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印章管理年度总结(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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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印章管理年度总结(9篇)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一 依据汕头市双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印章治理规定,经公司讨论打算,授权本公司 部员工 为本公司资料专用章的掌管人。 印章掌管人的主要保管责任如下: 1、严格按本公司印章治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 2、使用资料专用章时,应同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办理签名登记手续。不明确是否可用印事项的,应在盖章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室领导,经同意前方可用印。 3、涉及到对外重要专业技术资料,一般应取得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用印。特别状况下,应有总经理室领导的签字方可用印。 4、严禁未经允许在空白纸张、专业技术资料上加盖印章。 5、尽量避开携

2、印外出,特别状况确须携印外出办理公务时,应由本人亲自携带,使用后在第一时间将印章安全带回公司。 6、每次印章使用完毕,应准时上锁保管,以防止印章遗失,防止本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误盖印章。此种情形下的治理责任由印章掌管人担当。 7、在责任期内,责任人对印章的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担当全部治理责任,不得利用公司印章为本人或他人谋利,否则将担当因此而对公司造成的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于 年 月 日 由掌管人亲笔签订,上述所指的公司资料专用章,同时移交责任人保管,保管责任同时生效。保管责任人如有调整,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附:保管印章印模 保管责任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人

3、: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二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开工作失误,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治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当保管,如有遗失要准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以下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

4、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以下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根本状况的; 2、村民要求参与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赐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工程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与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挡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 (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仔细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

5、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赐予批判、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便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三 第一章 通则 1、

6、目的:为公司经营业务讨论供应资料和提升公司学习气氛,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增长学问。 2、范围: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治理业务均按本制度处理。 3、制定与修改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提议,再由公司领导打算。 其次章 收集与购置 1、收集与购置:综合部根据第1条规定,负责收集各部门需要的图书。购置图书由综合部依据“购置图书规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展。并对各个环节进展掌握与检查。 2、购置规划:综合部每半年做出图书需求表,依照此表制定图书购置规划。图书选购人员根据规划实施选购任务。 3、购书:假如购进图书,结清图书数款,并留意掌握预算,不得超支,开具发票。 4、赠书:对员工或外部机

7、构捐赠图书应表示致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并在接收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第三章 图书的整理与登记 1、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展分类整理与编号,凡新购进的图书应贴上标签,进展编号,并 2、图书保管员:设图书保管员,治理员对图书进展分类、整理与借阅登记及图书室的治理工作。 3、图书登记册:全部新进图书,都必需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出版社等重要工程。 4、加盖印章:全部图书都必需在封面、名目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公司图书室治理印章。 5、丧失:假如图书丧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需填写报废损单,向综合部部长做出报告,争论是否需要重新购置。 7、图书

8、总名目:图书保管员每季度整理出一份图书总名目,供应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状况同志各部门。 第四章 图书借还治理 1、借阅工作:图书室治理工作由综合部主管指定人负责。 2、借书范围: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客户或其他公司有来往贵宾,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前方可借阅。)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3、外借册数:每人每次限借3册(整套书超过3本者,也不得超过3本借书数量) 4、外借时间限制:外借期限为3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别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阅人应在规定还书日或之前归还所借书籍,如有特色状

9、况不能准时归还书籍,应在规定还书日内到图书治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6、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觉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状况,须马上向治理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觉以上状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4、书籍的爱护 (1) 图书和报刊资料属公司财产,全体职员工都要树立爱惜公司财产的好思想,爱图书,保持图书干净。 (2) 不得在所借书籍或报刊资料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剪裁、撕页折角和污染浸湿等。 第五章 图书借阅时间规定 1、图书馆借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3:0014:00,借阅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借

10、书、还书手续。 图书馆阅览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 19:0021:00,这段时间不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2、图书馆设有阅读区,员工可在开放时间在室内阅读,如在指定时间不能阅读完的书籍不能带出阅读室,必需在闭馆前办借书手续方可。 3、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4、阅读者必需遵守图书室治理条例。 第六章 书籍赔偿处理条例 1、书刊赔偿: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等状况,应赔偿原书。 2、丧失图书:丧失图书,不管何种缘由,均要进展赔偿; (1) 首先购置原书进展赔偿; (2) 如买不到,一般书按原书价两倍赔偿; (3) 不经同意,不得用其他书顶替; (4) 整套书丧失其中一本

11、,按全套价赔偿。 第七章 图书室治理条例 1、图书室内制止吸烟,制止大声喧哗; 2、员工文明用语,严禁粗言秽语、骂人、打架; 3、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垃圾; 4、阅读者可以抄摘书籍上的内容,但不得在书籍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撕页折角等。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四 第一, 重视办公室队伍建立, 提高办公室人 员素养。各级领导要选择政治上牢靠、责任心 作风严谨的同志负责印章治理工作。 办公室 强、 人员要提高对印章治理重要性的熟悉, 严格遵 守用印的程序和制度, 明确职责范围, 对超出职 权范围的, 应向领导请示汇报。同时, 办公室人 员还应注意学习和讨论, 熟识本部门的业务, 对

