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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58-2009P 备案号 J967-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2009-11-24 发布 2010-08-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 镇 供 水 厂 运 行、维 护 及 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2、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CJJ58-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CJJ 58-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
3、850 xl 168毫 米1/3 2印张:5%字数:136千字 2010年4月第一版 2013年10月第五次印刷 定价:26.00元统一书号:15112 17826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4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 准,编号 为CJJ 5 8 -2 0 0 9,自2 0 1 0年8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 2.1.4、2.2.1、2
4、.7.1、2.8.6、3.1.2、3.1.4、4.1.1、4.1.3、4.1 3.2、4.1 3.4、9.1.1、9.1.5、9.2.2、9.2.3、9.3.1、9.3.2、9.3.3、9.3.4、9.3.5、9.3.7、9.3.8、9.3.9、9.3.1 1、9.3.1 2、9.3.1 3、9.3.1 4、9.3.1 6、9.4.1、9.4.3、9.5.2、9.5.5、9.5.6、9.5.8、9.5.9、9.5.1 0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 5 8-9 4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0 9年1 1月24日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 0 0 4 6 6号文)的 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水质监测;3制 水生产工艺;4供水设施运行;5供水设备运行;6供水设 施维护;7供水设备维护;8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安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在线监测、预处理和深度处 理工艺、污泥处理、地下水处理、防雷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等 相关内
6、容。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热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邮政编码:1 0 0 8 3 5)o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 圳 市 水 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宁瑞珠徐 扬刘永康刘百德赵顺萍舒复兴王
7、富菊赵桂芝顾军农宋 涛梁再辉徐 岩王宝林韩砚萍孙有春田宝义杨祖萍鲍士荣陆宇骇范爱丽卢益新曾 卓余少先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宋仁元洪觉民何文杰岳舜琳韩庆祥张金松樊康平王 强細.1水 质 监 测.22.1 般规定.22.2原水.22.3净化工序水.32.4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32.5检验方法.42.6 在线监测.42.7净水药剂及材料.52.8质量控制.7制 水 生 产 工 艺.83.1 一般规定.83.2质量控制.9供水设施运行.154.1 取水口.154.2原水输水管线.154.3预 处 理.164.4加药和消毒.184.5混合、絮凝.204.6沉 淀.214.7澄 清 池.224.8普
8、通 滤 池.254.9臭氧接触池.274.1 0活性炭滤池.284.1 1臭氧系统.291 2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291 3清水池.301 4污泥处理系统.311 5地下水处理系统.321 6厂级调度.32供水设备运行.331 7綠.332电 动 机.373变 压 器.414配 电 装 置.465低压配电装置.516防雷保护装置.527电 力 电 缆.52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549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581 0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591 1直流电源.591 2变频器.601 3继电综合保护装置.60供水设施维护.621 一般规定.622取水口设施.623原水输
9、水管线.634预处理设施.645投 药 设 施.666混合絮凝设施.697沉淀、澄清设施.698 普通滤池.739臭氧接触池.751 0活性炭滤池.7676.11臭氧发生器.7 76.12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7 76.1 3 清水池.7 86.14消毒设施.7 96.1 5污泥处理系统.806.16地下水处理设施.8 16.1 7排水设施.8 27供水设备维护.8 37.1 一 般 规 定.8 37.2水 泵.8 47.3 电 动 机.9 07.4变 压 器.9 47.5高压配电装置.9 67.6高压断路器.9 77.7高压隔离开关、负 荷 开 关.9 87.8高压熔断器.9 97.9高压电流
10、、电压互感器.9 97.1 0 电力电容器.1 0 07.11低压配电装置.1 0 07.12 二次回路系统.1 0 27.13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1 0 37.14接地装置.1 0 4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1047.1 6 1 0 k 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1 0 57.1 7变 频 器.1068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1088.1 一般规定.1 0 88.2 控制室.1 0 98.3现场监控站.1108.4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11088.5在线仪器仪表.8.6执行器和驱动器.8.7防雷与防电磁涌流.8.8视频系统.9安 全.9.1水质安全保障.9.2制水生产工艺安全.9.3氯
11、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9.5电气安全.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 ENT S1 Ge n e r al Pr o v i s i o n s .12 Wat e r Qu al i t y Mo n i t o r i n g .22.1 General R equirement.22.2 R aw Water.22.3 Quality Check Point in Water Purification Processes.32.4 T he Indicator and Frequency of Water Quality T
12、est.32.5 T est Method.42.6 Online Monitoring.42.7 Water Purification Chemical and Material.52.8 Quality Control.73 Wat e r Pr o d u c i n g Pr o c e s s .83.1 General R equirement.83.2 Quality Control.94 Operation of Water Supply Facilities.154.1 Water Intake.154.2 R aw Water S upply Pipeline.154.3
