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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015年4月III目 录前言1第一章 总论61.1 评价目的和原则61.2 编制依据61.3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11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21.5 评价标准131.6 评价等级171.7 评价范围201.8 评价时段211.9 评价重点211.10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221.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2第二章 工程概况242.1 项目基本情况242.2 项目建设内容242.3 总图布置25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262.5 主要设备清单302.6 公用工
2、程312.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322.8 项目进度安排32第三章 工程分析333.1 工艺流程分析333.2 水平衡、物料平衡413.3 运营期污染物源强及排放情况42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34.1 自然环境概况534.2 社会环境状况55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57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7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25.1 地表水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725.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74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845.4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855.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87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89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896.2 环境风险评价的等级896.3 评价
3、范围和工作重点916.4 风险识别926.5 风险管理976.6 风险评价结论108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097.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097.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11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157.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16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17第八章 清洁生产分析1188.1 清洁生产概述1188.2 清洁生产评价1188.3 清洁建议124第九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259.1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1259.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1259.3 总量控制建议指
4、标1269.4 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1279.5 区域削减分析127第十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910.1 环境管理12910.2 建立档案管理13110.3 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13110.4 环境监测计划13210.5 项目设施“三同时”验收134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11.1 工程环保费用分析13611.2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13711.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38第十二章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3912.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3912.2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3912.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4312.4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及建议14412
5、.5 小结145第十三章 公众参与146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14613.2 环评信息公开14613.3 公众意见调查14713.4 公众参与小结和建议155第十四章 结论15614.1 项目建设概况15614.2 工程分析结论15614.3 环境现状和主要环境问题15714.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5814.5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16014.6 综合结论与建议162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言近年来,随着电力、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频频告急,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新型驱动能源和储备装置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同时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急需
6、新的能源储备装置,而锂离子电池是一种理想的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由于工作电压高、重量轻、比能量大,自放电小、循环寿命长等优点,是理想的替代电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500万个锂离子电池(折合电能约1500万Ah)生产项目。本项目选址于东莞市清溪镇金寓二街1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842.21、北纬224814.05,主要设制浆、涂布、制片、卷绕、注液、封装、化成分容、喷码等工序。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年生产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聘用员工
7、45人,均在厂外食宿。项目已于2013年9月1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1714106,法定代表人俞舰。根据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本项目锂离子电池制造属于其中“K.机械、电子”中的“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东莞
8、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随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详细的调研工作。在初步调查环境现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气粉尘:搅拌工序配料时人工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正极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注液工序、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2)废水项目负极搅拌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纯水尾水、初期雨水。(3)固体废物含电解液的废料:在注液工序、一侧封口工序、二封工
9、序中会产生含有电解液废铝塑膜、废抹布、废手套、废纸巾等;废电解液:电解液的专用桶内会残留部分电解液,注液工序可能对某个电池注液较多,需在抽气工程中将手套箱内残余的电解液抽出;废电池:在产品的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会有不合格的电池;废活性炭:NMP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每一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边角料:项目辊压、裁片/分条、裁切、制片、卷绕、冲压、顶侧封、贴胶、剪极耳等工序中产生的边角料,主要为铜箔、铝箔、隔膜、铝塑膜、胶纸等;生活垃圾。中转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4.1),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不属于固体废物。据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
10、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项目的电解液空桶和正极烘干工序收集的NMP回收液收集后返回原供货厂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体废物。(4)噪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厦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厦坭河。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一楼废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公司处理。纯水尾水属于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pH(6.58.5)、CODcr (15mg/L)、BOD5(
11、5mg/L)SS(15mg/L),污染物浓度很低,较为洁净,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项目NMP回收系统和部分生产工序需要使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15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2吨/天。本项目废污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后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主要途径有生产废水收集和事故应急池等相关环节的水池渗漏、固体废物及原
12、辅材料堆放的渗漏等。在采取本报告所提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后在生产过程中可避免化学品、固体废物和废污水处理过程等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厂内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管理,避免渗漏事故的发生。总体而言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后的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粉尘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粉料称量、投加等转移过程均为人工操作,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在搅拌机处增加裙罩,裙罩从搅拌机搅拌杆传动处往下罩,裙罩中间开加料口,加料口采用磁铁装置,加完料自动闭合,防止粉尘扩散,并采用小型布袋除尘器(风量为3000m3/h)对加料口周围的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小型布
13、袋除尘器的粉尘收集效率为95%以上、除尘效率为90%以上。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是未收集到配料车间粉尘颗粒物。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选取100m作为项目营运后的防护距离。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边界起100m范围内主要是项目内的厂房、光华制锁厂厂房、万力纸业厂厂房、锦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厂房、欣冠厂倒班宿舍、东莞市固德欣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倒班宿舍。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但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欣冠厂的倒班宿舍、东莞市固德欣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倒班宿舍。据建设单位介绍,该倒班宿舍仅作为员工加班时用于临时休息,因无人长期居住,因此防护距离内的倒班宿舍可
