汇水结构承载、管道敷设等因素 确定43在不能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屋面雨水分水线时,应在
34、缝 的两侧分设雨水斗;4雨水斗应设于汇水面的最低处,且应水平安装;i 5雨水斗不宜布置在集水沟的转弯处;6严寒和寒冷地区雨水斗宜设在冬季易受室内温度影响的 位 置,否则宜选用带融雪装置的雨水斗。3.4.1 1绿化屋面的雨水斗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内或雨水收集 井 内,3.4.12 个汇水区域内雨水斗不食少于2个,雨水立管不宜少 于2根。3.4.1 3雨水立管的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3.4.1 4高层建筑雨水管排水至散水或裙房屋面时,应采取防冲 刷措施。当 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的排水管排水至室外时,应将 水排至室外检查井,并应采取消声措施。3.4.1 5当雨水横管和立管直线长度的伸缩量
35、超过25mm时,应采取伸缩补偿措施。3.4.L6 雨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I管道的交汇处应做顺水连接。当压力流系统的连接管接 入悬吊管时,可按局部阻力平衡需求确定连接方式;132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弯头宜采用2个45 弯头,不应使用内径直角的90弯头;3连接管与悬吊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3.4.1 7设雨水斗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系统应能承受正压和负 压,正压承受能力不应小于工程验收灌水高度产生的静水压力,塑料管的负压承受能力不应小于80kPa。3.4.1 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管材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雨水斗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宜采用涂塑钢管、镀锌 钢管、不锈钢管和承压塑料
36、管,多层建筑外排水系统可采用排水 铸铁管、非承压排水塑料管;2高度超过250m的雨水立管,雨水管材及配件承压能力 可取 2.5M Pa;3阳台雨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排水铸铁管,檐沟排 水管道和承雨斗排水管道可采用排水管材;4同一系统的管材和管件宜采用相同的材质。3.4.1 9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涂塑钢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1涂 塑 钢 管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给 水 涂 塑 复 合 钢 管 C J/T 120的有关规定;2虹吸系统负压区除外的涂塑钢管连接可采用沟槽或法兰 连接方式。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对法兰焊缝作防腐处理。3.4.2 0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镀锌钢管
37、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1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 管GB/T 3091的有关规定;2虹吸系统负压区除外的镀锌钢管连接应采用丝扣或沟槽 连接方式。3.4.2 1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不诱钢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1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14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2不锈钢管最小壁厚应符合表3.4.21的规定;3不 锈 钢 管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性 能 牌 号 不 低 于S30408的材料;4管道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或对接氩弧焊连接方式;f;当采用对接氩弧焊连接时,应有惰性气体保护。表3.4.2 1不锈钢管最小壁厚公称尺寸(mm)D
38、N50DN80DN100 DN125 DN150 DN200 DN250 DN300 DN350管外径(mm)5789108133159219273325377最 小 壁 厚(mm)2.02.02.03.03.04.04.04.54.53.4.2 2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 密 度 聚 乙 烯(HDPE)管及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 D P E)管材及管件CJ/T 250的 有关规定;2管材的规格不应低于S12.5管系列;3管道应采用对接焊连接、电熔管箍连接方式;.4检査口管件可采用法兰连接方式。3.4.2 3采用排
39、水铸铁管、排水塑料管时,管材及管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54屋面集水沟设计4.1集水沟设置4.1.1当坡度大于5%的建筑屋面采用雨水斗排水时,应设集 水沟收集雨水。4.1.2下列情况宜设置集水沟收集雨水:1当需要屋面雨水径流长度和径流时间较短时;2当需要减少屋面的坡向距离时;3当需要降低屋面积水深度时;4当需要在坡屋面雨水流向的中途截留雨水时。4.1.3集水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跨厂房宜采用集水沟内排水或集水沟两端外排水。当 集水沟较长时,宜采用两端外排水及中间内排水;2当瓦屋面有组织排水时,集水沟宜采用成品檐沟;3.集水沟不应跨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和防火墙。4.1.4天沟
40、、边沟的结构应根据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可 采用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4.1.5雨水斗与天沟、边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当天沟、边沟为混凝土构造时,雨水斗应设置与防水卷 材或涂料衔接的止水配件,雨水斗空气挡罩、底盘与结构层之间 应采取防水措施;2当天沟、边沟为金属材质构造,且雨水斗底座与集水沟 材质相同时,可采用焊接连接或密封圈连接方式;当雨水斗底座 与集水沟材质不同时,可采用密封圈连接,不应采用焊接;3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氯丁橡胶等密封 材料,不宜采用天然橡胶。164.2集水沟计算4.2.1集水沟的过水断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按下式 计算:a)
41、(4.2.1)v式中:集水沟过水断面积(m2);Q雨 水 设 计 流 量(m3/s);v-集 水 沟水流速度(m/s)。4.2.2集水沟的设计水深应根据屋面的汇水面积、沟的坡度及 宽度、雨水斗的斗前水深确定。排水系统的集水沟分水线处最小 深度不应小于100mm。4.2.3集水沟的沟宽和有效水深宜按水力最优矩形截面确定。沟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水深加保护高度;压力流排水系统的 集水沟有效深度不宜小于250mm。4.2.4集水沟的最小保护高度应符合表4.2.4中的规定。4.1.6金属沟与屋面板连接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表4.2.4集水沟的最小保护高度含保护高度在内的沟深&(mm)最小保护高度(m
