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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 方 地 区)111(161116111 31&11(1 31-01 王 01 0 x3111111111011&1117 001181;1-1101:1011 1 1 1 丁 过出-1101131 011111686 八50111:1161-11 八 1*6301 70-96匕7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 方 地 区)0王 0 0 118 11-110 1:10 11 1 1 1 丁!3出-10 113 1 0 111116 8 6 八(化 3 0 0 1:116 1-11 八 )70一96主编单位:
2、苏 州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7年5月1日1 9 9 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3 1 1(1 6 1 1 1 6 1 1 1:0 1:2 x 3 0 1 1 1 1 1 1 1 80 0 0 0 5 1:1*1101:1011 111 丁口出-1101131 011111656八5 0 0 1:1161-11 八6 3 70-96 7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 华 书 店 经 销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兴开本:8 5 0乂丨16 8毫 米 丨/32印张:8插页:4
3、字数:22丨 下-字 1997年6 ;|第 一 版20 0 4年8月第五次印刷 印数:8 0 0丨 90 0 0册 定价:27丨00元 统一书号:丨5 112.8 25 4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 0 0 3 7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建 标 19965 6 8号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建 委 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叩)40 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 局 主 编 的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 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4、0 1170 96,自1997年5月 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11月4日3录贝0 1质 量检验与评定 2 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2.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4 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5 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 73.1 土方、地 基 工 程 73.2 石桩工程 73.3 木粧工程 93.4 台基工程 103.5 基础的修缮工程 12 3.6石驳 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工程 14 3.7石 驳 岸(挡墙石料的砌筑工程 15
5、3.8石驳岸的修缮工程 17大木工程 19 4.1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21 4.2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27 4.3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29 4.4穿斗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3 0 4.5穿斗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3 3 4.6穿斗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3 5 4.7搁栅、桁(檩)类构件制作工程 3 6 4.8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3 8 4.9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工程.3 944.1 0下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424.11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444.1 2屋面木基层构 件的 安装 工程 464.1 3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474.1 4斗 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494.1 5立帖屋架的牮
6、直、发平、升高、位 移 工 程 5 24.1 6大木构架的修缮工程 5 44.1 7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 5 7砖石工程 6 05.1 砖 细 加 工 与 安 装 工 程 6 05.2 砌砖工程 6 3 5.3砖 细 工 程 的 修 缮 工 程 6 35.4 石 料(细)的加工和安装工程 6 45.5 砌石工程 6 7 5.6石 料(细)的 修 缮 工 程 6 8 5.7漏 窗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6 9 5.8漏窗的修 缮工 程 70屋面工程 726.1望砖工程 726.2 望瓦工程 74 6 3小青瓦屋面工程 766.4 冷摊瓦屋面工程 78 6.5简瓦屋面工程 8 0 6.6琉
7、璃瓦屋 面工 程 8 4 6.7盖顶屋面工程 8 6 6.8屋 脊 及 其 饰 件 工 程 8 7 6.9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缮工程 91地面与楼面工程 947.1基层工程 947.2墁砖地面工程 9457.3墁石地面工程 967.4 木楼地面工程 99 7.5仿古地面工程 997.6地面与楼面的修补工程 10 28 木 装 修 工 程 10 48.1 窗 扇 制 作 工 程 10 5 8.2隔扇、长窗制作工程 10 8 8.3门 扇 制 作 工 程 111 8.4窗扇、隔扇、门 扇 的 安 装 工 程 112 8.5普通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14 8.6木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4
8、8.7美人靠、坐 槛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17 8.8挂落、飞罩、落地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9 8.9天 花(藻井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21 8.1 0卷 棚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23 8.1 1木 装 修 构 件 的 修 缮 工 程 1259雕 塑 工 程 1289.1 木 雕 工 程 128 9.2砖 雕 工 程 13 2 9.3石 雕 工 程 13 5 9.4各类雕刻件的修缮工程 13 9 9.5灰 塑 工 程 140 9.6灰 塑 的 修 缮 工 程 1419.7 陶 塑 工 程 14210 装饰工程 14410.1 般 抹 灰 工 程 14410.2