14、不列为敏感目标,可满足相应要求。有机废气项目正极涂布过程中会有NMP有机废气产生。项目正极烘箱和车间均设有集气系统,将烘箱及挥发至车间的有机废气送至二级冷凝回收系统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对集中排放的涂布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估算模式进行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机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有机废气排放对周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有机废气事故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值大幅上升,污染物将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项目无组织
15、排放源主要是未收集到正极涂布烘干有机废气和配料车间的粉尘颗粒物。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选取100m作为项目营运后的卫生防护距离。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边界起100m范围内主要是项目内的厂房、周边工厂倒班宿舍。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但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欣冠厂倒班宿舍、东莞市固德欣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倒班宿舍。据建设单位介绍,该倒班宿舍仅作为员工加班时用于临时休息,因无人长期居住,因此防护距离内的倒班宿舍可不列为敏感目标,可满足相应要求。(4)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营运后噪声源经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预测值较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
16、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固废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进行处理,中转物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清理。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6)风险评价结论经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物质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采用严格的国际通用的安全防范体系,设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也能最大
17、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和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环境风险主要是人为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7)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结论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生产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也不属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限批的行业,与该文件相符。项目的建设分别与广东
18、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等政策规划相符合。3、综合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定。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废气、工业固废、生产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采取报告中所提出的综合措施,保证污染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则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水平。综上所述,本环评报告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其提出的并经过本报告补充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运营期间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后,项目的选址和
19、建设从环境保护方面来说是可行的。第一章 总论1.1 评价目的和原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规划,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水、气、声等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环境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其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特点和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遵循的原则如下:(1)建立和健全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2)在对各污染源实施治理方面,
20、首先考虑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为原则,使周边环境空气和纳污水域保持环境容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外排污染物在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应尽可能地得到削减。(3)通过类比调查和实测资料相结合确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污染源强,在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资料及该地区近几年的有关环境现状监测资料。(4)环评的全过程中坚持为工程建设的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
21、008年6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1年3月1日起执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
22、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1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计划(环发201163号,2011年);(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3年修正);(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国家经贸资源2001015号文);(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
23、77号文);(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01年11月26日);(2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22)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国家经贸委 国家环保总局 公告 2003年第21 号);(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 号,2008年8月1日起执行);(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2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
24、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15年第1号);(2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7号);(2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28)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25号);(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 201298号);(3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3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32)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
25、2146号)。1.2.2 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政策(1)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30号);(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修订);(4)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执行);(6)广东省资源综
26、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511号);(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9)关于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50号);(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11)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文);(12)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文);(1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14)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99号);(1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6)珠江三角洲
2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1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19968号文);(18)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337号);(19)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7月1日实施);(20)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21)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2001年);(22)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23)东莞市环境噪声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28、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4)东莞市蓝天碧水计划(2002年2月21日);(25)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12月;(26)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 号);(27)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2011年9月1日);(28)广东省用水定额(2007年1月);(29)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 200869号)。(30)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23号);(31)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
