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仓储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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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9章章 仓库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仓库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1第第9章章 仓储仓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第1节节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第第2节节 仓单仓单第第3节节 保税仓库保税仓库2第1节 仓储合同3 资料卡n大约在5000多年前,母系氏族的原始社会里就出现了“窖穴库”、“仓廪”。那时,“仓”是指专门用来储藏谷物的地方。在西安半坡村的仰韶遗址可以看到仓库的雏形。西汉时建立的“常平仓”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由国家经营的仓库。4合同法合同法中仓储部分中仓储部分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5 仓储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

2、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保管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保保管管保管人保管人保管物保管物寄存人寄存人仓仓储储存货人存货人仓储物仓储物保管人保管人6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由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n问题:n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

3、的仓储?n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71.仓储的分类n根据物流企业使用仓库的不同方式将仓储分为:n1)自营仓储n货物的仓储业务由本企业自己来经营或管理的一种仓储形式。n2)公共仓储n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货物的一种仓储方式。8n3)合同仓储n又称为第三方仓储,是指企业将仓储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n合同仓储和一般的公共仓储不同,它是公共仓储发展的一个趋势,提供专业化的、高效的、经济和准确的分销服务和配送服务。92.仓储合同的概念n根据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4、仓储费的合同。n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103.仓储合同的特点n1)仓储合同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n就存货人而言,一般的民事主体都可以作为存货人,但就保管人而言,法律要求必须是具备从事仓储服务营业资格和条件的仓储营业人,即仓储保管人必须具有仓储营业的资格,具备仓储营业所需的场所及仓储设备且具备专业从事仓储服务业务的人员。11n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n其一,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动产;n其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者特定化的种类物。当储存期满之后,仓储保管人交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货物应当是其所储存的原物。12种类物和特定物n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划分为种类物

5、和特定物。n种类物是指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并可以用品种、规格、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如一般商店中的商品等。n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可以与其他物相区别的物。13n特定物主要包括两类n独一无二的物,如齐白石的某幅画等;n特定化的种类物,就是从一般商品中独立出来的物,可能与一般种类物差不多,但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具有不可代替性,如烈士的遗物,结婚纪念物等。14n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即并不以存货人实际交付存储的货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这也是对于仓库营业人利益的保护。15案例:n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

6、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16n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

7、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17n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n仓库营业人须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给付仓储费或其他费用,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和对价性。n仓储合同可以为口头合同。n5)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n这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的重要特征。18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n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n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

8、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19n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n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20n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n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

9、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21n4)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n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22n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23n5)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

10、赔偿责任不一样。n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n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n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

11、保管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造成仓储货物毁损、灭失,除了仓储物品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之外,保管人均应对保管不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55.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n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26n1)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

12、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n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n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n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27n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

13、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28na主体方面 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29nb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30nc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防范:a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

14、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31nd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防范:a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另外,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32ne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 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防范:a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现纠纷。33nf包装条款方面 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如包装仓储物必须明确由存货人负责。因为

15、保管人不负有对仓储物包装的义务,只负有对仓储物的包装储存的义务,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要有具体规定。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34ng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 陷阱:不写明或不写。防范: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

16、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35nh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 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36ni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剔除明显或潜在的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37nj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科学填写提供情况的时间,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38nk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或

17、只填协商解决。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39nh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不然,风险责任和储存责任不宜分清。40nj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防范:要求对方盖章、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是否一致。41n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入库时间,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另外,仓储物在出库后,原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

18、的运输方式,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要规定清楚。必须订明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所造成的仓储物迟延到达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再次,合同规定了发运方式后,还必须规定送达目的地的时间,否则,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均应承担责任。42n3)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43n4)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

19、、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4n5)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目前,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456.仓储合同的履行n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货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存货人的利益以外,不得擅自改

20、编仓储场所或者方法。n仓储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保管人擅自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仓储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仓储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仓储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6仓储合同的履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n(一)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仓储和保管n1)保管人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n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47n3)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n因

21、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48n(二)格式合同n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郭某到洁净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对店员嘱附不仅要洗干净,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二十日,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49n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

22、大衣款18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郭某1880元。50n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有:(1)一些行业搞垄断和专营,如公用事业,单方制定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2)基于便捷、快速的需要,如服务行业的某些单位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适用于所有消费者。51n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

23、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因此,往往制定方偏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和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如果格式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则该条款应当无效。52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一)保管方的主要权利有权要求存货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标的物。有权要求存货方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有权要求存货人告知货物情况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不提交特殊物品的验收资料的,仓管人可以拒

