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4城市市政规范】CJJ32-2011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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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PCJJ32-2011 备案号 J 1184 一 2011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lgae water treatment2011-04-22 发布 2012-01-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C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a l g a e wa t e r t r e a t me n tCJJ 32-2011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2、 期:2 0 1 2年1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北 京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业 标准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 o d e fo r d es i g n o f a l g a e wa t er t r ea t ment C JJ 3 2-2 0 1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筑书店 经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京同文 印 刷有 限 责任 公 司 印 刷*开本:8 5 0 X1 1 6 8毫 米1/32印张:1%字数:3 9千字 2 0 1 1年7月第一版 2 0 1 1年7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3、1 0.0 0元 统一书号:1 5 1 1 2 2 0 2 9 2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 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 社 网 址:h t t p :/www.ca bp.co 网 上 书 店:ht t p:/www.ch i na-bu i l d i ng,c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9 9 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为 行 业 标 准,编号为 CJJ 32-20 1 1,自 20 1 2年 1月 1日 起 实 施。其 中,第

4、4.4.5、4.7.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 格执 行。原 行 业 标 准 含藻水给 水处理设计规范CJJ 32-8 9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1 1 年 4 月 2 2 日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 0 8 年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修 订 计 划(第 一 批)的 通 知(建 标 20 0 8 1 0 2 号)的 要 求,规 范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5、 准,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修订 了本 规 范。本 规 范 主 要 技 术内 容 是:1总 则;2 术 语;3 取水口位置选 择;4 含 藻 水给水处 理;5应 急 处 理。本 次 修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增 加 了 术 语、预 处 理、混 凝、活 性 炭 吸 附、膜 处 理、含藻水水源水质突发污染时的应急处理以 及藻毒素等有关规定。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 须 严 格 执 行。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由 中 国 市 政

6、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设 计 研 究 总 院(地 址:湖 北 省 武 汉 市 解 放 公 园 路 4 1 号,邮编 430 0 1 0)0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本 规范主要起草 人员:李树苑陈才高随 军刘文君刘海燕杨文进孙志民吴瑜红付 乐雷培树王占生汪传新张怀宇周建华王广华刘国祥王早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 济 华 郄 艳 秋 熊 水 英 张 竑 于 水 利 徐 山 源军涛马陶开和进 应

7、跃 杨姜吕5次1 总 则.2术 语.3取 水 口 位 置 选 择 4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 4.1 一 般 规 定.4.2预 处 理.4.3混 凝、沉 淀(澄 清)4.4 气 浮.4.5过 滤.4.6活 性 炭 吸 附.4.7膜 处 理.4.8消 毒.5 应急处理.附 录 A藻数量的测定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引 用 标 准 名 录.附:条 文 说 明.6Content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2 T e r ms .3 Wa t e r I n t a k e L o c a t i o n Op t i o n s .4 Wa t

8、e r S u p p l y T r e a t me n t f o r A l g a e Wa t e r4.1 Gener a l R eq u i r ement s .4.2 Pr et r ea t ment .4.3 C o a g u l a t i o n,S ed i ment (Cl ar i f y).4.4 Ai r F l o a t a t i o n.4.5 F i l t r a t i o n.4.6 Act i va t ed C a r bo n Ad s o r p t i o n F i l t er .4.7 Membr a ne Tr ea

9、t ment .4.8 Di s i nfect i o n.5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E me r g e n c y Wa t e r S o u r c e s Appendix A Detection and Counting of Alga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A d d i t i o n: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 i o n s .1.0.1为 提

10、 高含 藻水 给水处理 设计水平,达 到 技 术 先 进、经济 合 理、安 全 适 用,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制定本规范。1.0.2 本 规 范 适用于以含 藻的 湖泊、水库或 河流为水源的给水 处理 设 计。1.0.3 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 38 和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 CJ 30 20 的 有 关 规 定,且应在设计枯水位时能够取到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设计水量。选 择水源 时,应调查水源水的含藻量、富营养化程度和有关水质的 变化情况。1.0.4 含 藻 水 给水处理 应避 免破 坏藻 类细 胞壁

