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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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编 委 会批 准:丁海强审 核:丁海强 韩 兴 赵志国 胡 林沈 瑞 马 华 冷明昊 杨顺成 高建设 凌 冲 刘威峰 主 编:赵志国责任编辑:丁海强目 录公 司 概 况- 5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6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9 -六、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0 -七、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4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6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8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9 -十一、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

2、度- 23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5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29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7 -十五、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38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制度- 40 -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2 -十八、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43 -十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 -二十、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46 -二十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1 -二十二、煤矿职工工伤管理制度- 69 -二十三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74 -二十四、领导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75 -二十五、事故反省制度- 75 -二十六、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76 -二十七、安

3、全生产承诺制度- 76 -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7 -一、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7 -二、矿井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85 -三、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87 -四、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89 -五、开工许可证制度- 93 -六、巷修管理制度- 94 -七、矿压观测管理规定- 95 -八、建立矿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6 -九、关于加强煤质管理的规定- 98 -十、煤矿科技成果管理标准- 101 -十一、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 106 -第三部分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12 -一、施工测量管理标准- 112 -二、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118 -三、地

4、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23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23 -五、地测资料管理制度- 124 -六、地测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24 -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25 -八、巷道贯通测量管理制度- 125 -九、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6 -十、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27 -十一、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35 -十二、探放水确认制度- 137 -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38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38 -二、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40 -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1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42 -五、矿井测风管

5、理制度- 142 -六、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 143 -七、通风设施安设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43 -八、一通三防图纸及图例绘制管理规定- 144 -九、一通三防技术例会制度- 145 -十、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45 -十一、通风内业管理制度- 146 -十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48 -十三、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49 -十四、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51 -十五、瓦斯超限处理制度- 151 -十六、特殊环节瓦斯管理制度- 152 -十七、瓦斯巡回检查标准- 154 -十八、瓦斯检查交接班标准- 155 -十九、瓦斯报表审批标准- 156 -二十、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1

6、56 -二十一、瓦斯超限、排放和事故追查制度- 158 -二十二、瓦斯超限停送电管理制度- 161 -二十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61 -二十四、防灭火管理制度- 163 -二十五、井下消防器材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166 -第五部分 火工品及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66 -一、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66 -二、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管理制度- 167 -三、爆炸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67 -四、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68 -五、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69 -六、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170 -七、井下爆破管理标准- 170 -八、发爆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82

7、 -第六部分 煤与瓦斯防突管理制度- 182 -一、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和审批制度- 182 -二、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83 -三、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检修、维护制度- 184 -四、瓦斯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86 -五、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87 -六、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188 -七、瓦斯抽放设备保养、检修制度- 188 -八、瓦斯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189 -九、瓦斯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90 -十、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 190 -十一、瓦斯抽采泵站安全管理制度- 191 -十二、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192 -十三、突出危险性采掘工作面

8、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制度- 194 -十四、石门(井巷)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管理办法- 195 -十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199 -第七部分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203 -第一项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03 -一、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03 -二、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204 -三、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5 -四、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05 -五、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06 -六、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208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09 -八、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209 -第二项 压风自救系

9、统管理制度- 209 -一、压风机管理制度- 209 -二、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211 -第三项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13 -第四项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14 -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14 -二、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14 -第五项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215 -第六项 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16 -第八部分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217 -一、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管理标准- 217 -二、机电现场管理标准- 220 -三、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226 -四、小型电器管理标准- 229 -五、斜坡运输管理标准- 232 -六、耙矸机使用管理

10、标准- 238 -七、地面供电管理标准- 239 -八、井下供电管理标准- 241 -九、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管理标准- 243 -十、电气试验管理标准- 246 -十一、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标准- 246 -十二、机电设备包机管理标准- 248 -十三、机电管理人员上岗检查管理标准- 248 -十四、电缆管理标准- 249 -十五、阻燃胶带使用管理标准- 250 -十六、五小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253 -十七、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及“两闭锁”管理标准- 255 -十八、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257 -十九、机电资料管理规定- 260 -二十、停送电确认制度- 261 -

11、二十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262 -第九部分 基建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63 -一、总则- 263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制度- 263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64 -四、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质量管理制度- 265 -五、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67 -六、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267 -七、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68 -八、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269 -九、奖惩制度- 269 -第十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 271 -一、公文处理管理标准- 271 -二、印章和签名管理标准- 275 -三、财务资金内控制度- 277 -四、工

12、会管理标准- 279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81 -六、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 287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88 -八、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90 -九、公司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91 -十、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294 -十一、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296 -十二、车辆管理标准- 306 -十三、治安保卫工作标准- 308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312 -十五、煤炭销售管理体系和办法- 313 -附表1:瓦斯综合治理考核表- 321 - 326 -公 司 概 况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产权隶属于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

13、安顺市。2011年6月,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相继注册成立了国电六枝安家寨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电毕节双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煤矿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3家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矿井共8座,即织金县兴旺煤矿、双龙煤矿、闽桥煤矿、沙子井煤矿,六枝特区安家寨煤矿、中柱煤矿、洒志煤矿、四新煤矿。企业所属矿井经鉴定有2座为高瓦斯矿井,有6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目前设计产能330万吨/年,掌控煤炭储量2.95亿吨。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力争建成1个年产5000万吨、2个年产3000万吨、5个1000万吨、10个5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企业集团控制在200个以内

