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转让协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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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土地转让协议合同土地转让协议合同1甲方:xx小学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二、转让期限:永久性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四、互转方式经甲乙双方商议

2、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五、甲乙双方责任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六、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七、此合

3、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芒章乡中心小学芒章乡村民小组20xx年4月3日土地转让协议合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

4、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5、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

6、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

7、;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2)_;(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

8、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9、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

10、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

11、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

12、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

13、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土地转让协议合同3甲方:xxx乙方:xxx丙方:xxx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xxxxx,土地面积为x平方米(折x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

14、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xxxxx,绿化率不少于xxxxx%,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xxxxx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xxxx万元。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xxxxx%,计人民币xxxxx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xxxxxx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xxxxx万元,付款时间

15、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xxx个工作日内支付。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xx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xxxxx号和成国用字第xxxxx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xxxx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x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xxxxxx%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

16、与甲方五五分成。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xxxxxx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xxxxxx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xxxxxx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7、。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xx代表:xxx乙方(盖章):xx代表:xxx丙方(盖章):xx代表:xxxx年x月x日土地转让协议合同4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18、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共计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大写) 。乙方从20xx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20xx年-20xx年每年 元;20xx年-20xx年每年 元;20xx年 元。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

19、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 承包合同之条款。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

20、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 元(大写)。九、其他: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十一、解决争议途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

21、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区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土地转让协议合同5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一: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受让方二: (以下简称丙方)住址:为了搞活闲置资产,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县镇政府后街(蓬权字第7879号)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丙方,为明确转让事宜和各方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特签订本协

22、议,共同遵守。一、甲方转让给乙方、丙方的县镇政府前街老干局综合楼底层的门面两空及房屋后空地(约30平方米),四至界限为8至10轴线A轴线至老干局围墙。以上房屋、土地的具体面积以确权后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准。二、房屋、土地转让价款:甲方将上述房屋、土地及房屋后空地以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小写:155718.00元)转让给乙方、丙方(不含税、费)。三方约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因该宗土地无使用权证,乙方、丙方在20xx年1月3日12时前支付壹拾叁万伍仟渠佰壹拾捌元房屋、土地款后,甲方将房证交给乙方、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贰万元待甲方办好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丙

23、方各给付壹万元给甲方。三、甲方转让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办理过户手续时蔡凉碧、蔡晓明各占50%。四、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部分并给付。其它一切费用鉴于甲方已在转让价款中考虑,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产给付。五、甲方将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前所涉及的产权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房屋交接后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由乙方、丙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甲方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式移交给乙、丙之前,负责在转让房屋分界线上砌筑24墙,双面返沙刷白(费用三方协商解决)。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转让款的20%向对方给付

24、违约金。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土地转让协议合同6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承包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块,地名和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_ 、西邻:_、南邻:_ 、北邻:_ 共计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转让

25、费,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三、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约定为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自订立本合同起甲方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乙方与集体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土地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担。五、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六、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养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七、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流转,可以进行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登记及建设工程申报,甲方应当协助办理。八

26、、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发包的,由乙方与集体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继续承包土地,甲方放弃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九、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十、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违约方承担责任 。 十一、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两份,交村里备案一份。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公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土

27、地转让协议合同7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转让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 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地块名称:坐落(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面积:约备注:( 地)第三条 转让费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

28、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3、支付方式:现 金4、支付时间:日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元)。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

29、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第六条: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生效条件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

30、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土地转让协议合同8甲方:云溪乡原石角山村身份证号码:乙方:云溪乡云溪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一、乙方拥有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和收益,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将其承包的,云溪乡原石角山村,土地名荒塘,面积合计(大写)平米,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转让期限为永久,

3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青苗补助款、转让款金额元。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应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优惠政策与服务。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乙方的农业生产经营依法受保护,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可开展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设施建设,应获得合同以外中止的经济补偿。六、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代表人(

32、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土地转让协议合同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

33、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到达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到达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

34、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

35、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贴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

36、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2)_;(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透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37、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务必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务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务必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

38、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务必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状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39、、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贴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构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

40、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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