11、,控制藻毒素的 升 高,保障饮用水的安全。1.0.5含 藻 水 给 水处理 设计除应 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含藻水 a l g a e wa t e r藻 类 及 其 他 浮 游 生 物 过 量 繁 殖、藻 数 量 大 于 1 0 0 万个/L或 足以妨碍混 凝、沉淀和过滤正常运行的水源水。2.0.2 藻瘡 a l g a e s c u m气浮池分离室水面上藻的浮渣。2.0.3 水华 wa t e r b l o o ms藻类过度繁殖导致水质恶化的一种生态现象。2.0.4 高效沉淀池 h i g h e f f i c i e n c y s e t t

12、 l e r由 机 械 混 凝 和 斜 管(板)沉 淀 构 成、采用污泥外回流并具有 较高液 面负荷的沉淀池。2.0.5 翻板滤池 s h u t t e r f i l t e r以 反 冲 洗 排 水 舌 阀(板)代替反冲洗排水阀的过滤形式。反 冲 洗 排 水 舌 阀(板)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0 9 0 范 围 内 来 回 翻 转。冲洗采用气水冲洗、具有反冲洗时不排水特点的快滤型滤池。3取水口位置选择3.0.1 取 水 口 应 位 于 含 藻 量 较 低、水 深 较 大 或 水 域 开 阔 的 位 置,不应设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凹岸区。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

13、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饮用 水 水源 保 护区 划分 技 术 规 范 HJ/T 338 的 规 定,一级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3.0.2 当 湖泊、水 库 的 水 深 大 于 1 0 m时,应 根 据 季 节 性 水 质 沿水深的垂直分布规律,在表层水以下分层取水。3.0.3 设 计最 低水 位时 取水 口上 缘 的 淹 没 深度,应根据表层水 的含藻量、漂浮物和冰层厚度确定,且 不 宜 小 于 l m。3.0.4 取 水口下缘 距 湖 泊、水 库 底 的 高 度,应根据底部淤泥成 分、泥 沙 沉 积 和 变 迁 情 况 以 及 底 层 水 质 等 因

14、 素 确 定,且不宜小 于 l m。4含藻水给水处理4.1 一 般 规 定4.1.1 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必须保 证供 水水质符合现行国 家标 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 7 49 的规定。4.1.2含 藻 水给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的 选 择 及 构 筑 物 的 选 型,应根 据原水水质或相似水厂的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必要 时可通过试 验确定。4.1.3含藻水给水处理宜按下列工艺流程选择:1 原 水 一 预 处 理 一 混 凝 一 沉 淀(澄 清)一 气浮一过滤一消毒2原 水 一 预 处 理 一 混 凝 一 气 浮 或 沉 淀(澄 清)一过滤一消毒3原 水 一 预 处 理

15、 一 常 规 处 理(混 凝、气 浮 或 沉 淀(澄 清)、过 滤)一 深 度 处 理(活 性 炭 吸 附、臭 氧 一 生 物 活 性 炭、超(微)滤)一消毒4原 水 一 预 处 理 一 混 凝 一 气 浮 或 沉 淀(澄 清)一 超(微)滤一消毒4.1.4以含藻水为水源的水厂不宜采用微絮凝直接过滤工艺。4.1.5藻 数量 的 测 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A 的规定。藻毒素的测 定 应 符 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GB/T 20 46 6 的 规定。4.2预处理4.2.1以 含 藻 水 为 原 水 的水 厂 应 设 置 预 处 理。结合水源水质特 点,预处理