24、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53n有权要求存货人对变质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理。见合同法第390条规定。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具有提存权。见合同法第393条规定。有权按约定收取储存管理货物的各项费用和约定的劳务报酬。54n(二)保管方的主要义务应存货人要求填发仓单的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时间和方法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状况等进行验收。妥善保管储存物的义务。55n危险通知义务。储存的货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主要包括:第一,保管人对入库仓

25、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代存货人作出必要处置的,应当于事后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二,遇有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56n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保管期届满或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将储存的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合同中约定有储存期限的在仓储合同期限届满前,保管人不得要求存货人提前取回保管物;存货人要求提前取回时,保管人不得拒绝,但保管人有权不减收仓储费。57n(三)存货方的主要权利有权要求仓管方妥善管理货物。有权

26、要求仓管方亲自看守管理仓储货物。有权要求仓管方及时验收货物。合同约定由仓管方运送货物或代办托运的,存货人有权要求对方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或办理托运手续。有权检查仓储物。见合同法第388条规定。58n(四)存货方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入库。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n向仓管方支付报酬,即仓储费。仓储费是仓管人因提供保管服务而应当获取的报酬。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支付方式、地点、时间等支付仓储费。59n偿付必要费用。存货方应当支付仓管方因堆藏、保管货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见合同法第3

27、83条规定。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提交验收资料。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凭仓单及时提取储存的货物,并向仓管人提供仓储物的验收资料。60案例:案例: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n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栈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两个公司的经理也是“铁哥儿们”,私交很深。某年 5 月,五金公司经理王某找到贸易货栈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 500 台,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货暂时在贸易货栈存放一段时间,待避过风头之后,我公司立即想办法处理。”但货栈经理张某说:“咱们都是经营单位,货栈目前效益也不是很好,并且寄存你这批货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适当收点仓储

28、费。另外,一旦有关部门得到信息,将该批货查封、扣押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61n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支付,签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货栈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 500 台,期限 6 个月,每月仓储费 1000 元。10 月,该批货在贸易货栈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货栈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试问:n1)五金公司与贸易货栈之间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n2)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为什么?62n本案中,五金公司储存走私货物,被有关部门查获,

29、依法予以没收,仓储合同无效。贸易货栈作为保管人,非但不能取得仓储费,而且还将因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63案例:未撤回要约合同即告成立未撤回要约合同即告成立n南京台商何先生问:最近,我想生产学生书包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要求该厂能够在一月内为我厂发一批布料。该传真载明了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十天,乙纺织厂为我送来样品,该厂同类产品的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 我厂与乙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我厂收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我厂赶紧给甲厂发去传真,声明我厂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购货。但五天后,甲厂将货送至我厂。请问:

30、如果按照新的合同法,我厂是否可以未与甲厂签定合同为由拒收货物?64n答: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我厂与甲厂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其理由如下:第一,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应当看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如果要约人没有发出要约,合同不可能成立。从你信中所述来看,你厂向甲厂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特征。65n首先,你厂发给甲厂的传真是要采购生产书包的布料,目的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其次,你厂发给甲厂的传真载明了合同的具体条款,一经甲厂承诺即可执行,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再次,你厂发出的传真已经正式到达甲厂,要约已经生效。按照新

31、合同法的确定,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应当受自己要约的约束。66n第二,你厂发出要约后,没有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使要约失效的事由。首先,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及时撤回要约,而要约要撤回,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有可能。而你厂在向甲厂发出传真后,没有作出撤回要约的行为,因此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在要约正式生效后,你厂又没有在受要约人正式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要求撤销要约。67n第三,在你厂发出的要约还具有法律效力期间,甲厂即受要约人向你厂作出正式承诺,并且将承诺通知用传真的形式送达你厂。n因此,按照新合同

32、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你厂与甲厂的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68n正因为上述原因,尽管你厂没有与甲厂正式签订合同书,但你厂与甲厂之间的传真往来已经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的建立。合同关系建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厂确实已经购货重复,需要解除一份合同,那就应当与甲厂协商;如果甲厂同意解除合同,你们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厂不同意,则你厂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拒收货物。69第2节 仓单n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701.仓单的性质n1)仓单为有价证券 n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

33、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71n2)仓单为要式证券 n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72n3)仓单为物权证券 n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73n4)仓单为文义证券 n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74n5)仓单为自付证券 n仓

34、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n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752.仓单的主要事项n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n(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单是记名证券,因此应当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76仓单的主要事项n(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单中,有关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必须记载,因为这些事项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有关仓储物的事项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

