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运管局、市交巡警总队,长寿区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沪渝高速重庆段“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2、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田xx,男,46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渡口村13组127号;驾驶证号: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陈xx,男,4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驾驶证号: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汪xx,男,37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大佛村6组;身份证号: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向xx,女,39岁;住址:四川省广
3、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xx,男,1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xx,女,2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徐xx,男,36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6组9号;身份证号: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乘车人。(三)车辆基本情况渝BM2858罐
4、车,车主:重庆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9;登记日期:2011年4月21日;保险单号: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贵DAF939号小型轿车,车主:陈xx;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301号附5号;登记日期:2014年11月11日;保险单号: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险公司)。渝B2K502号轻仓栅式货车,车主:江xx;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56号附2号3-3;登记日期:2011年09月02日;保险单号: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财产保险)。(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
5、位于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为单向通行的沥青砼路面,单向设有三条行车道,其中左侧车道宽3.75米、中间行车道宽3.75米、右侧车道宽3.75米。可行驶路面总宽11.25米,进出城方向设中央分隔带分隔,宽1.8米。进城方向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侧车道与中间行驶道限速80KM/H,左侧车道限速100KM/H。事故发生时为夜间,雨,路面潮湿,进城方向为一般左弯、转弯半径450米、视线良好,刚过坡底进入上坡,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境内。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2月15日,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田琪兵驾驶渝BM2858号
6、罐车由长寿向重庆主城方向行驶。2时20分许当行经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处时,车辆与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入对向车道与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陈xx驾驶的贵DAF939号轿车和驾驶人汪xx驾驶的渝B2K502号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渝BM2858号车驾驶人田琪兵、渝B2K502号车驾驶人汪xx、贵DAF939号车驾驶人陈建军、乘车人陈xx和向xx等5人死亡,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xx和渝B2K502号车乘车人徐xx2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
7、,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及时通知120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飞、陈建军、陈饲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陈怡、徐俊强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驾驶人田xx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12.9吨,实载36.88吨)的机动车超速(时速89km/h,限速80km/h)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为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田xx进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
8、岗作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发生时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3)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的事故隐患。2014年8月4日3时58分,在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X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X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
9、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男,1980年3月
10、24日出生,布依族,住-X,身份证号:-X,驾驶证档案编号:-X,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8月10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X重型厢式货车。2.王-,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X,身份证号:-X,驾驶证档案编号:-X,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2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X,系事故中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
11、柳-,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系事故中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C-X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2014年5月26日0时至2015年5月25日24时。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2013年8月15日
12、0时至2014年8月14日24时。(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1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19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14.00米(每条车道宽3.
1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00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2014年8月3日20时许,莫-驾驶赣C-X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
14、14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王-驾驶的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二)间接原因-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四、事故性
15、质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
16、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
17、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
18、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
19、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