16、可采用化学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或生物氧化等工艺。4.2.2预 氧 化 的 氧 化 剂 应 根 据 水源 水 质、规 模、净水工艺等条件 选择 氯、臭 氧、高 锰酸 盐、二氧化氯等。投加的预氧化药剂不 得影响水厂出厂水水质,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外给水设计 规 范 GB 5 0 0 1 3的规定。4.2.3 预 氧 化 药 剂 投 加 点 可 选 择 在 水 源 厂(站)、净 水 厂。宜优 先 选 择 在 水 源 厂(站)投 加预氧化药剂,并充分利用原水输送的 接触时间。当在水厂内投加预氧化药剂时,应避免各种药剂之间的相互影响。4.2.4 预 氧 化 药 剂投 加量 应根据

17、水 源水 质、净 水 工 艺、预氧化 目标以及水质安全等条件确定。4.2.5预氧化剂与待处理水应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4.2.6当含 藻水水源 在短 时间内有 异嗅 或藻 毒素较高时,可采 用粉末活性炭吸附。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和用量,应根据水质及试 验 确 定。粉 末 活 性 炭 宜 投 加 到 原 水 中 并 充 分 混 合,投加量可为(1 0 30)mg/L。4.2.7人 工 填 料 生 物 预 处 理 的 进 水 应 有 较 好 的 生 物 可 降 解 性,B()D5/CO D的 比 值宜 大 于 0.2。原水的藻数量、耗 氧 量、氨氮浓 度 较 高,且 水 温 不 低 于 5 C的 含藻

18、 水,可 根 据 试验 结果,采用生 物预处理。4.2.8人工 填料 生物 接 触 氧 化 的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宜 为(1.5 2.5)h,曝 气 的 气 水 比 宜 为 1 :1 2:1。4.2.9 下向流颗粒滤料生物滤池的主要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1 滤 料 粒 径 宜 为(25)m m,滤 料 厚 度 宜 为 2m,滤速宜 为(46)m/h;2气 水 比 宜 为 0.8:1 1.5:1,可 采 用穿 孔管曝气、气水 冲洗;3气水反冲洗强度宜为:水(1 0 1 5)L/(m2 s),气(1 0 20)L/(m2 s)0 .4.3混 凝、沉 淀(澄 清)4.3.1混 合 及 絮 凝 池

19、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外给水设计 规 范 GB 5 0 0 1 3的 有 关 规 定。气 浮 池 前 的 混 凝 时 间 可 少 于 沉 淀 工 艺,宜 为(5 1 5)mi n。4.3.2平 流 沉 淀 池 的 表 面 负 荷 宜 为(1.0 2.0)m3/(m2 h),水 平 流 速 宜 采 用(6.0 1 0.0)m m/s,沉 淀 时 间 宜 为(4.0 2.0)h。当原水浑浊度较低时,沉淀时间宜采用较高值。4.3.3上 向 流 斜 管 沉 淀 池 的 液 面 负 荷 宜 采 用(5.0 6.5)m3/(m2 h)04.3.4澄清池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宜采用(

20、2.0 3.0)m3/(m2 h)。4.3.5高 效 沉 淀 池 清 水 区 的 液 面 负 荷 可 采 用(1 0 25)m3/(m2 h)04.4气 浮4.4.1气 浮 池 接 触 室 的 上 升 流 速 宜 为(1 0 20)mm/s,分离 室 的 向 下 流 速 可 采 用(1.5 2.0)mm/s,即分离室液面负荷可 为(5.47.2)m3/(m2 h)。4.4.2气 浮 池 的 单 格 宽 度 不 宜 超 过 1 0 m,池 长 不 宜 超 过 1 5 m,有 效 水 深 可 采 用(2.0 3.0)m。4.4.3气浮池应设置排 泥、排 渣 设 施。4.4.4溶气罐位置宜靠近气浮池

21、,溶 气 压 力 可 采 用(0.20.4)MP a;溶 气 水 回 流 比 宜 为 6%1 0%,当 含 藻 量 高 时,可采用 1 1%1 5%04.4.5气 浮池 的藻 渣 必 须 全 部 收 集,严 禁 直 接 排 入 水 体,并应 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4.5过 滤4.5.1滤 池 的 滤 料 组 成 及 滤 速 可 按 照 表 4.5.1选 用。滤池的承 托 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1 3的有 关 规 定,其中单层石英砂滤料、双层滤料的承托层之上应铺设粒 径 为(1 2)mm、厚 度 为 5 0 mm的石英