35、件数和标记等。这些事项应当记载准确、详细,以防止发生争议。77仓单的主要事项n(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可能发生损耗,如干燥、风化、挥发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仓储物数量上的减少。对此,在仓单中应当明确规定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以免在返还仓储物时发生纠纷。78n(4)储存场所。储存场所是存放仓储物的地方。仓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储存场所,以便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取仓储物。同时,也便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79n(5)储存期间。储存期间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的起止时间。储存时间在仓储合同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也是

36、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界限。因此,仓单上应当明确储存期间。80n(6)仓储费。仓储费是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单上应当载明仓储费的有关事项,如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等。81n(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如果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已经就仓储物办理了财产保险,则应当将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82n(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保管人在填发仓单时,应当将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填发仓单的地点和时间记载于仓单上,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833

37、.仓单的作用n(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84n(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85n(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

38、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86n(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n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874.仓单生效的条件n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n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

39、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88n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n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895.仓单的法律特征n 有价证券n 物权凭证n 要式证券n 提货凭证n 仓储合同

40、的证明90仓单的效力(补充)n 提取仓储物的效力n 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n 出质的效力916.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向保管人提交仓储验收资料。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保管人在储存期间届满后,在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情况下,可以在通知的期间内加收仓储费。92 n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1999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

41、入乙公司仓库。2000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0年2月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1999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n问:本案中,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什么责任?93n答案:应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因其擅自处分甲公司货物的行为而造成甲公司的财产损失,该财产损失包括货物损失和其它损失,货物损失应以市场现价计算。94n甲公司为某精肉生产商,乙公司为某物流服务商。2000年6月2日,乙公司将甲公司已加工好的猪肉进行包装完毕后存入其第7号冷库储

42、存。同年6月4日,乙公司要扩建仓库通道,通道暂行阻塞,便打开7号冷库前后门,时间长达两个小时,在温度超标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关闭前后门并强行降温。6月8日,当甲公司派人查看猪肉时发现包装纸箱上有水珠,猪肉表面有黄斑点,甲公司速将猪肉取样送市卫生防疫站化验,结果表明肉质软化,缺乏光泽,有酸味,肉质严重下降。乙公司为了避免纠纷,同意减少仓储费2 500元,并以每吨6 065元的价格买下全部存货以由其负责处理。95n甲公司为了从速处理冻肉,防止继续变质,同意了这种办法,收回货款48 630元,但仍造成经济损失10 984元。猪肉处理完毕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乙声称其已收购了

43、甲公司的猪肉,而因此承担了大部分损失,问题已经解决,甲公司再要求赔偿没有道理。甲公司则认为,将猪肉卖给乙公司是为了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并未解除。n问:甲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96n答案: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发生猪肉变质一事进行处理的约定,如果所作的处理是对原合同履行的变更,则甲公司的经济损失由甲公司自行承担。如果所作处理是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为,则甲公司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乙公司来承担。从案情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处理行为应属于前一种情形。97第3节 保税仓库981.保税仓库制度n保税仓库的制度源自英国n在划定的特殊区域内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

44、国际投资,发展国际贸易,促进仓储和运输。n自由港n自由贸易区n出口加工区n保税仓库992.保税仓库n保税仓库n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在海关监管下,专供存放进口货物的场所。n进口货物可以暂时存放于保税仓库中100n保税仓库的作用n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n有利于提高进口原材料的使用效益n有利于通过多种贸易方式发展外向型经济n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n有利于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101 n保税仓库指经过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除所存货物免交关税外,保税仓库还可能提供其他的优惠政策和便利的仓储、

45、运输条件,以吸引外商的货物储存、从事包装等业务。1023.仓库保税货物的管理 n入库程序n向海关申报n海关检验n货物入库n单据回复n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放,最大存放期限2年n出库n分情况,商品从/不从保税区出库n海关监管保税仓库。103案例:n甲为某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公司。1998年4月,甲公司为某市乙公司提供由中国武汉到美国纽约的全程综合物流服务。1998年4月16日,甲公司指示其在上海港的代理安排货物在上海港的短期仓储,以待装船,同时对有关仓储提出了一定要求。该代理依指示而委托上海港的丙仓库代为储存,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并且约定甲公司交付货物时,丙给付提货单,且凭提货单取货。缔约后,该仓库按要

46、求作了适当安排。104n但是,1998年4月20日,装运该批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失事,全部货物沉没。于是甲公司通知其上海港的代理解除该仓储合同,但未提交有关机构的证明。丙仓库经营人称,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如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协调不成,诉至法院。n问题: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为什么?105n答案:是。理由是,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约定,则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本案甲公司未提交法定免由事由相关证明情形下,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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