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3篇.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3篇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
2、行一次检查验收。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3、。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
4、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末据此进行整理、剔除。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借阅档
5、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
6、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第七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
7、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
8、、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
9、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
10、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
11、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第六章档案的转递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
12、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31、员工档案员工档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员工基本情况的收集、鉴别、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做好考察培养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员工档案主要分以下二类:(1)员工人事档案员工人事
13、档案是人事部从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的、反映个人一定时期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员工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资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考核或鉴定材料;党团、奖励处分材料;任免、工资、录用、离店等审批表及其它有关重要材料。a、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员工人事档案整理应按有关方面规定的十个大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具有一定保存价值,还要符合进入员工人事档案的规定。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场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盗工作。并实施专人保管。b、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一般员工人
14、事档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阅管理人员人事档案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在员工录用和离店时,人部部及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做到传递手续完备,材料完整。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不得由本人办理。(2)员工的工作档案从员工进入饭店开始,记录员工在为酒店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表现、教育培训、奖惩记录的综合情况。材料包括:员工求职申请、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和有关离店记录
15、等资料;教育培训记录、专业特长与爱好的资料;工资福利资料;劳动业绩、服务工作评估资料;出勤记录、工作岗位流动等资料。对员工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鉴别、分类和归档。2、人事部工作档案人事部的工作档案分为人力资源档案、工资福利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行政人事档案等四个部分,分别记录人事部的工作。(1)人力资源档案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总结计划,以及员工招聘录用或离店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资料(包括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岗位变更资料等。(2)工资福利档案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总结计划,以及工资、奖金分配办法、考核资料,福利发放及变更记录、月度员工考勤汇总等。(3)教育培训档案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总结计划,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整理并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授课讲义、考试资料、图表、照片和音像资料等。(4)行政人事档案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总结计划,卫生防疫检查记录、员工健康检查材料、食品卫生检查资料、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资料等。(5)人事部的工作档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装订成册。3、档案保存期离职人员档案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