9、 装饰 抹灰 工程 144 1 0.3刷 浆(喷浆工 程 147 1 0.4地仗工程 147 1 0.5普通油漆 工 程 148610.6 大漆工程 14910.7 采麵工程 15 010.8 贴金描金工 程 15 1 1 0.9玻璃工程 15 4 1 0.1 0装饰工程的修补工程 15 41 1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711.1 模板工程 15 71 1.2钢筋工程 15 91 1.3混凝土工程 16 01 1.4构件 安装 工程 16 2附 录 八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16 4附录8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6 5附录0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6 6附 录0古建筑工程观
10、感质量评定表 16 7附录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6 9附录?本标准技术用语解释 170附录0检验工具表 179附 录 只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18 0附加说明 18 171-0丨1为统一我国南方地区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制定本标准。1.0 2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下列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1-0 2 1各种古建筑的修缮、移 建(迁建重 建(复建工 程(简称:古建筑修、建工程八 1 2.2各种仿古建筑工程。1.0.2.3近代、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作法的项目。1 0.3在质量检验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1、的规定。2质量检验与评定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1.1.1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 行检验评定。1.1.2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1分项;I:程:应按土方工程、砌砖工程、大木构架制作 工程、大木构架修缮工程等主要工种划分。1.1.2分部工程: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 楼面工程、木装修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主要部位划分。低层及多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层(段)划分 分项工程;单层房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 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
12、参加评定。1.1.3修缮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分 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2.1.3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1.3的规定。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表2,1.3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地基与 基础工程挖土、填土;三合土地基,夯实地基;石桩、木桩;砖、石加工;砌砖、砌石;台基、驳岸;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钢筋混凝 土;构件安装;基础、台基、驳岸局部修缮等主 体 工 程大木构架(柱、梁、川、枋、老戗、嫩戗、斗拱、桁条、搁栅、橡子、板类 等)制作、安装;大木构架修缮、牮直、发平、升高;砖石的加工、安装、砌砖、砌石、砖石墙体的修缮;漏窗制作、安装
13、、修缮;模板、钢筋、钢 筋混凝土、构件安装;木楼梯制作、安装修缮等2续表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地面与 楼面工程楼面、地面、游廊、庭院、甬路的基层;砖加工、砖墁地;石料加工、石墁地;木楼地面、仿古地面;各种地面的修缮等木 装 修工程古式木门窗隔扇制作与安装;各种木雕件制作与安装;木隔断,天 花、卷棚、藻井制作安装;博古架、美人靠、坐槛、古式栏杆、挂落、地 罩及其他木装饰件制作与安装;各种木装修件的修缮等1装 饰工 程砖细、砖雕、石作装饰、石雕、仿石、仿砖、人造石、琉璃贴件、拉灰 条、彩色抹灰刷浆、裱糊、大漆、彩绘、花饰安装、贴金描金、各种装饰工程修缮等屋 面 工 程砖料加工,屋面基层。小青瓦
14、屋面,青筒瓦屋面,琉璃瓦屋面;各种 屋脊、戗角及饰件;灰塑、陶塑屋面饰件;各种屋面、屋脊、戗角饰件 的修缮等注:地基与基础工程系指磉石顶以下全部工程。表1.3分项分部工程名称仅列出古建筑修、建工程中的专用和常用项 目,其余项目名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 准的规定执行。2.1.4古建筑修、建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之.1.4.1古建筑及仿古建筑以殿、堂、楼、阁、榭、舫、台、廊、亭、幢、塔4牌坊等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各 自的单位工程。2丨1.4.2修缮工程的单位工程。根据修缮工程的内容可由单体 建筑或由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单位工程。2,1.4.3
15、室外的庭园、甬路、水池和围墙等为一个单位工程。室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32.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1.1.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1.1.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 合格: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口)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 及以上的 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2.2.2 优良: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16、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 0 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 项即为优良,且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 0 及其以上。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1.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1.3.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 0 及 以上为优良。2.2.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4.1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 0 及其以上。12.4.2 优良:!
