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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1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 建立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相互协作、严密协作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当进展,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方案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执行“20xx河北省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基价”及相关费用文件进展造价,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
2、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按最终确定方案执行报价。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于五日内进展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的工程款。 2、余款为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苗木保活期(12个月)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30天(日历从进场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20xx_年3月31日。 3、竣工日期_20xx_年4月30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
3、标准进展施工。 2、担当绿化工程完工后保活期(12个月)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河北华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河北鹏瑞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全称)_ 承包方(全称)_ 承包方资质等级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 JZ安许可证字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立工程施工事项
4、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资金来源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元,大写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局部通用条款中的含义一样。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根据合同商定进展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商定_后生效。 发
5、包方:_(公章) 承包方:_(公章) 住宅: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托付代理人: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3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建立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展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相互协作、严密协作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当进展,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
6、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余招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_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3、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7、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展施工。 2、担当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 建立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
8、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总额: 二、工程内容: 第一条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 其次条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缘由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细心施工,仔细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需符合各项验收标准。做好隐藏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缘由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给: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选购。凡非包工包料工程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五条施工条件: 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
9、”(路、水、电通、场地平坦)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工程,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 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工程或过失,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必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必需按甲方规定准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阅历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确保苗木整齐匀称,生长旺盛。详细负责保活期内的全部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安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3、全部苗木保活期为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准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 4
10、、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供应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前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转变或代用必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隐藏构筑状况不明时,应慎重施工,避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展保洁与爱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托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供应二年内具体养护治理规划及实施方
11、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担当违约金_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准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缺乏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 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质量治理: 1、分包单位必需具有相应施工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需供应相应材料并必需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前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担当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
12、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立单位验收合格再付,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完毕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 2、本合同造价采纳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本钱、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依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
13、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商定,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5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14、):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共同公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3.1 除双方另有商定以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15、)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标准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商定列入补充
16、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商定与上述法律、标准、标准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及标准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
17、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到达具备施工条件的详细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掌握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18、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9) 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供应规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担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供应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治理等手续: ,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担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爱护工作;对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 (6) 做好施工场地四周
19、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详细要求及费用担当: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商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规划 11.1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规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规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规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认的进度规划组织施工,并承受监视和检查。因承
20、包人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规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21、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 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等缘由造成停工; (6) 不行抗力及自然灾难;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状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22、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实行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供应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担当: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视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17条 隐藏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商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掩盖、掩盖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展隐藏和连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
23、、监理方不进展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成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
24、全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
25、变更或洽商的状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确实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商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
26、工程进度、部位) 百分比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商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到达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给 第24条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商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给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
27、 24.4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的商定: 25.2 苗木选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商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进展变更。假如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前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纳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
28、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头。 29.3 因特别缘由,局部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展工程结
29、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商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
30、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到达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33.2 双方商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担当: 第34条 其他 双方商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均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1、。 35.2 因承包人缘由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行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行抗力范围的商定: 38.2 因不行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
32、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担当;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商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
33、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商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顿施工,停顿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
34、括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因未准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35、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商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全都后,可对本合同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给 送达 备注 型号 时间 地点 合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