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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 J J 1 5 2-2 0 1 0P 备案号 J 1 0 8 4-2 0 1 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2 0 1 0-0 8-1 8 发 布 2 0 1 1-0 3-0 1 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CJJ 1
2、 5 2-2 0 1 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 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Specif ication f 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 a j 152-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 筑 书 店 经 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 京 市 兴 顺 印 刷 厂 印 刷*开 本:850X 1168毫 米1/3 2印 张:4字 数:115千字 201
3、0年12月第一版 2010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2 0.0 0 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17971 版权所 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 政 编 码100037)本 社 网 址:h ttp:/ 网 上 书 店:h ttp:/www.ch ina-buil 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75 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52-2010,自2 0 1 1年3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3.4.1、4.3.3、5.5.1、6.2.9条为强制
4、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 8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一九九六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1996 52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 则;2.术 语;3.基本规 定;4.平面交叉;5.立体交叉;6.道路与铁路交叉。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5、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 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华中科技 大 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 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1李泽民1李 木4 V、陆锦隆赵坤耀朱兆芳朱剑豪张培基吴瑞麟严俊彪张慧敏冯卫国范广利王淑芬邹志云杨佩昆李克平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守恩刘伟杰徐 波张均任晋荣源刘运通蒋 乐林
6、吉忠章沛蓉赵宪売4次目侧.1私 吾.2基 本 规 定.4.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4.2设 计 原 则.7.3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设 计 年 限.7 4建筑界限、抗震设防.8平 面 交 叉.9.1设计 原 则.9.2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9 3平面与竖向设计.14.4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15 5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18 6环形交叉口.20.7附 属 设 施.22.8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26立体交叉.27.1主线横断面.27.2主线的平纵线形.27.3 匝 道.29 4辅 助 车 道.47.5变速车道和集散车道.48.6服务水平与通行能力.52.7附 属 设 施.55道路与铁路
7、交叉.6056.1 设 计 原 则.606.2 平面交叉.606.3 立体交叉.63附 录A立交方 案 评 价.66附 录B立交附属设施结构形式图.68本规程用词说明.73引 用 标 准 名录.74附:条 文 说 明.756ContentsGen eral Provision s.1Term s.2B asic Req uiremen ts.43.1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hoice of Road I ntersection.43.2 D es i gn Pr i nci ple.73.3 D es i gn V eh i cle,D es i gn Speed,D
8、 es i gn Per i od.73.4 Road C ons t r u ct i on B ou ndar y,Sei s mi c Pr ot ect i on.8Grade Crossin g.94.1 General.94.2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and Design ofE nt r ance and E x i t.94.3 Grade and Vertical Design.144.4 Bus Stops and Lanes Settings.154.5 Crossing Facilities for Pedestrian and N o
9、n-motorized.184.6 Roundabout.204.7 Ancillary Facilities.224.8 Grade Crossing under Viaduct.26Grade Sep aration .275.1 Arterial Crossing Section.275.2 Arterial Design of Alignment and Grade Line.275.3 Ramp.295.4 Auxiliary Lane.475.5 Shift Lane and Distributed Lane.*.485.6 Levels of Service and Traffi
10、c Capacity.525.7 Ancillary Facilities.556 T h e In t e r s e c t i o n b e t w e e n R o a d a n d R a i l wa y .6 06.1 General.606.2 Grade Crossing.606.3 Grade Separation.63Ap p e n d i x A Ev a l u a t i o n o f Gr a d e S e p a r a t i o n P r o j e c t .6 6Ap p e n d i x B F i g u r e s o f An c