17、)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 中 有5 0 及其以上4应为优良,含主体和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 5 及其以上。注:室外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2丨1.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 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2丨2.5.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5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 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2,1.5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 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 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
18、合格。2.2.6当分部工程中有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的规定、但满足 了本标准第2,2,5 3款的要求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2.3.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 组织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的统一格式。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 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 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 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6的统一格式。3 3单位工程
19、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等 单位及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 地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0 的统一格式。5古建筑修、建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0的统 一格式。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2的统一格式。注:凡本标准未列入的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 规定。1.4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 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
20、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 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3 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3 0.1本章适用于土方、人工地基、桩基、台基、基础、驳岸建 设工程和基础驳岸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图3,0,0。3.1 土方、地基工程1 1.1 土方、地基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3,2石 粧 工 程I 保 证 项 目3.2.1石 桩(石丁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及小锤检查。3.2.2嵌粧石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小锤检查。3.2.3 打 粧 的
21、 标 高 或 贯 入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或 当 地 传 统 做 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I I 基 本 项 目3丨4石桩打桩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位置基本正确,标高基本一致、竖向基本垂直。优 良:位置正确,标高一致、竖向垂直。检查数量:按粧数抽查1 0,且不应少于3根。7图 3.0.1台基图()驳岸的收势 混凝土的锒口 3糾条石顶头驳岸正面图議 石 桩毛石驳岸断面图毛石驳岸正面图0 0 40 0 40 0 40 040 0 40 0 40 0石桩排列平面图台基和驳岸1 1.5嵌桩石打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摆 放 基 本 均 匀,嵌 固 基 本 密 实,
22、夯泥基本除清。优 良:摆放均匀,嵌固密实,夯泥除清。检查数量:每个独立基础应检查一处,条形基础每5 111应检查 一处,板式基础每3 0 1112检查一处,且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 许 偏 差 项 目3 1 6石 桩打 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6的规定。石桩打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2,6项 目允 许 偏 差检 验 方 法中置心偏位移边缘桩0/3拉线和尺量检查中间桩0/2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桩顶面标高土 3 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嵌桩石顶面标高士 3 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桩的垂直度3郎吊线和尺量检查注:“为石桩的边长,片为桩长。检查数量:按粧数的
23、10,且不得少于3根。3-3木 粧 工 程I 保 证 项 目3.3.1木桩的材质、规格、树种应符合设计要求。9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 3.2木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3.3嵌桩石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小锤检查。3.3.4桩的标高、贯入度及桩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I 基 本 项 目3,3 5木桩打桩质量、嵌粧石打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4 3,1.5条的规定。()允 许 偏 差 项 目3 3,6木粧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第3丨6条的规定 采 用(边 长“改为直径。3.4台 基 工 程1 4 1
