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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装修合同协议室内装修合同协议1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建筑面积:使用性质:房屋结构:二、设计程序: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元。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元。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
2、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8.其它约定:三、双方责任:一甲
3、方责任: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
4、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
5、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四、其它: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
6、,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协议2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背景第一条施工地点
7、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第三章施工内容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
8、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9、)的人工费报价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
10、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11、、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
12、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倍赔偿甲方。第五章付款方式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
13、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二)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
14、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结算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第七章工程进度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第八章施工第二十三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
15、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二十五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
16、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第二十八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
17、修改意见。第三十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电话费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
18、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第九章验收第三十三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19、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第三十五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第十章保修第三十六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元
2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章其他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一)
2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协议3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委托方式: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1、材
22、料款元;2、人工费元;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
23、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4、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5、元。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
26、,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第八条:其他事项1.甲方责任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
27、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2.乙方责任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8、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
29、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协议4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30、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
31、工日期年月日。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发包人义务4.1开工前
32、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人义务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保护好原居室
33、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第七条材料的提供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
34、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35、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2);(3)。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
36、修单)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工程进度过半指:。(2)其他支付方式:。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
37、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
38、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
39、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协议5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七)工程
40、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管理费:元,其他费用: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设计(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图纸
41、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四、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42、(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十)
43、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五、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
44、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六、工程变更(一)
45、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材料供应(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
46、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
47、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八、工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九、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3、双方约定:。(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