11、 i l l a r y F a c i l i t i e s S t r u c t u r e i nGr a d e S e p a r a t i o n .6 8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o r d i n g i n T h i s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7 3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7 4Ad d i t i o n: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 i o n s .7 51.0.1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12、科学合理地设 计城市道路交叉口,做到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可靠、节约土地、美观环保,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新建交叉 口必须按本规程的要求设计;当改建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近期设 计的技术指标可作合理调整,但远期改建设计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1.0.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 划所确定的相交道路类别、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组合、控制 标高以及交叉口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规划用地范 围等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按预测交通流量、流向及交通特 征,结合地形、地物实际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选用主要
13、技术 指标。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工程要 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3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 进行综合设计,并应做到相互协调。对互通式立交宜借助透视 图,检验设计造型与四周景观的配合协调。设计控制标高应与地 面排水、地下管线和四周建设物等配合。4当采用分期修建时,必须依据规划做出总体设计方案,再根据近、远期交通量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分期修建设计。分期 修建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应为后期工程的 修建留有控制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1 0.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特大城市、大城市的
14、快速路与快速路、高速公路或重要主干 路相交的主线车流分层通行的交通枢纽节点。2.0.2 般立交 c o mmo n i n t e r c h a n g e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与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相交的主线车 流分层通行的交通转换节点。2.0.3 信号控制交叉口 s i g n a l i z e d i n t e r s e c t i o n用 交 通 信 号 灯 组织指挥相冲 突交通流运行 次序的平 面 交 叉口。2.0.4停车让行交叉口 s t o p s i g n i n t e r s e c t i o n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用停车让行标志来组织分配相冲 突交通流的通行
15、时间,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前必须停 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的交叉口。2.0.5 全无管制交叉口 u n c o n t r o l l e d i n t e r s e c t i o n无任何交通管制措施,各种流向的交通流按交通法规规定的 先后次序通行的平面交叉口。2.0.6 交通岛 t r a f f i c i s l a n d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 种岛状设施,可用构筑物或路面画线设置。按功能可分为中心 岛、导流岛和安全岛等。2.0.7 渠化设计 c h a n n e l i n g e d d e s i g n a t r o a d
16、 i n t e r s e c t i o n运用标线、标志和实体设施以及局部展宽进口端等措施对交 通流作分流和导向设计,以消除交叉口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 扰。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向岛等。2.0.8 左转超前候驶 l e f t t u r n v e h i c l e s s t o p p e d a h e a d c r o s s w a l k2.0.1 枢 纽 立 交 k ey interch angel i n e wa i t i n g f o r g r e e n l i g h t信号灯管制的大型平交路口,当左转车流量较大时,采取适 量左转车越过
17、人行横道(在无人行横道时越过同向进口端的直行 停车线)停放候驶,以便于超前候驶的左转车在绿灯亮时,赶在 对向直行车到达左直冲突点前通过冲突点,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 力的方法。2.0.9 道路中线偏移法 c e n t e r l i n e o f r o a d d e f l e c t i v e me t h o d 在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时,为增加进口道的车道数以提高通 行能力,而将道路中心线向出口道方向偏移的一种标线措施。2.0.1 0 辅助车道 a u x i l i a r y l a n e在立体交叉分流段上游、合流段下游,为使匝道上、下游主 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主线的基本车道
18、数而在主线一侧增设的 车道。2.0.1 1 集散车道 c o l l e c t i o n-d i s t r i b u t e d l a n e为了减少立体交叉主线上进出口的数量和交通流的交织,在 主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 相连、供进出主线车辆运行的车道。2.0.1 2 变速车道 v a r i a b l e v e l o c i t y l a n e s在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处,供车辆进出主线加、减速行驶的附 加 车 道(包括渐变段)。2.0.13 交织路段 i n t e r we a v e d s e c t i o n在立交中,从合流一侧的楔
19、形端部到分流一侧的楔形端部之 间的路段,供车辆从合流到分流进行交织行驶。2.0.1 4迂回式立交 d e t o u r t y p e i n t e r c h a n g e互通式立交的一种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左转车流需先右转至 远离路口后,再迂回转向180实现左转。2.0.15 辅路 r e l i e f r o a d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 双向行驶交通。辅路设置根据需要分为两个互通式立交间间断的 辅路或通过立交的连续辅路。3基 本 规 定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 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