24、本节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I:!保 证 项 目3.4.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3,4,3砂浆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砌筑质量应符 合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4 4台基内填土的土质、含水量、夯实后的干土密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用环刀取样每层土每个自然间取一组,且不应少10于一组。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数量可适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I 基 本 项
25、 目3.4.5侧塘石、阶沿石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和侧塘石基本交错设置。优 良: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和侧塘石交错设置。检查数量:台基四周侧墙每开间和进深检查一处,每 处3延 米,但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4.6台基的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厚度基本均匀,墙面基本 洁净。优 良: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厚度均匀一致,墙面洁净。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1 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4.7阶沿石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宽 厚 基 本 一 致,表 面 等 本 平 整,楞角基本顺直。优 良:宽厚一致,表面平整,楞角平直
26、。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1 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 许 偏 差 项 目3.4.8台基、露 台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表3.4.8的规 定:11台基、露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1 8项 目允许偏差(巾矶)检 验方法半细料石细料石阶沿石平整度75用2 1 1!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宽度士 3士 2尺量检查厚度3士 2尺量检查标高土 3土 3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侧塘石垂直度32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平整度75用20 1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磉标高十3十3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中心线位移士 3士 3尺量检查平面尺寸士 3士 2尺量检查石平整度土 3土 3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平整度7
27、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石标高士 3士 3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宽度土 3士 2尺量检查级级高士 3士 2尺量检查级宽士 3土 2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同本标准3.1 5条的规定。3.5基础的修缮工程I保 证 项 目1 5 1基础修缮应有修缮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检验方法:检查设计和施工文件。3.5.2基础修缮必须分段、间隔掏修,每段长度不得超过1.0 1 1 1 或基础底面积的2 0。并应有施工安全措施。基础的损坏部分应 清除干净。1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3.5.3修缮基础的材料品种、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露 明部分应与原基础相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及检查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
28、3,5,4基础修缮的砌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 基 本 项 目3.5.5基础修缮后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新旧基础接槎基本平顺、密实牢固,露明部分色 泽基本一致。优 良:新旧基础接槎平顺、密实牢固,露明部分色泽一致。检查数量:以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检查点,当修补处小 于2111时,每一个修补处为一个检查点。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 许 偏 差 项 目3,5,6基础修补后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3,5,6的规 定。基础修补后的允许偏差和检査方法 表1 5,6项 目允许偏差(爪!)检 验 方 法毛 石砖表面平整度2010用21
29、11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新旧接槎高低差士 15士 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轴线位移土 20士 10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1 5条的规定。133 6石 驳 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工程I保 证 项 目3.6,1石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传统作法。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6.2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 基 本 项 目3.6.3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石料表面整洁,基本平直,无明显缺棱掉角。优 良:石料表面整洁、平直、无缺棱掉角。检查数量:按加工石料总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6.4表面剁斧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斧印基