13、Pretreatmemt.164.4 Dosing and Disinfection.184.5 Mix and Flocculation.204.6 Precipitation.214.7 Clarification T ank.224.8 Ordinary Filter.254.9 Ozonic Contacting T ank.274.10 Activated Carbon Filter T ank.284.11 Ozonic S ystem.29104.12 Ozonizer S ource S ystem.294.13 Clean Water Tank.304.14 S ludge
14、T reatment S ystem.314.15 U nderground Water T reatment S ystem.324.16 Pactory S cheduling.325 Op e r at i o n o f Wat e r Su p p l y Eq u i p me n t .3 35.1 Water-pump.335.2 Motor.375.3 T ransformer.415.4 Distribution Equipment.465.5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Equipment.515.6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
15、ice.525.7 Power Cable.525.8 Overhead Power Line(10kV).545.9 Indoor Distribution Lines,ElectricalAppliances and Lighting Equipment.585.10 Abnormal Operation of Distribution Lines andAccident Disposal.595.11 DC Power S upply.595.12 Frequency-Converter.605.13 R elay Protection Device.606 Maintenance of
16、 Water Supply Facility.626.1 General R equirement.626.2 Water Intake Facility.626.3 R aw Water Distribution Pipeline.636.4 Pre-T reatment Facility.646.5 Dosing Facility.666.6 Mix and Flocculation Facility.696.7 Precipitation and Clarification Facilities.696.8 Ordinary Filter T ank.73116.9 Ozonic Con
17、tacting T ank.756.10 Activated Carbon Filter T ank.766.11 Ozonizer.776.12 Ozonizer S ource S ystem.776.13 Clean Water Tank.786.14 Disinfection Facility.796.15 S ludge T reatment S ystem.806.16 U nderground Water T reatment S ystem.816.17 Drainage Facility.827 Mai n t e n an c e o f Wat e r Su p p l
18、y Eq u i p me n t .8 37.1 General R equirement.837.2 Wateipump.847.3 Motor.907.4 T ransformer.947.5 High-voltage Distribution Equipment.967.6 High-voltage Circuit Breaker.977.7 High-voltage Isolation,Load S witch.987.8 High-voltage Fusegear.997.9 High-voltage Current and Voltage T ransformer.997.10
19、Power Capacitor.1007.11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Equipment.1007.12 S econdary Circuit S ystem.1027.13 Lightning and Overvoltage Protection Device.1037.14 Grounding Device.1047.15 Overhead Line(10kV).1047.16 Power Cable Line(10kV).1057.17 Frequency Converter.106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utomated S
20、ystem.1088.1 General R equirement.1088.2 Control R oom.109128.3 Onsite Monitoring S tation.1108.4 UPS and the Accumulator.1108.5 Instruments and Meters.I l l8.6 Actuators and T he Drivers.I l l8.7 Lightning and Electromagnetic Flow Protection.I l l8.8 Video S ystem.1129 Saf e t y .1 1 39.1 Water Qua
21、lity and S afety S afeguard.1139.2 S afety of Water Producing Process.1139.3 S afe U sage of Chlorine Gas,Ammonia Gas,Oxygen and Ozone.1149.4 S afe U sage of Chlorine Dioxide andS odium Hypochlorite.1159.5 Electrical S afety.11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18No r mat i v e St an d a
22、r d s .1 1 9Ex p l an at i o n o f Pr o v i s i o n s .1 2 1131.0.1为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厂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的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1.0.3本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基本技术 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水 质 监 测2.1 一 般 规 定2.1.1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并应
23、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 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还应负责检验原水、净 化工序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供水厂水质检验工作可由供 水厂化验室单独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水质监测中心共同承担 完成。2.1.2当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 应 分 别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3 8 3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 4 8 4 8和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 3 0 2 0的要求。2.1.3 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水源,不应作为供水水源。当限于条 件必需利用时,供水厂必须增加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应加强对相 关指标的监测。2.1.