20、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 分析合理确定。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 要 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平八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 玖 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 的 交 叉 口(简称右转交叉口)。平 氏 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3 C类:环形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平面交叉口选型平面交叉口类型选 型推荐形式可用形式主干路一主干路平 乂 类
21、主干路一次干路平 乂 类主干路一支路平 氏 类平 乂 类4续 表 3.1.3平面交叉口类型选 型推荐形式可用形式次干路一次干路平 乂 类次干路一支路平B 2类平 鳥 类 或 平 氏 类支路一支路平B 2类 或 平B s类平C类或平八2 类注:1人 口 在50万 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 交,经 交 通预 测分 析,需 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 用;2人 口 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 干路 相 交,因景 观需要,采用环 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3.1.4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 行 及 转 向(主要是 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
22、型 划分及功能特征宜符合表3.1.4的规定,分类应满足下列要求:1 A类:枢纽立交立4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 互通立交。宜在城市外围区域采用。立八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形、半定 向、定向一半定向组合的全互通立交。宜在城市外围与中心区之间区域采用。2 B类:一般立交立B类:主要形 式为喇叭形、苜 蓿 叶形、环 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 立交。宜在城市中心区域采用。3 C类:分离式立交立C类:分离式立交。表3.1.4立 体 交 叉 口类 型划 分及功能 特征立交类型主线直行车流 行驶特征转 向(主要指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及 行人干扰情况立A!快 速或 按
23、设 计速 度 连续行驶经 定 向 匝 道 或 经 集 散、变速车道行驶机 非 分 行,无干 扰;车 辆 与 行 人 无 干扰5续 表 3.1.4立交类型主线直行车流 行驶特征转 向(主要指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及 行人干扰情况立a 2快 速 或 按 设 计 速 度 连续行驶一 般 经 定 向 匝 道 或 经 集 散、变 速 车 道 行 驶,或 部 分 左 转 车 减 速行驶机 非 分 行,无干 扰;车 辆 与 行 人 无 干扰立B快 速 或 按 设 计 速 度 连 续 行 驶,次要 主 线 受 转 向 车 流 交 织 干 扰 或 受 平 面 交 叉 口 左 转 车 冲 突 影 响,为 间
24、断流减 速 交 织 行 驶,或 受 平 面 交 叉 口 影 响 减 速 交 织 行 驶,为 间 断流机非分行或混行,有 干 扰;主 线 车 辆 与行人无干扰立C快 速 或 按 设 计 速 度 连续行驶3.1.5城市道路立交类型选择,应根据交叉节点在城市道路网 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并应结合城市性质、规模、交通需求及立交节点所在区域用地条件按表3.1.5选定。立交方 案评价可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表3.1.5立体交叉选型立体交叉类型选 型推荐形式可用形式快速路一高速公路立 乂 类快 速 路 一 快 速 路(一级公路)立4类快速路一主干路立B类立A 2类、立C类快速路一次干路立C类立B类快
25、速路一支路立C类主干路一高速公路立B类立A 2类、立C类主干路一主干路-立B类主干路一次干路立B类次干路一高速公路立C类支路一高速公路立C类注:主干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经分析论证,可 选 立A!。3.2设 计 原 则3.2.1平面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该交叉口各条道路相交部分 及 其 进 出 口 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 围成的空间。3.2.2立体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交点至各进出 口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加 减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和行 人、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所围成的空间。3.2.3交叉口设计应节约用地,
26、合理拆迁。3.2.4交叉口平面设计应与交通组织设计、交通信号控制及交 通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设计同步进行。3.2.5平面交叉口设计时,应使进出口道通行能力与其上游路 段通行能力相匹配,并注意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协调。立体交叉 口的通行能力应与相交道路断面通行能力相匹配。3.2.6交叉口设计应使行人过街便捷、安 全,并适应残疾人、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通行要求。3.2.7交叉口设计应妥善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3.2.8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向线形设计应尽量平缓,满足 行车安全通畅,排水迅速,环境美观的要求。3.2.9交叉口的设计标高应与周围建筑物标高协调,便于布设 地下管线和地上设施
27、。立体交叉口宜采用自流排水,减少栗站的设置。3.3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设计年限3.3.1交叉口设计车辆应与城市道路设计车辆一致。3.3.2交叉口设计年限应与城市道路的设计年限一致。组成交 叉口的各条道路等级不同时,以等级较髙道路的设计年限为准。3.3.3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组7成交叉口的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的5 0%70%计 算,转弯车取 小值,直行车取大值。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验算时,进口道直行 车设计速度应与相应道路设计速度一致。3.3.4立体交叉主线应采用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立交匝 道 设计 速度宜为 相应道路设计速度的5 0%7 0%,定 向匝 道、半定向匝道