30、本顺直、均匀、深浅基本一致,刮边宽度 基本一致。优 良:斧印顺直均勻,深浅一致,刮边宽度一致。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6,5石料色泽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外观无明显缺陷、污斑、杂色。优 良:外观无明显缺陷,色泽均匀一致。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允许偏差项目3.6.6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6的规定。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 6项 目允许偏差(巾 矶)检 验 方 法宽度厚度长度细料石、半细料石士 3士 5尺量检查粗料石士 5土 7尺量检查毛料石士 10土 15尺量检查注:设计有特殊要求者,
31、按设计要求加工。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3.7石 驳 岸(挡墙石料的砌筑工程3.7.1本节适用于毛石、料 石 驳 岸(挡墙的砌筑检查数量:料石驳岸每10 111检查一处,不 足10 111逐处检查,每 处3 111。毛 石 驳 岸 每40爪2检查一处,不 足40爪2逐处检查,每处 5 1112。I:!保 证 项 目3.7.2石驳岸的盖桩石,锁口石,挑筋石,镂孔石的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7.3连接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安放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3丨1.4砂浆的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
32、准 建筑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15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3.7.5毛石驳岸所用仓石(衬石应填实、稳固,强度不得低于 毛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7.6驳岸出水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做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7.7驳 岸(挡土墙)的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 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1 4条的规定。基 本 项 目3.7.8料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灰缝基本顺直,厚度基本均匀、勾缝密实牢固,锁 口面基本平整不积水。优 良:灰缝顺直、厚度均匀,勾缝整齐密实牢固,墙面 洁净,锁口面平整,排水流畅。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7.9毛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33、合 格:灰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厚度基本均匀,凹凸 基本一致,墙面洁净。优 良:灰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厚度均匀,凹凸一致,墙面洁净美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7.1 0料石驳岸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石料完整,无缺楞掉角,基本无炸纹裂缝,表面 基本平整洁净。优 良:石料完整,无缺楞掉角,无炸纹裂缝,表面平整 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1 1毛石驳岸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毛石无风化,无炸纹裂缝,块石摆砌基本均匀,表16面 基 本 洁 净。优 良:毛石无风化,无炸纹裂缝,块石摆砌均匀,表面 整齐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瓜)允许偏差项目3 1.1 2石驳岸砌筑的允许偏差和
34、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2的 规定。石驳岸砌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丨1.12允许偏差(爪爪)项 目毛 石料石 驳岸检 验 方 法驳 岸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轴线位置偏移1515101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驳岸厚度十20-104-20-10+105+10 5尺量检查垂直幵在5 1X1以内2020151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度 幵在5 111以上3 03 02020表面平整度2020107用2111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水平灰缝平直度107拉10 111线和尺量检查锁口石顶面标高士 15士 15士 15士 10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注:1为驳岸高度。2垂直度有收势要求的,按收势要求检验,偏差
35、要求同本表垂直度一栏的规定。3.8石驳岸的修缮工程I 保 证 项 目3 8 1驳岸修缮应有修缮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其他各项要求按 本标准第3,1.23丨1.7条规定执行。17检验方法:检查设计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逐处检查。II基 本 项 目3.8.2驳岸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损坏部分基本清除干净,新旧石料接槎基本嵌紧、平顺、稳固、砂浆基本饱满。优 良:损坏部分清除干净彻底,新旧石料接槎嵌紧、平 顺牢固,砂浆饱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8.3驳岸修缮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新旧接槎处灰缝基本平顺,灰缝厚度基本均匀,凹 凸基本一致。优 良:新旧接槎处灰缝平顺、厚度均匀、凹凸一致。检验