14、。根据国家和贵州省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定,贵州省第二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煤炭产能不少于150万吨/年。为保证贵州公司煤炭开发持续发展,为此,国电贵州电力公司对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将现有3家煤业投资公司进行整合,组建成立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但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政府政策规定要求,而且便于企业统一管理、减少管理环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最佳有效的管理模式。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做到

15、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一)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三)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操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按标准规范作业(操作),做到安全自保和互保。(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及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分管范围内人员安全负监督监察责任。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

16、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第四条 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与经济利益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

17、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办公会议为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主会场设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单位调度会议室。第三条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派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一)公司党政领导,分管安全、生产、机电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二)各单位矿长(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和有关科室相关人员;

18、(三)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有关科室相关人员。第五条 会议内容和议题:(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方面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二)通报全公司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三)研究当前存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四)通报各类事故情况,分析重伤以上事故原因;(五)调剂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六)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要求(一)办公室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按谁开会谁负责原则督促检查落实。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

19、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三条 各单位主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初下发党政1号文,确立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确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再进行进一步分解,并以此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每个年度之初,公司要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与

20、基层队伍(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方法有效的运行,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七条 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一)煤矿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二)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三)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第八条 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一)各

21、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二)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三)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牵头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四)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

22、全监察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通知,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从各生产单位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按月实际原煤产量,在原煤成本中按吨煤10元提取安全费用。第三条 安全费用由公司集中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单位每年11月申报年度建议计划,公司计划发展部牵头,有关业务部室参加,对建议计划进行研究审查,综合平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发下达正式下年度计划执行。第四条 纳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必须单独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底将报表一式三份报计划发展部、安全监察局和相关业务部门。第五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

23、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施;(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施;(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抢险救灾和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支出。第六条 用安全费用安排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比照维简费项目管理。第七条 安全费用专户存储

24、,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内容的保障体系。第三条 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通报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

25、化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和考核奖罚办法。第五条每年年初,公司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预想情况,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明确目标、责任及奖罚标准,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贵州省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公司矿井属高瓦斯兼突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难点是瓦斯治理,因此,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工作。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一)领导小组成员,采取静态和动态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公司每季度组

26、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安全监察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机电、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三)各专业部门要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动态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检查内容要具体全面,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考核中。(四)各单位执行矿月检、井旬检、队日检、班班检的检查验收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矿间互检,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队间互检。第九条 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工作。第十条 对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定级,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确保检查验收的真实有效,每一次集体检查都必须记录在案。第十一

27、条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否决指标之一,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六、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安全培训人员分类(一)主要负责人

28、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所属煤矿矿长。(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所属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三)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作业、焊接

29、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四)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第四条 安全培训职责(一)各级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煤矿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矿长安排列级培训调学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监察、人力资源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

30、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五)委托二级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质量负责。(六)委托三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区队级及以下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质量负责。(七)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31、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八)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第五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培训机构要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实施教学。第六条安全培训单位健全完善教学计划的编制、教案编审、听课记录、开展教研活动等制度。开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必须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一)主要负责人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

32、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

33、培训的内容。(三)煤矿其他从业人员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煤矿作业安全危险与职业危害,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常识。 3、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4、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井下爆破、防治水通等安全基本知识, 5、 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

34、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等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4、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二)特种作

35、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 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申请延期复审。(三)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符合下列情形的,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1、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2、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3、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4、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

36、合格的;第十条 安全培训学时要求(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三)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一条 煤矿应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与下列情况应当重新参加安

37、全培训。(一)公司及各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二)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其他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五)公司及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8、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要及时办理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责令重新培训,对违纪现象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凡在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培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二)在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发现冒名顶替一名,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不经请假每缺一人次,对单位罚款500元。 (三)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全监察部通知财资部门,由财资

39、部门、安培机构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用30元。(四)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七、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矿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

40、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煤矿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职责各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矿级通防部和安监部门汇报,矿级通防部必须立即向公司通防部和安全监察局报告。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职责分工组织核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二)每月25日前,各单

41、位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监察局。书面报告要有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包括隐患现状及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与安全措施、整改进展情况。(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隐患进行分级认定,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一)各级领导要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下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消除隐患。(二)公司每季度至少组

42、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由分管安全或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三)公司安全监察部与其他职能部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巡回隐患排查。(四)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由分管安全或生产的副矿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职能部门每天必须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检查。(五)事故隐患排查要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排查分析,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填写隐患通知单,集体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分级管理(一)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

43、严重、处理难度大,各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研究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隐患较严重、处理难度较大,区(队、科、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级单位解决的较大隐患;C级:由区(队、科、车间)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分级整改工作A级: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整改措施,下达整改方案,并由公司分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B级:由矿长或矿长指派有关副职与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驻矿安监处和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C级:由区(队、科、车间)长或分管副职、技术主管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分管安全副职和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44、整改情况;D级:由队长全面负责,副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隐患整改,安检员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排查分类整理落实整改复查验收信息反馈环节闭合,保证了所有隐患能够得到落实。第九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在未消除或控制危险源以前,不得从事整改隐患以外的其它作业活动。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账,每月末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和上报。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一)各单位或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办法规定

45、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单位发现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利的,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煤矿安全,保护职工人身安,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三条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一)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公司)安监处依照本制度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公司总经理领导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监督检查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应依靠职工和工会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矿长对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区(队)级干部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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