28、取上限,一般匝道取下限。菱形立交的平面交叉部分 可采用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环形立交的环道设计速度可采用环 形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3.4建筑界限、抗震设防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 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表 3.4.1 最小净高车行道种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车辆种类各种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自行车、行人其他非机动车最 小 净 局(m)4.55.05.52.53.5注:穿越铁路、公路的最小净高还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3.4.2交叉口的抗震设防要求应与道路的抗震设防一致。4平 面 交 叉4.1设 计 原 则4.1.1平面交叉口按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形、T形、
29、Y形、X 形、多叉形、错位及环形交叉口。4.1.2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 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于70(特 殊 困难 时为45)的 斜交交叉口。已有的错位多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与 管理,并尽可能加以改造。4.1.3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类型 及其在城市中的区域位置而定;干路交叉口间距宜大致相等;各 类交叉口最小间距应能满足转向车辆变换车道所需最短长度、满 足红灯期车辆最大排队长度,以及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的要求,且不宜小于150m。4.1.4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 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
30、用地条件合理确 定,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安 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4.1.5交叉口范围内有轨道交通时,应做好轨道交通与地面交 通换乘设计。4.1.6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 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 路与次干路相通。4.1.7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4.2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4.2.1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9量。确定进口道车道数等平面设计时,应采用高峰小时内信号周 期平均到达车辆数。当确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当用信号 配时时段的髙峰小时内高峰1
31、5 m in的到达车辆数。4.2.2平面交叉口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的确定方法与机动车相 同。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交通量应采用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周 期平均到达量。4.2.3应根据交通量、相交道路等级、交叉口所处的区域位置 及用地条件合理确定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4.2.4应根据道路网、交通流量与流向及用地条件等进行交通 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隔、机非分隔、各行其 道;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安全畅通、减少延误的原则。4.2.5平面交叉口可采用机动车左、直、右转专用车道、非机 动车右转专用车道、进口道展宽、进口道中线偏移、压缩进口道 中央分隔带宽度、机动车左转超前候驶、行人二次过街、交
32、通信 号控制相位方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分隔与导流设施等方法和 措施来提高通行能力。4.2.6全无管制及让行交叉口进口道必须布设行人横道线,并 设让行标志。视距不能改善的全无管制交叉口应改为停车让行交 叉口或布设限速标志。4.2.7让行交叉口次要道路进口道宜展宽成两条车道,一条右 转车道,一条直 左混行车道(四岔交叉口)或 左 转 车 道(三岔交 叉口0。主要道路进口道不设停止线,车道条数可与路段一样。当两条车道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左混行车道,三岔 交叉口可分别设直行车道、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当三条车道 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行、直左混行车道,三岔交叉 口可分别设两条直行车道
33、、一条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4.2.8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确定进口道车道 数。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有条件时宜分设各 流向的专用车道,并应满足其交通量所需的车道数要求。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 5 m,困难情况10下最小宽度可取3.0 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 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 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4.2.1 0当高峰1 5 m 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 0辆,或 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 0 m时,
34、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 或4条以上 时,可 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4.2.1 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 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 至少应为1.5 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a)压缩中央分隔带(b)中线偏移图4.2.1 1左 转 专 用 道 设 置 L 一变换车道所需的渐变段长 度(m);Ld减 速 车 道 长 度
35、(m);Ls 相 邻 候 驶 车 辆 排 队 长 度(m);Lz 专 用 左 转 车 道 最 小 长 度(m)4.2.1 2进口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新增右转专用车道(图4.2.1 2)。2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右转专用车道。确因需要在向右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11图4.2.1 2展 宽 设 置 右 转 专 用 道 Lt 一 渐 变 段 长 度(m);Ld 展宽段长度,不 小 于相 邻候驶 车队长度(m);La车 辆 加 速 所 需 距 离(m);Ly展 宽 右转 专 用 车 道 长 度(m);L y 一 展 宽 加 速 车 道 长 度(m)展宽段的延伸段
