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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购买及运输合同模板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单版(17篇)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洁版篇一 日期:_ 买方:_ 电报:_电传:_ 卖方:_ 电报:_电传: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 单位:_ 单价:_ 总价:_ 总金额: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 3.包装: 须用结实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力量。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修理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2、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当心轻放”、“此面对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 6.装运港口:_ 7.卸货港口:_ 8.保险: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状况: 采纳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一样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银行提交给买方
3、进展托收。 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海运:全套干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公司。 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依据有关合同具体填写。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货物装运后马上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公司。 11.装运: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
4、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_公司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马上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亲密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担当。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担当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担当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
5、方。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准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马上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准时致使买方不能准时投保,卖方则担当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超群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
6、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觉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担当的局部外,买方可凭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消失的损伤,买方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马上排解货物之缺陷、全部或局部更换货物或依据缺陷状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行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即刻通知买
7、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状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实行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行抗力缘由,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根据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削减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8、法院提起诉讼。 1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19.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全部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乙方: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洁版篇二 买方: 卖方: 买方同意购置,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工程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总值
9、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结实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纳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丧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担当。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当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以下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行撤销的信用证
10、。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以下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11、。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公司(电报挂号:),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估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亲密联系。当必需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
12、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担当。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准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准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担当。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纳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 14.检验和索赔: (
13、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周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工程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展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觉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展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全部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担当。 (4)若买方提出索
14、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承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行抗拒:但凡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马上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状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连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缺乏七天时以七天计算
1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拖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纳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卖方: 中国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16、模板简洁版篇三 合同号码:_ 日期:_ 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局部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局部 一、商品品名:_ 二、数量:_吨 三、规格: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则上与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全都。 五、交货期_年第1季度_吨 第2季度_吨 第3季度_吨 第4季度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六、装船口岸:_港。 七、目的口岸: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天,按本合同其次局部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
17、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局部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承受。 九、单据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供应以下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本合同第一局部各条款尚
18、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其次局部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打算的条款履行本合同的执行由_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担当责任。 本合同第一局部以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买方:_ 地址:_地址:_ 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 电传:_电传:_ 其次局部 一、总则:本局部条款与第一局部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行分割的两局部。二、交货条件 货物全部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限,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
19、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制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依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章。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需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由于卖方的缘由,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缘由,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为了
20、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_,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规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规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承受或可以承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全都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承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准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别缘由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依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
21、天内电复可以承受或不行承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规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承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状况通知卖方。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
22、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_,含水量_,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头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头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
23、: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头,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由于以下状况消耗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展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缘由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
24、及港务当局制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局部第五条第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卖方若未能按本局部第四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供应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
25、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假如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依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买方所派油轮应参加基于1969年国际
26、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快速实行去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开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实行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实行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展去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实行的措施和后果告知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实行措施前,将拟实行的措施告知船东或船长。卖方实行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托付进展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托付者实行的措施,托付者有权
27、按实际状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顿工作。托付人提出通知后,被托付者则应无权再连续进展工作。 卖方或船东船长实行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行抗拒 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局部不
28、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患病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局部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局部履约交货而使买方患病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局部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展.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依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其次局部以中
29、、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洁版篇四 合同号:_ 日期:_年_月_日 买方: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电报:_ 电传: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_ 规格:_ 单位:_ 单价:_ 总价:_ 总金额:_ 2.原产国别:_ 生产厂:_ 3.包装 (1)须用结实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力量。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
30、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修理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当心轻放”、“此面对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_年_月_日 6.装运港口:_ 7.卸货港口: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纳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一样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
31、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展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干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32、),发票依据有关合同具体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马上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电报: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马上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
33、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亲密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 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洁版篇五 合同号:_ 日期:_ 地点:_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34、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需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_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i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
35、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
36、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担当,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
37、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if条款下: 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准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担当。 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货物购置及运输合同模板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简洁版篇六 合同号:_ 日 期:_ 地 点:_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
38、: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 其次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唛 na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