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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山地承包合同山地承包合同1发包方: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林地、山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乡_村面积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西至_,北至_,南至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
2、、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元。2.每年_月_ 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
3、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六、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
4、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
5、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
6、,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_份。发包方:(盖章)_承包方:(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山地承包合同2甲 方:乙 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组
7、)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
8、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
9、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3甲方:乙方: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
10、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_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七、合同签订
11、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4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甲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集体公益事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一、甲方通过村民户主代表大会(经济合作社),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将林地出租给乙方承包,该出租林地位于_,面积共_亩,乙方亦自愿承包发展种植经营经济林木。承包林地的边界至详见林权证及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站红线勾图。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
12、,即_,期满乙方应把林地交回给甲方。三、承包金额及付款办法:1、承包金额:每年每亩人民币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内),三十年共_元整(¥:_)。2、付款办法: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额给甲方。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承包范围内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谁失火,谁负责。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权属必须明确,林地界线清楚无争议。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权属、林地界线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上述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负责赔偿给乙方,并且不得中断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3、甲方应告知该林地所在村村民不
13、得在该承包地内毁坏林木、砍柴、开荒种植、取沙泥或新葬坟等,如村民需要在该林地内新葬坟的,需要征得乙方同意;4、甲方原有的运输道路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内开设新运输道路的,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理顺开路涉及农户的思想工作,但涉及农户林地的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5、承包期内,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炼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业部门申报有关手续;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林地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成本、国家规费(工商、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
14、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3、乙方要保留该承包地内的原有山坟,必须离墓地周边3米外才能种植经济林木及其它经济作物。4、乙方为了合理的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但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承包期满,上面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五、承包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国家征用承包林地的,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的各项手续,以尽快取得补偿金,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和地上物等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应得的补偿款。六、承包期内,如在承包林地内发现有矿产资源的,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开采,确需开采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国家法律、政策规
15、定办理开采手续。七、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如有过错的,则按双方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该承包林地转租、转包、转让,如转包、转租的应告知甲方,如将承包林地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种植的林木或经济作物还未能处理完毕的,甲方允许乙方延长 年时间处理,延长期的承包金与原租金不变。如在约定延长期满乙方仍未处理完毕的,则林地上的所有剩余物应无常见归甲方所有。十、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要变更条款的,由
16、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公证机关备案后方可变更。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各存执一份,以便法律监督。本合同尚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山地承包合同5甲方:乙方: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_年。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四、承包期内所有权,
17、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6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
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19、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
20、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五、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
21、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山地承包合同7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山地地点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图。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二、承包山地面积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22、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甲方山场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 元/亩,并
23、在签订本合同时结算本年租金及预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日前结算,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五、承包用途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
24、法。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6、必须协助
25、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
26、扶贫款归甲方所有。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
27、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九、其它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2、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3、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
28、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4、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
29、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
30、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8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经过公开竞拍,竞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权,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坐落在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体经营的山林 :土名为洋八坞阴侧、洋八坞阳侧至前山头、对坞门前山至恒坞口水坑、恒坞木棉地坞、恒坞阳侧至大运头、恒坞阴侧至阳侧、陈家山坞阳侧、山坞茶园至外恒坞、外恒坞坤至坞坤、山坞梅树湾至三间屋、五支坞个庄坞至岭头等十一个山林地块(详见东阳市森林资源
31、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面积共约816亩,承包给乙方用于林地生产。二、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况延期交付的,经营期限随之顺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过3 个月,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承包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经营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所有款项乙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按所递交的可行性书面报告进行投资,承包期头3年平均每亩投入不得少于2万元,头3年内完成可行性书面报告50%投资并经确认后,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由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三、本次林地所有权属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
32、集体所有,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81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其中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电线电塔等公用设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权范围内。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规划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设,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设中标合同款项由甲方负责30%费用,乙方负责70%费用,乙方应于道路建设完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应承担的70%费用)。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816亩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六、甲方应协助
33、乙方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七、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林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如有上级发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八、承包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满后,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按评估价50%折价款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经甲方组织承包,若乙方续包的,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归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
34、款。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十、承包期内若遇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十四、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中的关于本次林地的面积及坐落地为本合同的有效组
35、成部分。十五、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于20xx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经营权,如甲方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中标,可按中标价优惠10%承包款。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代表人:(盖章)_乙方:(盖章或签名)_签订时间: 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9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6、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租赁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图幅编号: 实
37、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日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 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1、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道路标准为: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
38、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
39、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五、违约责任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0、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六、纠纷处理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10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
41、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云霄县和平乡吉坂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义华、王义平、杨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云飞、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计3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树(枇杷树)。二、承包期限为 20年,自 20xx年 05 月 05日起至 20xx年 05 月 05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200元,每年共计6000元(面积为30亩),20年共计 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四、包费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五、在土
42、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果用途。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
43、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十二、违约责任: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0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山地承包合同11甲方:乙方: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