29、,(2008.4.28);(32)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33)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735号);(3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35)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201081号);(36)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 201234号);(37)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2006年);(38)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1110号);(3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
30、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4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4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42)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4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4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45)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1.2.3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
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10)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
32、-2013);(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2)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14)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15)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16)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4-2008);(17)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1-2005);(1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G
33、B 21966-2008)。1.2.4 其他有关依据(1)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环评委托书;(2)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3)东莞市智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3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1.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清溪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1.3.2 地表水质量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东莞市水域功能分区现状、清溪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及广东省
34、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石马河水质达标目标:2015年执行类水质目标(注:粤环201114号文对石马河提出了阶段性的水质达标目标,2011年执行类水质目标,2015年执行类水质目标,2020年执行类水质目标),因此,现阶段厦坭河(石马河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1.3.3 地下水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项目所在区域的浅层地下水属于东江东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标准。1.3.4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35、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清溪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表1.3-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目内容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石马河2015年执行类水质目标,属类区域,现阶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属于东江东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4环境噪声功能区属于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36、,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5饮用水源保护区否6基本农田保护区否7水库库区否8风景名胜保护区否9自然保护区否10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东莞市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需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设计方案及周围环境特征,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4-1。表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工程阶段工程作用因素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及影响程度水文水质土壤声环境空气环境陆生生态景观文物环境卫生人群健康就业机会科技与经济发展侵蚀
37、污染营运期废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物排放设备产生噪声建设综合环境影响注:无影响;负面影响轻微影响、较大影响、有重大影响、可能;正面影响。1.4.2 评价因子筛选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需施工,无需对施工期评价因子进行筛选。营运期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预测因子见表1.4-2。(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TSP、TVOC。预测评价因子:非甲烷总烃、VOCs。(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水温、pH、DO、CODcr、BOD5、氨氮、总磷、SS、LAS等10项。预测评价因子: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3)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8、LAeq)。预测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Aeq)。(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评价因子:分析固废产生量,提出安全处置措施和监督办法。(5)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VOCs、CODcr和氨氮。(6)事故风险事故风险分析:废气事故排放情况下对项目附近空气质量的影响,原辅材料泄漏及泄漏引起的次生/伴生影响分析。表1.4-2 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水环境水温、pH、DO、CODcr、BOD5、氨氮、总磷、SS、LAS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大气环境SO2、NO2、PM10、TSP、TVOC非甲烷总烃、VOCs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Ae
39、q)等效连续A声级(LAeq)1.5 评价标准1.5.1 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选址位于石马河流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东莞市水域功能分区现状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项目纳污水体厦坭河(石马河支流)现阶段为类水体目标,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5-1。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DOCODCrBOD5氨氮总磷LAS石油类类标准值6933061.50.30.30.5(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常规污
40、染物: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总挥发性有机物8小时均值。具体标准见表1.5-2。表1.5-2 本项目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执行标准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60150500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080200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年平均24小时平均701504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2003005TVOC8小时均
41、值600g/m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总挥发性有机物8小时均值(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的浅层地下水功能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的“东江东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现状水质类别为类,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见表1.5-3。表1.5-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类别类1pH(无量纲)6.58.52浊度(度)33氨氮(NH4)0.24硝酸盐(以N计)205亚硝酸盐(以N计)0.026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7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8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9高锰酸盐指数3
42、.01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11氯化物25012铁(Fe)0.313锰(Mn)0.114六价铬0.00515硫酸盐25016氰化物0.0517总大肠菌群(个/L)3.0(4)声环境质量标准属于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数值见表1.5-4。表1.5-4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类6555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厦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搅拌桶清洗废水)委外收运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
4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东莞市厦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5-5。表1.5-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1pH69692SS400203BOD5300204CODcr500605NH3-N8(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17磷酸盐(以P计)18石油类203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正极涂布工序产生的NMP(以非甲烷总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