22、砂。表 4.5.1滤池的滤料组成及滤速滤料 种类滤 料 参 数 及 组 成正常滤速(m/h)强制滤速(m/h)粒径(mm)不 均 匀 系数K 8o厚度(mm)单 层 石 英 砂 滤 料0.7 1.01.49 0 05 77 1 0均 匀 级 配 单 层 石 英 砂 粗砂滤 料0.9 1.2 51.31 2 0 0 1 5 0 06 88 1 1双层滤料无烟煤0.8 1.81.84 5 06 80-1 0石 英砂0.5 1.01.74 0 0OYL三层滤料无烟煤0.8 1.81.85 0 08 1 21 2 1 4石英砂0.5 0.81.52 7 0高 密度矿石0.2 5 0.51.78 0注:

23、滤 料 的 密 度(g/cm3):无 烟 煤 1.4 1.6;石 英 砂 2.6 2.65;高 密 度 矿 石4.4 5.2 04.5.2 对 采用单独 水冲 洗的 滤池,水冲洗的强度及 时间宜符合 表 4.5.2-1 的规定。对采用气水冲洗的滤池,冲洗强度及时间宜符 合 表 4.5.2-2的规定。表4.5.2-1水冲洗的强度及时间滤料种类冲 洗 强 度 L/(m 2 s)膨 胀 率()冲 洗 时 间(mi n)单层石 英 砂 滤 料1 3 1 54 58 6双层滤料1 4 1 65 08 6三层滤 料1 6 1 75 08 6表4.5.2-2气水冲洗的强度及时间滤料种类先气冲 洗气 水 同

24、时 冲 洗强度L/(m2 s)时间(mi n)气强度L/(m2 s)水强度L/(m2 s)时间(mi n)单层石 英 砂 滤 料15 204 2均 匀 级 配 单 层 石 英 砂 粗砂滤 料13 173 213 173 44 3双层滤料15 204 2续表 4.5.2-2滤料种类后水冲洗表面扫洗强度 L/(m 2 s)时间(mi n)强度 L/(m 2 s)时间(mi n)单层石英砂滤料8 1 08 6均匀级配单层石英砂 粗砂滤料4 89 61.42.3全程双层滤料6.5 1 07 64.6 活性炭吸附4.6.1活 性 炭 应 根 据 水 质 与被 吸 附污 染物 特 点,选择具有较强 的吸

25、附性能、机 械 强度高、化学性质稳定以及再生后性能恢复好 等特性的颗粒活性炭。当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颗粒活性炭粒 径、特性参数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6.2 颗 粒 活 性 炭 滤 池 的 炭 层 厚 度 宜 为(1.5 2.5)m,空床滤 速 宜 为(7.5 1 5)m/h,接 触 时 间 不 宜 小 于 l Omi n。4.6.3颗粒活性炭滤池的反冲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1 3的有关规定。除翻板滤池可采用气水同时反 冲洗外,其他池型不宜采用气水同时反冲洗。4.7 膜处理4.7.1 含藻水给水处理的膜处理单元可采用微滤或超滤。4

26、.7.2 膜 处 理 单 元 的 形 式 及 膜 孔 径 的 大 小 宜 根 据 水 质、处理目 标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4.7.3 膜 通 量 选 择 应 考 虑 工 艺 流 程、设 计 水 温、水 质、运行时 间、运行稳定性及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当采用压力式膜处理工 艺 时,设 计 膜 通 量 宜 小 于 6 5 L/(m2 h);当 采 用 浸没式膜处理 工 艺 时,设 计 膜 通 量 宜 小 于 40 L/(m2 h)。膜处理系统 的 水回 收 率 宜 大 于 9 5%。4.7.4 膜单元应进行冲洗及定期化学清洗。4.7.5膜 单元 化学 清洗的废 液 严禁 直接 排入 水 体,必须按