36、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8.4驳岸修缮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色泽基本一致,表面基本平整洁净,新旧接槎基 本和顺、严实。优 良:色泽一致,表面平整洁净,新旧接槎和顺、严实。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3 8 5石驳岸修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 8 5的规定。石驳岸修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5允许偏差(矶矶)项 目毛石料石 驳岸检 验 方 法驳岸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新旧接槎处高低差151510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项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1.12的规定采用184大木工程4.0.1本章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川(穿、枋、桁(檩:!、椽、木基层、斗拱、楼梯的制
37、作、安装与修缮。4.0.2选用木材的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4.0.3大木构架的选材,应符合表4.0.3的规定。大木构架材质标准 表4,0丨3 木 材 构陷 类 另 丨腐朽木 节斜 纹虫蛀裂 缝髓心含水率柱类构件不允许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 0爪爪长度上 所有木节尺寸的总 和不得大于所在面 宽的2/5斜率不得大于12允许表面层有轻微虫眼径裂不得大于 直 径1/3,轮裂不 允许,榫卯处不允 许不限不大于250 外部裂缝不得应避开受剪面梁类构件在构件任何一面,大 于 材 宽(或直不 大 于 25 不任何15 0爪0 1长度上斜率不不径)的1/4,径裂不允
38、所有木节尺寸的总 得大于允得大于材宽(或直许和不得大于所在面许径)的1/3,轮裂不宽的2/5允许,榫卯处不允 许在构件任何一面,应避开受剪面枋类构件任何15 0 0 11X1长度内榫卯处不允许。不 大 于 25 X不所有木节尺寸的总斜率不不其它处外部裂缝允和不大于所在面宽得大于允径裂不得大于材许的1/3,死节面积不80许料宽度的1/3。轮得大于截面的1/20,裂不允许榫卯处不允许V19续表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01111长度内 所有木节尺寸的总 和不得大于所在面 宽 的1/4,死节不允 许。榫卯处及其附近 不允许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01111长度内 所有木节尺寸总和 不得大于所在面宽
39、 的2/5,榫卯处及其 附近不允许榫卯处不允许,其它处不得大于 衍(檩)径 的1/4。轮裂不允许裂缝深度不大 于材宽的1/4,轮 裂不允许在任何一面,任何 1501111X1长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总和不 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1/3,榫卯处及其附 近不允许斜率不得大于80在任何1501X1111长度内所有活节的总 和不得大于所在部位 周长的1/3,单个木 节的直径不得大于桁(檩)直径的1/6,死 节不允许,榫卯处及 其附近不允许斜率不得大于80死节不允许,活节 不得大于所在面宽 的1/3斜率不得大于80外部裂缝不得 大于板宽的1/4,轮裂不允许。榫卯 处及其附近不允 许不大于不大于不限不允许不允许
40、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大于以不允许板类构件不允许桁檩类构件不允许椽类构件不允许各类斗拱不允许各类枋斗拱类构件不大于00不大于不限不限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大于心 120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15 0 0 1111长度 内,所有木节尺寸总 和不得大于所在面 宽 的1/2死节不允 许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15 0 111111长度 内,所有木节尺寸的 总和不得大于所在 面宽的1/4,死节不 允许,榫卯及其附近 不允许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15 0 111111长度 内,所有木节尺寸的 总和不得大于所在 面宽的2/5,榫卯及 其附近不允许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4.0.4木构件的防腐,防虫、防
41、火、抗震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和有关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4.1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4 1.1本节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 类 构 件 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 制 作 工 程(图4.1.1。木 材构巧类 另腐朽木 节斜 纹虫蛀裂 缝髓续表含水率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大于不大于5 0不允许座斗不允许各类昂不允许 牌条高连机斗拱类构件21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 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3根。I保 证 项 目4.1.2内柱的收势,廊(檐)柱的侧脚,升起应符合设计要求或 传统做法。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1.3柱
42、类构件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子下端做管脚榫者,圆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 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榫宽应与榫长相同;方柱榫 长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榫 宽应 与 榫 长 相 同图4,1.3-1(“)。(之)廊(檐)柱上端应与座斗相接,其上端应做馒头肩榫卯 接。圆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 的1/3,榫宽应与榫长相同;方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榫宽 应与 榫 长 相 同图4,1.3-1 和图4,1.3-2 。脊柱、脊童柱应与桁相接,