24、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2.2原 水2.2.1 供水 厂 必 须按 照 现 行国 家 标 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 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 验项目和频率。2.2.2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或水源保护区 内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 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特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 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划定原水水质监测段,在2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2.2.
25、3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应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 代表性的水源井和全部补压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2.3净化工序水2.3.1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 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2.4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2.4.1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2.4.1的规定。表 2.4.1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水 样检 验 项 目检 验 频 率水源水地表水、地下水浑 浊 度、色 度、臭 和 味、肉眼 可 见 物、CODm、氨 氮、细菌总 数、总 大 肠 菌 群、大肠埃希氏菌 或耐热大肠菌群每 日不少 于1次地表水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
26、B 3838中规定的水质检验 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及特定项目每月不 少 于1次地下水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中规定的所有水 质检验项目每 月不 少 于1次沉 淀、过滤等 各净化工序浑浊度及特定项目每12小 时1次出厂水浑浊度、余氯、pH在 线 监 测 或 每 小时 12次浑 浊 度、色 度、臭 和 味、肉眼 可见物、余 氯、细 菌 总 数、总大 肠菌群、大肠埃希 氏菌或耐热大 肠 菌 群、CODMn.每日不少 于1次续 表 2.4.1水 样检 验 项 目检 验 频 率出厂水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GB 5749规 定 的 表1、表2 全
27、 部 项 目 和 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 害物质每 月 不 少 于1次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GB 5749规定的全部项目以 地 表 水 为 水 源:每 半 年 检 验1次 以 地 下 水 为 水 源:每 年 检 验1次管网水色度、嗔和味、浑 浊 度、余 氯、细 菌 总 数、总 大 肠 菌 群、管网末 梢水还应包括CODm每月不 少 于2次管网末梢水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GB 5749规 定 的 表1、表2 全 部 项 目 和 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 害物质每 月 不 少 于1次2.4.2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2.4.1的基础上根据 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2.4.3对于
28、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 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 行检验。2.5检 验 方 法2.5.1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 GB/T 5 7 5 0或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2.5.2当尚无标准方法时,可采用其他非标方法,但应经过方 法确认。2.6 在 线 监 测2.6.1供水厂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浑浊度、余 氯、pH等水质在 线监测仪表,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配置其他水质在线监测 仪表。2.6.2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并应 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2.6.3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和 处理
29、。2.6.4当在线仪表数据不能适时传递到供水厂的控制中心时,其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记录并反馈在线仪表数据。2.6.5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读 数波动较大时,应增加校对次数。2.7净水药剂及材料2.7.1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水 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2.7.2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 B/T 17218和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 价标准G B/T 172