36、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应增加站台长度。4.2.1 3进口道长度由展宽渐变段长度(L t)与 展 宽 段(L d)组 成(图4.2.1 2)。渐 变 段 长 度(L t)按 车 辆 以70%路段设计 车速行驶3 s横移一条车道时来计算确定。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 少于:支 路20m,次 干路25m,主干路30m35m。展宽段最小 长度应保证左转或右转车不受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相 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L s)可由下式确定:L s =9N(4.2.13)式中:N高 峰1 5 m in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 辆数。当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 长 度 的6 0
37、%。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支 路30m40m,次 干 路50m70m,主 干 路70m90m,与支路 相交取下限,与主干路相交取上限。4.2.1 4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人的最 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流入最大进口车 道数可减少一条。相邻进口道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应展12宽一条右转专用出口车道。4.2.1 5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 为3.50m,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25m。4.2.1 6出 口 道 长 度 由 出 口 道 展 宽 段 和 展 宽 渐 变 段 组 成(图 4.2.1 2
38、)。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 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 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4.2.1 7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1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 进右出。2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且应右进右出。3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5 0 m,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4.2.1 8高 架道路的桥墩(台)及地道进出口构筑物的布设应保 证平面交叉口的视距条件、交通组织及行车安全。4.2.1 9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出口匝道
39、,靠近平面交叉 口时,宜按下列要求布设:1出口匝道在信号交叉口上游时,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应 满足地面道路与匝道车流的双重要求。2出口匝道左转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 口道左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反之,则宜布置在靠近 右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3出口匝道近地面段宜分成2条车道以上,按车辆出匝道 后左转、右转及直行交通量的大小划分出口段的车道功能。4出口匝道的端部离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段起 点应大于红灯期间车辆排队长度与匝道车流与干路车流所需交织 长度之和,宜 大 于1 0 0 m;当 不 足100m且使匝道车流与干路车 流交织困难时,可在交叉口进口道分别设置地面
40、进口道展宽和匝 道延伸部分的展宽,并设置干路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右转车13道,匝道延伸部分的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但此类交 叉口的信号相位必须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4.2.2 0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入口匝道靠近平面交叉口 时,宜按下列要求布设:1进入匝道的车辆中来自上游交叉口的左转交通量大时,入口匝道宜布置在靠近左转车来向与直行车来向之间的位置上;反 之,则宜布置在右转车来向与直行车来向之间的位置上。2入口匝道的入口端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展宽渐变段的 下游,且最小距离不宜小于80m。4.3平面与竖向设计4.3.1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 时,其曲线半径不宜
41、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4.3.2平面交叉口转角处缘石宜为圆曲线或复曲线,其转弯半 径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可按表4.3.2选定。当 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 5m 10m o表4.3.2路 缘石转弯半径右 转 弯 设 计 速 度(km/h)30252015无非机动车道路缘石 推 荐 半 径(m)25201510注:有非机动车道时,推荐转弯半径可减去非机动车道及机非分隔带的宽度。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4.3.3),不得有任何 高出 路面1.2 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2、表4.3.3交叉 口视 距 三 角 形 要求 的 停 车 视 距交叉口直 行 车 设 计 速 度(k m/h)605 04540353025201510安 全 停 车 视 距Ss (m)75605 04035302520151014(a)十字形交叉口(b)X形交叉口4.3.4平面交叉进口道的纵坡度,宜 小 于 或 等 于2.5%,困难 情况下不宜大于3%。山区城市等特殊情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 条件下,可适当增加。4.3.5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舒适、排水畅通、与周 围建筑物标高协调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设计标高。宜以相交 道路中线交点的标高作为控制标高。相交道路中主要道路的纵坡 度宜保持
43、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度服从主要道路;若有需要,在不 影响主要道路行车舒适性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主要道路纵坡,兼顾次要道路的行车舒适性。4.3.6交叉口竖向设计宜采用控制网等高线法。交叉口人行横 道上游、交叉口低洼处应设置雨水口,不得积水。4.4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4.4.1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保证候车乘客的安全,方 便乘客换乘、过街,方 便 公 共 汽(电)车停靠进出,减少对其他类型交通的影响。4.4.2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同向换乘 不 应 大 于50m,异 向 换 乘 不 应 大 于150m,交叉换乘不应大于 150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4.4.3公交停