43、其上端应做顶拱榫卯接。圆 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直径的1/3;方 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 3/10。单榫宽均应为该柱直径的1/10,榫深不应小于桁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3 图1 1.3-1“)。各式廊、步、金柱应与梁、川(穿)相交,其上端应做 榫(箍头榫)卯接。圆柱榫宽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并不应 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方柱榫宽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 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图1 1.3-1(幻。柱子中部需做透榫者,均应采用大进小出做法,半榫与 透榫的高度比宜为4:6;圆柱透榫的宽度不应小于该柱直径
44、的 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方柱透榫的宽度不应小于该 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图1 1.3-1 00。22轩桁6 4 廊桁 花机8 5 X45 ;梓桁49围飞橡6 出慊橡7轩桁方料照斗料鹤胫三弯橡或用菱角椽提栈五算坐斗用五七寸式 抱梁云雕蝙蝠流云抬梁式木构架图(正贴图4.1.1抬梁式木构架图管脚榫甲一甲剖面图石鼓磴平面图 用于古建筑管脚榫打锣梢管脚榫!亦称半出榫卜下槛用于农村木院堂前后廊柱枋子注头木鱼肩称馒头榫0顶拱榫侧面平视梁柱结合箍头榫剖面透视用于大小界份二端结合透榫机口大 梁 或 山 界 梁 机 口(容)半榫半眼示意留 胆 桁 捥桁捥即梁端开刻承桁
45、条鼻子榫即桁捥中留胆承桁条 箍柱-口仔1俯视桁条燕尾榫()IV图4,1.3-1榫结合各种作法搭角梁(敲支榫)长短榫示意图榫结合各种作法()圆柱半榫深度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6,不应大于该柱 端直径的1/3;方柱半榫深度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6,不应大 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图4,1.3-1(力)。各式童柱与梁架相接,其 下 端应 做半 榫(柱脚半榫)卯 接,半榫长宽做法应按本条3项的规定执行。半榫深度不应小 于该梁直径(截面宽)的1/4,不应大于该梁直径(截面宽)的1/3。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I 基 本 项 目4.1.4抬梁式柱子制作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合 格:表面基本平整光滑,方
46、圆适度,起线顺直,基本 无刨、锤印,无明显疵病。优 良:表面平整光滑,方圆适度,起线顺直,无刨、锤 印无疵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4 1.5抬梁式柱子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5的 规定。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 1.5项 目允许偏差(爪!)检 验 方 法柱长(柱高士 3尺量检查柱直径截面尺寸 3尺量检查柱弯曲5拉线和尺量检査柱圆度4用专制圆度工具检查榫卯柱径小于300111111士 1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平整柱径 300 50001111士 2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度柱径5001X1111以上士 3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注:少数地区采用原木制作柱,表中柱弯曲和柱
47、圆度项可不作检验项目。264.2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4.2.1本节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梁、川(穿)构 件(四界梁、山界梁承重梁、双步、川金等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10、,但各式梁、川均不应少于3根。I 保 证 项 目4,1.2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4.2.3梁类构件制作时,应弹出机面线,作为高度的水平线。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4梁类构件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 时,应符合以下规定:梁头支承桁(檩)处,应采用挖桁碗,留 胆(鼻子榫)做 法。桁碗深度应座落在机面线上。碗深不应小于桁直
48、径的1/4,不 应大于桁直径的1/3。桁 碗 中 胆(鼻子榫)高不应小于桁直径的 1/6,不应大于桁直径的1/4。胆宽不应小于柱直径的1/4,不应 大于柱直径的1/3 图1 1.3-1 0 0 00;梁头两侧机口深度不应大于机的宽度。夹 樘 板(垫板 槽 深不应大于自身厚度,且不应少于10爪1 1 1 114.1.3-1();()各式圆、方形梁、川与柱相交,采用箍头榫、顶拱榫、柱 脚半榫、透榫、半榫做法应使榫与卯对应一致,当同一水平高度 两根构件对接相交于柱者,榫样应采用聚鱼合榫;当单根构件与 柱相交者应采用透榫图4,1.3-2()和图1 1.3-2();()搭角梁、角 梁(老戗草 架 梁 与
49、 桁(檩)扣搭,梁头外 端 应 压 过 桁(檩)中线。过中线长度不得小于1.5/10桁直径,扣 搭处梁头下端应开刻做阶梯榫与桁相交吻合,榫头与桁咬合部分 面积不应大于桁截面积的1/5,角梁、草架梁端上皮应沿椽上皮抹27角 图 心 1.3-2()和 图 心 1.3-2(:);(巧)短搭角梁扣搭长搭角梁,其扣搭长度不应小于1/2长搭 角 梁直径 截面宽,榫卯咬合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长搭角梁截面 积的 1/5 图冬 1.3-2/)0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I基 本 项 目4.2.5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表面基本平整光滑,方圆适度,起线顺直,基本 无刨、锤印,无明显疵病。优 良
50、:表面平整光滑,方圆适度,起线顺直,无刨、锤 印,无疵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贝 偏 差 项 目4.2.6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6的规定:梁类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 6项 目允许偏差(爪爪)检 验 方 法梁长度长度小于、等于10爪士 5尺量检查长度大于1 0 1 X 1士 10梁端直径(截面尺寸)3尺量检查大 梁 起 拱十4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跨度的1/20 0一 2(利用原材的弯势)圆度4用专制圆度工具检查注:少数地区采用原木做梁、川(穿)表中大梁起拱、圆度可不作检验项目。284.3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4.3.1本节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