30、19的规定。2.7.3每批净水药剂及材料在进厂时、久存后和投入使用前必 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产品,不得投人使用。2.7.4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7.4的规定。表 2.7.4 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种 类名 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氧化铝的质量分数、盐 基度、密度、水 不 溶 物 的 质 量 分 数、pH、氨态氮的质量分数、砷的 质量分数、铅 的 质 量 分 数、镉 的 质 量 分 数、汞 的 质 量 分 数、六价铬的质量分数 生活饮用水用聚 氯化铝 GB 15892续 表 2.7.4种 类名
31、 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硫酸铝氧化铝的质量分数、pH、不 溶 物 的 质 量 分 数、铁 的 质 量 分 数、铅 的 质 量 分 数、砷 的质 量 分数、汞 的 质 量 分 数、铬(六 价)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 水 处 理 剂 硫 酸铝 HG 2227硫酸铝钾硫 酸 铝 钾 含 量、重 金 属(以 Pb计)含 量、铁 含 量、砷 含 量、水不溶物含量、水分 工 业 硫 酸 铝 钾 HG/T 2565絮凝剂助凝剂氯化铁氯 化 铁 的 质 量 分 数、氯化亚 铁 的 质 量 分 数、不溶物的质量 分数、游 离酸(以HC1计)的质 量分数、砷 的 质 量 分 数、铅的 质量 分数、汞 的 质 量
32、 分 数、铬(六价)的 质 量 分 数、镉的质量 分数 水 处 理 剂 氯 化铁 GB 4482硫酸亚铁硫 酸 亚 铁 的 质 量 分 数、二氧 化 钛 的 质 量 分 数、水不溶物的 质 量 分 数、游 离 酸(以h 2so4 计)的 质 量 分 数、砷 的 质 量 分 数、铅的质量分数 水处理剂硫酸亚 铁 GB 10531聚合硫酸铁密 度、全 铁 的 质 量 分 数、还 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 数、盐 基度、不 溶 物 的 质 量 分 数、pH、砷 的 质 量 分 数、铅的 质量 分数、汞 的 质 量 分 数、铬(六价)的 质 量 分 数、镉的质量 分数 水处理剂聚合硫 酸铁 G
33、B 14591聚 丙 烯 酰 胺 (PAM)外 观、固 含 量、丙烯 酰 胺 单 体含量、溶解时间、筛余物 水处理剂聚丙烯 酰胺 GB 17514高锰酸钾高 锰 酸 钾 含 量、镉 含 量、铬 含量、汞含量、流动性、粒度 工 业 高 锰 酸 钾 GB/T 1608氧化剂消毒剂稳 定 性 二 氧 化氯溶液二氧化氯(cio2)的质量分数、密度、pH、砷 的 质 量 分 数、铅 的质量分数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GB/T 20783漂白粉有 效 氯、水 分、总 氯量与有 效氯之差、热稳定系数漂 白 粉 HG/T 2496续 表 2.7.4种 类名 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过滤(吸附)材料无烟煤 滤料、石
34、英 砂 滤 料、高 密 度 矿 石 滤 料、砾 石 承 托 料、高 密 度 矿 石承托料破 碎 率、磨 损 率、密 度、含 泥 量、密 度 小 于2g/cm3 的轻物 质含量(石 英 砂 滤 料)、灼烧减 量(石英砂滤料)、盐酸可溶率、筛 分、明 显 扁 平、细长颗 粒 含 量(承 托 料)、密 度 大 于1.8g/cm3的 重 物 质 含 量(无 烟 煤 滤 料)、含硅物质(石英砂滤料)水 处 理 用 滤 料 CJ/T 43木质活性炭碘吸附值、亚甲基蓝吸附率、强 度、表观密度、粒 度、水 分、pH、灰分 木质净水用活性 炭 GB/T 13803.2煤 质 颗 粒 活 性炭外 观、孔 容 积、
35、比 表 面 积、漂浮率、pH、苯 酚 吸附 值、水 分、强 度、碘 吸 附 值、亚甲基 蓝 吸 附 值、灰 分、装 填 密 度、粒度 净水用煤质颗粒 活性炭GB/T 7701.42.8 质 量 控 制2.8.1供水厂应建立健全包括水质、净水药剂及材料、实验室 质控在内的质量控制体系。2.8.2对水质可实行职能部门、供水厂两级管理,班组、水厂 化验室和中心化验室三级检验。2.8.3各级化验室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 制与管理,并应贯穿于检验的全过程。2.8.4中心化验室应进行计量资质认证。2.8.5中心化验室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国际、国内有关机构 组织的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2
36、.8.6 化验室所用的计量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经 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分析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 校验和维护。2.8.7供水厂的水质检验及数据报送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制水生产工艺3.1 一 般 规 定3.1.1供水厂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制水生产工 艺特点的工艺过程水质控制标准、企业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安 全规程。3.1.2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水压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规 定,并应保证管网末梢 压力。3.1.3对制水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 动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净水各工序的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的规定,并 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2对制水生产工艺中各工序的水质、水位、压力等主要运 行参数,应配置在线连续测定仪,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 量控制。对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校准。3进厂原水和出厂水必须计量,且流量仪表计量率应达 9 5%以上。制水工艺过程应根据需要配置流量计。流量计应按其 等级要求定期进行校准。4制水工艺中的投药系统应优先选择计量泵,以便于进行 自动控制,根据计量泵或计量装置的特性,定期进行校准。5制水生产过程的电量消耗应按工序分别进行计量。输配 水泵组应按单机组分别配置电量表,并依据当地计量部门量值传 递的要求,定期对其进行