27、照无 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4.8消 毒4.8.1出 厂 水 消 毒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1 3的有关规定。4.8.2出厂水及管网水的消毒副产物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 7 49 的有关规定。5应 急 处 理5.0.1以含藻的湖泊、水 库 或 河 流 为 水 源 的 水 厂,宜在现行行 业 标 准 饮 用 水 水源 保 护区 划分 技 术 规 范 HJ/T 338 规定的一 级保护区边界选择水质敏感点,并设置水质突发性污染的预警设 施。预警可采用水质模型或生物预警等形式。5.0.2湖 泊、水 库

28、 水 源 取 水 口 半 径 1 0 t)m范 围 内,可设置拦截 设 施(滤 布)或其他形式的水华物理隔离区,并应采取机械捞藻 等 措 施。5.0.3以 湖 泊、水 库 或 含 藻 的 河 流 为 水 源 的 水 厂,宜在水源厂(站)或 水 厂 设 置 投 加 预 氧 化 剂 及 粉 末 活 性 炭 的 设 施。预氧化剂 和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可根据水质和试验确定。5.0.4当取水口所在 水域 发生 水华,致 使 出 厂 水含藻量 大幅升 高、异嗅 异 味 严 重时,除 应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加 强 水 厂 运 行 管 理 外,还应同时加大水处理中的预氧化剂、混 凝 剂、助 凝 剂(聚丙烯

29、酰 胺 等)、粉 末 活 性 炭 的 投 加 量,并 调 节 混 凝 时 水 的 pH值至6.5 7.0。10I附 录A藻数量的测定A.0.1 样品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将 含 藻 水 水 样 摇 匀 后 倒 人 1 0 0 0 mL 筒 形 分 液 漏 斗 中 至 l OOOmL 刻 度 处;2加 入 30 mL 鲁 哥 氏 液(L u g o l s s o l u t i o n)摇 匀 固 定,静 沉 24h 后,用 虹 吸 管 吸 出 上 清 液,直 至 筒 形 分 液 漏 斗 中 剩 下 (20 25)m L 的浓缩液;3将 浓 缩 液 摇 匀 后 移 入 到 5 0 mL 带 刻

30、 度 的 定 量 瓶 中,然后 用吸出的上清液少许冲洗筒形分液漏斗3 次,每次的冲洗液一并 移入上述定量瓶中;4读 取 浓 缩 液 体 积 V。A.0.2 样品提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以左右平移的方式摇动定量瓶20 0 次 后 立 即 用 0.l m L 的 移液 管 从 中 两 次 各 吸 出 0.l m L 的 样 品,分别注入两 片容积均为 0.l m L 的计数框中,盖上 盖玻 片;2计数框内不得有气泡,样品不得溢出计数框。A.0.3 样品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10X 40或8X 4 0倍显微镜下进行计数。2计算应采用下列公式:1)目镜视野法计数可采用下式N=F 1(lC F-V-

31、Pn(A.0.3-1)式 中:N1升 水 中 的 藻 数 量(个/L);C计 数 框 面 积(mm2);V1升 水 样 沉 淀 浓 缩 后 移 入 5 0 mL 定量瓶中溶液的体 积(m L);11Fs 每 个 视 野 的 面 积(mm2);F n 每片计数过的视野数;Pn 每片通过计数实际数出的藻数量。2)行 格 计 数 法 可 对 计 数 框 中 的 2、5、8行 或 2、5、8列 进 行 计 数,可采用下式N=.Pn(A.0.3-2)K式 中:N1升 水 中 的 藻 数 量(个/L);V1升 水 样 沉 淀 浓 缩 后 移 入 5 0 mL 定量瓶中溶液的 体 积(m L);R实际计数的