42、m)1002500.3hz250754.2.5集水沟净宽不宜小于300mm,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003;金属屋面的金属集水沟可无坡度。4.2.6集水沟宽度应符合雨水斗安装要求,压力流排水系统应 保证雨水斗空气挡罩最外端距离沟壁距离不小于100mm,可在 雨水斗处局部加宽集水沟;混凝土屋面集水沟沟底落差不应大于 200m m,金属屋面集水沟可不大于100mm。4.2.7集水沟内水流速度应按下式计算:v=RI(*4.2.7)n17式中:n集水沟的粗糙系数,各 种 材 料 的 值 可 按 表4.2.7 的规定确定;R水 力 半 径(m);I集水沟坡度。表4.2.7各 种 材 料 的n值壁面材料的种类
43、n值钢板0.012不镑钢板0.011水泥砂浆抹面混凝土沟0.012 0.01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沟0.013 0.0144.2.8严寒地区不宜采用平坡集水沟。4.2.9水平短沟设计排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 dg=kgkdAl25SxXx(4.2.9)式 中:細水平短沟的设计排水流量(L/s);dg 折减系数,取0.9;kd断面系数,各 种 沟 形 的 断 面 系 数 应 符 合 表4.2.9 的规定;Az沟的有效断面面积,在屋面天沟或边沟中有固定 障碍物时,有效断面面积应按沟的断面面积减去 固定障碍物断面面积进行计算(mm2);Sx深度系数,应 根据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取值,半 圆形或相似形状的
44、短檐沟Sx=l.0;X x形状系数,应 根据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取值,半 圆形或相似形状的短檐沟Xx=l.0。表4.2.9 各 种沟形的 断面系数沟形半圆形或相似 形状的檐沟矩形、梯形或相似 形状的檐沟矩形、梯形或相似形状 的天沟和边沟 d f2.78X10-53.48X1053.89 X10-5184.2.1 0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cg=Q d g x(4.2.10)式中:q味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L/s);长沟容量系数,平底或有坡度坡向出水口的长沟 容量系数可按表4.2.10的规定确定。表4.2.1 0平 底 或有 坡度 坡向 出水 口的 长沟 容量 系数Uh,容量系数1
45、平底0 3%0坡度4%o坡度6%o坡度8%o坡度10%501.001.001.001.001.007150.9 71.021.041.071.091000.9 31.031.081.131.181250.9 01.051.121.201.271500.861.071.171.271.371750.831.081.211.331.462000.801.101.251.401.552250.781.101.251.401.552500.771.101.251.401.552750.751.101.251.401.553000.731.101.251.401.553250.721.101.251.4
46、01.553500.701.101.251.401.553750.681.101.251.401.554000.671.101.251.401.554250.651.101.251.401.554500.631.101.251.401.554750.621.101.251.401.555000.601.101.251.401.55注:为排水长度(m m);A d为设计水深(mm)194.2.1 1当集水沟有大于10的转角时,计算的排水能力折减系数 应 取0.85。4.2.1 2当集水沟的坡度小于等于0.003时,可按平沟设计。4.3溢流口计算4.3.1溢流口的最大溢流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7、Qq =385by2h(4.3.1-1)h=hm ax hy(4.3.1-2)式中:Qq 溢流口服务面积内的最大溢流水量(L/s);b溢 流 口 宽 度(m);h溢 流 口 高 度(m);g-重 力 加 速 度(m/s2),取9.81;厶m ax-屋面最大设计积水高度(m);hh溢 流 口 底 部 至 屋 面 或 雨 水 斗(平屋面时)的高差(m)o4.3.2溢流口的宽度可按下式计算:b=h f(4.3.2)式 中:溢流口处的堰上水头(m),宽顶堰宜取0.03m;N 溢流口宽度计算系数,可 取14201680。4.3.3溢流口处堰上水头之上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50mm。4.3.4当溢流口采用薄壁
48、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q Kb/2gh I(4.3.4)式中:K堰流量系数。205.1系 统 设 置5.1.I天沟末端或屋面宜设溢流口。5.1.2雨水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雨水斗可设于天沟内或屋面上;2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以立管为轴对称布置,且不得 设置在立管顶端;:3当一根悬吊管上连接的几个雨水斗的汇水面积相等时,靠近立管处的雨水斗连接管管径可减小一号。5.1.3悬吊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同一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宜在同一高度上,且不宜超过4个,当管道同程或同阻布置时,连接的雨水斗数量可根据水力 计算确定;2当悬吊管长度超过20m时,宜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位置 宜靠近墙、柱。5.1
49、.4建筑物高、低跨的悬吊管,宜分别设置各自的立管。当 雨水立管的设计流量小于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可将不同高度的 雨水斗接人同一立管,且最低雨水斗应在立管底端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2/3以上。5.1.5多根立管可汇集到一个横干管中,且最低雨水斗的高度 应大于横干管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2/3以上。5.1.6立管下端与横管连接时,应在立管上设检查口或横管上 设水平检查口。立管排出管埋地敷设时,应在立管上设检查口。5.2系统参数与计算5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设计5.2.1雨水悬吊管和横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宜按下式计算:21Q=vAi(5.2.1)式中:A i水 流 断 面 积(m2)。5.2.2悬吊管的水力坡度可按
50、下式计算:(5.2.2)式 中:h2悬吊管末端的最大负压(mH20),取0.5;Ah雨水斗和悬吊管末端的几何高差(m);L悬 吊 管 的 长 度(m)。5.2.3雨水横干管及排出管的水力坡度可按下式计算:J=T (5.2.3)式 中:当计算对象为排出管时指室内地面与室外检查井 处地面的高差;当计算对象为横干管时指横干管 的 敷 设 坡 度(m)。5.2.4悬吊管的设计充满度宜取0.8,横干管和排出管宜按满 流计算。5.2.5悬吊管和横管的敷设坡度宜取0.005,且不应小于0.003。5.2.6悬吊管和横管的水流速度不应小于0.75m/s,并不宜大 于3.Om/s。排出管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流速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