38、检测。6对制水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运行中 的动态技术参数,必须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点检验制度,并应对 其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3.1.4净水药剂必须计量投加。3.1.5供水厂的生产排水及其处理系统应与相应的制水生产能 力相匹配,并满足制水生产工艺的要求。3.1.6制水系统及其构筑物不宜超设计负荷运行。特殊情况超 负荷量应视池型和系统运行要求确定,当超负荷运行时,应以保 证出水水质符合控制标准的下限值为最大负荷量。3.2质 量 控 制3.2.1预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预处理技术应根据水源水质、水温变化,按照设计 要求,控制水力停留时间、运行水位、冲洗周期、气水比、生
39、化 水力负荷和排泥周期等工艺参数。2粉末活性炭投加量、投加点和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粉末活性炭的投加点应在考虑粉末活性炭与其他药 剂相互抵消和协同作用的影响后合理确定。粉末活 性炭的投加点应与氯等氧化剂的投加点保持一定的 距离。投加点的设置还应保证足够的吸附时间。2)粉末活性炭投加时必须采取防粉尘爆炸措施。当采 用干式投加时,应以粉末活性炭在水中快速均匀分 散开、减少 结团、提高粉末活性炭 利用率为 原则。当采用湿式投加时,应有专用设备,并应先配成浆 状,搅拌均勻后再投加。3)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搅拌试验后合理确定。实际投加量还应依据水力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3预 氧 化(包括预氯化、
40、高锰酸钾和臭氧氧化)使用的各 种氧化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试验结果确定药剂投加量、投加方 式和投加点。同时,应定期监测消毒副产物的影响,当副产物有 超标现象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4当原水浑浊度较高时,应采取预沉淀使高浑浊度降到常 规工艺可接受的浑浊度标准。5当原 水p H 偏离混凝剂适宜范围,或为去除某种污染物 时,均应经实验确定合理的pH调值量。pH应能使混凝剂充分 发挥其药效,并使污染物去除效果达到最佳。3.2.2 常规处理工艺、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水药剂投加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加量应以当日原水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 进行投加,并应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
41、合理的加注率。.2)投加浓度应按制水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 的需要进行配制、计量投加。3)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 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进行选择。混凝剂应加在 混合的最佳处,有机高分子助凝剂应加在混合工序 之后、絮凝工序的始端。4)投加方式应依据原水水质和混凝效果选择,并应因 地 制 宜 地选 用流 量比 例投加 或其 他自 动控制方式 投加。2混合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合强 度应满 足投加 的净水药 剂快 速均 匀 扩 散到 水中。2)利用进水泵进行混合的工艺,药剂投加点的设置应 防止因带入气体而影响水泵及其后序的工作质量。3絮凝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
42、规定:1)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水量,通过调整絮凝工序 设施和设备运行数量控制进出口流速、运 行 水 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2)应对絮凝效果进行控制,可采用对投药后水样做烧 杯实验、观察絮凝池出口絮体的形态及与水体的分 离度来判断絮凝效果,并调整絮凝剂的投加量。3)应定期排除絮凝池的积泥。10沉淀、澄清、气浮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严格控制沉淀、澄清、气浮工序的运行水位。2)沉淀池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控制连续排泥时间和排 泥周期。澄清池应根据泥渣的沉降比控制回流量、排泥和排泥时间。气浮池应根据浮渣厚度和出水水 质确定清渣时间和周期。3)应定期停池清理池中死区积泥。4)应严格控制沉淀池
43、、澄清池、气浮池出水水质,并 使其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过滤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生产实际情况并依据设计要求控制滤池滤速、运行水位、冲洗周期、冲洗时间、冲洗强度等工艺 参数。2)滤后水质应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滤后水浊度应优 于出厂水浊度标准。3)滤池冲洗后应采取措施控制投入运行时滤池的初滤 水浊度符合工艺规程要求。4)应定期测定滤池滤料层、承托层的相关技术参数。5)应对定期测定的参数进行分析,对测定的技术参数 严重偏离设计要求的应对滤池进行维修。消毒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化学法消毒剂的投加量应以消毒试验推荐值为参考 进行投加。并依据处理水量、水 的PH、水温和接触 时间等