32、行数或列数;P n 每片通过计数实际数出的藻数量。3当同一标本的两次计 数值 在 其 算 术平 均值1 0%范围内 时,则该算术平均值视为计数结果,否则应重新提取样品计数。A.0.4藻数量的快速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 藻 类 暴 发或 遇 其他 紧 急 情 况 需 快 速 测定 藻数 量 时,可 采 用 本 方 法;2取 l OOOmL 水 样 通 过 孔 径 为(0.0 20 0.0 35)mm的浮 游 生 物 网,用少量蒸馏水冲洗筛网,冲 洗 液 收 集 于 5 0 mL 带刻度 的 定量 瓶 中,然 后 加 入 0.5 m L 鲁 哥 试 剂,读 取 浓 缩 液 体 积 V;3采 用

33、本 规 范 附 录 A第 A.0.2 条、第 A.0.3 条 的 规 定 进 行样品 提取和计数。12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 于在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 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 示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 示 严 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 有选 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采用“可”。2条 文

34、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 符合 的 规 定”或“应按 执行”。13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 0 0 1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 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 7 49 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GB/T 20 46 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 2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CJJ 32-20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条 文 说 明修 订 说 明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U 32-20 1 1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 部20 1 1年4月2 2日以第9 9

35、7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 范 是 在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 32 8 9的基础 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 院,主要起草人员是g i g。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规 范的适用范围,由原规范的只适用于含藻的湖泊或水库为水源的 给水处理设计,扩展到适用于含藻的河流为水源的给水处理设 计;2全面总结原规范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在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新 技术、新经验,重点是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的优化,预处理、混 凝沉淀、深度处理、膜处理等新内容和有关设计参数;3新增含 藻水给水处理设计中应急措施内容。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国 内40余座水厂

3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和运行的成熟经验;新增 和修订了数十项主要设计参数。参 考 我 国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 0 0 1 3-20 0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 7 49-20 0 6、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 38-20 0 2、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GB/T 20 46 6-20 0 6、水处理用滤料CJ/T 43-20 0 5、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 0 7等相关标准,对本 规范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力求统一协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

37、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 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 准规定的参考。16次1 总 则.183取 水 口 位 置 选 择.204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234.1 一般规定.234.2预 处 理.254.3混 凝、沉 淀(澄 清).284.4 气 浮.314.5 x tm.334.6活 性 炭 吸 附.334.7膜 处 理.344.8 rm.375应 急 处 理.38171总 则1.0.1本规范修订的目的。1.0.2 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

38、围。1.0.3 关于 水 源 水 质、水量的规定。湖 泊、水库水的富营养程度是水源选择的一个重要的水质条 件,它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造价和工程投产后的正常运行、出厂水 水质以及制水成本。水质调查主要对 湖泊、水库的受污染和营养 程 度 在 近 5年的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同时通过采取卫生防 护 措 施,要 求 在 设 计 年 限 内 水 源 水 质 不 低 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GB 38 38 中地表水的D I 类 水 质 标 准 和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 标 准 CJ 30 20 的有关规定,其 中 特 别 应 注 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化 学 需 氧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 氮、总

39、磷等水质项目。选 择 水 源 时,还必须对水源水量的变化进行分析。在设计年 限及水源枯水位时应能取到符合上述水质标准的设计水量,以保 证在规划年限内满足供水水量的要求。湖 泊、水 库水的藻的种属、含 量 不 同,对常规水处理工艺运 行以 及 对 出 厂 水 水 质 的 危 害 也 不 一 样。席 藻 1 0 X 1 0 4 个/L或蓝 藻(1 5 30)X 1 0 4 个/L时,水 即 产 生 嗔 味。有 些 藻 产 生 藻 毒 素,对 人体更 具危 害;卫生部推荐饮用水源中藻类卫生标准警戒 限 值 为 21 X 1 0 4 个/L。在 不 同 季 节,同 一 水 源 的 含 藻 量 变 化