12、 能否用印、 是否符合条件, 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 完善相关制度, 严格掌握印章的刻 制、 使用和治理。坚持一级印章一级管的原则。 临时性机构和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刻公章, 确属 工作需要的, 必需把住源头, 报经上级批准。此 外, 各类证书加盖印章要先办手续再盖公章, 不 得事先 “套印” 。要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特殊是 事 特别规用印要准时登记, 严格填写用印日期、 怎样做好 印章治理工作 伍 聪 18 素养技能 “霍桑效应” 与思想政治工作 唐宗礼 “霍桑效应” 是一个心理 学名词, 是指被观看者因知道 受到别人 自己成为观看对象、 留意, 而转变行为倾向的效 应。 这种效应在思想政治工

13、作中具有肯定的借鉴意义, 运 用好这一效应原理能够促使 消极变积极, 积极更积极, 从 而有利于调动职工的上进心, 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 人, 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调整工 作对象的心情, 激发工作对象 的上进心, 营造蓬勃向上的团 队 氛 围 。而 这 样 一 个 氛 围 的 形 成, 必需依靠全体职工来共同 建立, 光靠少数人是难以建立 起来的。 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 “霍桑效应” 原理, 者擅长运用 首先找出团队中的 “短板” ,在 补 短 上 多 下 工 夫 。重 点 是 要 加 强后进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可以采纳常常性地与这些人 沟通心得、 切磋 员沟通思想、

14、 并肩劳动等方法, 使他 技艺、 们感到你在时刻关注他们, 他 们做出的每一点成绩或存在 很 的每一个问题你都很清晰、 了解, 从而使之兴奋精神, 改 变原有的消极落后行为, 以饱 由、 承办人、 批准人等事项, 以备查考。 第三, 坚持按原则办事, 依政策盖章。要摒 “一枚朱印, 到处为公” , 切不 弃私心杂念, 做到 可利用管印之便谋私利。遇有递条子、打招呼 的, 要问清状况, 不能轻率办理。在办理住房补 贴、 人事流淌等敏感事务时, 肯定要非常慎重, 能办则办, 不能办的坚决不办。 第四, 要实行 “专人掌管, 安全存放” 。专人 掌管, 要责任到人。当掌管印章的同志出差、 休 假需交

15、给其他同志保管时, 领导应监视双方的 交接工作, 并对用印工作适时检查, 发觉问题及 时订正。印章保管应有专用盒, 并随时上锁, 严 禁外借或拿出办公室使用。掌管印章的同志因 工作调动离开岗位时, 应准时更换放置印章的 柜、 锁, 严防印章治理失控。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五 一、治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治理工作,监视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治理工作,监视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治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

16、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状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

17、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依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的确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需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标准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

18、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的确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标准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需交回财务部销毁。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六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介绍 同志(身份证号码: )前去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需刻制印章名称如下:。 财务专用章、公章 共计 (大写) 贰 枚。 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加盖手印) 济南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刻章介绍信格式】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

19、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托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

20、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需有正式报刊上登载的声明(报刊留存)。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七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治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标准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治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治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治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21、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心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 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治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心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

22、的单位的印章中心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治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

23、),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

24、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方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纳标准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

25、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心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

26、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心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分,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标准和加强印章制发的治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转变或换用

27、新印章而停顿使用时,应准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需建立健全印章治理制度,加强用印治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觉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准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详细的印章社会治安治理方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治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

2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治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特别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治理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方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29、本方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准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治理;建立、健全治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治理安全标准化和信息科学化。 其次章 印章治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制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30、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治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

31、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托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供应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打算。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根据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

32、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实行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

33、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顿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治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治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治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别状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保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保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方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

34、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治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治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托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根据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

35、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状况。 其次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展。 其次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治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视从业人员仔细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觉的治安隐患准时整改; (五) 发觉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状况以及案件线

36、索,准时报告公安机关。 其次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方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其次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展监视检查,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展监视检查,发觉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觉可疑状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展查处。 第四章 罚则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第七条、

37、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托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展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

38、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惩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39、 伪造本方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视治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八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治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治理更加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公章使用和治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治理公章。公章由办

40、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治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缘由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留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准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全部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打算、重要工作部署

41、以及规章制度、标准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托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前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选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

42、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前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仔细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精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楚,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全都(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

43、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掌握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展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顿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治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精选印章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精)九 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需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

44、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效劳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前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便带出病案室。如必需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惩罚。 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商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供应,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存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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