44、参数调整投加量。2)氯消毒时可采用一点加氯法或多点加氯法,并应严 格控制游离氯与水体的接触时间大于3 0 mi n,严禁 将液氯向水体中直接投加。必须 具 备 安全、可靠、启动有效的氯气吸收或中和的设施。3)当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将有效氯在水体中的浓 度作为消毒的控制指标,有效氯与水体的接触时间11应 大 于 30min。4)当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在使用现场制备并应严 格控制制备原料的稀释浓度,同时应对水中二氧化 氯含量建立快速、灵敏、适合现场操作的检测方法,实现对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的有效控制。5)出厂前加氨的工艺系统应严格控制氯、总氨的比例 为3 :1 4 :1,并具备安全、可靠、启动有效
45、的氨 气吸收设施。7清水池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设计和生产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清水池的水 位,严禁超上、下 限(最 高、最低水 位)运 行。应 装有在线连续检测水位计或固定式水尺。2)当供水量低于最高设计负荷时,清 水 池 应 在2 4 h内 有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的运行过程。3)应定期对清水池进行清洗,地下式清水池排空时应 按设计要求对其抗浮采取相应的措施。3.2.3深度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活性炭的反冲洗不宜采用含氯水,宜采用砂滤池出 水或炭吸附池出水。2活性炭滤池进水应严格控制浑浊度小于1NTU。3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依据设计要求控制活性炭滤池滤 速、接触时间
46、、运行周期、反冲洗强度等工艺参数。4活性炭失效的评价指标应主要以去除污染物效果能否达 到目标值为依据。5活性炭经评价失效后,应再生处理或更换。6臭氧的投加量,宜控制水中余臭氧量为0.2 mg/L。3.2.4供水厂污泥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干固率不应小于2 2%。2当滤池冲洗水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和污泥浓缩上清液回用 时,回流量与原水比宜为5%1 0%。其沉淀、浓缩过程加注有12机絮凝剂为阳离子聚合物的上清液严禁回用。回用水经与原水掺 混后应符合三类水体的标准,并应具有防止原虫、病毒富集的有 效措施方可回用。3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严禁回用,当排入下水道时应符合 排放标准
47、,脱水液中残留有机絮凝剂不应对下水道造成影响。3.2.5地下水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水构筑物应布置长期观测设施监测地下水开采动态。长期观测网、长期观测孔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2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源地 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来确定。3在单井或井群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 污水灌溉,不得修建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不 得破坏深层土层。4地下水净水处理设施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运行。5地下水铁锰去除工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自然氧化法和接触氧化法时,在生产运行过 程中必须保证曝气
48、量。2)当采用化学氧化法直接过滤时,应进行实验室试验 确定投加量。6地下水膜处理工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纳滤膜处理装置时,应 采 用 超 滤 膜(或微滤、砂滤)作为前处理工艺。2)当膜系统停止运行时,不得使膜变干,必须对膜进 行定期清洗。3)纳滤膜处理过程中当进水水质稳定,膜装置的进出 口压差明显增加时,应进行冲洗。7地下水氟处理工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絮凝沉淀法工艺时,硫酸铝除氟混凝最佳p H13应 为6.47.2,投 加 量 宜 为(1 0 03 0 0)mg/L。聚 铝絮凝沉淀的pH范 围 应 为58,当采用铝盐且处 理 后 的 水pH低 于6.5时,应 进
49、行 调pH处理后 出厂。2)当采用吸附过滤工艺,且低于正常吸附容量时,应 进行吸附再生或更换。8消 毒 工 序 质 量 标 准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3.2.2条 第6款的 规定。9清水池工序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 第7款的 规定。144供水设施运行4.1 取 水 口4.1.1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 下 游 100m 范 围 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 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 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 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
50、施。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 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4.1.4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检查;当有杂 物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2当清除格栅污物时,应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 员不得少于2人。3藻类、杂草较多的地区应保证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不超 过 0.3 m04取 水 口 应 每(24)h巡视一次,预沉池和水库应至少 每8 h巡视一次。4.1.5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2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3在杂草旺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