40、很 大;因 此,调查不同季节和不同时期含藻水水源水质的变化,对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十分重要。1.0.4 关于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控制藻毒素的规定。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大量的工业污水、生活 污 水 以 及 面 源 污 染 物 等 排 入 水 库、湖 泊 等 水 域,尤 其是 氮 磷 污 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和藻的大量繁殖。世界上许多作为饮用18水水源的水库、湖 泊等 水 体有 大 量蓝 藻 水 华形 成。水 华 的 暴 发,尤其 是近 年 国 内 的 太 湖、滇 池、汉 江 等 水 体 不 断 有 报 道 水 华 发 生,不仅造成水体感官性状恶化,而且由于某些藻类能够分泌藻 毒 素,

41、对 人 体 健 康 构 成 危 害。在 已 发 现 的 各 种 不 同 藻 毒 素 种 类 中,微 囊 藻 毒 素(Mi c r o c y s t i n s,MCs)是 一 种 在 蓝 藻 水 华 污 染 中出现频率最高、产生量最大和造成危害最严重的藻毒素。调查 发 现,饮 用 水 中 M Cs 的存在与人群中原发性肝癌和大肠癌的发 病率有明显的相关性。微囊藻 毒素 是具 有生物活 性的七肽 单环肝毒 素,性 质 稳 定,具有水溶性和耐热性。不 论 常 规 的 水 处 理 工 艺,还 是 将 水 煮 沸,都难以有效去除微囊藻毒素。研 究 显 示,即 使 在 30 0 C高温下微 囊藻毒素仍

42、然可以保留一部分活性。我 国 现 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 7 49 -20 0 6 和 地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 38 -20 0 2中 规 定 微 囊 藻 毒 素 一 L R 0.0 0 1 mg/L;世 界 卫 生 组 织(WHO)在 其推 荐的饮用水标准指 导中也增加了微囊藻毒素一L R 河口湖 心。各湖泊藻的水平分布,详 见 表 2。表 2湖泊 中 不同位 置的 藻数量(1 0 4 个/L)湖 名沿岸带河口区湖心区吉力湖3 8 5.12 6 9.91 6 0.6喀纳斯湖7 0.86 2.03 2.9杭州 西湖7 2 9.74 7 1.33 2 5.7江 西

43、鄱阳 湖1 5 0.08 9.85 3.220某水厂取水口因位于高藻季节主导风向下侧凹岸区内,大量 藻类漂 浮,形成严重 水华,腐 烂 发 臭,致使出厂水具有恶臭,严 重妨碍了水厂的正常供水;而另一水厂在同一湖泊的取水口,因 位于水域开阔的位置,没有类似水华发生。因 此,取水口应尽可 能远离湖岸。按 照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取水 点 周 围 半 径 1 0 0 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 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 水 点 上 游 1 0 0 0 m至下 游 1 0 0 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 不得堆放废渣,不得

44、设立 有 毒、有 害 化 学 物 品 仓 库、转 运 站,不 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 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 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 的活动。作 为 生 活 饮用 水 水 源 的 水 库 和 湖 泊,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 0 7 规 定,一般河流水源地,一 级 保 护 区 长 度 为 取 水 口 上 游 不 小 于 1 0 0 0 m,下 游 不 小 于 1 0 0 m范围内的河

45、道水域;湖 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按照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划分,具体为小型水库和 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小 型 湖 泊、中 型 水 库 为 取 水 口 半 径 30 0 m 水域范围的区域;大 型 水 库、大 中 型 湖 泊 为 取 水 口 半 径 5 0 0 m 水域范围的区域。湖 泊、水 库 的 分 类 见 表 3。表 3湖 库型 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水源地类型水源地类型小型,V0.1亿m3小型,S C l OOk m2水库中型,0.1亿m3 V 1 0 0 k m2213.0.2 关 于 湖 泊、水库按水深分层取水的规定。湖 泊