44、靠站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改建交叉口在出图 4.3.3视距三角形口道布设公交停靠站确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公交线路的停 靠站设在进口道。4.4.4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的纵坡度不应大于2%,冰雪地区不 应 大 于1.5%;山区城市地形条件困难时,纵坡度不应大于3%,个别地段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不得大于4%。4.4.5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进口道,且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 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不少于2 0 m处,并 将公交站台与展宽车道作一体化设计;当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 的车道时,停靠站应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再加2 0 m处布设。4.4.6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出口道,且出口道右侧展宽
45、增加车 道 时,停靠站应设在展宽段向前不少于2 0 m处;当出口道右侧 无展宽时,停 靠 站 在干 路 上 距对 向 进口 车 道 停止 线 不 应 小 于 5 0 m,在支路上不应小于30m。4.4.7公交停靠站按其设置的位置分为路中式停靠站和路侧式 停靠站两种,按几何形状分为港湾停靠站和直线式停靠站,公交 停靠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采用路中式停靠站。2干路交叉口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支路交叉口宜采用港 湾式停靠站,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直线式停靠站。3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的道路宜沿分隔带设置港湾 式停靠站,当分隔带宽度不足4 m而人行道较宽时,可适当压缩 人行道宽度,但
46、该段人行道宽度缩减比例不得超过40%,并不 得 小 于3m。4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的道路,可沿人行道设置港 湾式停靠站,该 段 人 行 道 宽 度 缩 减 不 得 超 过40%,并不得小 于3m 04.4.8公 共 汽(电)车 港 湾 式 停 靠 站(图4.4.8)应符合下列 规 定:1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高度宜为0.1 5 m0.2 0 m;站台宽度 不应小于2.0m,条件受限制时,不得小于,1.5m。1612m 15m 30m 15m20m图4.4.8港 湾 式 停 靠 站2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长度可按下式确定:L b=n(Zb+2.5)(4.4.8)式中:L b 公 共 汽(电)车停靠站站台
47、长度(m);n同时在站台停靠的公 交车辆数,无 实 测 数 据 时,取 公 交 线 路 数+1;4 公交车辆长度,一 般 为15m20m。3停 靠 站 车 道 宽 度 应 为3.0 0 m,条 件 限 制 时,不应小于 2.75m;公交车道与相邻车道之间应设置专用标线。4.4.9当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在同一车道设站时,应将电车停 靠站台布置在公共汽车停靠站台的前方。4.4.10当多条公交线路合并设站时,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率、站台长度及通行能力确定线路数,不宜超过5条,特殊情况下不 应 超 过7条。当线路数超过上述要求时,应分开设站,站台间距 不应小于25m。4.4.11快速公交站台应与常规公交站
48、台分开设置,应采用港湾 式停靠站,其几何尺寸根据车辆选型而定。双向停靠站台宽度不 应 小 于5m,单向停靠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4.4.12交叉口附近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不得设置公交停靠站。4.4.13当进口道公交车流量较大时,宜增设公交专用车道,其 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不应小于25m,公交专用道可设置于机 动车道的外侧或内侧,并应符合下列原则:1当无右转机动车流时,公交专用车道可直接设置至停 止线。2当有右转机动车流且流量不大时,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至17进口道右转车道末段的交织段后,交织段长度宜大于40m。右转 车受信号灯控制时,右转车道长度不应小于右转车最大排队长度 加上交织段长度。无流量资
49、料时,右转车道长度应大于50m。3当右转车流较大时,公交专用车道可布设在右转车道左 侧并直接设置至停止线。4当相邻交叉口间距无法满足右转车道车辆与公交车交织 长度要求时,公交专用车道可直接设置至停止线。4.4.14出口道公交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其起点距对 侧进口道停止线延长线的距离,应大于进入该出口道的右转车变 换 车 道 所 需 的 距 离 加 上 交 织段 长 度。变换车道 所需距离 可取 30m50m,交织段长度宜取40m。4.4.15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应在交叉口实行公交优先信号控制,保证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在交叉口有优先通行权。在公交车流量 大的交叉口,宜延长公交专用车道的绿灯
50、时间。4.4.16有快速公交通过的交叉口,必须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控 制,保证快速公交优先通行。4.5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4.5.1行人过街设施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保障行人安全、便捷过街;宜 优 先 选 用 平 面 过 街 式;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应协调一致。2行人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车 站、大型公建等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并应在过街设施附近设置 必要的交通引导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4.5.2两条干路交叉,当采用立体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叉口形 状,宜采用圆形、口字形、X形、T形、Y形、n形的布置形 式;当采用平面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叉口形状,宜采用口字形、n形的布置形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