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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程序 长沙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程序 为促进市总工会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标准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 1、市总办公室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形成呈批件报相关领导批阅批示后,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交由相应业务部门详细承办。 2、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可以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和办公室说明状况,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二)承办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主动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
2、,要于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疑难案件必需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急件必需在短时间内快速办理完毕。 2、对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要落实主办和协办责任,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答复 1、承办部门要仔细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并请代表、委员在征求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对因政策法规或客观因素所限临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向代表、委员具体说明有关状况,力求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满足。 2、承办部门撰写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要根据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附报告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表后,送办公室印发、装订并加盖公章。 3、办公室负责将正式答复预备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代表或委员一份、市委督查室两份、人大联工委或政协提案办两份。 4、办公室应对正式答复件准时进展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物业经理人:.pmce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