46、、水库水的水质随季节和水深有较大的变化。夏秋季表 层 水 温 高,藻 含 量 很 高。湖 泊、水 库 底 的 水,含 氧 量 不 足,F e 2+、Mn 2+、硫化氢 含量 增加。汛 期、洪 水期或暴雨后,湖 泊、水库 水的浑浊度常常增高,不同水深的浑浊度也不同。因此采用 分 层 取 水 时,在 不 同 季 节,可 从 不 同 水 深 取 得 较 好 水 质 的 原 水。如抚顺某水厂取水在大伙房水库内,设四 层 取水 口,根据不同季 节的水质 变化分层取 水,全年的原水浑 浊度 低 于7 NT U,藻类含 量 也 较 低;贵 阳、青 岛、大连等市以及日本釜房湖的水厂,都在 水库内分 层取 水,

47、有些水厂用绞车控制取水深度。3.0.3 关于设计最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淹没深度的规定。本规定是为了避免取水时挟带表层水中的大量的藻、浮游生 物 和 漂 浮 生 物,避免受冰层妨碍。调查 资料 表 明:我国各地已建 成 投 产 的 取 水 口 上 缘 淹 没 深 度 大 都 大 于 l m。故本条规定设计最 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 的淹 没深度不 宜小 于l m。3.0.4 关 于取 水口下缘距湖泊、水库底高度的规定。湖 泊、水 库 水 中 死 亡 的 浮 游 生 物 等 残 骸 大 都 沉 积 于 湖、库 底,致使底泥有机质成分的含量增高。底泥有机质厌氧分解的结 果,使 得 接 近 底 泥 的 底

48、层 水 中,H2s、C02、F e 2+、Mn 2+含量 增 加。底 部 泥 沙 也 会 发 生 变 迁。根 据 调 查,各 地 取 水 口 下 缘 距 湖、库 底 的 高 度 均 大 于 l m。据 此,本 条 规 定 不 宜 小 于 l m。224含 藻 水 给水处理4.1 一 般 规 定4.1.2关于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选择原则的规定。目前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的主体工艺或单元一般包括混凝沉 淀(澄 清)或 气 浮、过 滤、消毒的常规工艺,以及预处理、膜处 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构成,工艺流程主要根据水质情况采用不同的 组 合。深度处理工艺包括:活性炭吸附滤池、臭氧一生物活性炭 滤池以及膜处理单

49、元等。对水质复杂或水质变化较大的水源,水 处理工艺选择时,可以根裾需要进行相应的试验,保证选择的水 处理工艺流程经济、高 效,运行及管理方便。.4.1.3关于含藻水处理工艺流程的规定。本条列出了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一般采用的工艺流程,主要 处理单元 包括:预 处 理、混 凝 沉 淀(澄 清)、气 浮、过滤和深度 处 理。由于含藻水水源一般受到微污染,含藻 量较高,正常情况 下采用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工艺会影响工艺的稳定运行或出厂 水 水 质,前置预 处理能 够 保 证 工艺 的 稳 定 运 行,提 高 出 水 水 质。因 此,工艺流程的特点是必须有预处理工艺段,也是目前采用的 主要工艺方法。预处

50、理工艺一般采用预氯化、预 臭 氧、高锰酸钾 等化学预氧化或生物预氧化以及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在常规工艺 流 程之 前 设 置 预 氧 化、粉 末 活 性 炭、生 物 预 处 理,国内均有实 例;预 加 氯 更 为 普 遍。含 藻 水 采 用 生 物 预 处 理 不 产 生 有 害 副 产 物。1 原 水 一 预 处 理 一 混 凝 一 沉 淀(澄 清)一气浮一过滤一消 毒工艺流程的主要特点是混凝沉淀后接气浮工艺。气浮是除藻的 有效方法之一,但是气浮常年运行的费用较高,对于季节性短期 呈现含藻量升高特点的含藻水水源,全年采用气浮则不经济,因23此,一般将混凝沉淀和气浮工艺串联,在藻含量高的时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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